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力类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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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权力类流程图14、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基地)推荐(1)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推荐科技部每年发布下一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通知要求填写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省科技厅审核,受 理省科技厅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 厅要求提交全部补交申请 材料的,出具受理受理 通知书 。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 知应补充的材料。省科技厅对所有申报书进行审核,按申报选择上报项

2、目。省科技厅向科技部报送书面申报函和申 请书。当面送达或以其它方式通知申请人。承办机构:政策法规处; 服务电话:0551-62999803;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2)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推荐承办机构:计划处 服务电话:0551-62653657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市科技局提出推荐意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当年申报国家支撑计 划项目通知省科技厅受理,进行材料初审,必要时组织专家咨询,提出 上报推荐意见,报送科技部项目立项后,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规 定实施管理(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项目推荐承办机构:计划处 服

3、务电话:0551-62653657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市科技局提出推荐意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当年申报国家 863 计 划项目通知省科技厅受理,进行材料初审,必要时组织专家咨询,提出 上报推荐意见,报送科技部项目立项后,按国家 863 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实 施管理(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市科技局提出推荐意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当年申报重大科技专 项项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省科技厅按专项归口受理,进行材料初审,必要时组织专家 咨询,提出上报推荐意见,报送国家相关部门专项办项目立项后,按国家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规定实 施管理承办

4、机构:计划处 服务电话:0551-64693921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研发后补助通知企业提出申请,市科技局提出初审意见,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当场进行形式审查拨付后补助资金(5)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推荐受理省内有关单位申报科技部各类国合计划材料组织评审和遴选报厅领导审定后,向科技部国合司推荐对立项后的项目进行督察、管理对立项后的项目进行评估、验收承办机构:对外科技合作处 服务电话:0551-62657892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6)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荐承办机构:农村处 服务电话:62678648 监督电话:62678602上报省科技厅、财政厅申报单

5、位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市(直管县)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市(直管县)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汇总推 荐省科技厅、财政厅按照科技部要求联合发布年度申报 指南指南和通知省科技厅、财政厅组织初审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推荐科技部组织评审、批准处 理 异 议省科技厅、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监察室参与监督(7)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推荐承办机构:农村处 服务电话:62658791 监督电话:62678602上报省科技厅农村处、财政厅教科文处省科技厅、财政厅按照科技部财政部要求发文组织申报省科技厅、财政厅在 25 个工作日内联合推荐科技部财政部组织评审、批准省科技厅、财政厅组

6、织专家评审,处务会讨论,财 政厅会商,报厅分管领导审批。监察室参与监督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市(直管县)科技局、财政局形式审查推荐(8)国家星火计划项目推荐承办机构:农村处 服务电话:62658791 监督电话:62678602重点项目书面申请材料报省科技厅政务中心窗口省科技厅农村处组织专家评审,处务会讨论, 报分管领导审批。申报单位登录科技部申报中心网站,网上填报申请材料省科技厅按科技部申报通知要求发布通知组织申报报厅领导审定后,25 个工作日内推荐至科技部监察室参与监督(9)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推荐承办机构:社会发展科技处 服务电话:0551-62648501 监督电话:0551-62

7、678602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发布指南基层组织单位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基层组织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可行性论证,并将修改完善后的项目实施方案,正式行文报送省级组织单位即省科技厅、财政厅省级组织单位统一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的技术咨询工作省级组织单位根据规定的项目推荐要求,结合技术咨询结果,择优限项向科技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并抄送相关中央级业务主管部门省级组织单位及时将不予推荐结果和原因告知申报单位(10)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推荐省科技厅按照国家科技部发布的通知精神,下达通知,启动申报工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报要求,整理汇总。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8、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对未进入推荐名单的企业,汇总相关原因和理由。将认定结果告知相关市局或企业。受 理科技厅窗口受理各市推荐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科技厅组织相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文件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作出向国家科技部推荐的决定。承办机构:高新处 服务电话 62653528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11)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推荐承办机构:省科技厅农村处 服务电话:62678648 监督电话:62678602申请单位向省科技厅提出 并填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建议书 。业务处室受理,提出审查意见,条件合格,在向科技部相关司推荐。科技部相关司受理项目建

