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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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南政办发20188 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南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的通知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青岛市市南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 年 3 月 17 日2青岛市市南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51.1 编制目的5 1.2 编制依据5 1.3 适用范围5 1.4 工作原则5 1.5 风险评估5 1.6 事件分级6 2.组织指挥机制72.1 市南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72.2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8 2.3 成员单位职责8 3

2、.监测预测113.1 预防113.2 监测113.3 预测114.预警1134.1 预警分级114.2 预警发布124.3 预警响应134.4 预警变更与解除145.信息报告156.应急处置166.1 先期处置166.2 分级响应176.3 指挥与协调186.4 现场指挥部196.5 处置措施206.6 扩大响应216.7 应急联动216.8 社会动员216.9 应急结束217.信息发布228.恢复与重建228.1 善后处置228.2 社会救助2348.3 保险理赔238.4 总结评估238.5 恢复重建239.应急保障249.1 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249.2 通信保障249.3 交通保障

3、249.4 治安保障259.5 后勤保障259.6 经费保障2510.宣教培训和演练2510.1 宣教培训2610.2 应急演练2611.责任追究2612.附则2712.1 预案制定2712.2 预案修订2712.3 预案实施2751.1.总则总则1.1 编编制目的制目的有效应对市南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轻供热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 编编制依据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供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市南区突发事件应

4、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市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适用范适用范围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市南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影响市南区集中供热的,应由市南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1.4 工作原工作原则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企联动,行业主管;科学应对,专业处置。61.5 风险评风险评估估城市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热源点锅炉、换热站等压力容器存在爆炸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老化的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中断;自然灾害、

5、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他行业事故等导致供热中断。1.6 事件分事件分级级供热突发事件按照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低到高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4个级别。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级):造成 3 人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死亡,或 10 人以下重伤,或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 1000 户以上 1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 24 小时以上的。较大供热突发事件(级):造成 3 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1000 万元以7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

6、1 万户以上 3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 24 小时以上的。重大供热突发事件(级):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 3 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 24 小时以上的。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级):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重伤,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 5 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 48 小时以上的。2.2.组织指挥机制组织指挥机制2.1 市南区集中供市南区集中供热热突突发发事件事件专项应专项应急急处处置指置指挥挥部部(以下以下简简称称区区专项应专项应急指急指挥挥部部)总 指 挥:

7、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指挥部成员:区城市管理局、区新闻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安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总工会、公安市南分局、市南交警大队、环保市南分局、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青岛金湖热力有限公司、8青岛亨通达实业有限公司热力厂、华电青岛热力有限公司、青岛供电公司、青岛水务集团、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供热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协调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专业处置由供热企业负责,必要时

8、请求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供热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根据供热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2.2 区区专项应专项应急指急指挥挥部部办办公室公室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联系成员单位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

9、置工作;收集9供热突发事件信息,依法依规报告信息;负责本辖区供热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2.3 成成员单员单位位职责职责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收集、报送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受损道路进行抢修恢复。区新闻办:负责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工作和舆情搜集研判、应对处置工作。区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及时调拨救灾物资,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预案实施过程中由财政承担的相关经费。区商务局:协调事发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协调伤员医疗救治及疫病防控工作,及时向

10、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伤员救治和疫病防控信息。区安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供热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0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区总工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工作。公安市南分局:负责维护供热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抢险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参与事件现场保护、调查取证工作。市南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组织和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环保市南分局:负责事故期间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青岛

11、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青岛金湖热力有限公司、青岛亨通达实业有限公司热力厂、华电青岛热力有限公司:负责职责范围内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联系、协调相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报告信息;组织市11南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与实施;参与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工作。青岛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青岛水务集团:负责应急供水、排水保障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保障工作。其他单位:

12、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令参与救援抢险。3.3.监测预测监测预测3.1 预预防防供热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供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供热企业、街道办事处做好居民安全使用供热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3.2 监测监测供热企业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通过专业监测、日常巡查、视频监控、基层单位上报、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12息;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3.3 预测预测 根据历年供热突发事

13、件发生案例汇总情况,对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判断;对外地已发生的供热突发事件,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进行分析,及早做好预防与应对处置准备工作。4.4.预警预警4.1 预预警分警分级级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市集中供热实际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4 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蓝色预警(四级):可能造成 1 千户以上 1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 24 小时以上的;接上级预警通知或根据供热企业建议,有可能引发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黄色预警(三级):可能造成 1 万户以上 3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 24 小时以上的;

