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畜牧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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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 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1、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承办机构:民和县卫计局 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972- 8522073 监督投诉电话:0972-8535551申请 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程序的,一次性告 知需补正的内容,审查 审查有关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决定 对申请单位的统计调查方案提出拟予批准 或暂缓批准、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复函 承办人员将最终审定结果通知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2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 个

2、工作日 优化期限:15 个工作日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 资格许可办理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承办机构:民和县卫生监督所 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972-8522995 监督投诉电话:0972-8535551否否是申请人提出执业注册申请并填写医疗机构母婴 保健技术资格许可申请书卫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 婴保健法规定受理预审通知申请人领取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资格 许可证,许可事项结束县卫计局审核资料 报局领导审批区卫计局现场审核县卫计局登记核发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许可证材料是否齐全补

3、正审核是否通过补正审核是否通过补正是是否3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 优化期限:15 个工作日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理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民和县卫生监督所 承办机构:民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972-8522995 监督投诉电话:0972-8535551 个人和企业(组织)提出申请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卫生监督所领取卫生许可证卫生监督所受理资料、并初步审查资料卫生监督所部分到现场审查、核准资料卫生监督所部分资料审核后,做出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所做出行政许可规定4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

4、个工作日 优化期限:15 个工作日4、卫生用品生产企业许可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民和县卫生监督所 承办机构:民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972-8522995 监督投诉电话:0972-8535551 个人和企业(组织)提出申请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卫生监督所受理资料、并初步审查资料卫生监督所部分到现场审查、核准资料卫生监督所部分资料审核后,做出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所做出行政许可规定5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 优化期限:15 个工作日5、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民和县卫生监督所 承办机

5、构:民和县卫生监督所 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972-8522995 监督投诉电话:0972-8535551卫生监督所领取卫生许可证个人和企业(组织)提出申请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卫生监督所受理资料、并初步审查资料卫生监督所部分到现场审查、核准资料卫生监督所部分资料审核后,做出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所做出行政许可规定6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 优化期限:15 个工作日6、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民和县卫生监督所 承办机构:民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9

6、72-8522995 监督投诉电话:0972-8535551卫生监督所领取卫生许可证个人和企业(组织)提出申请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卫生监督所受理资料、并初步审查资料卫生监督所部分到现场审查、核准资料卫生监督所部分资料审核后,做出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所做出行政许可规定7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 优化期限:15 个工作日7、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承办机构:民和县医政办 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972-8522073 监督投诉电话:0972-8535551 申申 请请申请人提

7、出申请。受受 理理收到申请人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资料受理工作。不属于许可范 畴或不属于本 机关职权的不 予受理,告知 申请人向有关 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当 场或在法定受理时 间内退回材料,请发 起人补正。决决 定定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在 承诺时间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应向 发起人说明理由。作出许可决定,根据权限 予以审批。办办 结结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 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进行受理。所需材料:1、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2、选址报告; 3、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

8、及两人以上合伙申 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 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 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卫生监督所领取卫生许可证8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 个工作日 优化期限:10 个工作日8、放射诊疗许可(X 射线影像诊断)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民和县卫生监督所 承办机构:民和县卫生监督所 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972-8522995 监督投诉电话:0972-8535551申申 请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受受 理理收到申请人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资料受理工作。不属于许可范 畴或不属于本 机关职权的不 予受理,告知 申请人向有关

9、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当 场或在法定受理时 间内退回材料,请发 起人补正。决决 定定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在 承诺时间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应向 发起人说明理由。作出许可决定,根据权限 予以审批。办办 结结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 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进行受理。所需材料:1、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2、选址报告; 3、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 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 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 共同签署的协议书。9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10、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 优化期限:15 个工作日9、乡村医生执业许可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承办机构:民和县卫生监督所 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972-8522995 监督投诉电话:0972-8535551否是否申请人提出执业注册申请 并填写乡村医师注册申请表县卫生局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 条例相关规定受理预审审核是否通过县卫生局审核、盖章材料是否齐全补正补正10是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 个工作日 优化期限:10 个工作日10、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民和县卫生和

