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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机构债务处置措施一、工作目标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所形成的所有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总体要求。二、基本原则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协同配合做好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部门联动配合。由区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并积极争取中央、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区卫生局配合,先清理后化解。区财政局牵头。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的基础上锁定债务,制定债务偿还方案和年度化解债务计划,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先后顺序,逐步化解债务。承诺2年内全部完成基层医
2、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签订承诺。区医改领导小组与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责任书。三、化解范围机构范围。区共计26个乡镇卫生院和1个社区服务机构均纳入本次债务化解范围。主要包括经核定的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形成的所有债务。债务范围。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债务。此次清理核实的债务统计时间分为2007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和年1月1日至年9月30日3个时间段。债务时间段。为了全面掌握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情况。四、工作步骤略五、偿债方案由区财政统筹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积极争取中央、市级财政对截至 部分负债的清偿补助。优先偿还医务人员集资等个人的债务,优先化解 年12月31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逐步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拖欠工程与医疗设备款的债务。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结余资金偿还后的负债余额由区财政在2013年6月30日前安排资金偿还。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