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才政策新十八条及相关办事指南汇编(1)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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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家“千人计划” 、省“百人计划” 、 市“双百计划”人才个人所得税返还 奖励办事指南一、申报对象入选市级以上引才计划的领军型创业人才。二、申报条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省“百人计划” 、市“双百计划”的领军型创业人才;2、落户厦门后,从首次兑现国家或省级或市级资助资金起满三年。三、应提交的材料1、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入选文件复印件;2、首次兑现国家或省级或市级资助资金通知文件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与企业为申请人申报个税时提供的证件号一致) 。四、办理程序1、申请。创业人才向落户区(园区)区委组织部(组织人事处)提出申请。22、查询。落户区(园区)区委组织部

2、(组织人事处)发函区(园区)地方税务局,查询申请人三年内(应为首次兑现国家或省级或市级资助资金当月起连续三年)个人所得税缴交厦门市(区)留成部分总金额。3、审核。落户区(园区)区委组织部(组织人事处) 、市委人才办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报批、申请资金。4、兑现。市委人才办将资金拨付落户区(园区)区委组织部(组织人事处)后,由其拨付申请人。五、办理时限三年内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返还每年4月15日前集中受理一次。六、受理部门落户区区委组织部(组织人事处)七、受理窗口1、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4号窗口电话:0592-5626720地址:象屿路97号国际航运中心 C 区2、火炬管委会组

3、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592-5380020地址:火炬路56-58号3、思明区委组织部人才科3电话:0592-2667247地址:思明区民族路33号902室4、湖里区委组织部人才科电话:0592-5722771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239室5、集美区委组织部人才科电话:0592-6061639地址:集美区岑东路168号605室6、海沧区委组织部人才科电话:0592-6586796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7、同安区委组织部人才科电话:0592-7310531地址: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8、翔安区委组织部人才科电话:0592-7880508地址: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八、其他事项重复入选各级高层次

4、人才计划的,不重复享受此政策。4总部企业技术领军人才个人所得税 返还奖励办事指南一、申报对象总部企业技术领军人才。二、申报条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就职于我市已认定的总部企业的人才;2、根据我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各项配套政策认定为领军人才的人才。三、应提交的材料1、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领军人才资格证明材料;2、申请人员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3、申请人员申请享受政策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4、申请企业出具的申请人员在职情况说明。四、办理程序1、申请。由人才所在的总部企业向企业所得税归属的市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2、审核。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报批、申请资金。3

5、、兑现。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人才所在企业,由企业拨付5人才。五、办理时限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的次年10月底前申请。六、受理部门市区财政部门七、受理窗口1、市财政局预算处电话:0592-5398032地址:湖滨北路98号1302室2、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4号窗口电话:0592-5626720地址:象屿路97号国际航运中心 C 区3、火炬管委会电话:0592-5380054地址:火炬路56-58号804室4、思明区财政局电话:0592-2667182地址:思明区民族路33号604室5、湖里区财政局电话:0592-5722061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635室66、集美区财政局电话:0592-606

6、5689地址:集美区岑东路168号310室7、海沧区财政局电话:0592-6056290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313室8、同安区财政局电话:0592-7028455地址:同安区新安路5号408室9、翔安区财政局电话:0592-7889951地址: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八、其他事项1、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在任职满一年后的次年起享受此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领取补贴时,该人才必须仍为该总部企业的在职员工。2、享受我市其他同类人才奖励政策的,可择优、但不得重复享受奖励政策。7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专业技术人才个人 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办事指南一、申报对象用人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根据产业指导目录、

7、专业人才条件等要求,提出本单位符合条件人选及申请奖励额度,向所属产业的责任单位申报。二、申报条件用人单位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应符合产业指导目录专业人才所属用人单位的技术领域应符合产业指导目录范围,由负责受理的相关责任单位确认。2.专业人才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3.专业人才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4.专业人才担任中层以上技术岗位。三、应提交的材料用人单位根据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专业人才条件等要求,提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向所属产业的责任单位申报,所需申报材料如下:1、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

8、不必另行提供) ;2、用人单位对人才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及地方留成8部分、技术岗位及企业符合产业指导目录的说明(人才年度工资薪金须提供税务部门盖章出具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3、人才的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的复印件;4、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进行申报每年3月30日前,各用人单位根据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专业人才条件等要求,备齐上述申报材料,向所属产业的责任单位提出申报。可自首次申报起,连续申报3年。2、责任单位受理审核根据产业指导目录分工,各产业责任单位受理用人单位申报,审核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用人单位产业领域是

