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06)(1).doc

上传人:阿宝 文档编号:1857353 上传时间:2019-10-28 格式:DOC 页数:74 大小:68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06)(1).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4页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06)(1).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06)(1).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06)(1).doc(7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P GB/T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design of intelligent building(2006 年年 8 月)月)2006发布发布 2006实施实施中中 华华 人人 民民 共共 和和 国国 建建 设设 部部 联合发布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 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通知 (建标函200467 号)的要求,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编制组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智能建筑

2、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在内容上进行了技术提升和补充完善,并按照各类建筑物的功能予以分类,以达到全面、科学、合理,使之更有效地满足各类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的要求。本标准共分为 13 章,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 设计要素(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机房工程、建筑环境) ,4、办公建筑,5、商业建筑,6、文化建筑,7、媒体建筑,8、体育建筑,9、医院建筑,10、学校建筑,11、交通建筑,12、住宅建筑,13、通用工业建筑。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

3、容解释,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石门二路 258 号,邮政编码 200041,电话 021-52524567,传真 021-62464000)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现代设计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目 录UDC.1 目 录.3

4、 1 总 则.5 2 术语.6 3 设计要素.7 3.1 一般规定.7 3.2 智能化集成系统.7 3.3 信息设施系统.7 3.4 信息化应用系统.11 3.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2 3.6 公共安全系统.14 3.7 机房工程.16 3.8 建筑环境.18 4 办公建筑.19 4.1 一般规定.19 4.2 商务办公建筑.19 4.3 行政办公建筑.20 4.4 金融办公建筑.20 5 商业建筑.21 5.1 一般规定.21 5.2 商场.22 5.3 宾馆.22 6 文化建筑.24 6.1 一般规定.24 6.2 图书馆.25 6.3 博物馆.25 6.4 会展中心.26 6.5 档案

5、馆.27 7 媒体建筑.27 7.1 一般规定.27 7.2 剧(影)院.28 7.3 广播电视业务建筑.29 8 体育建筑.31 8.1 一般规定.31 8.2 体育场.33 8.3 体育馆.34 8.4 游泳馆.34 9 医院建筑.35 9.1 一般规定.35 9.2 综合性医院.35 10 学校建筑.38 10.1 一般规定.3810.2 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39 10.3 高级中学和高级职业中学.39 10.4 初级中学和小学.40 10.5 托儿所和幼儿园.41 11 交通建筑.41 11.1 一般规定.41 11.2 空港航站楼.42 11.3 铁路客运站.46 11.4 城市公共

6、轨道交通站.48 11.5 社会停车库(场).49 12 住宅建筑.51 12.1 一般规定.51 12.2 住宅.52 12.3 别墅.52 13 通用工业建筑.53 13.1 一般规定.53 13.3 通用工业建筑.53 附录 A 办公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54 附录 B 商业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56 附录 C 文化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58 附录 D 媒体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60 附录 E 体育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62 附录 F 医院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64 附录 G 学校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66 附录 H 交通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68 附录 J 住宅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70 本规范用词说明

7、.721 总总 则则1.0.1 为了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设计,提高智能建筑工程设计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办公、商业、文化、媒体、体育、医院、学校、交通和住宅等民用建筑及通用工业建筑等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1.0.3 智能建筑工程设计,应贯彻国家关于节能、环保等方针政策,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1.0.4 智能建筑的智能化系统设计,应以增强建筑物的科技功能和提升建筑物的应用价值为目标,以建筑物的功能类别、管理需求及建设投资为依据,具有可扩性、开放性和灵活性。1.0.5 智能建筑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术语2.

