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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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罗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检查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依据。为使我院的人才培养方案充分体现以就业为导向,突出职业能力训练,体现职业素质教育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要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满足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和创新教育的要求。第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实施和调整修改,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第四条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各系部及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照

2、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应在保持稳定性的基础上,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专业发展及学校实际,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并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办理。第二章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第五条 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程序1.各系部成立人才培养方案制订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开展社会调研,进行专业研讨,确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笔人。2.各系部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组织本系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写出专业设置调研情况及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确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初稿,经系主任审核并签字,送教务处审核。3.教务处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后,提交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审定,提出修改调整意

3、见,并反馈到各系部。4.各部门根据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教务处统筹定稿后,报分管院领导或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经批准后,印发至各系部执行。第六条 各专业均应具有完备的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局部修订,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第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程序1.教务处根据学院教学改革的总体要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原则意见及具体工作要求。2.各系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原则意见及具体工作要求,组织本单位的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相关教师以及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校内外专家进行研讨和论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各系部组织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修

4、订稿进行审议、修改,由系部教学主任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4.教务处将组织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后执行。第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构成1.专业培养目标2.就业岗位(群)33.人才培养规格和知识、能力、素质要求4.专业基本条件(含师资、设备、场地)5.课程设置课程设置模块分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三部分。公共必修课程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课程模块;专业必修课程是培养学生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为主的课程模块,主要包括专业类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选修课程是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专长、提升学生素养的课程模块,主要包括公共选修

5、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见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程一览表 ,学生应修满 6 学分,专业选修课程由各系部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而定。6.核心课程简介介绍专业主要核心课程(45 门) ,主要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类型、课程能力目标、课程主要内容、课程教学方法等。7.课程模块及学时分配(表 1)8.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表 2)9.课程设置与教学运行表(表 3)10.学制、学历及招生对象11.毕业要求包括品行合格,学业成绩合格,学分要求,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等。第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学时学分要求1.三年制各专业(含方向)全学程总学时为 24002460 学时,前两学年每学期平均周课时不超过 25 学时。

6、五年制各专业全学程总学时为441004300 学时,前两学年每学期平均周学时 2628 学时,第三第四学年每学期平均周学时不超过 25 学时。2.三年制各专业学分为 120125 学分,前两年总学分不超过 108.5学分,第三学年(毕业实习、毕业设或毕业总结)总学分为 16.5 学分。五年制各专业总学分为 210215 学分,后三学年与三年制要求同。3. 全校公共选修课程学生应修满 6 个学分;学生可根据自己在校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培训、考证、教学技能竞赛等情况自行申报最多 4 学分。第三章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第十条 各系部必须严格执行学院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任何系部、

7、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都不得拒绝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务处负责协调、监督校外实习前各系部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职业技能教学部负责协调、监督校外实习各系部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第十一条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各类课程的教学任务由相关系部组织安排,并负责组织教师制定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实训大纲等基本教学文件,公共课程的教学文件由授课教师所在部门提供。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按以下程序进行:1、每学期第 13-14 周,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本专业下一学期教学任务书,各系部进行核对、确认。对各课程的名称、代码、总学分、总学时、周学时、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改动,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

8、程序办理。2、每学期第 15-16 周,各系部落实本单位所属专业各门课程的教学5任务,对课程的名称、代码、总学分、总学时、周学时、考核方式、教材以及任课教师等,均一一核实。3、每学期第 17-18 周,教务处组织各系部完成编制课程表,并由各系部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4、每学期 1-2 周,授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编制课程学期教学进度表,经教研室主任、系部教学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三条 在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各系部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好各教学环节,并据此进行教学管理。第四章第四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微调人才培养方案的微调第十四条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各

9、系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在一个培养周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修改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第十五条 新设课程、取消课程、更新课程名称、更改授课学期、变动课程总学时和学分、更改考核方式等情况,均属人才培养方案微调。为保持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对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第十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微调应在实施新方案之前一学期进行,其它时间不得调整和修改,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微调的一般程序:1、各系部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调整方案,提出申请并填写微调申请表,由系部教学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2、教务处对调整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63、分管院领导审批通过后,由系部执行。第十八条 凡未按规定审批,擅自调整人才培养方案,随意停课、开课,学院将不予承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作为教学事故予以处理。第五章第五章 附则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14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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