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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公司公章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公章的刻制第二条 公司的公章包括行政章、法人代表名章;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公章、各办事处公章、各级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 第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刻制公章,要写出申请,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后,在指定的营业点刻制。 第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刻制好公章后,须在综合管理部留存印模备案,并指定专人保管后方可启用。 第五条 因公章磨损或其他原因损坏,需要重新刻制的,要按照以上规定重新办理手续。第三章 公章的使用方向及审批程序第六条 各类公章严格按照不同基本管理程序,由各部
2、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1 公司行政章由综合管理部管理;2 财务专业章、发票专业章以及法人代表名章由财务结算中心管理,按照分工管理的原则,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财务章和法人名章;3 合同专用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4 各部门、办事处章由各自部门进行管理。第七条 公章的使用要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见附件)各类公章因如下用途及按照如下审批手续使用:1 “内蒙古奥特奇蒙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印章仅限用于以公司名义发布的文件、出具的介绍信、证明文件及办理各种政府手续使用,在发文部门的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字后准予盖章;2、各部门公章是公司授予下属部门的职能范围的标识,仅限在公司内部使用。以各部门名义使用的
3、发布文件,需加盖部门章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准予使用;需要在公司外使用的,需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批;3、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协议的,经经办人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需要加盖法人名章的,可以同样的审批手续加盖。合同专业章不止一个的,应在印章上刻制编号。业务员离开公司范围内需携带合体专业章前往的,应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在回到公司后立即补办盖章审核手续;4 财务专业章仅限于出具各类财务的报表、单据等使用,使用审批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执行;需要加盖法人名章的,可以同样的审批手续加盖。第四章 公章的使用要求第八条 本办法所述各类公章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使用、严格管理。第九条 各
4、类公章必须按照本部门、单位的职能和管理范围用印,不得超越本部门、单位的职能和管理范围用印。 第九条 各类公章在用印时,都必须在用印件填写有关项目后用印。不得在空白表格、证书、信笺等空白件上用印。 第十条 各类公章不得带出院外,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用印,必须经上述有权人批准,并由负责管理公章的管理人亲自携带外出用印。合体专业章由指定的业务员携带。第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手续用印,凡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用印。第五章 公章的销存第十二条 公章因机构设置而变动停止使用的,应及时将公章交综合管理部,并办理有关手续。因损坏等原因需重新刻制的,将旧印章交综合管理部。因国家法律规定需交
5、到公安机关或在公安机关监督下销毁的,应将公安机关开据的证明交综合管理部。第十三条 综合管理部依据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停用或损坏的公章存入档案室。第六章 责任追究第十四条 因公章管理不严或使用不当,或者遗失的,要追究公章管理人的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公章在停止使用后,管理部门未及时将公章上交,而继续使用,或者遗失的,要追究公章管理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补充,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颁行。附件:内蒙古奥特奇蒙药股份有限公司公章使用登记表日期文件名称份数用章类型用章部门使用人批准人盖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