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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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签发签发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主要信息主要信息) ) 一一. .基本信息基本信息 业务名称业务名称( (子项子项) ):签发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子项编号:子项编号:12.11二二. .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 三三. .申请材料信息申请材料信息 (12.11.01)(12.11.01)签发签发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材料材料 编号编号资料名称资料名称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提交形式提交形式( (办事窗口办事窗口 收件标准收件标准) )审查要点审查要点政策依据政策依据( (必要性必要性) )份数份数备注备注1建设工程终

2、止施工安全 监督申请表1、原件;2、办理最 后一个施工许可的终 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需同时按建筑施 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办事指南提 交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终止施 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建设、 监理及施工单位须在表上 加盖单位公章,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 师及项目经理必须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加盖注册章1、住房城乡建设 部关于印发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施工安全监 督工作规程的通 知(建质20141 54号); 1可在“表格及其填 写说明”下载生产标准化评定资料 。,上述签字和盖章必须和 办理施工许可的信息相符2、转发及的通知 (东建质安2015 348号)。 3、住

3、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施工安全生 产标准化考评暂行 办法(建质2014 111号); 4、转发及的通知 (东建质安2015 348号)。 四四. .表格及其填写说明表格及其填写说明 表格名称表格填写说明建设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表申请建设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的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须在表上加盖单位公 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经理必须签字,总监理工程师 加盖注册章,上述签字和盖章必须和办理施工许可的信息相符五五. .承诺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提交建设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表后第二日起5个工作日六六. .审批条件审批条件 1.1.予以批准的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

4、 1、已介入监督的工程,一个或多个施工许可范围内的工程已按合同内容完工,工完场清,临时设施已拆除或移交。 2、已介入监督的工程,由于解除合同,需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的。 2.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1、已介入监督的工程,一个或多个施工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未按合同内容完工,没有工完场清,临时设施未拆除或移交。 七七. .办理流程说明办理流程说明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窗口收验材料,提交建设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表。 2、市安监站综合室自收到申请表5个工作日完成现场核实是否具备终止监督条件:具备终止监督条件的,按规定签发建设工程终 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3、申请单位在提交申请5个工作

5、日后凭回执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八八. .颁发证件及有效期颁发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证件:颁发证件:建设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颁发证件有效期:颁发证件有效期:无 延期、年检、复查要求:延期、年检、复查要求:无九九. .市级办事窗口及地址市级办事窗口及地址 市级办事窗口:市级办事窗口: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1-6号窗口 市级办事窗口地址:市级办事窗口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段79号十十. .咨询方式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窗口咨询_ _地址:地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咨询窗口 电话咨询电话咨询_ _电话号码:电话号码: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0769-229820

6、50办事服务办事服务Q Q群:群:114782751 网上咨询网上咨询_ _网址:网址:http:/ .进度与结果查询进度与结果查询 查询网址:查询网址:http:/ ) 一一. .办理依据内容办理依据内容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 2、转发及的通知(东建质安2015348号)。 二二.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三. .办事窗口办事窗口 实施机构实施机构( (负责科室负责科室)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事窗口交通方式:办事窗口交通方式:19路、24路、25路、32路、33路车、C3路车、K3路车、K4

7、路车、X9路车、X18路车、L2路车“技校” 站,沿莞龙大道向石龙方向步行200米 法定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文件依据:法定办理时限文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 质2014154号) 四四. .收费依据和标准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五五. .简政放权简政放权 下放权限:下放权限: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及相应的其他手续,在此范围外的所有工程的 建设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事项全部下放。承接镇街承接镇街( (园区园区) ):虎门镇、长安镇、石龙镇、塘厦镇、厚街镇、常平镇、大朗镇、寮步镇、凤岗镇、樟木头镇、石

8、碣 镇、麻涌镇、桥头镇、松山湖(生态园)、沙田镇、清溪镇、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 江街道、中堂镇、望牛墩镇、高埗镇、洪梅镇、道滘镇、大岭山镇、黄江镇、谢岗镇、横沥镇、东 坑镇、企石镇、石排镇、茶山镇、滨海湾新区。六六. .投诉方式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窗口投诉: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咨询窗口 电话投诉:电话投诉:0769-22207178 网上投诉:网上投诉:hhttp:/ 信函投诉受理部门:信函投诉受理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函投诉邮政编码:信函投诉邮政编码:523112 信函投诉通讯地址:信函投诉通讯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段79号七七. .监察机关监察机关 上一级监察机关:上一级监察机关: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上一级监察机关投诉电话:上一级监察机关投诉电话:0769-22831515八八.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说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说明 申请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 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九九. .常见问题解答常见问题解答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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