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大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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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2013 年修订) 的精神,结合社会需要和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常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各进行一次,分别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各班成立由年级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2-4 人)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学期或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比、表彰、推优以及选拔等活动的重要依据。综合测评过程具有严肃性,综合测评结果具有权威性,材料和结果须公示。一、综合测评综合测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

2、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即德育、智育和文体社会服务活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成绩10%二、德育测评(一)德育成绩=德育评估(满分 100 分)+加减分(二)加分标准1具有良好道德风尚,受到社会、学校或学院通报表扬或2表彰,产生积极社会影响者,视情况加 4-20 分。2入选学校优秀学子宣讲团的同学,加 6 分(团队入选的按实际宣讲情况酌情加分,最高 4 分) 。3学生干部任职服务满一学期的,皆可依据所在组织的考核结果给予加、减分;考核优秀者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 1 分,良好者加全部基本分,合格者加基本分的 50%,不合格者

3、不加基本分;班级的干部评优比例,优秀等级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干部人数的 30,良好等级不超过 60%;学生组织的干部评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组织干部人数的 30。各级学生干部的任职服务的基本分如下:备注:(1)校级其他学生组织包括校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协、社区学生工作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加分,参照校学生会;院级其他学生组织包括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协、创业者联盟、心理气象站的加分,参照院学生会;其他学生社团组织不加分。 (2)同岗位正副职同等加分,主席助理与部长学生任职基本分院学生党总支副书记;院学生分团委书记;校学生会主席;院学生会主席、中心主任;8院学生党总支委员、学生党支部书记;院学生

4、分团委部长、年级团总支书记、团支部书记;校学生会中心主任、部长;院学生会部长;班长6学生党支部委员;院学生分团委干事、团支部委员;校学生会干事、院学生会干事;班委33同等加分,校学生会中心主任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部长助理与干事同等加分;一人多职者,以最高职计,不重复加分。(3)学生干部所在集体当学期获评校十佳班级、先进党支部、红旗团支部的,经班主任、辅导员或指导老师认定后,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 2 分;当学期获评百优班级、特色团支部的优秀班干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 1 分。 (4)有固定酬劳者不加分。4积极参加学院、班级建设或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突出的非学生干部同学可酌情加 1-3 分,以每年 6、1

5、2 月份由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院团委审核认定。5校级文明示范寝室成员可加 4 分、文明宿舍的成员可加2 分,院宿舍卫生检查获通报表扬者加 0.5 分。以每年 6、12月份由班委会统计,并经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网上公示为准,所有此类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4 分。6. 每学期志愿服务时间 20-30 小时加 2 分;31-40 小时加3 分,41-50 小时加 4 分,51 小时以上加 6 分。参与院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时间及由学院派出承担礼仪任务的时间皆可算作志愿服务时间。(三)减分标准1凡违反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减 4-20 分。其中,迟归一次减 4 分,通宵

6、不归一次减 6 分,两次减 15 分;宿舍脏乱差者减 2 分,经劝说不改者减 6 分。以学工处检查结果公示为准。42担任学生干部期间由于知情不报等原因导致所在班级有重大事故的减 4-8 分。3政治学习未经批准,每缺席一次减 1 分。4凡因其它各类原因受到处分的,通报批评一次减 4 分、警告一次减 6 分、严重警告一次减 8 分、留校察看一次减 12 分。此项扣分不与其它项目叠加减分。三、智育测评(一)智育成绩=学习成绩加权均分(满分 100 分)+加减分(二)加分标准1在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的,按期刊等级分别加分(用稿通知、实刊两者只用一次,省级以上期刊加分可累积) 。具体如下表:期刊等

7、级期刊等级基本分基本分参考标准参考标准权威期刊15 分南京师范大学权威期刊目录CSSCI 期刊8 分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核心期刊3 分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省级期刊1 分具有正式刊号并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其他学术期刊备注:(1)在人民日报 、 光明日报 、 中国教育报上发表 3000 字以上的理论文章,视同权威期刊论文。 (2)正式出版论文集收录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中参编撰写达 30000 字的,原则上视同省级期刊论文。 (3)所有认定标准以论文发表当年公布的目录为准。 (4)所有学术论文,其5加分方式按照作者顺序以不同权重计算,参照公式,n n1n n ,n 为作者总人数。2n n

8、 2申请专业科研项目成功,在顺利结项时,按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一次性加 5 分、3.5 分、2 分,结果优秀者在基本加分基础上追加 20%。其中,作者排序须经导师认定,并以获奖当年奖状或申报材料提交时的原始记录为准:排名前 20%加全分,排名 21%-50%加全分的 50%,其余加 20%。3成功申请专利或获校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视具体情况加 2-5 分。4凡参加社会实践,所撰写调查报告或论文获校级奖励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其中,作者排序以获奖当年奖状或申报材料提交时的原始记录为准:排名前 20%加全分,排名 21%-50%加全分的 50%,其余加 20%。5凡通

