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两聚一高”政策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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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财政支持“两聚一高”政策汇编江苏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处2017 年 8 月2目 录一、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2二、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6三、科技创新专项支持政策 .12四、打造基金产业链 开展重点领域投资.17五、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19六、支持企业增强核心竞争优势.20七、推动产业高端攀升优化发展.26八、构建企业发展服务体系 .28九、促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32十、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39十一、清理规范收费基金.43十二、金融支持政策.45十三、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52十四、加强社会保障.55十五、推进农村建设.63十六、支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

2、划” (简称“双创计划” ).75十七、支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76十八、支持基层妇女儿童阵地能力提升 .773财政支持财政支持“两聚一高两聚一高”财税政策财税政策一、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一、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一)小微企业(一)小微企业1.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3、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3.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20 万元到 30 万元(含 30 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599 号)根据李克强总理 4 月 19 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家将进一步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 2017 年 1 月 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 30 万元提高到 50

4、 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4按 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的,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税总局公告2016 年第 23 号)5.自 2014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税201478 号)(二)创业投资企业(

5、二)创业投资企业1.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2.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 2年(24 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6、5(财税2015116 号)根据李克强总理 4 月 19 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等 8 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从今年 1 月 1 日起,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并自 7 月 1 日起,将享受优惠的投资主体由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政策生效前 2 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三)安置残疾人就业(三)安置残疾人就业1.对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 ,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

7、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倍确定。(财税201652 号)2.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0970 号)(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6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96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城市维

8、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人员,与其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我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5200 元。 (财税201439 号)(五)安置退役士兵(五)安置退役士兵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 3 年内按每户

9、每年 96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营业税) 、城市7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我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 (财税201442号)二、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二、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一)高新技术企业(一)高新技术企业合条件的高新技术

10、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科发火201632 号)(二)软件企业(二)软件企业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财税201227 号,财税201649 号)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 2017 年 12 月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

11、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4.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8核算并按照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6.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集成电路企业(三)集成电路企业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 3 年(含) 。 (财税201227 号,财

12、税201649 号)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25 微米或投资额超过 8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在 2017 年 12 月 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3.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8 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94.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

13、业,经认定后,在 2017 年 12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5.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照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6.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动漫企业(四)动漫企业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 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

14、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财税201398 号)(五)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五)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 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其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税201459 号)(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10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 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 150%在税前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15119 号)2.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财税2015119 号)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16、。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11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3.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

17、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财税2015119 号)根据李克强总理 4 月 19 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自 2017 年 1 月 1 日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 50%提高至 75%。(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6 个行业的企业 2014 年 1 月 1 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

18、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 6 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 2014 年 1 月 1 日后新12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 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 2014 年 1 月 1 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 100 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

19、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财税20147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4 号)2.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以下简称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 2015 年 1 月 1 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 ,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对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 2015 年 1 月 1 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 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 100 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财税201510

20、6 号)13三、科技创新专项支持政策三、科技创新专项支持政策(一)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一)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加快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和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与产业对接,加速推进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2017 年,省财政安排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 9 亿元。聚焦高新区创新发展,坚持面向企业创新、面向产业升级、面向经济发展主战场,以攻克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为突破口,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国内一流、国际有竞争力的高端产业,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实力,构筑产业创新发展新优势。同时,省财政拟加快设立政府引导

21、、社会资本参与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并争取中央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投入与支持,开展与市县基金的合作,采用市场化的方式投向各类科技型企业。(二)支持开展重点研发计划(二)支持开展重点研发计划2017 年,安排重点研发专项 5.32 亿元,按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等三类项目组织,重点推进前瞻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实施,着力解决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在若干重要领域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其中,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围绕前瞻性产业技术14创新专项实施,加强战略高技术前瞻部署、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优化区域产业创新布局、强化产学研

22、联合和人才导向。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重点加强农业优良品种和前瞻性技术创新,突破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大力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引领和支撑现代农业发展。重点加强农业优良品种培育、农业高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关键技术创新,突出粮食丰产增收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积极推进农业科技示范工程,为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围绕前瞻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实施,推进科技惠民行动计划,聚焦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创新需求,加强社会公益类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大力推进社会发展重大科技示范,着力提升科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