9、否符合产业指导目录;向税务部门核实人才收入(以连续12个月的收入衡量是否符合30万元年薪标准,如连续申报,则次年年薪从上年年薪计算月份的次月起计算) 、个人工资薪金对应的所得税及地方留成部分情况;核算个人所得税奖励额度(地方留成部分的25%) ,对不符合条件的人才需向用人单位反馈相关信息。3、产业责任单位申报奖励资金产业责任单位汇总符合条件的人才所得税奖励资金,以正式函向市财政局申报拨付人才个人所得税的总奖励资金额度。市财政局查重后,向产业责任单位拨付奖励资金。产业责任单位按要求向市财政局提交年度奖励资金预算。94、产业责任单位下达奖励资金产业责任单位向用人单位拨付奖励资金,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认

10、真履行与人才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核实人才提供的相关票据,尽快向人才拨付奖励资金。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规定,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为人才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五、受理部门根据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分工,各相关产业的责任单位为受理部门,包括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文发办及火炬管委会。1、市经信局: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2、市科技局:生物产业;3、市文发办:文化创意产业;4、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平板显示、光电产业和计算机与通讯设备产业。六、受理窗口1、市经信局组织人事处电话:0592-

11、2896808地址:湖滨北路61号东楼808室2、市科技局社会处联系电话:0592-205165610地址:虎园路2号802室3、市委宣传部文化发展改革处电话:0592-2893781地址:湖滨北路61号4、火炬管委会经发处电话:0592-5380133地址:火炬路56-58号南楼825室七、其他事项1、就高不重复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规定,以上奖励视同市政府奖金,专业人才如若申报了其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2、定期实施。每年3月30日前用人单位向各产业责任单位提交材料,申请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奖励重点产业专业技术人才。每年4-

12、5月份重点产业责任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向市财政局申报奖励资金额度,向用人单位拨付奖励资金。3、加强监管。产业责任单位每年视情抽查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履职和用人单位资金拨付情况。发现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未按规定范围使用奖励资金的,暂停用人单位一年的奖励资金申报资格。11厦门市众创空间运营补助办事指南一、申报对象厦门市市级众创空间运营机构。二、申报条件经厦门市科技局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三、应提交的材料(一)运营补助众创空间正式对外运营日期的证明材料。(二)创业项目融资或注册企业奖励1、创业团队入驻众创空间协议复印件;2、创业团队简介(含创业团队名单、团队负责人简介) ;3、融资协议复印件或企业注

13、册证照复印件;4、注资证明复印件。(三)公共软件、设备补助1、购置的公共软件、公共设备清单(包含名称、型号、用途、购置时间、购置金额) ;2、购置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四)宽带、数据中心补助宽带、数据中心年费缴交的发票复印件。(五)创新创业大赛补助121、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的资料复印件(包含活动通知、议程、签到表、大赛成果、现场照片) ;2、参赛企业名单(包含企业名称、参赛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四、办理程序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申报市级众创空间补助的通知。2、提交材料。市级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3、审核。市科技局审核申报材料,现场核验原件。4、公示。对拟资助市级众创空间

14、及其运营机构予以公示。5、下达文件,拨付资金。五、办理时限每年12月受理当年度的市级众创空间补助。六、受理部门市科技局七、受理窗口市科技局体系创新处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局1102室咨询电话:2027538、203220513厦门市众创空间场租补贴办事指南一、申报对象与条件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二、应提交的材料1、厦门市众创空间场租补贴申请表;2、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营业证照;3、市级众创空间认定文件;4、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场租费用发票;5、场地平面图(含区域功能设置) 。三、办理程序1、申请。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提交申报材料;2、审核。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并组织人员实地核查; 3、兑现

15、。区科技主管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四、办理时限每年的第一季度兑现上年度的补贴。五、受理部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注册及税务登记所在区的科技主管部门六、受理窗口(一)思明区科信局地址:民族路46号行政综楼30414电话:5862855(二)湖里区科技局地址:枋湖南路161号515室电话:5722168(三)集美区科技局地址:杏滨路898号5楼电话:6665218(四)海沧区科信局地址:滨湖北路9号三楼海沧区科信局电话:6806236(五)同安区经信局地址:银湖中路1号区政府4楼科信科电话:7012081(六)翔安区经信局地址: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512电话:788052315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

