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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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办法1.1质量事故管理的原则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管理、材料管理、技术管理、生产检验以及施工操作等原因,使工程(产品)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建筑安装质量标准造成的事故。对工程(产品)出现质量事故的管理原则:(1)必须按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或监理单位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3)事故发生单位按事故分类和级别向相应级别的主管部门上报,按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报告;(4)承包人必须保护好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5)成立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分析原因、制定技术处理方案;(6)承包人实施技术处

2、理方案,对处理结果组织进行检查、鉴定、验收;(7)签认事故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组织技术资料归档;(8)对事故处理采取三不放过原则,并对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1.2质量事故管理的要求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项目部要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分析制度。质量事故发生后要据实上报,不论勘探、设计、材料或施工等原因发生的质量事故,均应由承包人负责按时上报。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隐瞒、掩盖或借故拖延质量事故向南京工程公司质量管理部上报。上报时限:一般事故:当日口头报告,当月28日前上报文字资料;重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立即口头报告,1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资料上报南京工程公司质量管理

3、部及主管领导,并由南京工程公司质量管理部在24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如同时发生人身伤亡,应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原因、经济损失情况可待查清后10日内上报质量事故报告表。质量事故处理完毕,事故单位写出质量事故报告并上报南京工程公司质量管理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由南京工程公司质量管理部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质量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的简要经过;发生事故的原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事故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对事故的处理意见;今后的防范措施;执行措施的负责人;事故报告填写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告单位及报告日期。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好事故

4、现场,不得人为破坏,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在抢救过程中,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好标记、记录。重要现场痕迹、物证要保护好,有条件的要拍照和录像。事故调查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部门负责;重大质量事故由南京工程公司质量管理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公司质量、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写出书面调查意见作为最终调查结论。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特别伴随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要按照国家安全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方面专家进行技术鉴定。调查程序:组织调查分析取证填报告表上报原因分析质量事故原因可分为:

5、设计错误;违反施工程序,管理混乱;不按技术规定,施工方法错误,违反操作规程;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其它原因。事故次数和损失金额计算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以同一操作过程的分项分部工程在同一次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算一次;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单体设备以每台设备安装后发现有质量事故算一次;大型或联动设备按每一施工工序中所发生的质量事故算一次;经返修后,如仍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标准的应重复计算质量事故次数。直接经济损失金额:是指直接工程各项损失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扣除被拆下可利用的材料价值)、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质量事故的处理质量事故的处理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思想教育与

6、经济处罚、经济赔偿相结合原则及发生事故“三不放过”(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或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权限,根据南京工程公司的工程质量事故管理标准执行。事故责任认定无合格证或未经检验的材料发至现场,造成质量事故,由经办供应计划员、保管员负材料管理责任;不按规定对口发料或无代用手续随便发料造成质量事故,由供应经办保管员负材料管理责任;经办不合格材料流入现场,用于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由供应经办检验员、保管员负材料管理责任;施工中因用错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由施工班组长、施工人员负直接责任;图纸不经会审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由于涉及设计差错造成质量事故,由技术员承

7、担技术管理责任;因主编主审的技术文件差错造成质量事故,由编审者承担技术责任;违反施工工艺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措施,凭主观意志盲目指挥生产,造成质量事故,由施工指挥者负全责;技术、质量未交底或交底不清,致使施工人员对施工方法、质量要求不明确造成质量事故,由技术负责人负技术管理责任;不按图纸和技术措施施工,盲目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由带班人负责;上下工序不组织交接或交接不清造成质量事故,由交接双方负责人负责,同时追究项目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不执行规章制度,违章作业,拒绝他人劝告造成质量事故,由作业者负责;检验过程发生错检、漏检,由专职检验员负检验责任;发生质量事故不上报、不处理或隐瞒事故,追究发生事故单位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处罚规定对质量事故的处罚规定,依据南京工程公司的工程质量事故管理标准执行。( )质量事故报告表工程项目名称责任单位事故发生时间责任班组事故情况事故内容:原因分析:责任分析:事故损失材料费:小计:事故性质事故主要责任人员人工费:机械费:其它费:工程质量处理意见:事故责任处理意见:单位主管填 报 人部门主管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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