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鹿茸及主要副产品加工技术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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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1432009ICS:67.060 分类号:X11 备案号:DB22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尾、鹿血、鹿胎膏、鹿筋、鹿脱盘Products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Velvet Antler, Penis, Tail, Blood, Extract Fetus, Tendon and Horn Base of Jilin Sika Deer2009-06-01 发布2009-06-01 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22/T114320091前前 言言本标准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 GB/T 17924-2008地

2、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 要求制定。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归口管理。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东丰药业集团公司、吉林农业大学、农业部参茸产品质量监督 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科院特产研究所、长春市双阳鹿业良种繁育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 区牧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鞠贵春、刘若军、王艳梅、张爱武、魏海军、徐凤国、曹俊英、 张庆波、潘明杰、康文欣、王 岩。 本标准于 2009 年 6 月 1 日首次发布。DB22/T114320092目 次前言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保护地域范围及自然条件 44 术语和定义 45 要

3、求 56 检验方法 147 检验规则 158 标志、包装、贮藏与运输 15附录 16DB22/T114320093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尾、鹿血、鹿胎膏、鹿筋、鹿脱盘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尾、鹿血、鹿胎膏、鹿筋、鹿脱盘的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藏与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尾、鹿血、鹿胎膏、鹿筋、鹿脱盘。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

4、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6938 鹿茸加工方法和质量评定GB/T 17924-2008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T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计数GB/T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

5、的测定方法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65432008 瓦楞纸箱NY 317-1997 鹿副产品标准NY 27-1986 鹿茸加工方法和品质评定DB22/T 1056 梅花鹿产品加工技术DB22/T114320094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典 2005 年第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 年第 185 号3保护地域范围及自然条件 3.1保护地域范围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尾、鹿血、鹿胎膏、鹿筋、鹿脱盘地理标志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 年第 185 号批准保护的范围

6、,见附录图 A。包括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市、吉林市龙潭区、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市船营区、永吉县、蛟河市、桦甸市、磐石市、舒兰市、梨树县、伊通县、东丰县、东辽县、梅河口市、辉南县、柳河县、集安市、通化县、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临江市、延吉市、龙井市、汪清县、安图县、敦化市、珲春市、图们市、和龙市。3.2自然条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处于北半球的中纬地带,欧亚大陆的东部,气候湿润多雨,气温四季变化显著,年平均气温为 26,极端最高气温在 3438间,年极端最低气温为-36.5。全年日照 2200 h3000h,年活动积温平均在 27003200,年降水量一般在 400mm900mm,全年无霜期一般为

7、110d160d。自东部向西部有明显的湿润、半湿润和半干旱的差异。 4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1 吉林梅花鹿 Jilin Sika Deer在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符合本标准品种(系)谱系管理及饲养要求的梅花鹿。4.2 吉林梅花鹿鹿茸 Velvet Antler of Jilin Sika Deer雄性吉林梅花鹿额部生长出来的尚未骨化的密生茸毛的嫩角,锯下后所得的鲜品或按本标准要求加工成的干品。4.3 吉林梅花鹿鹿鞭 Penis of Jilin Sika Deer由雄性吉林梅花鹿屠宰后取下的外生殖器的鲜品或按本标准要求加工成的干品。4.4 吉林梅花鹿鹿尾

8、 Tail of Jilin Sika Deer吉林梅花鹿屠宰后取下尾的鲜品或按本标准要求加工成的干品。4.5 吉林梅花鹿鹿血 Blood of Jilin Sika Deer由吉林梅花鹿活体内采出血液的鲜品或按本标准要求加工成的干品。DB22/T1143200954.6 吉林梅花鹿鹿胎膏 Fetus extract of Jilin Sika Deer由吉林梅花鹿鹿胎按本标准要求加工成的膏体。4.7 吉林梅花鹿鹿筋 Tendon of Jilin Sika Deer由吉林梅花鹿四肢剔下的筋腱的鲜品或按本标准要求加工成的干品。4.8 吉林梅花鹿鹿脱盘 Dropped off disk from