16、示范基地奖 励办事指南一、申报条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的机构。二、应提交的材料1、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资金申请表;2、申报机构基本情况表;3、年度改善基地能力建设投入情况;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5、申报项目年度专项审计报告;6、年度纳税证明;7、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三、办理程序1、发布申报通知。2、符合条件的机构向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3、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评审。4、市经信局召开评审会并与市财政局联合会审。5、公示。166、拨付资金至基地。四、办理时限每年第三季度受理资金申请。五、受理部门市经信局企业处六、受理窗口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

17、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楼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厅电话:223362117厦门市投资机构投资风险补偿 办事指南一、申报条件在厦门市注册,并实际投资于厦门辖区小微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1、创业投资企业已对厦门辖区企业进行了实际投资,所投资企业为厦门市“5+3+10”现代产业体系中的中小企业;2、创业投资存续期为半年以上,投资存续期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股东变更手续之日起计算;3、创业投资企业占所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不高于50%;4、有至少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5、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6、按照国家企业财

18、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二、应提交的材料1、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2、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3、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情况汇总表;184、创业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企业主要投资管理人员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三名以上(含三名)管理人员的从业背景、投资记录; 6、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所投企业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位) 8、创业投资企业与所投资企业其它股东或合作方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 9、入资凭证复印件及加盖工商部门查询章的公司股东名单(含股东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额) ;1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真实反映创业投

19、资的专项审计报告;11、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三、办理程序1、发布申报通知。2、符合条件的机构向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3、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评审。4、市经信局召开评审会并与市财政局联合会审。5、公示。6、拨付资金至企业。19四、办理时限每年第1季度受理资金申请。五、受理部门市经信局企业处六、受理窗口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楼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厅9号窗口电话:221106520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参股设立 产业子基金申报指南一、申报对象符合资质的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活动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等法律允许的企业。二、申报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无重大过失,无

20、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二)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社会资金的募集,并有意愿及能力履行资金募集的兜底义务;(三)具备较强的专业产业领域的招商能力,即将政府拟扶持和鼓励的产业企业项目招商引入我市落地的能力;(四)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五)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投资的产业领域内,至少有3个投资成功案例;(六)应参股产业子基金或认缴产业子基金份额,且实缴出资额不得低于产业子基金总额的1%。(七)申请机构原则上应注册在厦门。21三、应提交的材料1、厦门市产业引导

21、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申请材料目录2、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申请机构登记表3、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申请材料清单4、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已投资企业列表四、办理程序1、申请机构与产业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接,沟通拟设立基金方案。2、申请机构向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递交纸质版申报材料。3、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机构及申报基金方案进行尽职调查。4、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办公室通过第三方机构对拟申报基金方案进行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拟申报基金方案将由理事会办公室网上公示10日。5、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对拟申报的基金方案进行审议,并出具理事会决议批复

22、审议通过的基金方案。五、办理时限引导基金参股设立产业子基金为常年受理。六、受理部门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引导基金部22七、受理窗口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45层,邮编:361008,联系电话:0592-3502861,联系邮箱: ,联系人:陈杰 )八、其他事项申报方式为递交纸质材料。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纸质材料需要正本1本和副本7本,正本和副本均需加盖骑缝章。23厦门市股权投资类企业扶持奖励 办事指南(购地、购房或租房补贴)一、申报对象在厦门注册登记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包括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及冠以“基金”或“基金管理”的股权

23、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二、申报条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已在厦门注册登记的股权投资类企业;2、已按规定提供备案申报材料,完成备案手续。三、应提交的材料1、 厦门市金融业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验资报告;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4、购地、购房或租房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及不转租承诺证明;5、公司出具的享受奖励期间自用不转租承诺函;以上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四、办理程序241、申请。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向市金融办(行业发展促进处)提出申请。2、材料初审。市金融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复审。市财政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

24、序报批、申请资金。4、兑现。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申请机构。五、办理时限各申报机构应在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时间的次年4月底前提出申请。市金融办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六、受理部门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七、受理窗口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行业发展促进处电话:0592-2660996地址: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1912室八、其他事项已享受总部经济有关优惠政策的股权投资类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本优惠政策颁布以前已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25厦门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 办事指南一、申报对象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试点的保险公司。二、申报条件对在试点期间(2014年1月6日至2016