11、计划生育局 承办机构:民和县卫生监督所 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972-8522995 监督投诉电话:0972-8535551 通知申请人领证 许可事项结束转县卫生局医政办申申 请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受受 理理收到申请人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资料受理工作。不属于许可范 畴或不属于本 机关职权的不 予受理,告知 申请人向有关 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当 场或在法定受理时 间内退回材料,请发 起人补正。决决 定定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在 承诺时间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应向 发起人说明理由。作出许可决定,

12、根据权限 予以审批。办办 结结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 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进行受理。所需材料:1、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2、选址报告; 3、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 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 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 共同签署的协议书。11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 优化期限:15 个工作日11、城镇居民生育二孩准生证办理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承办机构: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

13、:0972- 8535927 监督投诉电话:0972-8535551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申请人到乡镇卫计办或卫计局领取二孩生育申请审批 表夫妻双方如实填写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由双方单位或社区审核盖章,申请人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 复印件提交相关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乡镇卫计办审核并盖章,申请人持申请表,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 复印件交至县卫计局审批12备注:城镇二孩生育申请以女方户籍所在地生育规定为准,单独二孩生育申请无此限制。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 优化期限:15 个工作日12、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办理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民和县卫

14、生和计划生育局 承办机构: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972- 8535927 监督投诉电话:0972- 8535551经县卫计局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准生证及相关材料文书符合再生育政策夫妻到户籍 所在乡镇卫计办开具可再生 育证明经县卫计局审核确认后向申 请夫妻发放实施输卵(精) 管复通手术证明申请夫妻双方或一方持再生 育证明、户口本(双方)、 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 件到区卫计局计生业务室办 理实施输卵(精)管复通 手术证明13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 优化期限:5 个工作日13、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

15、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承办机构: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972-8535927 监督投诉电话:0972-8535551 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夫妻到 乡镇卫计办或县卫计局领取 城镇居民自愿生育一个孩 子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持表到夫妻双方户籍 所在村(社区)或所在单位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盖章申请人持表到女方户籍所在 地乡镇卫计办盖章(乡镇卫 计办审核),申请人需提交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 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农业居民夫妻到 乡镇卫计办领取并填写西 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 工程申请表申请人将

16、申请表交至夫妻双 方户籍所在村,并由村委进 行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 后加盖村委公章,上报乡镇 卫计办申请人或村委将申请表交至 所在乡镇卫计办并提交户口 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 复印件14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 优化期限:20 个工作日14、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注册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民和县卫计局办公室 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972-8535551 监督投诉电话:0972-853555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流程图合格 合格申请人将表交至县卫计局计 生业务室,同时提交户口本、 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 件经县卫计局审核确

17、认后向申请 人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及相关材料文书乡镇卫计办严格审核申请夫 妻婚姻生育情况,审核无误 后,张榜公示,无异议后, 统一上报县卫计局县卫计局严格审核、核实申 请夫妻婚姻生育情况,审核 无误后张榜公示,名单发还 至乡镇,无异议后,由县卫 计局负责录入“国家三项 制度网”经国家卫计委审核确认后, 于申请当年年底拨付奖励资 金,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 荣证及相关材料文书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实践技能考试、笔试国家发给执业医师资格证15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 个工作日 优化期限:10 个工作日(二)行政处罚 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地点:民和县卫生监督所 服务电话:0972-85

18、22995 监督投诉电话:0972-8535551案件来源16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人民群众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本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确认的,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领导批准。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取证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视听 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察笔录和现场笔录。调查终结, 执法人员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连同案件材料,提交稽查科审查。主要核审: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 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 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使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处罚是否得当;程 序是否合法。审核后提出书