9、 antler base of Jilin Sika Deer吉林梅花鹿鹿茸锯后留茬部分骨化后翌年脱落的部分,亦称鹿角帽或珍珠盘。4.9 吉林梅花鹿二杠锯茸 Two branch sawn-off antler of Jilin Sika Deer吉林梅花鹿二杠锯茸是指吉林梅花鹿鹿茸生长发育达到分生第三分枝前的茸角锯取的鹿茸。4.10 吉林梅花鹿三杈锯茸 Three branch sawn-off antler of Jilin Sika Deer吉林梅花鹿三杈锯茸是指吉林梅花鹿鹿茸生长发育达到分生第四分枝前按锯茸规格锯取的鹿茸。4.11 吉林梅花鹿成品茸 Dried antler of Ji

10、lin Sika Deer是指吉林梅花鹿鹿茸按本标准要求加工能长期保存的鹿茸。4.12 吉林梅花鹿排血茸 Dried and blood free antler of Jilin Sika Deer吉林梅花鹿成品茸名称,将鹿茸中血液排净加工而成的成品茸。 4.13 吉林梅花鹿带血茸 Dried antler of Jilin Sika Deer吉林梅花鹿成品茸名称,将鹿茸中血液全部保留而加工成的成品茸。 4.14 吉林梅花鹿茸头 Antler tip of Jilin Sika Deer吉林梅花鹿鹿茸的顶部。5 要求5.1 吉林梅花鹿5.1.1 品种(系)谱系管理 5.1.1.1 谱系管理主要

11、针对双阳、东丰、四平、敖东梅花鹿品种及长白山梅花鹿品系。5.1.1.2 鹿只谱系清楚,有可追溯性。每只鹿都有谱系记载,连续记载 3 代,血缘关系清楚。5.1.1.3 谱系格式采用国际通用谱系格式采用竖式谱系格式。5.1.2 饲养环节 5.1.2.1 饲养a)精料按不同鹿、不同生物学时期营养需要量喂给,粗料、多汁料等以吃足、不浪DB22/T114320096费为限。b)饲喂要定时定量。c)不同饲料要按饲料的性质分别喂给。d)变更日粮要逐渐进行。e)饲料要精心保管,不喂发霉酸败的变质饲料。f)日粮配合要科学合理,计量准确,比例适宜,适口性好。5.1.2.2 饲喂a)时间与次数:每昼夜饲喂 3 次,

12、按季节早、午、晚均衡定时饲喂。b)给料原则:先精后粗,均匀投料,精饲料准确,粗饲料自由采食。5.1.2.3 饮水供给充足清洁的饮水,冬季饮温水。5.1.2.4 舍饲保持圈舍清洁,圈舍要防风防雪,冬季及时清理冰雪,夏季及时排水,保持干燥,注意安全,消除障碍物,出入圈舍要关门。5.1.2.5 防疫保持环境卫生和安静,定期消毒,按防疫规程操作,及时隔离治疗病鹿。5.2 吉林梅花鹿鹿茸5.2.1 加工技术操作规程5.2.1.1 加工场地及设施要求规模化养殖企业必需具有鹿茸加工场所,鹿茸加工场所位于养鹿区的下风处。鹿茸加工场所必需具有水煮设备、烘烤设备、风干设备、排血设备和封血设备。5.2.1.2 加工

13、技术程序5.2.1.2.1 排血茸加工a) 加工前程序:鲜茸称重编号测尺洗刷破伤茸处理排血上夹固定水煮烘烤风干。b) 排血: 排血采用真空泵减压排血、注气加压排血、离心排血等方法,当锯口排出血沫时停止排血。c) 鹿茸淤血的处理: 如发现鹿茸有淤血现象,一是将鹿茸在 4050温水中浸泡10min20min,二是用 50的热毛巾热敷,如此反复直至淤血散开,如果皮下出血可用注射器抽出。DB22/T114320097d) 鹿茸折断的处理: 如果是开放性折断,用针固定,缝合茸皮,在伤口涂上新鲜鸡蛋清面,或用白寸带固定后水煮。如果是非开放性折断,可在折断处周围用针固定后水煮。e) 茸皮破损的处理:先用洁净

14、温水洗净创面,修整茸皮,水煮前在破损处涂上新鲜鸡蛋清面后水煮。 f) 上夹固定:用自制的茸夹将鹿茸夹上,固定后水煮。g) 水煮:鹿茸在 98100水温下,采取下水煮、冷凉多次反复、间歇式水煮;鹿茸水煮深度因水煮次数的不同而相应变化,水煮时锯口朝上,头 2 水锯口露出水面0.5cm,34 水煮茸的上部 1/2 处,56 水时煮茸的上部 1/3 处,78 水之后只煮茸的尖部;水煮时锯口与水面平行,并在水中不断摆动,撞水、带水,锯口勿浸入水中。h)烘烤: 鹿茸经 14 水水煮之后需要冷凉 1h2h 后再烘烤,在 7075的温度下,每天烘烤一次,烘烤时间开始 2h,以后烘烤时间逐渐降低,根据鹿茸的大小