14、接上级预警通知或根据供热企业建议,有可能引发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13橙色预警(二级):可能造成 3 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 24 小时以上的;接上级预警通知或根据供热企业建议,有可能引发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红色预警(一级):可能造成 5 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 48 小时以上的;接上级预警通知或根据供热企业建议,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4.2 预预警警发发布布蓝色预警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同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时进行转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

15、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预警发布可运用广播、户外显示屏、短信、微信、网站、微博、内部专用网络等方式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4.3 预预警响警响应应14预警信息发布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应急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响应应采取下列 1 项或多项措施:落实 24 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

16、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响应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 1 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

17、具,准备应急15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做好上级部门来我区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预警响应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 1 项或者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的准备工作。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红色预警响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 1 项或者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4.4 预预警警变变更与解除更与解除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及时接收上级部门调整预警级别通知,按程序发

18、布。预警级别变更后,原级别预警自动解除。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蓝色预警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应在接到上级部门解除警报、终止预警的通知后,按程序发布,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165.5.信息报告信息报告报告责任主体: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收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损失等情况,并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属供热企业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告区政府。报告时限和程序: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立即核实

19、并在 40 分钟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 1 个小时),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供热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 40 分钟内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报告。报告内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20、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17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接到上级领导批示后,及时转办相关部门落实情况,接办部门将办理情况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8729202。6.6.应急处置应急处置6.1 先期先期处处置置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

21、作,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有关领导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18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6.2 分分级级响响应应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级):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供热企业所属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有关业务部门给予支持。较大

22、供热突发事件(级)、重大供热突发事件(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级):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做好上级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来我区指挥的相关工作。6.3 指指挥挥与与协调协调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级):区政府分管领导、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一般供热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19较大供热突发事件(级):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区政府分管领导、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及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配合

23、上级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对于较大供热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供热突发事件(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本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街道办事处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上级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6.4 现场现场指指挥挥部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

24、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20综合协调组:由区城市管理局、相关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治安警戒组:由公安市南分局牵头,市南交警大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等工作。设施抢修组:由相关供热企业对专用管线设施进行抢修,区城市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抢修结束后路

25、面等设施进行恢复。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配合。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等工作,以及收治伤亡人员信息统计上报工作。事故调查组: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由区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者由区政府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安监、公安、工会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调查工作。21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事发供热企业、青岛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应由区财政承担的经费审核、拨付,保障应急处置物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部

26、场所设置及现场处置人员食宿保障;提供应急所需交通工具、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6.5 处处置措施置措施一般突发事件(级)处置措施: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做好对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等,调度、发放应急生活物资;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视情进行交通调流,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较大突发事件(级)、重大突发事件(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226.6 扩扩大响大响应应如果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的

27、事态进一步扩大,或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行政区域,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建议,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6.7 应应急急联动联动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街道办事处应健全与属地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6.8 社会社会动员动员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网站、户外显示屏、微博、微信、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6.9 应应急急结结束束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28、应急处置结束,经分析论证,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23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接到上级部门发布的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结束指令后及时进行转发。7.7.信息发布信息发布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街道办事处、供热企业要在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广播、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由上级部门发布,区

29、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时进行转发。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及时收集网络、媒体信息,分类整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为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8.8.恢复与重建恢复与重建8.1 善后善后处处置置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供热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24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8.2 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

30、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供热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8.3 保保险险理理赔赔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8.4 总结评总结评估估供热突发事件结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 15 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8.5 恢复重建恢复重建25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受

31、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9.9.应急保障应急保障9.1 救援救援队队伍及伍及设备设备物物资资保障保障供热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储备抢险救援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并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9.2 通信保障通信保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保证 1 部值班电话,并确保 24 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9.3 交通保障交通保障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处置供热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上级政府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

32、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市政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26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9.4 治安保障治安保障 公安市南分局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

33、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9.5 后勤保障后勤保障区民政局、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9.6 经费经费保障保障区财政局负责为区级支出责任范围内的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支出保障。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加强对应急保障资金27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10.10.宣教培训和演练宣教培训和演练10.1 宣教培宣教培训训街道办事处、供热企业等相关部门(

34、单位)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纸和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预案发布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10.2 应应急演急演练练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托供热企业进行应急演练,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区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 2 年进行 1 次演练。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及时归档保存备查。11.11.责任追究责任追究28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

35、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12.12.附则附则12.1 预预案制案制订订本预案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并按规定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各街道办事处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12.2 预预案修案修订订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青岛市市南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12.3 预预案案实实施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9(此页无正文)30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1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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