19、面意见。对超管辖的案 件,按有关规 定移送。对定性不准、适用 法律不当、行政确 认不当的案件,建 议执法人员进行修 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 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的案件,同意执法人员意见。对事实不清、证 据不足的案件, 建议执法人员补 正。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 建议执法人员纠正。制作拟行政确认文书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送达听证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 3 日内提出听证举行听证会听证主持人 制作听证报告书经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制作行政确认文书,送达当事人, 并交代诉权。(三)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通用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强制 承办部门:民和县卫生监督所 监督投诉电话:0972-8522995

20、 0972-853555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17在规定期限履行义务 (四)行政收费1、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工作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收费 办理地点:民和县疾控中心承办机构:民和县疾控中心服务电话:0972- 8516079 监督投诉电话:0972-8535551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且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催告书送达现场复核结案当事人陈述申辩(10 个工作日内)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制作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集体讨论重新作出行政决定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结案当事人未陈述申辩(10 个工作日后)执行完毕后,法院将执行结果 书面通知卫生行政部门182、社会抚养费征收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收费 办

21、理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承办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服务电话:0972-8535927 监督投诉电话:0972-8535551客户委托审 查接受委托不予受理,说明原因签订委托合同缴 费上缴财政实 施报告编制专家评审反馈报告19否是(五)行政给付行政给付通用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给付 承办机构: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服务电话:0972- 8535927 监督投诉电话:0972-8535551立案登记调查取证是否符合征 收条件当事人在接到征收决定30 日内到区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开具缴费单据,将社 会抚养费足额缴入国库,确有困难的申 请并经批准可延期或分期

22、缴纳。逾期不 缴纳的,征收机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结案不 予 征 收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 决定书当事人没有按时缴纳社 会抚养费的,从欠缴之 日起每月加收 2的滞 纳金20(六)行政监督行政监督通用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监督 承办部门:民和县卫生监督所 监督投诉电话:0972-8522995 0972-8535551当事人当事人违反法定生育条件妊娠违反法定生育条件妊娠村村( (社区社区) )或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做工作仍有生育后果,做工作仍有生育后果, 进行登记进行登记县卫生计生局县卫生计生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街道办) ) 立案登记立案登记乡镇乡镇( (街道办街道办) )

23、卫生计生办卫生计生办1、事实调查、收集证据事实调查、收集证据 2、收入调查,调取收入证明收入调查,调取收入证明乡镇长乡镇长( (街道办街道办) )办公室办公室确定征收条款、征收数额确定征收条款、征收数额县卫生计生局县卫生计生局经审核并研究作出征收决定经审核并研究作出征收决定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街道办) )送达、执行送达、执行当事人当事人1、自觉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自觉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 2、不自觉履行,依法强制执行不自觉履行,依法强制执行结束结束21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着装到达监督现场卫生监督证件现场和有关资料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要

24、求和整改时限被监督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按时限要求再次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整改未落实整改落实制作现场监督笔录未发现问题符合立案条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七)其他行政权力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图项目类型:其他行政行为 办理地点:全县各级助产机构22责任单位: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 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972-8522240 监督投诉电话:0972-85168611、首次签发流程图二、换发流程图3、补发流程图法定期限: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承承诺诺期限:期限:20 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优优化期限:化期限:10 个工作日个工作日新生儿 父母持 双方有 效身份 证明原 件进行 申领接生人员 填写分娩 信息:领 证人填写 新生儿姓 名及其父 母相关信 息(首次 签发登记 表)签发人 员审 盖章人 审核出具 出生 医学证 明盖章人 审核登记信 息,盖 章,存 根留存无 误无误有误新生儿 父母提 交换发 申请原签发 机构查 验换发 材料根据不 同换发 原因核 定材料换发 出生 医学证 明核实信息后 盖出生医 学证明专 用章新生儿 父母持 双方有 效身份 证明原 件进行 补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区(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委托机构查验补发材料补发出 生医学证 明核实信 息盖 出生 医学证 明补 发专用 章无误有误无误有误有误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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