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校园系统项目招标投标人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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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慧校园系统项目招标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 说明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 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2.1 招标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 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企业。2.3 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 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

2、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 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行政事业、团体组织。2.6 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企业。2.7 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护和服务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8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9 天:日历日。2.10 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1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2 产

3、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3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投标人3. 合格投标人的范围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 投标委托4.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5. 投标费用 5.1 无论投标过程中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

4、全部费用。6. 联合投标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三、招标文件的说明7. 招标文件7.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招标代理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8.2 投标人的疑问提交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日前15天使招标代理人收到。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

5、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9.2 招标代理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9.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于原定投标时间前三天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10. 投标答疑10.1?投标人应于前附表所述时间和方式递交书面提疑,迟于该时间的采购代理机构有 权拒绝回答其提疑。四、投标文件说明11.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

6、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代理人概不负责。12.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12.1 投标书一(报价):12.2 投标书二(资格、技术及相关文件部分): 12.2.1 投标货物数量、规格、品牌、交货期情况说明(不得出现价格);12.2.2 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性能、样本、图表等;12.2.3 投标货物质量保障(证)及技术支持等。12.2.4 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及技术、商务编制表(说明)等;12.2.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设备厂商对本

7、项目的授权资料;投标人的相关专业资质证书;投标单位具有技术人员资质证书;12.2.6 整体方案包括:监控系统建设方案;校园网络方案设计规划;“智慧校园管理平台”设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12.2.7近三年来类似项目业绩介绍;12.2.8最近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有关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12.2.9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12.2.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12.2.11投标函;关于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2.2.1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2.2.13招标代理

8、人在招标文件或补充文件中要求的证书、文件等资料;12.2.14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12.3投标文件组成要求“12.1”的全部内容和“12.2.1”条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12.3.2 投标人所提交的“12.2”全部内容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13.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3.1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及相关资格部分)、投标书二(技术及相关文件部分)应分别编目编码单独装订成册。13.2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4.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

9、14.1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由投标单位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附于(投标书二)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14.2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4.2.1 投标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对招标文件的投标偏离说明(技术和商务);15. 投标报价15.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表 中报价应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5.2 投标单

10、位应按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 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15.3 投标单位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书将被拒绝。15.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主要条款另有规定。15.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6. 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邀请函中所规定的投标保证金。16.2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帐号。 16.3 未按要求提交投

11、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6.4 落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人凭投标人财务收据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6.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回:16.5.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6.5.2 中标方不按中标通知书时间签订合同的;16.5.3 中标方不按本文件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16.5.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17.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7.1 自开标日起3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7.2

1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退回。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邀请函中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的下列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公章。18.3 全套投标文

13、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投标人对错误之处进行修改的,在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9.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19.1.1 投标书一(报价)密封袋内装投标书一的正本及全部副本,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19.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招标代理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20. 投标截止时间20.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地点。20.2 招标代理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4、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拒绝接收。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人。21.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21.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人。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代理人为准。21.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六、开标和评标22. 开标22.1 招标代理人按

15、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开标仪式根据委托人授权由招标代理人主持,招标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2.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22.3 开标时由公证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验证投标保证金收据,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22.4 招标代理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代理人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2.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22.6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22.

16、6.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盖章;22.6.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递交;22.6.3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2.6.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2.6.5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3.1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其法规规定的职责。24. 评标内容的保密24.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中标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中标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4.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

17、、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中标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25. 对投标文件初审25.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25.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25.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代理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5.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

18、证明。25.5 下列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5.5.1 投标文件未按本文件规定签署和盖章;25.5.2 未按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5.5.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5.5.4 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5.5.5 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5.5.6 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的;25.5.7 投标报价超过财政审批预算金额的。26. 投标的澄清26.1 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26.2 必要时招标代理人可要求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将

19、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6.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及实质性内容。27废标27.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7.2 废标后,招标代理人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8.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详细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评标标准)28.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并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8.2 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单位所作的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8.3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标29

20、. 中标单位的确认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汇总评分结果。29.2采购单位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审核确定中标供应商。 29.3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代理人在评标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在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30. 中标人标准30.1 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0.2 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人和招标代理人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30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第32、33、34条规定去做,招标人将取消该授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重新组织招标。

21、31. 中标通知书31.1 公示期满后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代理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有关合同签订期限和地点。31.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1.3 招标代理人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2. 合同的签订32.1 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32.2 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为依据。33. 履约保证金:不设置。八、其他事项34. 中标服务费34.1中标单位须按中标总金额(100万及其以下1.5%,100-500万及其以下1.1%差额累进法计算优惠30%)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34.2 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人将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35. 监督和公证35.1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5.2招标代理人的投、开、评标过程可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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