8、0.1 智能建筑(IB)intelligent building以建筑物为平台,兼备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等,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其优化组合为一体,向人们提供安全、高效、便捷、节能、环保、健康的建筑环境。2.0.2 智能化集成系统(IIS)intelligented integration system将不同功能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集成,以形成具有信息汇集、资源共享及优化管理等综合功能的系统。2.0.3 信息设施系统(ITSI)information technology system infrastructure为确保建筑物与外

9、部信息通信网的互联及信息畅通,对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各类信息予以接收、交换、传输、存储、检索和显示等进行综合处理的多种类信息设备系统加以组合,提供实现建筑物业务及管理等就应用功能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2.0.4 信息化应用系统(ITAS)infor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 system以建筑物信息设施系统和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为基础,为满足建筑物种类业务和管理功能的多种类信息设备与应用软件而组合的系统。2.0.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MS)building management system对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公共安全系统等实施综合管理的系统。2.0.6 公

10、共安全系统(PSS)public security system为维护公共安全,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以应对危害社会安全的种类突发事件而构建的技术防范系统或保障体系。2.0.7 机房工程(EEEP)engineering of electronic equipment plant为提供智能化系统的设备和装置等安装条件,以确保各系统安全、稳定和可靠地运行与维护的建筑环境而实施的综合工程。3 设计要素设计要素3.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3.1.1 智能建筑的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宜由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机房工程和建筑环境等设计要素构成。3.1.2

11、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功能需求等实际情况,选择配置相关的系统。3.2 智能化集成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3.2.1 智能化集成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以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为目的,确保对各类系统监控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管理。2 应以建筑物的建设规模、业务性质和物业管理模式等为依据,建立实用、可靠和高效的信息化应用系统,以实施综合管理功能。3.2.2 智能化集成系统构成宜包括智能化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信息化应用功能实施。3.2.3 智能化集成系统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具有对各智能化系统进行数据通信、信息采集和综合处理的能力。2 集成的通信协议和接口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

12、3 应实现对各智能化系统进行综合管理。4 应支撑工作业务系统及物业管理系统。5 应具有可靠性、容错性、易维护性和可扩展性。3.3 信息设施系统信息设施系统3.3.1 信息设施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为建筑物的使用者及管理者,创造良好的信息应用环境。2 应根据需要对建筑物内外的各类信息,予以接收、交换、传输、存储、检索和显示等综合处理,并提供符合信息化应用功能所需的各种类信息设备系统组合的设施条件。3.3.2 信息设施系统宜包括通信接入系统、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

13、钟系统和其他相关的信息通信系统。3.3.3 通信接入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根据用户信息通信业务的需求,将建筑物外部的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的接入系统引入建筑物内。2 公用通信网的有线、无线接入系统应支持建筑物内用户所需的各类信息通信业务。3.3.4 电话交换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采用本地电信业务经营者所提供的虚拟交换方式、配置远端模块或设置独立的综合业务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系统等方式,提供建筑物内电话等通信使用。2 综合业务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系统设备的出入中继线数量,应根据实际话务量等因素确定,并预留裕量。3 建筑物内所需的电话端口应按实际需求配置,并预留裕量。4 建筑物公共部位宜配置公

14、用的直线电话、内线电话和无障碍专用的公用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3.3.5 信息网络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以满足各类网络业务信息传输与交换的高速、稳定、实用和安全规划与设计的原则。2 宜采用以太网等交换技术和相应的网络结构方式,按业务需求规划二层或三层的网络结构。3 系统桌面用户接入宜根据需要选择配置 10/100/1000Mbit/s 信息端口。4 建筑物内流动人员较多的公共区域或布线配置信息点不方便的大空间等区域,宜根据需要配置无线局域网络系统。5 应根据网络运行的业务信息流量、服务质量要求和网络结构等配置网络的交换设备。6 应根据工作业务的需求配置服务器和信息端口。7 应根据系统的通信接

15、入方式和网络子网划分等配置路由器。8 应配置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设备。9 应配置相应的网络管理系统。3.3.6 综合布线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成为建筑物信息通信网络的基础传输通道,能支持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各种业务信息的传输。2 应根据建筑物的业务性质、使用功能、环境安全条件和其他使用的需求,进行合理的系统布局和管线设计。3 应根据缆线敷设方式和其所传输信息符合相关涉密信息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选择相应类型的缆线。4 应根据缆线敷设方式和其所传输信息满足对防火的要求,选择相应防护方式的缆线。5 应具有灵活性、可扩展性、实用性和可管理性。6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