9、议书,提出审查意见,向科技部计划司推荐。经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初审,提出初步立项名单后,开展可行性论证。科技部相关司组织申请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科技部相关专业司组织同行专家 进行可行性论证;科技部发展计划司组织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可 行性论证报告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组建建议。科技部对通过评审的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批复。相关司根据科技部的批复意见,与科技部签订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 。(1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省科技厅根据科技部、财政部要求发布申报通知,申请企业申请,所在市、县科技局、财政局初审并共同推荐。受 理省科技厅进行形式

10、审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厅要求提交全部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材料。不属于认定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或根据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要求,组织开展网上共同评审。按照要求,向科技部上报推荐项目及材料。当面送达或以其它方式通知申请人。决 定根据评审结果和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要求,研究确定推荐项目清单。作出不予推荐的决定并说明理由。承办机构:高新处 服务电话 62653528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13)国家创新人才推进

11、计划组织推荐承办机构:人事处 服务电话:62652302 监督电话:62678602受 理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符合推荐条件的,不予受 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 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厅要 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的, 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省科技厅组织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组织通过评审的推荐单位网上填报申报表,上报科技部。各推荐单位报送(送达或邮寄)相关材料。省科技厅正式向科技部行文,上报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14)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推荐企业申请所在市科技局提出初审意见省科技厅根据国家统一

12、要求发布当年申报通知受 理 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当场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属于科技厅职权范围的, 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 理通知书 。告知申请入 向有关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国家 文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 照本厅要求提交全部补正 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 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国家文件要求的,一次 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省科技厅委托中介机构独立评估按照国家要求推荐备选项目国家下达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颁发国家级重点 新产品证书跟踪管理承办机构:计划处 服务电话:0551-64693921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15)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推荐受理省内有关

13、单位申报科技部各类国合基地材料组织评审和遴选报厅领导审定后,向科技部国合司推荐对认定后的基地进行督察、管理注:承办机构:省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服务电话:6267892 监督电话:62678602(16)-(17)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推荐、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推荐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受 理省科技厅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厅要求提交全部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申报材料。不属于认定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作出不予推荐

14、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当面送达或以其它方式送达申请人。决 定根据审查情况,作出推荐决定后,行文报科技部火炬中心。承办机构:省科技厅高新处 服务电话:62653528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18)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省科技厅按照国家科技部发布的通知精神,下达通知,启动申报工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报要求,整理汇总。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对未进入推荐名单的企业,汇总相关原因和理由。将认定结果告知相关市局或企业。受 理科技厅窗口受理各市推荐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科技厅组织相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文件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作出向国家科

15、技部推荐的决定。承办机构:高新处 服务电话:62653528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15、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申报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送资料审查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范围;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形式;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的,同意受理依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组织相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及专家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查决定(根据专家评审和审查资料情况,作出同意申报或不同意申报的决 定)不符合条件

16、的,作出不同意申报 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省科技厅同意向科技部申报16、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推荐转发科技部等 6 部委关于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申报范围,确定申报时间。受 理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程序和形式,或者按要求 提交全部补交申请材料的, 予以受理。不属于审核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规定程序的,一次性告 知完善修改意见。省科技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向市科技局适当说明未 通过项目审核的原因。省科技厅致函科技部,推荐申报国 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公布推荐

17、结果决 定根据评审结果,研究作出推荐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或不予推荐的决定。承办机构:政策法规处; 服务电话:0551-62999803;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17、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申报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省科技厅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告知申请单位补正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的,省科技厅上报省政府同意推荐省政府向科学技术部提交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申请书及申请材料承办机构:社会发展科技处 服务电话:0551-62648501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18、国家大学科技园推荐按照科技部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要求,由申请单位申

18、请,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管委会审查推荐。受 理省科技厅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厅要求提交全部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申报材料 。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省科技厅行文推荐项目上报科技部。当面送达或以其它方式通知申请人。决 定根据材料审查情况,研究确定推荐名单。承办机构:高新处 服务电话 62653528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19、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承办机构:人事处 服务电话:622652302 监督电话:626786

19、02受 理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当场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符合评审条件或不属于本 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厅要 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的, 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在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内,省科技厅组织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省科技厅发布评审通知。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各市、县科技局审核申报材料,人社局出具委托评审函。决定 符合条件的,省科技厅将会省人社厅发文并制作资格证书。当面送达或以其它方式通知申请人。将评审通过人

