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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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青岛市城阳区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风险评估1.6 事件分级2.组织指挥机制2.1 市城市排水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2.2 市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3 专家组2.4 成员单位3.监测预警3.1 监测预测3.2 预警分级3.3 预警发布3.4 预警响应3.5 预警变更、解除4.信息报告4.1 报告责任主体- 2 -4.2 报告时限和程序4.3 报告内容5.应急处置5.1 先期处置5.2 分级响应5.3 指挥与协调5.4 现场处置5.5 处置措施5.6 扩大响应5.7 应急联动5.8 社会动员5.9 应

2、急结束6.恢复与重建6.1 善后处置6.2 社会救助6.3 总结评估6.4 恢复重建7.应急保障7.1 应急物资、设备、救援队伍保障7.2 通信保障7.3 交通保障7.4 治安保障- 3 -7.5 资金保障7.6 技术保障8.宣教培训和演练8.1 宣教培训8.2 演练9.附则9.1 责任追究9.2 预案制定9.3 预案修订9.4 预案实施- 4 -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全区预防和应对城市排水突发事件(以下简称排水突发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

3、应对条例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青岛市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排水行业包括市政雨污水管渠、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以及污泥处置等方面生产运行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涉及我区范围内因暴雨、洪涝灾害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城阳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政府领导,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分工负责;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1.5 风险评估城市排水目前总体形势比较严峻,排水管网建设多方投资、多头建设,部分排水设施建管脱节,排水设施质量良

4、莠不齐,部- 5 -分老旧管网不能满足排水需要但因资金、规划等问题不能改造尚在运行,一旦出现冒溢、塌陷等对环境和交通产生较大影响;部分明沟被违规覆盖,部分暗渠上方违规加盖建筑物,一旦因可燃气体积聚或油气流入遇明火爆燃可能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城市排水运行过程中,受外界和行业自身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1)风暴潮、海啸、台风、地震、特大暴雨等自然灾害导致市政道路大面积积水、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环境污染、交通中断等;(2)污水处理厂、泵站等排水设施因停电、主要设备故障、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情况停运产生污水溢流造成环境污染;(3)污水厂沼气系统泄漏、地下排水设施沼气积聚、油气泄漏在地下

5、管渠等有限空间内发生爆燃;(4)地下排水管道漏水或断裂掏空地下、施工接管或回填不规范、暗渠盖板破损导致路面塌陷;(5)排水检查井盖、雨水篦子破损、缺失造成交通安全隐患;(6)下井作业人员或其他人员进入雨污水检查井、暗渠等有限空间违反操作规程导致窒息、中毒。1.6 事件分级城市排水突发事件,是指排水行业内突然发生,因风暴潮、海啸、台风、地震、大暴雨等自然灾害、城市停电等突发情况、排水设备设施损坏、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对城市排水造成或- 6 -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导致人员伤亡、排水设施破坏和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排水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

6、由低到高分为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4 个级别。 (具体分级情况见附件)2.组织指挥机制2.1 区城市排水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成立城阳区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2.1.1 人员组成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城阳环保分局、城阳公安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城阳公路分局、区气象局、联通城阳分公司、移动城阳分公司、电信城阳分公司、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

7、、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的分管负责人。2.1.2 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排水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解决排水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2)组织、协调和指挥排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7 -(3)负责组织指挥一般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以上排水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争取上级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4)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5)负责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6)根据突发事

8、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本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7)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2.2 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区级排水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评估;(4)建立排水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 8 -法依规做好信息报告;(5)负责组织排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

9、导工作;(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7)负责其他与排水应急相关的工作。2.3 专家组由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聘请城建、安监、公安、国土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了解排水方面的工作人员及有丰富处置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1)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指导或参与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工作,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及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2)对排水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危险区划定、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3)在排水突发事件时,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4)跟踪国内外公共安全科学最新发展趋势

10、,结合实际开展应急管理课题研究,为我区近期、远期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应急指挥平台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提供建议;(5)参加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方面的活动。2.4 成员单位(1)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排水突发事件新闻报道、信- 9 -息发布和和舆情处置等工作。(2)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收集、研判、报送城市排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应急处置,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受损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抢修恢复,对受损道路进行抢修恢复,参与排水突发事件调查处理。(3)城阳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城市集中排水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据情况实

11、施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4)区民政局:负责指导辖区街道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其监督使用。(5)区财政局:负责排水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和评估。(6)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指导责任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及亲属的赔偿工作。(7)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排水突发事件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8)城阳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做好地质隐患的排查,制定地质隐患部位应

12、急工作预案、防护措施;组织对山体滑坡、地面塌- 10 -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预警等工作。(9)区交通运输局、城阳公路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及应急客货运输,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等。(10)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做好医疗救护应急准备,接通知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医疗救治。(11)城阳区环保分局:负责排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水质监测。(12)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或参与排水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3)区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现场提供气象信息服务。(14)联通城阳分公司、移动城阳分公司、电信城阳分公司: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排水突发事

