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新区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听证制度.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862218 上传时间:2019-10-2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宁高新区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听证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南宁高新区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听证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南宁高新区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听证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宁高新区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听证制度.doc(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1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企业自主创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南宁高新区的创新发展,制定本政策。第一条第一条 支持企支持企业业建立技建立技术创术创新平台新平台(一)(一)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经认定并授牌后一次性补助 15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认可实验室一次性补助 80 万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技术创新平台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平台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已获补助平台晋级的,只补助差额

2、部分;同一企业的自治区级、市级平台同级次多项认定的,按就高原则补助一次。(二)(二)获得自治区级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补助。第二条第二条 鼓励企鼓励企业发业发展自主知展自主知识产权识产权(一)(一)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工作经费补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 10万元补助。(二)(二)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每个专利一次性奖励 3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每个专利一次性给予 10万元奖励。- 2 -(三)(三)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和专利导航工作并通过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 3 万元奖励,对签约指导企业开展工作的中

3、介机构给予 1 万元奖励。(四)(四)对园区正常运行取得知识产权授权的企业按以下标准分别给予工作经费补助:1、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按申请费用(含代理费等费用) 的 50%予以补助,最高每件发明专利补助 10 万元人民币,申请 PCT 专利进入国家阶段每件补助 10 万元。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 1000 元的申请费用补助,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 1 万元人民币。2、其它知识产权:国际注册商标每件补助 10000 元人民币;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 3000 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每个补助 8000 元,软件著作(版)权每件补助 1000元,国内商标注册每件补助 1000 元。国内非发明

4、专利每个企业每项最多补助 5 件。同一产品或技术达到两项(含两项)以上补助标准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一次补助。3、发明专利“零”突破企业首件发明专利补助 2 万元。以上三项补助总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限额 100 万元。(五)(五)鼓励中介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工作1、对入驻南宁高新区知识产权聚集区核心区的企业给予两年的全额房租补助(后补助)。- 3 -2、中介机构代理企业申请发明专利,经认定后每件发明专利奖励 500 元,每家中介机构每年获得的奖励总额上限为20 万元。(六)(六)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1、对于符合条件的获得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按实际发生的中间费用(担保费、

5、评估费或保险费)予以 50%的补助,如果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则按中间费用的8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机构(指担保、保险、评估机构),为园区科技型企业获得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总额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的,按融资总额的 5给予奖励,单个中介机构的每年最高奖励额不超过 50 万元。第三条第三条 鼓励企鼓励企业业申申报报高新技高新技术术企企业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给予 35 万元奖励,其它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 万元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非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其它非首次认定的高

6、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中介机构代理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成功的,给予中介机构每家高企 1 万元的奖励。第四条第四条 促促进进科技成果与技科技成果与技术术交易交易对科技成果或科学技术向区内企业转移并应用到企业的生产和创新能力的提升中,以企业技术交易总额(单个技术交易额达到 10 万元以上才能计入总额)为依据,对排名前十名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 20 万元,第二至第四名奖励 10 万- 4 -元,第五至第十名奖励 3 万元。对促成成果交易成功且单个项目成交额达到 10 万元以上的中介机构,每个项目奖励 1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为园区企业技术攻

7、关、产品研发提供科技指导和科技服务,鼓励高校、省级(含)以上科研院所向园区企业输出技术和成果,对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在 2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交易额的 3%奖励高校、科研院所,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含),同一高校、科研院所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含)。第五条第五条 鼓励企鼓励企业业开展开展标标准化工作准化工作( (一一) )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西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二)(二)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西地方且排名前三的单位,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

8、、5 万元奖励。第六条第六条 鼓励企鼓励企业业争争创创荣誉荣誉(一)(一)首次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等属于国家部委认定并授牌的荣誉给予 30 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自治区级创新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二)(二)奖励获科技进步奖企业1、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完成单位排前五)的企业,特等奖奖励 300 万元,一等奖奖励 100 万元,二等奖奖励 50 万元。- 5 -2、对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完成单位排前三)的企业,特别贡献奖奖励 20 万元,一等奖奖励 10 万元,二等奖奖励5 万元。第七条第七条 鼓励企鼓励企业购买业购买科技保科技保险险对园区购买科技保险的企业,

9、扣除南宁市补助的部分按实际支出的保险费的 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的补助最高额为 20 万元,同一险种补助期限不超过 2 年。第八条第八条 支持支持对对象象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工商、税务、统计登记在南宁高新区,且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相关机构。本政策支持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获得且未享受过南宁高新区其它政策支持的项目。(向园区企业输出科技成果、提供技术服务的高校和科研单位可申请本政策第四条条款的支持) 第九条第九条 实实施施时间时间本政策自 2017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五年。同时废止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标准化工作的暂行办法(南高新管规20163 号)、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办法(高新管规20164 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教育教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