20、员报省人社厅核准。20、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备案承办机构:人事处 服务电话:62652302 监督电话:62678602受 理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受 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 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厅要 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的, 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在受理后 30 个工作日内,省科技厅委托相关市科技局对建站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市科技局出具对建院士工作站的审核意见。各市、县科技局报送(送达或邮寄)相关材料。决 定 省科技厅根据审核意见,发文公布院士工作站备案文件。颁发院士工作

21、站牌匾。21、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文件 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厅 要求提交全部申请补充材 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省科技厅与各市沟通中心备案意见沟通后,做出同意备案的决定省科技厅下达组建计划,各市组织 论证、签订建设任务书,负责日常 管理和验收,省科技厅负责监管根据省级中心组建条件,各市科技局(直辖县科技局)常年受理企事业单位 申请,初审后提出当年申请备案中心名单,向省科技厅备案承办机构:计划处 服务电话:0551-64693921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 补充材料不属于备案的不予受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通过有

22、关部门告知申请人22、安徽省创新型园区评价5923、高新技术产业统计流程图承办机构:高新处 服务电话:62653528 监督电话:62678602省创新办每 2 年一次发文布置,公布评价网址经省政府批准的全省各类开发园区自愿在线填报在线填报截至 10 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给出参评园区得分系统给出评分 70 分以上的园区,经所在市政府行文推荐,向省创新办报送纸质材料省创新办组织对个市推荐上来的园区材料进行审核,给出最终得分排序就排序前 10 名的园区名单,就是园区否存 在环保、维稳“一票否决”事件征求省环保 厅、省维稳办意见根据省环保厅和维稳办意见,确定最终排序前 10 名的园区名单将当年度拟表

23、彰创新型园区名单报省政府批准删去省环保厅、维稳办提出 “一票否决”的园区,从下 一排序园区递补相应的园区23、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推荐转发科技部等 6 部委关于开展创新型(试点)企业试点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申报范围,确定申报时间。受 理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程序和形式,或者按要求 提交全部补交申请材料的, 予以受理。不属于审核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规定程序的,一次性告 知完善修改意见。省科技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向市科技局适当说明未 通过项目审核的原因。省科技厅致函科技部,推荐申报国 家创新型(试点

24、)企业公布推荐结果决 定根据评审结果,研究作出推荐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或不予推荐的决定。承办机构:政策法规处 服务电话:0551-62999803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24、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补助(1)国家重点新产品研发后补助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统一要求发布申报通知所在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文件 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厅 要求提交全部申请补充材 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省科技厅按照要求审核各市上报材料,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联审会,会同省财政提 出补助建议并公示受 理 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当场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

25、允许当场更正报省政府审定 。同意后,下达计划、拨付资金 。承办机构:计划处 服务电话:0551-64693921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 补充材料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 。告知申请入向有 关有关部门申请(2)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中央住皖单位和省属单位按属地原则申报所在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审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统一要求发布 当年申报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补助通知受 理 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当场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省科技厅按要求审核各

26、市上报材料,组织有关 部门联审,会同省财政提出补助建议并公示不属于职权范围的, 不予受理,出具不 予受理通知书 。告知 申请入向有关有关部 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省管理办 法和申报文件要求,或者申请 人按照本厅要求提交全部补正 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 合文件要求的,一次 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报省政府审定同意后,下达计划、拨付补助资金各市负责日常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省科技厅加 强跟踪监管承办机构:计划处 服务电话:0551-64693921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研发后补助通知企业提出申请,市科技局提出初审意见,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当场进行形式审查拨付后补

27、助资金(3)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承办机构: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服务电话:0551-64691013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省科技厅发布申请补助通知申请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申请补助材料申请单位所在市县科技部门审查后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审核申请材料,并提出补助建议公示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上报省政府审定省财政厅拨付补助资金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5、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遴选项目组织相关专家对我省历年一等奖项目进行筛选,初步确定拟推荐项目名单,报省政府确认。拟推荐项目培训对拟推荐项目完成单位分管负责人和项目主要完成人进行申报材料