16、计规范GB/T50311 有关的规定。3.3.7 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克服建筑物的屏蔽效应阻碍与外界通信。2 应确保建筑的各种类移动通信用户对移动通信使用需求,为适应未来移动通信的综合性发展预留扩展空间。3 对室内需屏蔽移动通信信号的局部区域,宜配置室内屏蔽系统。4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环境电磁卫生标准GB9175 等有关的规定。3.3.8 卫星通信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满足各类建筑的使用业务对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信息通信的需求。2 应在建筑物相关对应的部位,配置或预留卫星通信系统天线、室外单元设备安装的空间和天线基座基础、室外馈线引入的管道及通信机房的位置等

17、。3.3.9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向用户提供多种电视节目源。2 应采用电缆电视传输和分配的方式,对需提供上网和点播功能的有线电视系统宜采用双向传输系统。传输系统的规划应符合当地有线电视网络的要求。3 根据建筑物的功能需要,应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配置卫星广播电视接收和传输系统。4 应根据各类建筑内部的功能需要配置电视终端。5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 有关的规定。3.3.10 广播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 根据使用的需要宜分为公共广播、背景音乐和应急广播等。2 应配置多音源播放设备,以根据需要对不同分区播放不同音源信号。3 宜根据

18、需要配置传声器和呼叫站,具有分区呼叫控制功能。4 系统播放设备宜具有连续、循环播放和预置定时播放的功能。5 当对系统有精确的时间控制要求时,应配置标准时间系统,必要时可配置卫星全球标准时间信号系统。6 宜根据需要配置各类钟声信号。7 应急广播系统的扬声器宜采用与公共广播系统的扬声器兼用的方式。应急广播系统应优先于公共广播系统。8 应合理选择最大声压级、传输频率性、传声增益、声扬不均匀度、噪声级和混响时间等声学指标,以符合使用的要求。3.3.11 会议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对会议场所进行分类,宜按大会议(报告)厅、多功能大会议室和小会议室等配置会议系统设备。2 应根据需求及有关标准,配置组合

19、相应的会议系统功能,系统宜包括与多种通信协议相适应的视频会议电视系统;会议设备总控系统;会议发言、表决系统;多语种的会议同声传译系统;会议扩声系统;会议签到系统、会议灯光控制系统和多媒体信息显示系统等。3 对于会议室数量较多的会议中心,宜配置会议设备集中管理系统,通过内部局域网集中监控各会议室的设备使用和运行状况。3.3.12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能向建筑物内的公众或来访者提供告知、信息发布和演示以及查询等功能。2 系统宜可由信息采集、信息编辑、信息播控、信息显示和信息导览系统组成,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系统配置及组合。3 信息显示屏应根据所需提供观看的范围、距离及具体安装的空

20、间位置及方式等条件合理选用显示屏的类型及尺寸。各类显示屏应具有多种输入接口方式。4 宜设专用的服务器和控制器,宜配置信号采集和制作设备及选用相关的软件,能支持多通道显示、多页面显示、多列表播放和支持所有格式的图像、视频、文件显示及支持同时控制多台显示屏显示相同或不同的内容。5 系统的信号传输宜纳入建筑物内的信息网络系统并配置专用的网络适配器或专用局域网或无线局域网的传输系统。6 系统播放内容应顺畅清晰,不应出现画面中断或跳播现象,显示屏的视角、高度、分辨率、刷新率、响应时间和画面切换显示间隔等应满足播放质量的要求。7 信息导览系统宜用触摸屏查询、视频点播和手持多媒体导览器的方式浏览信息。3.3

21、.13 时钟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具有校时功能。2 宜采用母钟、子钟组网方式。3 母钟应向其它有时基要求的系统提供同步校时信号。3.4 信息化应用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3.4.1 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提供快捷、有效的业务信息运行的功能。2 应具有完善的业务支持辅助的功能。3.4.2 信息化应用系统宜包括工作业务应用系统、物业运营管理系统、公共服务管理系统、公众信息服务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等其他业务功能所需要的应用系统。3.4.3 工作业务应用系统应满足该建筑物所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能及工作性质的基本功能。3.4.4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应对建筑物内各类设施的

