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的工作内容.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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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防治的工作内容职业病防治的工作内容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严格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我矿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司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具体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具体人员,并明晰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病防治

2、责任制,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3)无论针对哪一级人员、 无论单位还是个人的职业病防治责任,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 工作标准、 实施程序、 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2、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 工资总额、 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账册等情况。 按照缴

3、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我矿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者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性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能力等。3、 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其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身

4、心健康的要求。(6)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卫生行政及煤炭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健康的其它要求。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5、职业病危害的前期预防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 前期预防的相关规定,尤其是我公司各座矿井正处在矿井扩建阶段的现况,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的前期预防工作,具体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1)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工作,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的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序、健康影

5、响、防护措施等进行的预防性卫生学评价,为了在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因此通过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按照预评价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及控制措施的要求,在建设项目的建设中尽力采用先进的工艺、先进的技术、先进材料,全面有效地将职业病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并将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的费用纳入建设项目的工程中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明确我矿职业病危害的如下内容:a 扩建项目符合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序以及造成危害的后果的条件。b 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措施及管理措施c 那些工序、 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性大,需要重点监理和管理。d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原

6、因,影响范围和后果。e 需要采取那些救措施。(2)完成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程序(浓度或强度)、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健康影响等做出的综合性评价,在进行扩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的评价,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书,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对扩建项目的职业病防治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因此就职业病防治防护的各项措施要求,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按期投入生产采用。6、 根据 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防护管理措施。(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配备专职或者

7、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 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包括:全矿职工人数、 男女职工人数、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男女人数、 患职业病人数;全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点仓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仓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病防护措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防护用品的种类、生产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标准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

8、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5)建立、 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机制,要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经常性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由取得相关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评价,作为矿井有害因素防护的相关法律依据。(6)建立、 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 机构和人员职责、 应急措施、 人员撤离路线和蔬散方法、 财产保护对策、 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 预警措施、 应急防护用品及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7、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我矿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纳入规范化、 制度化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上岗前、

9、 在岗期间、离岗的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体检周期按规定要求执行。8、职业病报告制度根据 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急性职业病报告矿及其医务人员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应在12-24 小时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性炭疽的,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及安全检察部门。(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企业及医疗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性医院在发现或怀疑职业病患者时均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发现或怀疑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

10、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应及时按规定上报,不得弄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9、 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及报警装置(1)在醒目位置公告栏、 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示和中文警示说明。(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 有害、 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 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脸区。10、职业病

11、危害合同告知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所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先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而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相应条款。告知内容包括:(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 危害程序。(2)危害后果。(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5)职业卫生培训教育。(6)职业病防治规章和操作规程。11、职业卫生培训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培训的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和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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