25、年1月6日)发生的业务,该项业务累计发放贷款的不良占比5%以内的贷款发生的风险,保险公司向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支付保险赔款后,可及时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三、补偿比例对于试点保险公司发生的小微企业贷款本金损失赔付部分,政府分别以下情况给予分担:1、被国家或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型、技术先进型、节能型、成长型企业,以及重点文化企业,政府分担50%;2、荣获区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以上荣誉称号和被评为“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的小微企业,政府分担40%;3、三星以上星级旅游饭店和纳入我市企业征信体系的小微企业,政府分担30%;4、其它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小微企业,政府分担20%。四、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报告

26、;2、 厦门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赔付补助申请表 ;263、企业与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 ;4、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5、企业逾期证明;6、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款相关单据。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五、办理程序1、申请。试点保险公司向市金融办(行业发展促进处)提出申请。2、材料初审。市金融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复审。市财政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报批、申请资金。4、兑现。市财政局拨付政府应分担的部分资金。六、办理时限市金融办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七、受理部门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八、受理窗口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行业发展促进处电话:05

27、92-2660996地址: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1912室九、其他事项出险金融机构应持续追偿,在政府补偿资金拨付到位后发生的追偿所得,保险公司必须按政府当时对出险贷款的分担比例及时返还市财政。27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扶持奖励 办事指南一、申报对象在厦门市行政区内注册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二、申报条件(一)落户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15年12月后在本市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注册资本为3亿元以上并实际开展贷款业务,注册资本全额到位后2年内;2、2015年12月前在本市注册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并于2015年12月后增资至3亿元(含)以上,注册资本全额到位后2年内。(二)企业信用评级补助参加

28、当年度企业信用评级。(三)上市补助已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且成功交易。(四)业务补助小微企业年度贷款余额较上年净增加。(五)发债补助28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或通过集合信托等债务融资方式进行融资。三、奖励补助标准(一)落户奖励每年申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当年实际发放贷款的1%。1、新设或新迁入注册资本在3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的,按注册资本的1%给予奖励;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不含10亿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200万元的奖励,奖励最高限额2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不足1亿元部分按比例折算。2、增

29、加注册资本按照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奖励最高限额1000万元。(二)企业信用评级补助参加企业信用评级的两类机构每户补助5000元。(三)上市补助对满足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上市工作补助经费30万元。(四)业务补助对小额贷款公司小微企业年度贷款余额比上年净增加额按不超过0.3%予以风险补偿。29(五)发债补助根据融资成本情况给予不超过融资额3%的财政补贴,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补贴金额不高过80万元。四、应提交的材料(一)落户奖励1、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落户奖励申请书;2、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验资报告;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贷款业务统计报表;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信用评级

30、补助1、评信机构开具的当年度信用评级费用发票;2、信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收款收据。(三)上市补助1、发行上市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工作补助经费申请材料:厦门市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厦门证监局出具的企业辅导备案证明或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证明材料提供原件供审核,附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30牌交易申请材料:厦门市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证明企业

31、已挂牌的函;交易相关证明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同意企业做市转让或协议转让方式的函,以及企业初始登记股东名册、交易后的股东名册等。(证明材料提供原件供审核,附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业务补助及发债补助参照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财企201440号)申报指南申领,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本市产业政策与财力情况,于每年5月1日向社会公布项目申报指南。五、办理程序(一)企业信用评级补助1、提交申请材料至市金融办;2、市金融办审核同意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3、市财政局负责将资金拨付到位。(二)上市补

32、助1、提交申请材料至市金融办;312、市金融办初审同意后盖章并转至市财政局审核;3、市财政局复审同意后拨付资金。(三)业务补助及发债补助参照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财企201440号)实行。六、办理时限市金融办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七、受理部门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八、受理窗口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机构管理处、行业促进处(上市补助)电话:0592-5398328、2660996地址: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1917室、1912室32厦门市技术交易奖励金兑现政策 办事指南一、申报对象在我市技术合同登记点登记备案的技术开发、技术

33、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或引进境外(包括港澳台)技术成果实施转化的企业。二、应提交的材料1、2015年厦门市技术交易奖励资金申报表2、2015年已发生技术交易清单3、2015年技术交易奖励金兑现发票汇总清单4、与认定合同名称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三、办理程序1、申请。技术交易企业向市科技局(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D 厅25、26号科技局技术合同登记点)提出申请;2、审查。技术合同登记点审查申报材料,并提交科技局业务处;3、复核。科技局业务处复核完成后,报局办公会研究;4、公示。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科技局网站公示7天;5、兑现。公示无异议兑现奖励金。四、办理时限33每年1月20日前统一受理一次五、办理部门