22、资料、数据、运行和维护进行管理。3.4.5 公共服务管理系统应具有进行各类公共服务的计费管理、电子帐务和人员管理等功能。3.4.6 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应具有集合各类共用及业务信息的接入、采集、分类和汇总的功能,并建立数据资源库,向建筑物内公众提供信息检索、查询、发布和导引等功能。3.4.7 智能卡应用系统宜具有作为识别身份、门钥、重要信息系统密钥,并具有各类其他服务、消费等计算和票务管理、资料借阅、物品寄存、会议签到和访客管理等管理功能。3.4.8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应确保信息网络的运行保障和信息安全。3.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3.5.1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23、 应具有对建筑机电设备测量、监视和控制功能,确保各类设备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和可靠并达到节能和环保的管理要求。2 宜采用集散式控制系统。3 应具有对建筑物环境参数的监测功能。4 应满足对建筑物的物业管理需要,实现数据共享,以生成节能及优化管理所需的各种相关信息分析和统计报表。5 应具有良好的人机交互界面及采用中文界面。6 应共享所需的公共安全等相关系统的数据信息等资源。3.5.2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宜根据建筑设备的情况选择配置下列相关的各项管理功能:1 压缩式制冷机系统和吸收式制冷系统的运行状态监测、监视、故障报警、启停程序配置、机组台数或群控控制、机组运行均衡控制及能耗累计。2 蓄冰制冷系统的启

24、停控制、运行状态显示、故障报警、制冰与溶冰控制、冰库蓄冰量监测及能耗累计。3 热力系统的运行状态监视、台数控制、燃气锅炉房可燃气体浓度监测与报警、热交换器温度控制、热交换器与热循环泵连锁控制及能耗累计。4 冷冻水供、回水温度、压力与回水流量、压力监测、冷冻泵启停控制(由制冷机组自备控制器控制时除外)和形态显示、冷冻泵过载报警、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压力监测、冷却水进出口温度监测、冷却水最低回水温度控制、冷却水泵启停控制(由制冷机组自带控制器时除外)和状态显示、冷却水泵故障报警、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由制冷机组自带控制器时除外)和状态显示、冷却塔风机故障报警。5 空调机组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过载报

25、警监测;送、回风温度监测;室内外温、湿度监测;过滤器状态显示及报警;风机故障报警;冷(热)水流量调节;加湿器控制;风门调节;风机、风阀、调节阀联锁控制;室内 CO 浓度或空气品质监测;(寒冷地区)防冻控制;送回风机组与消防系统联动控制。6 变风量(VAV)系统的总风量调节;送风压力监测;风机变频控制;最小风量控制;最小新风量控制;加热控制;变风量末端(VAVBOX)自带控制器时应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联网,以确保控制效果。7 送排风系统的风机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风机故障报警;风机与消防系统联动控制。8 风机盘管理机组的室内温度测量与控制;冷(热)水阀开关控制;风机启停及调速控制。能耗分段累计。

26、9 给水系统的水泵自动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水泵故障报警;水箱液位监测、超高与超低水位报警。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水泵故障报警;污水集水井、中央处理池监视、超高与超低液位报警、漏水报警监视。10 供配电系统的中压开关与主要低压开关的状态监视及故障报警;中压与低压主母排的电压、电流及功率因数测量;电能计量;变压器温度监测及超温报警;备用及应急电源的手动/自动状态、电压、电流及频率监测;主回路及重要回路的谐波监测及记录。11 大空间、门厅、楼梯间及走道等公共场所的照明按时间程序控制(值班照明除外) ;航空障碍灯、庭院照明、道路照明按时间程序或按亮度控制和故障报警;泛光照明的场景、亮度按时间程序控制和故障报警;广场及停车场照明按时间程序控制。12 电梯及自动扶梯的运行状态显示及故障报警;13 热电联供系统的监视包括初级能源的监测;发电系统的运行状态监测;蒸汽发生系统的运行状态监视;能耗累计。14 当热力系统、制冷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电力系统、照明控制系统和电梯管理系统等采用分别自成体系统的专业监控系统时,应通过通信接口纳入建筑设备管理系统。3.5.3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满足相关管理需求,对相关的公共安全系统进行监视及联动控制。3.6 公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技术规范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