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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临安监发201311 号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批和首批 调整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 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安监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批和首批调整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 201316 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省局文件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 号)要求, 将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请各县区安监局做好摸底排查,务必于 4月 1 日前把
2、涉及第二批和首批调整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名单及需改造装置情况报送至市局危化科,并请认真监督和指导涉及第二批和首批调整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积极开展自动化改造工作,务必在省局规定的期- 2 -限内落实并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附件 1:安监总管三20133 号文件附件 2:鲁安监发 201316 号文件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 年 2 月 4 日- 3 -附件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 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 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首批重点
3、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发布后,对指导各地区开展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提升化工生产装置本质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根据 3 年来各地区施行情况,我局研究确定了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见附件 1),组织编制了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控参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见附件 2),并对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进行了调整(见附件 3),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化工企业要根据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及其重点监控参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和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
4、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涉及第二批重- 4 -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积极开展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并确保于 2014 年底前完成。三、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内化工产业和安全生产的特点,补充本辖区内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自动化控制要求。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本通知精神(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 年完整版)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在线办事”栏目中“表格下载”之“危化品”下载)传达至辖区内的化工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各单位
5、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附件:1.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2.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控参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3.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3 年 1 月 15 日附件 2:- 5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批和首批 调整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16 号各市安监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 号),现就做好我省第二批和首批调整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
6、控制改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市安监局要组织各县(市、区)安监局和有关专家,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对辖区内涉及的化工企业和化工装置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本地区第二批和首批调整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情况,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根据企业工艺安全需要,研究确定应当进行自动化控制改造的化工企业和化工装置,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自动化控制改造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二、有关化工企业要根据第
7、二批和首批调整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 6 -控制方案和省安监局关于光气及光气化、氯化、硝化、氟化、氧化、过氧化与胺基化工艺安全控制及设计指导方案的要求,针对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根据工艺安全需要,制订改造方案,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三、各级安监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措施,将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属于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2014 年底前未完成自动控制改造的,一律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限期停产整改。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