23、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三三) )支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支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2017年,安排省创新能力建设专项5.665亿元。重点支持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省重点实验室、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能力提升等基础性公益性科研基地建设;根据科技创新“四十条政策” ,用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奖补、技术转移机构奖补、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等创新服务载体与平台;重点支持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15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在苏注册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江苏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等龙头骨干企业(跨国公司)独立研发机构建设和省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能

24、力提升。(四)支持基础研究计划。(四)支持基础研究计划。2017 年,省财政安排省自然科学基金 3.2 亿元,主要面向科学前沿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重点支持青年科技人才自由探索开展创新研究,努力形成一批原始创新成果,为科技引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两个率先提供人才和创新源支撑。(五)支持政策引导类计划。(五)支持政策引导类计划。2017 年,安排省政策引导类计划 2.26 亿元。其中,苏北科技专项 1 亿元;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5000 万元,主要支持重点国别及机构产业技术合作项目、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项目,聚焦支持企业与重点国别、重点机构的产业技术研发合作;软科学 600 万元,聚焦重大

25、部署,突出重点方向,创新组织方式,提高研究成果的应用性和实效性,切实发挥好决策支撑作用。(六)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六)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017 年,安排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苏南专项)8 亿元,重点用于高新区建设奖励、重大科技16载体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 。拟依托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其中:打通从科学到技术转化的通道,支持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在一所两制、合同科研、项目经理、股权激励等方面率先探索,2014 年-2017 年,安排省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 14.66 亿元,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

26、转移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七)落实科技创新(七)落实科技创新 4040 条相关政策。条相关政策。2017 年,安排 10 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落实科技创新 40条相关普惠政策。一是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省里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根据其销售、成本、利润等因素,由省市县财政给予培育奖励,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支持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二是建立鼓励企业创新的普惠机制。省财政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 5%-10%的普惠性财政奖励。三是为发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据全省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综

27、合评价结果,对其它省级以上高新区进行奖励。(八)支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八)支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2017 年,省财政安排省级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引导资金 1.59 亿元,重点支持和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17战略、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原始自主创新能力,其中:安排专利专项资助资金 7000 万元,对省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受理的重大发明专利申请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补贴,对授权发明专利给予以奖代补;安排高价值专利专项 3000 万元,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三方合作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搭建专利信息平台及数据库,组织高价值专利

28、挖掘,开展专利布局,强化专利技术产业化,形成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安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专项资金 3600 万元,重点支持企业自觉主动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安排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 1800 万元,用于奖励贯彻执行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绩效评价优秀企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高校。安排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经费 2400万元,重点支持知识产权专利专利行政执法、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知识产权预警与维权援助、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与项目组织管理、知识产权区域布局与密集型产业统计监测、国际合作交流等项目或工作。另外,201

29、5 年设立了知识产权运营基金 1.3 亿元,围绕新材料及高端制造重点产业开展专利运营试点,加快各类知识产权的市场化交易水平、从而促进各类专利技术的成果转化。18(九)支持省级科普专项计划。(九)支持省级科普专项计划。2017 年,省财政安排省级科普专项资金 8800 万元,重点支持流动科技馆、城市社区科普、农村科普、国际民间科技交流、省科普周全国科普日主题活动、科学素质纲要和学会服务能力提升等。围绕科学技术普及,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学会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组织科技工作者聚力创新,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助推转型升级。四、打造基金产业链四、打造基金产业链 开展重点领域投资开展重点领域投资(一

30、)关注民生福祉,开展重点领域投资(一)关注民生福祉,开展重点领域投资省政府投资基金紧紧围绕省委 “两聚一高”目标要求,2017 年将围绕“两聚一高” , 主要投资生态环保、健康服务、新经济等民生福祉类重点领域,计划安排对外投资 30亿元左右,力争基金规模再增 1000 亿元。一是发起设立生态环保发展基金。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263”专项行动和环境治理要求,发起设立生态环保发展基金,总规模约 800 亿元。基金将综合运用各种投资方式,按照沿江地区、太湖地区、沿海地区、苏北地区等产业结构特点及规划布局,围绕生态环保产业投资、行业整合、咨询设计等领域开展运作,重点投资水(