15、,时间不同。鹿茸烘烤前先将预热至烘烤要求的温度鹿茸方可入箱烘烤,烘烤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发现鼓皮时应立即针刺排气排液,鹿茸锯口应朝下立放,锯口离开热源 3cm5cm。主要观察鹿茸表面是否布满“汗珠” ,只要茸体布满“汗珠” ,说明达到烘烤要求。i) 回水煮头:第 13 水回水要连日进行,4 水以后隔日或隔数日进行,煮至茸头有弹性为止。j) 风干:鹿茸经水煮、烘烤后都要送风干室自然风干 20d50d。5.2.1.2.2 带血茸加工a) 加工前程序:鹿茸称重编号测尺登记刷洗封锯口上夹固定水煮 烘烤风干。b) 水煮:将准备好的茸反复浸入沸水中(锯口不沾水) ,水煮 6 次8 次,每次入水30s40s,

16、擦干,冷凉 1h2h。c) 烘烤:第一次烘烤,将鹿茸锯口朝下立放在 7075的烘烤箱中烘烤 2h3h,取出鹿茸擦净茸表污秽,送风干室立放冷凉 1h2h。第二次烘烤,将冷凉后的鹿茸按第一次烘烤温度和时间继续烘烤,烘烤结束后擦净鹿茸表面的油污,送风干室风干,第 2天5 天在烘烤前水煮 3 次5 次,每次入水煮 60s90s,冷凉后放入烤箱,每天按第一次烘烤的方法烘烤一次,第 6 天以后,隔日或隔几日水煮茸头后进行烘烤,烘烤温度7075,烘烤时间 1h2h,取出擦净茸皮上的油污,送风干室风干,烤至茸内含水量在 25%30%时停止烘烤,以风干为主。d) 回水煮头:经过烘烤后,要及时回水煮头,每次煮炸茸

17、头 30s50s,煮炸约 5DB22/T114320098次8 次,直到茸头有弹性为止。5.2.2 质量评定标准吉林梅花鹿鹿茸含水量低于 16%,感观茸毛耸立,无破皮,颜色正常,沟棱清晰,在加工过程中有熟蛋黄香味。5.2.2.1 吉林梅花鹿三杈锯茸感观指标(见表 1)5.2.2.2 吉林梅花鹿二杠锯茸感观指标(见表 2)5.3 吉林梅花鹿鹿鞭5.3.1 加工技术操作规程从公鹿躯体的坐骨弓处切断,取出阳茎,划开阴囊取出一对睾丸,将阴茎龟头部带毛囊皮留 1cm 左右,去掉阴茎上的残肉和筋膜,洗净,再将阴茎拉长至 25cm40cm,连同一对睾丸将其两端用钉固定在木板上,放在通风阴凉处,自然风干,或放

18、在烘箱在5060条件下烘干。5.3.2 质量评定标准呈长圆柱状,略扁,长度在 25cm40cm 之间,有纵沟横纹,龟头钝圆,包皮后翻带有阴毛,睾丸两枚,呈长椭圆形,睾丸与阴茎连接良好,海绵体断面呈蝶状,表面棕黄色或棕红色,气微腥,味微咸,不霉变,无虫蛀。5.4 吉林梅花鹿鹿尾5.4.1 加工技术操作规程5.4.1 1 取尾在吉林梅花鹿躯体荐椎和尾椎相接处割下鹿尾,去掉残肉脂肪和第一尾椎骨。5.4.1 2 脱毛 将取下的鹿尾浸入 8090的热水中浸泡 30s50s,或用热水浇烫至能刮掉尾毛,然后将断面用棉线缝合或用夹子夹住。5.4.1 3 干燥 将修整好的鹿尾放在 5060烘烤箱中烘干,也可阴干