13、件应急通信保障。(15)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排水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电力系统安全控制;负责排水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16)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街道行政区域内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工作;做好房屋修缮、受损财产调查登记等排水突发事件善后工作;负责排水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及信息上报;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17)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职能,做好相应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区政府或排水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11 -3.监测预警3.1 监测预测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

14、(单位)配合,建立完善排水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完善排水突发事件监测制度,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加强排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例行监测数据、网络舆情等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排水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以及预警信息监控。3.2 预警分级依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结合城市排水实际情况,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4 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3.3

15、预警发布3.3.1 预警发布主体可以预警的排水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按照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同时通报区政府应急办,上报市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 12 -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其中预警信息由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作,报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同时通报区政府应急办、抄报市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蓝色预警信息由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由市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

16、室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3.3.2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3.3 预警发布的方式运用广播、电视、通信、网站、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3.4 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反应;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对应预警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的预警应急响应。3.4.1 蓝色、黄色预警响

17、应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立即做出响应,- 13 -根据即将发生的灾情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措施:(1)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区排水专项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办公室主任视情就位指挥,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视情就位待命;(2)落实 24 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及时向社会公布险情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排水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3)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官方微博、网站、电子显示屏及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有关信息并公布咨询电话;(4)

18、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组织各单位及时实施调集处置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等各项应急保障工作;(5)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4.2 橙色、红色预警响应宣布进入一、二级预警期后,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立即做出响应,在采取 3.4.1 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汛情发展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1)区排水应急专项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就位指挥,成- 14 -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就位;(2)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泵站等重要排水设施的巡检和保卫,提高上

19、述设施、场所的警戒级别;(3)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款规定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台风、暴雨天气时建议:有关部门停止举办户外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尚未上学的,学校应当立即通知停课;学生已在途中或者已到校的,应当做好到校后的安全保护工作;建筑工地、工厂、各类交易市场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工、停市等措施;相关部门关闭或限制使用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地下商场等易受排水突发事件危害场所;做好其他应急排水措施的准备工作。3.5 预警变更、解除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排

20、水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部门(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信息报告4.1 报告责任主体排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立即先电话后书面将有关情况向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 15 -公室进行报告。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排水突发事件信息,经核实研判后,要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办、市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并通知相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进行响应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4.2 报告时限和程序排水突发事件发生后, 事发单位就当在 30 分钟内报告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实,

21、并在 30 分钟内先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区政府应急办进行初报,1 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并按规定向市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4.3 报告内容及方式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排水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应急处置过

22、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最新处置、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应急处置结束应当及时进行终报。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 16 -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排水突发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等相关多媒体资料。4.4 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宣传部门制作简要信息,报请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随后根据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3、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发布。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应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专人负责关注、收集来自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的相关舆论舆情,及时答复或更正各类媒介平台发布的不正确言论和观点,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避免因负面舆论引发社会消极情绪,引起社会恐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5.应急处置5.1 先期处置排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街道- 17 -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

24、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按照预案分工和部门职责,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5.2 分级响应按照排水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处置责任,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原则上从低到高分为三级。(1)一般排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三级响应:由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2)较大排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二级响应:由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向区应急委主任报告,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综合

25、、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3)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一级响应:由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向区应急委主任、区委主要领导报告,组织调度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较大以上排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待上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后在上级统一指挥下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5.3 指挥与协调- 18 -(1)一般排水突发事件: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赶赴现场,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视情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

26、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应急委主任视情赶赴现场指导事件处置。(2)较大排水突发事件: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区应急委主任应视情赶赴现场指导事件先期处置。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区应急委主任应赶赴现场指导事件先期处置。(3)重大和特别重排水突发事件:事发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

27、协调先期处置。区应急委主任应赶赴现场,指导事件先期处置。同时涉及我区及邻近区(市)的突发事件,上报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上级政府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后,区政府在上级应急工作组或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9 -5.4 现场处置一般排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并视情可成立若干专业组,分工协作开展现场处置工作。(1)综合协调组:由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2)抢险救援组:由区

28、城市管理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由城阳公安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计生局、区环保分局、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根据排水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3)治安警戒组:由城阳公安分局牵头,事发街道办事处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4)后勤保障组:事发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城阳公路局分局、联通城阳

29、分公司、移动城阳分公司、电信城阳分公司、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 20 -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交通工具、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安排抢险工作人员食宿。(5)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工作,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6)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计划生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和事发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组织开展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心理

30、干预,以及收治伤亡人员信息统计上报工作。(7)专家咨询组:根据抢险工作需要,由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类别选调专家组成专家组。配合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事故现场态势研判,研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和建议,为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8)运输保障组: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城阳公路分局、区公安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处置排水突发事件期间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优先通行,免交路桥(隧道)通行费;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要对现场及相

31、- 21 -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5.5 处置措施5.5.1 基本处置措施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警戒范围和后续抢险救援方案,建立警戒标志,进行交通疏导和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通行;现场抢救伤员,转移警戒区内群众到安全地带;针对排水突发事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组织开展后续抢险救援工作;如事件处置超出自身能力,则按规定程序请求支援;造成人员伤害的,应先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有序、高效地清理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灾害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