34、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电话:0592-2022858六、受理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D 厅25、26号科技局窗口电话:0592-7703986地址:云顶北路82号34台湾特聘专家评聘办事指南一、申报对象具有较高学识、技能或较为丰富的经验,有专长并经实践证明有一定行业地位或社会影响,受聘于厦门市批准设置的特聘专家岗位的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二、申报条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一)在境内外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层职务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二)在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学科带头人;(三)在大型科研或工程项

35、目中起重要作用,有较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在同类别中优势明显或能填补行业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的科技创业人才;(五)台湾高等院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六)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重点产业紧缺人才;35(七)在两岸产业对接、重大项目合作等方面起主要作用、有重要影响的各类人才。三、应提交的材料1、 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申报表 、 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聘用单位情况登记表 、 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申报情况汇总表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

36、外学历学位认证) ;3、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4、 聘用合同复印件,未到岗人选另需提供申报单位出具的来厦工作意向协议;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7、聘用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园区)组织人事部门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核,在每份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页注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 ,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四、办理程序1、申报。聘请单位提出申报台湾特聘专家的申请,经行业36主管部门或区(园区)组织人事部门评议审核后报送市人社

37、局。2、评议。市委人才办组织评议工作组,对申报人选的学术水平、专业技能、行业影响力和创新能力等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经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联审会审核通过后确定入选名单和政府补助(薪酬津贴)标准。3、兑现政策。入选人员经年度考核或工作期满考核合格后,兑现相应优惠政策。五、办理时限每年12月底前完成当年度台湾特聘专家评聘工作。六、受理部门厦门市人社局七、受理窗口厦门市人社局专家工作处电话:0592-5366613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512室37台湾特聘专才评聘办事指南一、申报对象受聘于厦门市企事业单位的台湾地区优秀人才。二、申报条件申报台湾特聘专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我市重点产

38、业、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二)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和管理水平;(三)聘用单位(拟)支付年薪不少于10万元。三、应提交的材料1、 厦门市台湾特聘专才申报表 、 厦门市台湾特聘专才聘用单位情况登记表 、 厦门市台湾特聘专才申报情况汇总表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3、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4、 聘用合同复印件,未到岗人选另需提供申报单位出具的来厦工作意向协议;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或参

39、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38件;7、聘用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园区)组织人事部门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核,在每份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页注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 ,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四、办理程序1、申报。聘请单位根据市人社局的申报通知提出申报台湾特聘专才的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园区)组织人事部门评议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2、评议。市委人才办组织评议工作组,对申报人选的学术水平、专业技能、行业影响力和创新能力等情况进行考评,确定入选名单。3、兑现政策。入选人员经年度考核合格后,兑现相应优惠政策。五、办理

40、时限每年12月底前完成当年度台湾特聘专才评聘工作。六、受理部门厦门市人社局七、受理窗口厦门市人社局专家工作处电话:0592-5366613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512室3940柔性引进台湾人才奖励办事指南一、申报对象厦门市(柔性引进)台湾特聘专家、专才聘用单位。二、申报条件聘用的台湾人才入选厦门市(柔性引进)台湾特聘专家、专才。三、应提交的材料1、 关于拨付柔性引进台湾人才奖励的申请2、厦门市(柔性引进)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入选文件四、办理程序1、申报。聘请单位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2、兑现。市人社局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并确定奖励金额后,商市财政局兑现奖励。五、办理时限每年第四季度受理申

41、请。六、受理部门厦门市人社局七、受理窗口厦门市人社局专家工作处41电话:0592-5366613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512室八、其他事项柔性引进台湾专家、专才享受薪酬补贴的,已领取部分不重复享受此政策。42台湾青年来厦创业租房补贴申请指南一、申报对象来厦创业的台湾青年。二、申报条件1、来厦创业并成功注册企业经营一年以上的台湾青年;2、创业项目必须在厦门市举办的市级以上重要创业比赛中获得过奖项。三、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开办或所在创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创业项目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四、办理程序1、申请。