19、,但要注意防止腐烂变质或虫蛀。5.4.2 质量评定标准吉林梅花鹿鹿尾呈扁锥形,腹面扁平,背面微凸,尾椎骨不外露,无残肉,质地坚硬,DB22/T114320099内部饱满,细长,表面呈紫黑色或紫褐色,有光泽,气微腥,味微咸,不霉变,无虫蛀。吉林梅花鹿三杈锯茸感观指标(表 1)一等品二等品三等品四等品茸型具有正常典型分枝,茸头丰满、肥嫩具有正常典型分枝,嘴头丰满,大挺、眉枝无存折基本呈三杈型,不怪角、眉枝主干欠协调,整体细瘦、嘴头瘦尖、嘴头未分开,根部有奶子凡含水量低于 16%、无臭、不霉变、无虫蛀,质量在三等以下的均属四等品成品茸无异味、不霉变、无虫蛀、不糟皮、不乌皮、不暄皮、不破皮、无存折无异

20、味,不霉变、不糟皮、不乌皮、不暄皮,根部有包棱,质地稍老,有少量骨痘质地较老,骨痘较多,破皮不露茸,大挺嘴头不折断,不臭茸、不霉变、无虫蛀排血茸茸皮橘黄色有光泽。纵剖面 1/3处呈乳白色,成品茸含水量低于16%,单支重不低于 400g无异味,不糟皮、不乌皮、不暄皮,根部有包棱,质地稍老,有少量骨痘,成品茸含水量低于 16%,单支重不低于 350g排血不净、皮色发暗,成品茸含水量低于 16%,单支重不低于 250g带血茸茸血分布均匀,纵剖面为暗红色,茸皮黑褐色、亮泽,成品茸含水量低于 16%,单支重不低于 400g茸皮黑褐色,有光泽,剖面含血量较充足、分布较均匀,色泽暗紫,成品茸含水量低于 16

21、%,单支重不低于 350g含血量少,血色较灰暗,成品茸含水量低于 16%,单支重不低于 250gDB22/T1143200910吉林梅花鹿二杠锯茸感观指标(表 2)一等品二等品三等品四等品成品茸具有典型分枝,各部位比例协调、完美,短粗肥壮,嘴头饱满,质地细嫩,茸毛纤细,手感轻柔,不破皮、无存折、无异味、不霉变、无虫蛀具有正常分枝,比例适当,主挺略偏,整体偏瘦,嘴头拉沟未拧嘴,根部稍有包棱及骨痘,加工无破皮,眉枝稍有破皮不露骨,无异味、不霉变、无虫蛀分枝正常,比例欠协调,主挺不怪角、不断折,嘴头拧嘴不分枝,根部有包棱、骨痘明显,无臭、不霉变、无虫蛀凡含水量低于 16%、无臭、不霉变、无虫蛀,质量

22、在三等以下的均属四等品排血茸茸皮橘黄色,亮泽,断面粉白,成品茸含水量低于 16%,单支重不低于 125g茸皮橘黄色,亮泽,断面粉白或粉红,成品茸含水量低于 16%,单支重不低于 100g茸皮不亮泽,剖面含残血,成品茸含水量低于 16%,单支重不低于 75g带血茸茸皮黑褐色,亮泽、断面含血充分、均匀,呈暗红色,成品茸含水量低于 16%,单支重不低于 125g茸皮黑褐色,断面含血欠充分,呈暗紫色,成品茸含水量低于16%,单支重不低于 100g茸皮灰暗,剖面含血较少,血色暗紫色。成品茸含水量低于 16%,单支重不低于75g5.5 吉林梅花鹿鹿胎膏5.5.1 加工技术操作规程5.5.1.1 煎煮将吉林

23、梅花鹿鹿胎用热水(8090)浇烫并除去胎毛后,放入铁锅加水 15kg 左右洁净水进行煎煮,煮至鹿胎骨肉分离时将鹿胎肉、鹿胎骨滤出,过滤胎浆,胎浆低温保存备用。DB22/T11432009115.5.1.2 制粉将鹿胎肉,鹿胎骨用文火焙炒或放入烘干箱 80烘干,至酥黄色时粉碎,过筛(80目100 目)成粉。5.5.1.3 熬膏先将煮胎的胎浆入锅煮沸,鹿胎粉与红糖 1:0.51:0.8 比例混合,或配入中药,加入煮沸的胎浆中搅拌均匀,然后用文火煎熬浓缩,当熬至黏稠成牵缕状可出锅,放入瓷盘内冷凉。为避免粘沾,可在瓷盘内涂上少许植物油,待彻底冷凉后切块整形包装。5.5.2 质量评定标准单方或复方膏体,