31、气、土)环境治理、生态修复保护、危化品搬迁等项目,合理布局生态和生产空间,提高资源利用的集约化水平。19二是发起设立大健康投资基金。按照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的要求,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发起大健康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 300 亿元。基金将围绕“健康江苏”建设,根据不同投资领域和内容,综合采取不同形式开展投资活动,重点关注民生幸福工程等领域,坚持医疗与健康并进、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短期盈利与长期支持相结合的投资运营理念,支持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和医养结合项目,实现大健康产业存量资产整合、增量资产培育、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等多重目标。三是发起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坚持向创新聚力、以创新开路的

32、理念,贯彻顺应大势、支撑未来的要求,发起设立新兴产业(互联网+)发展基金,规模 100 亿元左右。基金将围绕“产业转型升级” ,以新技术、新模式为抓手,以支持互联网经济发展为基础,重点布局和投资于创新性知识在知识中占主导、创意产业成为龙头产业的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和业态,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科技企业,推动新技术、新业态加快成长,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形成以点带(产业)链、以点带(经济)面的辐射效应,加快科技与产业、互联网与产业、金融与产业相互融合,重塑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力争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可持续发展。20(二)建设基金集聚区,打造基金产业

33、链(二)建设基金集聚区,打造基金产业链贯彻省委“加快集聚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要求,省政府投资基金将发挥牵头作用,在南京市打造实体化基金产业集聚区,建设基金投资的新高地。一方面,发挥省政府投资基金品牌优势和号召力,联合证券、投资、资产管理和上市公司等专业机构和优质资源,组建省股权投资发展中心,建立资金募集、资源开发、投资运营、研究咨询、数据信息、基金管理等业务平台,吸引和汇聚国内外优质的基金、机构和人才,促进股权基金多元化发展和投资,创新、完善基金投资的全产业链。另一方面,坚持政府积极引导,以基金产业集聚区为载体,全面提供与基金投资相关的会计、征信、托管、法律、信息、咨询、研究、教育培训等各

34、类服务及相应的设施条件,建立基金与企业的信息共享机制,打通资本与项目之间的通道,积极推动金融创新,鼓励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充分调动民间投资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培育各具特色、活力充沛的基金投资主体。五、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五、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一)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一)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紧紧围绕省确定的十大新兴产业, “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9亿元,突出先导性和支柱性,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一是设立省级战略21性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到“十三五”末,将基金总规模扩大到60亿元,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新

35、兴产业发展,推动做精做优做强一批新兴产业;二是按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无偿方式,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创新平台给予重点支持,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集群;三是发挥我省海洋资源和海洋区位优势,以海洋高端装备产业和海洋生物产业为重点,支持海洋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经积极争取,南通市海工装备列入国家“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将获得中央补助资金3亿元,有力推动我省海洋高端装备产业发展。(二)支持开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一是根据省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支持现代服务业与

36、一、二产业跨界融合。二是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积极运作规模为7.5亿元的省级现代服务业基金,引入金融资本和市场化机制,支持现代服务业优强企业上市、并购;通过融资增信方式,省财政提供1.5亿元风险准备金,吸引银行放贷30亿元,支持中小型服务业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六、支持企业增强核心竞争优势六、支持企业增强核心竞争优势(一)示范智能车间奖补项目(一)示范智能车间奖补项目221支持重点。企业围绕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装备互联互通、生产过程调度、产品信息追溯、环境和资源能源消耗监控、设计生产联动协同等进行车间智能化改造,创建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智能车间,在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实现

37、绿色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2申报条件。2016 年度第二批和 2017 年度第一批省级优秀示范智能车间。3支持方式。一次性奖补。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示范智能车间建设企业。(不需申报)(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智能化升级项目(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智能化升级项目1支持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大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打造一批细分市场占有率高的“隐形冠军”企业。2申报条件。省认定的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产品企业;2016 年度苏南、苏中地区企业在装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以及产品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 400 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