9、过考级或考取资格证书者,工具类证书加 2 分、专业类证书加 1.5 分、其他类加 1 分。取得全球精算师、CPA、CFA、ACCA 等特殊证书的,加 5.5 分。工具类证书范围包括雅思(达 7 分) 、托福(达 100 分) 、GRE(达 320 分) 、GMAT(达 650 分) 、中高级口译、剑桥商务英语、计算机三级、大学英语四级达 550 分、英语六级达 530 分等;专业类证书包括银行、会计、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师、项目管理师等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与我院专业相关的证书;其他类证书包括艺术类等级证书、教师证、导游证等。6所在学期一人获多证者限加分一次,取最高加分项

10、。6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可相应加分,包括“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外研社”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八类专业类竞赛。其中在“挑战杯”竞赛中,获国家级金、银、铜奖分别加 5.5 分、4.5 分、3.5 分,获省级金、银、铜奖分别加 4.5 分、3.5 分、1.5 分;校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商业案例大赛、商务策划大赛特等奖加 3.5 分、一等奖加 2.5 分、二等奖加1.5

11、 分、三等奖加 1 分。其中,参与申报并获院级立项者加 1分;参与本院项目者在所有加分基础上追加 20%。其他认定的本学科专业类竞赛参考“挑战杯”加分规则。集体项目需提供项目组成员名单及相应排序。核心成员或排名前 20%成员加全分,排名 21%-50%加全分的 50%,其余加 20%,其中核心成员为队长、答辩成员,具体由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当学期以同一项目参与同类比赛者,按最高得分加分,不得重复加分。(三)减分标准1上课迟到、早退每次减 1 分;旷课一次减 2 分。2因个人原因放弃研究而导致项目不能结项者,由院学术7委员会认定后减 2-6 分。四、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测评(一)文体

12、社会服务活动成绩=基础分(满分 100 分)+加减分(二)加分标准凡在各级文艺汇演、运动项目、其它比赛中获奖者按照活动的级别和获奖等第分别加 2-25 分;破校运动会纪录者加至10 分;参与文体比赛但未获奖者,校级以上者加 2 分,院级比赛者加 1 分;文艺汇演、运动项目、其它比赛每学期各限加分一次,取最高加分项。具体加分等级如下:文艺、运动及其它文艺、运动及其它一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等奖国家级25 分20 分15 分省市级18 分15 分10 分校级8 分6 分4 分院级6 分4 分2 分备注:(1)其它比赛主要有三类,为除智育规定的诸类竞赛之外的其他专业类比赛,如 ERP 沙盘大

13、赛、模拟股市大赛、创业夏令营、商务谈判大赛等;为非专业类校园文化活动;为社会组织的非专业性比赛。 (2)其它比赛类活动在加分时要降低一个级别,如省市级一等奖视同校级一等奖。 (3)其非核心成员分数递减,由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运动会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为二等奖,第五、六、七、八为三等奖。2在军训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加 5 分,其他奖加 2 分。83凡参加社会实践,获校级及以上先进小分队成员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20 分、15 分、10 分,获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加 5 分、杰出个人加 20 分;先进小分队、先进个人、杰出个人的获奖,每学期限加分一次,选取其中最

14、高加分项。其中,小分队成员排序须经导师认定,并以获奖当年奖状或申报材料提交时的原始记录为准:排名前 20%加全分,排名 21%-50%加全分的 50%,其余加 20%。4在院级以上刊物、网站等传媒上发表各类作品,或活动受到相关媒体(含广播电视)的正面报道,酌情加 4-20 分(具体标准须经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确认) ;一学期内发表多篇作品或报道的,以级别最高篇加分,不累计。A 类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及相应级别网络媒体等25 分B 类新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及相应级别网络媒体等15 分C 类扬子晚报、现代快报及相应级别网络媒体等10 分D 类镇江日报、铜

15、山县晚报及相应级别网络媒体等5 分E 类南京师范大学报及相应级别网络媒体等3 分备注:内容必须标注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或南京师范大学,其他报刊需具体认定加分。(三)减分标准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一次减 8 分。9五、其他事项1学习成绩为各科加权平均分,成绩及学分以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为准,包含专业主干课程、专业选修课程、自主发展课程(不含博雅课)等。申请缓考者若尚无成绩,该门课程可先不计入。2相同内容的论文、成果等只能以最高分加一次。3当学期相同内容的几级比赛按最高分加分一次。4凡执行学校对体育特长生的学业管理规定者,其体育类活动不再重复加分。5因不及格、违纪等原因被取消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仍需计算其综合测评成绩。本实施细则条文中未尽事宜由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二一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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