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洋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岛海洋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doc(3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国家水运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规范和加强国家水运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开发基金的立项和运行管理,促进中心的对外交流,制定本办法。(二)设立开放基金的目的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学者交流、提升中心学术水平,使中心成为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的基地。(三)开放基金用于资助与中心研究方向相关的应用基础研究、核心产品开发与转化和标准提案起草工作,主要包括船舶运行状态监控及预警、通航环境感知与助航服务、海事安全监管与应急决策、船员适任能力与素质提升等研发方向。(四)凡国内外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均可在中心计划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
2、,经技术委员会评审和批准后,在申请人员所在单位或到相关研究所进行独立研究或合作研究。二、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评审与立项由中心编写开放基金申请指南并公开发布,由申请人员填写项目申请书,由中心技术委员会评审、择优录取。三、经费使用和管理(一)开放基金经费主要资助以下方面:1.与获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如材料费、加工费、实验费、差旅费(不超过资助总额的 30%)、消耗品购置费。2.劳务费,用于支付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津贴或无工资收入的聘用人员工资等(不超过资助总额的 30%)。3.与获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学术活动费。如调研费、印刷费等。4.管理费,用于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公共性开支等(不超过资助总2额
3、的 10%)。5.其它开支,用于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开支。(二)开放基金批准的经费由申请人支配,其中,50%的项目经费可以拨付申请人所在单位,另外 50%的经费在中心按批准的经费额度使用;如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国外单位,则全部经费均在中心按批准的经费额度使用。签订任务书后拨付第一期 50%经费,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第二期经费。四、开放基金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一)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 1-2 年。(二)基金的使用权属课题负责人,相关人员应做好使用记录。(三)年度下拨的基金可结转到下年度使用,课题结束后所余经费按照所在单位财务制度办理结转手续。(四)课题负责人每年度须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同
4、时提交相关的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阶段小结。项目结题时须提交研究工作总结、财务报告、系统开发源代码、课题工作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和相关档案等。 (五)中心将对开放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每年底),发现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原计划或方案完成时,有权暂时中止、调整或取消基金资助。若课题研究中断,中心可以作出中断该课题资助的决定,并将情况报告技术委员会,作相应处理。五、开放基金项目的成果管理与评价(一)每个开放基金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的如下资料:1.研究工作总结报告;2.有学术论文考核指标的,须在发表论文时标注“国家水运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编号:*)资助”(Fund of Nation
5、al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for Water Transport Safety(No. *); 33.有专利、标准或软件著作权考核指标的,须与中心人员联合申报;4.有产业化指标的,须在结题时提供产业化证明;5.项目研究工作中的原始记录、技术档案、资料及其目录清单或复印件;6.经费使用情况报表。(二)开放基金项目完成后由中心技术委员会对成果进行评议。中心每年对所资助的课题进行排名,优秀者可优先考虑下年度资助计划。(三)获基金资助的课题,其研究成果为中心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开放基金项目资助下发表的论文,应注明获得中心开放基金资助;专利、提案、标准等应将中心作为联合单位。四四四鼓励申请者与中心研究人员联合申请基金课题。 六、附则(一)本办法由国家水运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 2015 年 11 月 1 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