32、序。5.5.2 风暴潮、海啸、台风、地震、特大暴雨等自然灾害导致大面积积水处置措施管理单位组织人员在现场设置护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及时清理垃圾,打开雨水斗、检查井加快排水,并在打开的雨水斗和检查井上设置护栏防止坠落,必要时设置水泵强排,水位超 25厘米时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进行道路封闭。5.5.3 污水处理厂、泵站停止运行处置措施污水处理企业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打开溢流闸门,关闭进水闸门等措施防止设备被淹。意外停电的要及时采取双电源倒闸- 22 -操作或启动备用发电机恢复正常排水。主要设备故障的要及时启用备用设备,立即维修排除故障。5.5.4 地下排水管渠可燃气超标处置措施巡检人员发现排水管渠

33、可燃气超标或发生油气泄漏进入排水管渠的,应按报告程序立即上报。排水管渠维护管理部门应立即通知油气管线单位,本单位抢险队伍应于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携带空气呼吸器、有毒气体检测仪、护栏、警示帽等器材。公安机关现场确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布置警戒人员,严格控制非抢险人员进入,消除火源,并在整个处置过程中实施动态检测。在不考虑风向的情况下,以事故发生点为中心,距事故点50m 内的范围为警戒范围。已发生爆燃的,公安部门负责实施交通管制,现场警戒,疏散群众,搜救失踪人员。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治。5.5.5 路面塌陷处置措施管理单位立即赶赴现场,设置围挡和警示标志,调查清楚周围管线情况,并做出

34、路面塌陷原因分析。属排水设施造成塌陷的,立即开展抢修。不属排水设施原因的通知产权单位维修。原因不明的可先抢修开挖,确认原因后向责任单位追偿。5.5.6 排水检查井盖、雨水篦子缺失处置措施责任单位立即赶赴现场,设置围挡和警示标志,及时更换缺失井盖和雨水篦子,人员受伤的要及时送医。属水位顶托的要更换“三防”井盖或透水井盖,加装防坠网。有人员坠落失踪的,要- 23 -通知公安部门,提供下游管线情况,打开下游井盖及时搜救落水人员。5.5.7 下井作业人员中毒窒息处置措施现场应立即拨打 110、120 请求救援,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在不能确认现场是否安全的情况下,救援人员必须穿戴供压缩空气的正压式空气

35、呼吸器,佩戴安全带进入现场进行救援,未佩戴完善的安全器材严禁下井救人。公安机关负责设立警戒线,疏散无关人员,调集车辆和救护仪器,同时拨打抢救电话,寻求各方支援帮助。5.6 扩大响应如果排水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区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排水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向区政府提出建议,向上级请求支援。5.7 应急联动排水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处置的,由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各相关方面予以协助。5.8 社会动员排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或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

36、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发布防范应对工作提示,并动- 24 -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协同做好处置救援工作。5.9 应急结束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现场指挥部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按照规定程序,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区应急委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建议,以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区应急委的名义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6.恢复与重建6.1 善后处置事件处置结束,区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

37、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6.2 社会救助民政部门统筹排水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群众安置,灾后社会、个人或者国内外机构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与监督,受事件影响人员的心理干预等工作。6.3 总结评估事件处置结束,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报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6.4 恢复重建- 25 -事件处置结束,各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7.应急保障区排水专项

38、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排水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影响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7.1 应急物资、设备、救援队伍保障7.1.1 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突发事故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排水突发事件时,以排水专业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上级或相关专业部门给予支援。7.1.2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有权调派或临时征用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统筹使用,各单位应按照区应急指挥部办公

39、室的指令落实到位。7.2 通信保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广播电视等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 26 -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保证 1 部专用固定电话 24 小时有人值守,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畅通。7.3 交通保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排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

40、复,确保运输安全。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7.4 治安保障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7.5 资金保障处置排水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由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级负担。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7.6 技术保障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选调专家组成专家组。- 27 -配合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事故现场态势研判,研究提

41、出抢险救援方案和建议,为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决策提供技术保障。8.宣教培训和演练8.1 宣教培训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排水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预案发布后,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8.2 演练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排水突发事件每 2 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42、,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9.附则9.1 责任追究对排水应急管理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不服从上级统一指挥,排水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排水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 28 -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通报批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9.2 预案制定本预案由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报区政府应急办和市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9.3 预案修订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

43、现预案可持续改进。9.4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修订后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排水突发事件级别分级附件- 29 -排水突发事件级别分级1.蓝色预警(四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蓝色预警:(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已造成或可能造成 10 平方公里以下区域排水、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或较大社会影响;(4)经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一般城市排水突发事件的情形。2.黄色预警(三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黄色预警:(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

44、下重伤;(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已造成或可能造成 20 平方公里以上区域排水、公共安全、社会秩序较大影响;(4)经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较大城市排水突发事件的情形。3.橙色预警(二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橙色预警:- 30 -(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已造成或可能造成 30 平方公里以上区域排水、公共安全、社会秩序较大影响;(4)经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重大城市排水突发事件的情形。4.红色等级(一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重伤;(2)已造成或可能造成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已造成或可能造成 50 平方公里以上区域排水、公共安全、社会秩序较大影响;(4)经区排水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城市排水突发事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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