24、复方参见吉林省药品标准 1986-280,为棕褐色至黑褐色膏体方块,味甘,微苦。5.6 吉林梅花鹿鹿血5.6.1 加工技术操作规程活体采取吉林梅花鹿鹿血,采出的鹿血凝固后切成 1cm(2cm3cm)的小块,连同血清放在平板光滑的器皿内,在阳光下自然晒干,或在 5060的烤箱中干燥,或在-70的条件下冷冻干燥,或在 4的条件下低温干燥。然后粉碎(80 目100 目,过筛成粉,包装) 。5.6.2 质量评定标准冷冻和低温干燥吉林梅花鹿鹿血粉红褐色,具有光泽;自然干燥和烘干的吉林梅花鹿鹿血粉紫褐色;气腥,味甘、咸。5.7 吉林梅花鹿鹿筋5.7.1 加工技术操作规程5.7.1.1 剔取前肢筋腱将吉林梅

25、花鹿躯体的掌骨后侧骨与筋腱挑开,挑至跗蹄以下自蹄踵处切断,跗蹄及籽骨留在筋上沿筋槽向上挑至腕骨上端筋膜终止处切下。5.7.1.2 剔取后肢筋腱从跖骨后与肌腱中间挑开至跗蹄,再由蹄踵处割断,蹄籽骨留在筋上,沿筋槽向上通过跟骨,胫骨于筋膜经止处切后肢前面从跖骨后与肌腱中间挑开至蹄踵,留一块 2cm4cm的皮割断,再向上剔至跖骨上端到跗关节以上切开肌肉,至筋膜终止处割下。5.7.1.3 鹿筋整型先将割下的筋腱用洁净水洗净,用刀沿筋膜走向逐层刮净肌肉,再用洁净水浸泡DB22/T11432009122d3d(注意换水)然后把四肢八根主筋拉直,将剩余的小块筋膜贴附在八根筋上,使之尽量保持粗细均匀,光滑,放

26、在阴凉通风处风干,或放在烤箱(5060)烘干。5.7.2 质量评定标准吉林梅花鹿鹿筋呈长条形,上部开叉,下端留有两个附蹄,表面棕黄色,半透明,有光泽,气微腥,味淡,不霉变,无虫蛀。5.8 吉林梅花鹿鹿脱盘5.8.1 加工技术操作规程将自然脱落的吉林梅花鹿角盘收集起来,用温水浸泡 1h2h,用刷子刷净污垢,风干备用。5.8.2 质量评定标准吉林梅花鹿脱盘呈盔状或盘状,周边有珍珠状凸起,类骨质结构,直径 3cm6cm,高1.5cm4cm,表面灰褐色或灰黄色,有光泽,背面具有蜂窝状细孔。 5.9 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尾、鹿血、鹿胎膏、鹿筋、鹿脱盘理化指标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尾、鹿鹿血、鹿胎膏

27、、鹿筋、鹿脱盘理化指标水分灰分酸不溶灰分水溶性浸出物醇溶性浸出物蛋白质吉林梅花鹿鹿茸/(%)164515153吉林梅花鹿鹿鞭/(%)134.623吉林梅花鹿鹿血/(%)鲜鹿血水分6080;干鹿血水分 588吉林梅花鹿鹿尾/(%)134.6吉林梅花鹿鹿筋/(%)134.6吉林梅花鹿鹿胎膏/(%)812吉林梅花鹿鹿脱盘 /(%)5DB22/T1143200913510 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尾、鹿血、鹿胎膏、鹿筋、鹿脱盘卫生指标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尾、鹿血、鹿胎膏、鹿筋、鹿脱盘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 10000大肠菌群/(MPN/100g)90霉菌/(cfu/g) 5

28、00致病菌不得检出511 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尾、鹿血、鹿胎膏、鹿筋、鹿脱盘重金属指标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尾、鹿血、鹿胎膏、鹿筋、鹿脱盘重金属指标项 目指 标铅/(mg/kg) 1砷/(mg/kg) 1镉/(mg/kg) 1汞/(mg/kg) 0.056 检验方法6.1 取样方法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尾、鹿筋取中段粉碎;吉林梅花鹿鹿脱盘粉碎后或用电钻打孔随机取样;吉林梅花鹿鹿血、鹿胎膏随机取样。6.2 理化指标6.2.1 水分测定按 GB/T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6.2.2 其他理化指标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 年第 185 号。6.3 卫生指标6.3.