42、台湾青年以所创办企业的名义向落户区团委提出申请。2、初审。各区团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审核。团市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报批、申请资金。4、兑现。团市委将资金拨付落户区团委后,由其拨付申请43人。五、办理时限每半年集中受理一次,全年共受理两次。六、受理部门落户区团委七、受理窗口1、思明团区委电话:0592-5818069地址: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2、湖里团区委联系电话:0592-5722310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3、集美团区委电话:0592-6061769地址:集美区岑东路197号4、海沧团区委电话:0592-6582285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15号5、同安区团委电话:

43、0592-789117144地址: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6、翔安区团委电话:0592-7889953地址:翔安区祥福一里7号八、其他事项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可享受一年的房租补贴。每个创业企业补贴标准500-2000元/月(依据所获奖项而定) 。同一年度、同一创业企业和创业项目,获得多次奖项的不重复享受此政策。45台籍应届毕业生见习补贴和租房补贴 办事指南一、申报对象有意向来厦见习的台籍应届毕业生。二、申报条件1、见习人员应符合:毕业当年度内有意向来厦见习且已取得大中专以上同等学历(学位)的台籍应届毕业生;2、见习人员接收企业应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三、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见习时提交:职业见习

44、申请表 ;职业见习协议书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见习人员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补贴资金时提交:申请拨付补贴报告及企业资金收据。四、办理程序申报手续均由见习所在企业办理。1、岗位申报及发布。企业将拟定好的岗位及条件通过厦门人事网单位账户内的“职业见习”模块申报,人社部门通过网络审核发布(在“厦门人事网”发布) 。2、见习人员使用及审核。有意向台籍毕业生直接与企业联46系商洽,由企业确认人选后通过网络系统提交信息审核,经人社部门确认后,企业应及时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服务部(湖滨东路319号一楼) ,在材料鉴证次日起对见习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伤害投保,见习人员上岗。3、见习补

45、贴和租房补贴拨付。见习期间,企业须按标准逐月垫付补贴给毕业生,见习结束后由企业统一申请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市财政局给予核拨补贴。五、办理时限全年开放申请六、受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具体受理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服务部七、受理窗口市人才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服务部电话:0592-5396688地址:湖滨东路319号二楼八、其他事项1、见习人员离岗时,申报企业应及时办理中止手续;2、2016年台籍应届毕业生见习补贴和租房补贴资金拨付在2016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统一办理。47台湾人才缴纳厦门社会保险办事指南一、参保对象本市引进的台湾人才。二、

46、参保条件1、台湾人才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2、台湾人才自主创业的以法人身份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三、应提交的材料1、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入选文件复印件;2、 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申请表 (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申请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 )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引进的人才,提供就业证;人才自主创业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四、办理程序1、申请:企业填写、提交材料;2、审核:柜台人员受理、审核。五、办理时限即来即办六、受理部门48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单位七、受理窗口1、直属分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办税服务厅 电

47、话:0592-5318595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三楼电话:0592-7703384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B厅12号窗口2、外税分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办税服务厅 电话:0592-2221992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152号一楼3、象屿分局: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592-5655661地址: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C 栋二层4、火炬分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火炬分局办税服务厅电话:0592-5717681地址: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北楼一楼495、思明区局: 厦门市思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电话:0592-2383255

48、地址:湖滨南路8号 6、湖里区局:厦门市湖里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电话:0592-5650273地址:湖里梧桐东路1号1楼 7、集美区局:厦门市集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电话:0592-6064980(集美办税厅) 地址:集美区石鼓路141号1楼(集美办税厅) 8、海沧区局:厦门市海沧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电话:0592-6051781地址:海沧滨湖东路966号9、同安区局:厦门市同安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电话:0592-7028483地址:同安区银湖路63-81号 10、翔安区局:50厦门市翔安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电话:0592-7889759地址:翔安北路6939号、五星南路1号(马巷镇

49、舫阳新城区)八、其他事项1、办理时间:每月4日至月底;2、办理方式:(1)直接到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单位办理;(2)直接进入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xm-l- 。二、申报条件(一)符合自助服务机办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非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2、2003年7月1日以后首次在厦参保缴费;3、无个人储蓄性保险;4、无2010年1月1日前从异地转入的养老/医疗保险关系;5、虽有2010年1月1日后从异地转入的养老保险但并未和在厦参加的养老保险有重复缴费的情况。(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请到窗口办理。三、应提交的材料(一)自助服务机办理用转出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二代身份证在自助服务机上读取信息并输入转出申请人本人的户籍地地址、户籍类型和联系电话,点击“申请”即可打印缴费凭证(二)窗口办理521、转出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2、转出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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