28、方面的培训。公 示对拟推荐项目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组织有关专家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审查,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报请省政府推荐 由省政府向国家奖励办公室出具推荐函。国家奖励办发布推荐通知科技厅审核 省科技厅核准并提出推荐意见,由厅务会议审核后报省政府。遴选公示 拟推荐项目在项目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报送纸质材料 携带省政府推荐函、成果汇总表及报送成果的纸质材料。承办机构:基础研究与科技奖励处 服务电话:62655036 监督电话:6267860226、邀请外国人来皖从事科技交流活动受理省内企业、院所等单位邀请境外专家来皖开展科技交流活动的申请承办人提出办理意见处负责人审核分管厅领导审

29、批出具外交部统一格式的邀请函承办机构:对外科技合作处 服务电话:6267892 监督电话:6267860227、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评审征集各市产业项目需求、拟定招引公告、面向全球受理团队申报各市与科技团队进行对接、签署创业 协议、推荐申报省专项资金专家评审、答辩按照团队的排名顺序筛选 10 个左 右团队报省政府审批,并在省科 技厅网站进行公示省政府委托的投资主体与科技团 队及公司注册地所在市、其他投 资者签订投资协议承办机构:对外科技合作处 服务电话:6267892 监督电话:62678602 28、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推荐承办机构:农村处 服务电话:62678648 监督电话:62678602

30、指导、协调、服务、监督、考核 省专项资金扶持的团队创新创业 工作申报单位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市政府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市政府推荐上报省科技厅省政府推荐上报科技部科技部组织评审、批准省科技厅上报省政府省科技厅按照科技部要求组织申报29、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开展工作一年以上的省级实验区所在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向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递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受理并审查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评审论证根据专家评审和考察情况,作出同意推荐或不同意推荐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同意 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向科技部报送推荐函及相关材料承

31、办机构:社会发展科技处 服务电话:0551-62648501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30、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按照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要求,由申请单位申请,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管委会审查推荐。受 理省科技厅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厅要求提交全部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申报材料 。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省科技厅行文推荐项目上报科技部火炬中心。当面送达或以其它方式通知申请人。决 定根据材料审查情况,研究确定推荐名单

32、。承办机构:高新处 服务电话 62653528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31、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推荐园区管理机构按照集群试点条件和年度申报通知的要求编制申请文件,由所在地政府向省科技厅提出试点申请。受 理省科技厅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厅要求提交全部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申报材料。不属于认定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作出不予推荐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当面送达或以其它方式送达申请人。决 定根据论证情况,作出推荐或不予推荐的决定,行文报科技

33、部。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论证。承办机构:省科技厅高新处,服务电话 62653528;监督电话:0551-6267860232、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核承办机构:高新处 服务电话 62653528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省政府批转省科技厅办理的通知省科技厅组织就设立(筹建)省级 高新区事宜,征求省发改委、 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环保 厅、省商务厅意见省科技厅根据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的反馈意见,进 行审核,提出办理意见,报省政府33、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设立审查专利代理机构根据业务开展需 要,提交设立办事机构申请用、 代理、运用、代理、咨询、援 助等工作的专

34、业技术人员、咨 询、援助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 员 在本省内设立办事机构,向所在地的 省知识产权局申请;跨省设立的,应经 其所在地的省知识产权局同意后,向 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省知识产权局申请 理、运用、代理、咨询、援助等工作 的专业技术人员、咨询、援助等工作 的专业技术人员省知识产权局对设立申请进行审查业技术人员、 咨询、援助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设立条件和程序的,同意 其设立办事机构业技术人员、 咨询、援助等工作的专业技术 人员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并告知理由技术人员、咨询、援助等 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技术人员、咨询、 援助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承办机构:安徽省知识产

35、权局专利管理处 服务电话:0551-62999915监督电话:0551-6299991234、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备案申请人提交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 查请求书和相关申报材料省知识产权局对请求书和相关材料 进行审查符合优先审查要求的,签 署推荐表并加盖公章承办机构:安徽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服务电话:0551-62999910监督电话:0551-62999912不符合优先审查要求的, 及时通知申请人35、面向省属企事业单位的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省知识产权局业务处室初审申报材料省知识产权局发出通知承办机构:安徽省知识产权局服务电话:0551-62999927监督电话:0551-62999917业务处室受理申请省知识产权局审核财政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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