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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公安机关保密工作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荣保密工作,增强保密观念,强化保密意识,结合新余支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计算机资源以业务部门为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各业务部门应建立设备台帐档案,用于记录设备原始资料、运行过程中的维修、升级和变更情况。第二条 计算机严格按照用途分类,一般分为互联网计算机、公安网计算机、保密单机和内部局域网计算机,各类计算机必须严格实行物理隔离,每台计算机必须在醒目位置粘贴公安厅保密办下发的标识。第三条 每台计算机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严禁将工作计算机带出办公场所。第四条 各类计算机必
2、须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杀毒。第五条 互联网计算机不得处理、存储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信息,不得接入公安网和内部局域网,不得使用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第六条 公安信息网计算不得处理秘密级(含)以上文件,不得接入互联网和内部局域网,不得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第七条 保密单机不得接入互联网、公安网和内部局域网,可以处理密级文件,但不能存储机密级(含)以上文件,不得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传输设备。第八条 内部局域网计算机不得接入互联网、公安网,不能存储机密级(含)以上文件,不得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传输设备。第九条 各计算机之间如果因工作需要相互传导数据
3、,必须配备专用移动存储介质,不存任何数据,传导前后,分别做格式化处理,有条件的业务部门可以采取刻录光盘方式来传导数据。第十条 各计算机维修、销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交信通科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涉密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公安机关保密工作制定,为切实加强对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结合新余支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中的移动存储介质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U盘、光盘等各类电子存储物品。第二条 移动存储介质分为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又按照密级分为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第三条 移动存储介质必须经常杀毒,防止感染木马病毒。第四条 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在保密单机和内部局域网计算机上使用。第五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在互联网计算机和公安网计算机上使用。第六条 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带出办公场所,如特殊原因,必须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第七条 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使用人本人负责保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登记、编号,实行密级管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各单位保密专干统一管理,必须实行使用、归还登记,使用完毕后统一入柜保存,严格上不准在使用人手中过夜,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第八条 移动存储介质的维修、报废必须交信通科统一处理,不能私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