38、低于 200 万元(提供有效发票) ;固定资产或技改(设备投入)项目须经有关部门备案,2017 年底前能竣工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 2 年的项目,申报前项目实际投入总23额应达到计划投入总额的 60%以上;企业 2016 年度上缴税收,苏南、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 200 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 100 万元。3支持方式。按项目投入(剔除其他项目中已使用并获得支持的设备发票)给予一定补助。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三)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项目(三)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项目1支持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支持和鼓励企业建设高水平的企业技术

39、中心等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完善创新手段和提升创新能力。2申报条件。 (1)经省批准新建和经年度评估考核合格的制造业创新中心。 (2)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2016 年度研发设备(包括软件)购置费用不低于 500万元。3支持方式。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补助。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根据研发设备(包括软件)购置费用(剔除其他项目中已使用并获得支持的设备发票)给予一定比例奖补。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四)高端装备研制赶超项目(招标)(四)高端装备研制赶超项目(招标)1支持重点。对标国际先进,支持智能制造、先进轨24道交通、航空航天、农业、节能环保等领域产业转型升级急需关键

40、高端装备、重点产业链短板装备自主研制。2申报条件。详见招标公告(另发) 。3支持方式。对中标企业攻关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此次不需申报。(五)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招标)(五)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招标)1支持重点。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智能传感器、重大成套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机器人、战略新材料、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空天海洋装备等领域重大核心技术攻关;信息安全共性技术、数控装备质量技术、自动控制系统及元件质量技术、汽车轻量化质量技术等攻关。2申报条件。详见招标公告(另发) 。3支持方式。对中标企业攻关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

41、。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此次不需申报。(六)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项目(六)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项目1支持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支持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和带动性,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产业整25体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示范应用项目:支持技术水平高、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开拓市场,鼓励用户单位首购首用省内自主创新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项目: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带动性强的省重大装备(首台套)突破市场推广应用初期的瓶颈。2申报条件。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示

42、范项目: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且 2016 年度累计新增销售收入不低于 500 万元。企业须提供买卖双方购销合同及销售发票。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示范应用项目:2015 年以后(含 2015 年度)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具有良好的行业推广应用价值,成套装备 2016 年单个合同额不低于 200 万元或累计销售额不低于 1000 万元(提供合同及发票) ,单机及关键部件 2016 年累计销售额不低于 500 万元(提供合同及发票) ,装备研制单位与用户单位应签订示范项目合作协议。首台套保险试点项目:列入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企业及产品名单

43、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 。3支持方式。按照新技术新产品、首台(套)重大装备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补。首台套保险试点项目按照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 江苏保监局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重26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经信科技2015277 号)和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 江苏保监局关于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苏经信科技2016637 号)执行。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生产单位联合应用单位申报;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研制单位联合用户单位申报。(七)企业兼并重组项目(七)企业兼并重组项目1支持重点。以强化产业链延伸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重点,通过智能制造、绿色制造

44、及综合运用互联网实现生产、管理、服务、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成效显著的成功并购案例。优先支持实施跨国(境)高端制造企业的并购、收购国外研发机构和品牌的并购项目。2申报条件。 (1)江苏省境内注册企业发起兼并重组,并已入库报备2016年度江苏省企业兼并重组项目信息库 。(2)2016年度成功并购国内外企业且社会影响大、行业带动力强、运行质态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兼并重组交易应为符合国家规定并已取得相关批准手续的非关联企业交易;并购完成后,发起方企业须绝对控股。(4)兼并重组协议中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1亿元以上(海外并购、苏北地区企业可放宽至27

45、6000万元) 。3支持方式。按照并购出资额、并购类型、并购成效给予分档奖励。4申报主体。兼并重组发起方企业。(八)企业做优做强奖励项目(八)企业做优做强奖励项目1支持重点。首次入围中国企业 500 强的制造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全国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及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2申报条件。2016 年度获得相应认定。3支持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七、推动产业高端攀升优化发展七、推动产业高端攀升优化发展(一)(一) “中国制造中国制造 2025”2025”苏南城市群试点示范切块奖补苏南城市群试点示范切块奖补项目项目根据苏南5市推进“中国制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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