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报告制度.wps

上传人:阿宝 文档编号:1871515 上传时间:2019-10-30 格式:WPS 页数:3 大小:1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病报告制度.wps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职业病报告制度.wps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职业病报告制度.wps》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病报告制度.wps(3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职业病报告制度职业病报告制度下列发生职业病戓疑似职业病属报告范围直接从事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同岗位辅助工或同一作业场所的其他劳动者;在作业场所内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与一般作业岗位交叉或混杂布局的,应该包括在该作业场所内从事工作的所有劳动者;参加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抢救的人员,或因事故发生中毒的其他人员。(1)根据职业危害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的规定,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急性职业病报告a、急性职业病均应在 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b、 凡有死亡或者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非

2、急性职业病报告a、 企业及其设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性医院在发现或怀疑职业病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b、 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 噪声聋等)。应及时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人员,必须树立法法制观念,不得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纂改。(3)公司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应及时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损害的从业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煤矿不得迟报、 漏报、 谎报或者瞒报煤矿职业危害事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技术规范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