29、1 有害元素6.3.1.1 铅的测定,按 GB/T5009.12 规定方法进行测定。6.3.1.2 砷的测定,按 GB/T5009.11 规定方法进行测定。DB22/T11432009146.3.1.3 汞的测定,按 GB/T5009.17 规定方法进行测定。6.3.1.4 镉的测定,按 GB5009.15-2003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6.3.2 微生物6.3.2.1 霉菌测定,按 GB4789.15 规定方法进行测定。6.3.2.2 大肠杆菌测定,按 GB4789.3 规定方法测定。6.3.2.3 细菌总数测定,按 GB4789.2-2003 规定方法进行测定。6.3.2.4 致病菌测定,按

30、 GB4789.1-4789.16 和 GB4789.29 规定方法进行测定。7 检验规则7.1 取样数量及方法取样前应注意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尾、鹿血、鹿胎膏、鹿筋、鹿脱盘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及包装是否一致,带包装的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及污染的情况,详细记录,凡有异常情况应单独取样检查。同一批产品数量在 100 件以下者,抽样 5 件,再从每件中取样 3 支进行检查,100件1000 件按 5%取样,再从每件中取样 3 支进行检查,不足 5 件者逐件取样,再从每件中取样 3 支进行检查,对于不带包装的随机取样,不同产地应按上述原则按产地分别取样。7.2 判定规则微生物学检验结果

31、只要有一项未达到本标准第 5.10 项的指标要求,视为不合格产品,若检验出致病菌,不得复检,就地销毁。只有微生物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进行下列指标的测定。 理化检验结果只有达到本标准第 5.9 项的指标的要求,才能判定为合格产品,方能进行下列项目检验。重金属检验结果只有低于本标准第 5.11 项的指标的要求,才能判定为合格产品。外观质量检验,只有在以上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观质量检验,按等级要求判定其质量等级。8 标志、包装、贮藏与运输8.1 标志8.1.1 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7718 规定。产品运输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 规定。8.1.2 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尾、鹿血

32、、鹿胎膏、鹿筋、鹿脱盘销售和运输包装均应标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注明产品名称、品种、等级规格、产地、日期、生产单位、数DB22/T1143200915量、执行标准代号等。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其产品不得使用含有“吉林梅花鹿鹿茸” 、“吉林梅花鹿鹿鞭” 、 “吉林梅花鹿鹿血” 、 “吉林梅花鹿鹿尾” 、 “吉林梅花鹿鹿胎膏” 、 “吉林梅花鹿鹿筋” 、 “吉林梅花鹿鹿脱盘”字样的名称。8.2 包装8.2.1 外包装应使用符合 GB/T6543 标准的瓦楞纸箱或具有相同功能的其他包装 。8.2.2 吉林梅花鹿鹿茸加工结束后,按等级、规格装入坚固耐用、轻便光滑,规格为长80cm,宽 60cm,高 50

33、cm 的木箱中,箱底、箱壁及茸与茸之间用无毒包装纸装好,防止磨破茸皮,箱底撒入少量驱虫药,盖严后用包装带捆紧;吉林梅花鹿鹿筋捆成捆后装入纸箱;吉林梅花鹿鹿鞭、鹿尾、鹿胎膏用无毒聚乙烯袋装后,再装入纸箱;吉林梅花鹿干鹿血用无毒聚乙烯复合膜密封后再装入纸箱;吉林梅花鹿鲜鹿血用无毒聚乙烯容器或玻璃器皿盛装。8.3 贮藏将包装好的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尾、鹿筋、鹿脱盘存放于清洁、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避免日光直射,库房应备有空调和除湿设备,地面应铺有地板砖,便于冲洗和消毒,同时注意防潮、防霉、防鼠、防蛀、防腐烂等现象,并定期检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吉林梅花鹿鹿胎膏、鹿血应冷冻保存。8.4 运输在运输时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尾、鹿血、鹿胎膏、鹿筋、鹿脱盘不能与其它有毒、有害、有异味物质混装,运载容器应有较好的通气性,保持干燥,隔离易污染物,以减少霉变和污染。8.5 保质期在上述条件下贮存,吉林梅花鹿鹿茸、鹿脱盘的保质期不低于 36 个月,吉林梅花鹿鹿鞭、鹿尾、鹿血、鹿胎膏、鹿筋保质期不低于 24 个月。DB22/T1143200916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尾、鹿血、鹿胎膏、鹿筋、鹿脱盘地理标志范围图DB22/T1143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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