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环境保护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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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平环发2015285号平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平凉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 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环保局,工业园区安监环保局,有关单位: 平凉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环保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平凉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12月23日1平凉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平凉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环境检测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环境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甘环发201577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

2、于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或国家、省级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并通过甘肃省环境保护厅能力认定,具备相应环境检测业务能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环境检测服务的活动。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是指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环境监测机构以外的,在平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检测业务的机构。第四条第四条 凡是在本市从事环境检测工作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2(一)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或国家、省级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二)通过甘肃省环境保护厅能力认定并备案;(三)在平凉市环境保护局备案登记;(四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六)承担检测项目的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以上环境保护厅颁发的环境检测人员上岗合格证(原件)。第五条第五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可开展下列环境检测业务。1 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检测;(二)环境影响评价现状检测;(三)环境损害评估检测;(四)清洁生产审核检测;(五)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检测。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3201496号)的总体要求,

4、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够承担,又不影响公平公正原则的相关业务,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地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有序放开,包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等监(检)测业务。第六条第六条 平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检测工作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第二章第二章 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第七条第七条 具备条件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在平凉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否则不得在平凉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环境检测业务。第八条第八条 对未进行备案而擅自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环境检测业务的社会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我市各级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认可。第九条第九条 企事业单位应选择通过省、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社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第十条第十条 备案登记时须提交如下材料:(一)平凉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见附件4);(二)本机构计量认证(CMA)或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及其附表复印件;(三)甘肃省环境保护厅能力认定备案证书; 4 省级环境保护厅颁发的环境检测人员上岗合格证(原件);5 本机构从事环境检测活动的质量体系文件;6 本机构从事环境检测活动所需要的检测设备、设施清单(附计量部门检定/校准证书);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八)本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

6、复印件以及固定工作场所(或检测场所)的证明材料;(九)本机构近3年环境监测业绩资料。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凡具备条件并如实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平凉市环境保护局应准予登记备案,发给备案登记通知书。通过备案的环境检测机构获得在我市开展环境检测业务的资格,资格有效期自书面通知下发之日起三年。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在资格有效期内,通过备案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人员、实验场所、资质证书等不得随意变更。若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平凉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材料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5平凉市环境保护局定期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登记和变更登记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录及其监测范围、有效期等相关信息。第十三条第

7、十三条 通过备案登记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在其备案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平凉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查审核。逾期未进行复查审核的,取消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检测的资格。第三章第三章 运行管理运行管理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环境检测业务时,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检测内容和要求。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检测收费数额应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依法依规承担的委托检测业务,出具检测报告时须附相关检测项目资质证书。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技

8、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运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6比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通过备案登记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加入省级环境监测网,接受实验室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等质量考核。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复查评审、扩项评审以及监督评审后及时向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和平凉市环境保护局提交资质评审结果进行备案。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委托方要求开展检测活动。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检测数据、资料、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社

9、会环境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在平凉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检测资格:(一)超资质、超范围开展检测活动的;(二)乱收费,扰乱本市环境检测市场的;(三)逾期未通过能力认定复查的; (四)检测过程中编造数据、与委托方串通故意影响检测的客观性,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五)有不良记录的; (六)重大事项变更没有及时报告而影响其能力认定的; (七)其他影响检测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行为,经查情7况属实的。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必须于每年12月份向平凉市环境保护局报送工作总结。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平凉市环境保护局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进行考核时,对不符合检测规范、检测结果有误的,给予通报

10、批评,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及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实行退出机制,并向社会公示。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及相关检测人员篡改、伪造检测数据,影响检测活动客观性、公正性,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环保部门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章第四章 考考 核核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平凉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由平凉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政府环境监测部门负责实施。考核结果在平凉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第五章第五章 附附 则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平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8附件:1.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2. 社会

11、环境检测机构备案登记通知书抄报:省环保厅监测处,市政府法制办。平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印发9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检测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法人代表注册资金固定资产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检测仪器设备总值检测能力认定类别综合类专项类水、气、声、土、其它所在地市 区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检测技术人员情况共 名:其中:高级职称 名;中级职称 名;初级职称 名,其 他 名计量认证证书编号有效期(起、至时间) 现有资质证书情况 实验室认可证书编号有效期(起、至时间)社会环境检测能力认可证书编号有效期(起、至时间)仪器设备总数: (台套)实验室总面积: (平方米)填表人: 填表日期:注:此表由申请备案登记的社会检测机构填写。10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备案登记通知书检测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法人代表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检测仪器设备总值检测能力认定类别综合类专项类水、气、声、土、其它所在地市 区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检测技术人员情况共 名;其中:高级职称 名;中级职称 名; 初级职称 名,其他 名计量 认证证书 编号有效期现有资质证书情况 实验室 认可证书 编号有效期省级环保部门能力认 定情况证书 编号有效期仪器设备总数: (台套)实验室总面积: (平方米)登记备案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检测业务范围备案登记单位意见(盖章)年 月 日注:此表由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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