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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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石河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评审实施细则(暂行)一、一、奖励对象与标准奖励对象与标准(一)国家奖学金(一)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表现优异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单位委托培养(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转入我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除外。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 2 万元。(二)学业奖学金(二)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就读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期研究生),不包括在职和定向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

2、和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年 15000 元、二等奖每生每年 10000 元、三等奖每生每年 7000 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年 10000 元、二等奖每生每年 7000 元、三等奖每生每年 3000 元 (二年级、三年级)。因一年级学生无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评审指标,故以报考志愿作为评审条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含推免生、支教团学生、助管辅导员)且符合大学申请条件,按学业奖学金二等奖进行发放,已获评 2018 年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

3、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三)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三)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第一志愿(含推免生)报考我院的 2018 级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10000 元/人。二、申请条件二、申请条件所有用以获奖的佐证材料(除课业成绩、英语六级)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北大基地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等荣誉类奖学金不可在同一年度兼得。(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同

4、学,心理健康,积极向上。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3.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或缺考。课程单科成绩必修课不低于70 分,选修课不低于 60 分(100 分满分计)。按时上课,无严重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4.具有社会公认的科研成果,科研潜力突出。科研成果(论文、专利、专著、科技奖励等)第一署名单位须为石河子大学;作者署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认定,其它成果署名需在有效名次内才能认定;科研成果须和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相吻合;所有成果均必须已经明确证明即将被公开发表或发布。5.对于博士研究生,自然科学类须在 SCI 收录期刊至少发表 1篇论文,或在

5、EI 收录期刊上(不包括会议论文)发表 2 篇学术论文。6.对于硕士研究生,科学学位研究生须在指定的核心期刊(以最新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石河子大学学报为科技核心期刊)至少发表 1 篇论文(不包括综述性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公开正式刊物至少发表 1 篇论文。7.英语六级成绩(CET-6)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申请最低分数线。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1)有明显违反思想基本原则的言行,不符合政治条件者;(2)受到党内、团内、行政各类处分及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以上情况以处分内容为准);(3)有补考或缺考记录者。(4)违反著作权法,或学术

6、道德不规范、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二)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二)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住宿费;6.必修课、选修课、补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一年级学生此项不做要求。7.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等(以上情况以通报或处分内容为准) ,均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者,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

7、并收回奖学金。(三)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申报条件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申报条件1第一志愿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入学总成绩优秀,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住宿费;(2)有良好的科研潜质。本科期间取得了质量较高的学术成果(包括论文、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作品等),其中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必须是研究生本人,或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3)综合素质好。本科期间在各类重要科技或专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挑战杯”、数学建模比赛等国家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学科重要竞赛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本科期间为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从事学生工作有较突出成绩,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励(含校级)。

8、2.第一志愿全日制博士生(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入学总成绩优秀;硕博连读生和公开招考博士生的硕士课程成绩名列前茅,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住宿费;(2)科研能力突出,硕士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了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包括论文、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作品等),其中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必须是研究生本人,或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3)在各类重要科技或专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硕士期间获得“挑战杯”、数学建模比赛等国家级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获得学科重要竞赛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硕士期间为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在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工作有较突表现,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励(

9、含校级)。三、评分标准三、评分标准奖学金评定实行积分制,由课业成绩评分、科研成果评分和社会活动综合绩效三个部分组成。最终评分由上述三项分数累加获得,评分方法、标准如下:1. 课业成绩评分课业成绩评分计分项目等级计分备注70.00-74.99 分675.00-79.99 分880.00-84.99 分1085.00-89.99 分1290.00-94.99 分14课程平均成绩95.00-100.00 分16课程单科成绩必修课不低于 70 分,选修课不低于60 分(100 分满分计) 。355-399 分2400-424 分5英语六级(CET-6) 成绩425 分以上81、申请国奖英语六级成 绩应

10、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 申请最低分数线。 2、申请学业奖学金对英 语六级成绩不做要求。2. 科研成果评分科研成果评分类别计分(分/篇)备注类别计分(分/篇)备注SCI 一区(JCR 分区)20+2影响因子SCI 二区(JCR 分区)16+2影响因子SCI 三区(JCR 分区)12+2影响因子SCI 四区(JCR 分区)10+2影响因子EI(英文)10EI(中文)8中文核心期刊5科技核心期刊2发明专利8实用新型专利 (包括软件登记)3外观设计专利3国家级20省部级15科研项目校级10专著10科 技 奖 励国 家 级一等奖151. 论文及著作加分实行积分 制,论文首页需导师签字 审定(论文分区以大学科

11、 研处科技奖励标准认定, 同时被检索到 2 种 JCR 分 区,按低的分区计算,影 响因子按最新影响因子计 算) 。 2. 未被公开发表但可明确证 明即将被公开发表的成果 提供导师签字接收证明或 论文首页的科研成果予以 认定和计分。但研究生或 导师须在成果发表后将检 索证明提交研办,如成果 后期不能被检索,将追回 所发放奖金并按处理办法 对导师和研究生追责。 3. 发表在石河子大学学报 的文章按科技核心期刊的 标准计分。 4. 合作科研成果导师为第一 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的可以认定,根据作者先 后顺序乘折减系数,相应 为:第一作者 1.0,第二 作者 0.8。学生共同一作, 只认定排序第一

12、的学生成 果。 5. SCI、EI 论文均以期刊为 准,会议论文、综述性论 文不计算。 6. 专利以国家授权证明为准 (授权专利署名须为研究 生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 。类别计分(分/篇)备注二等奖13三等奖11一等奖10二等奖7省 部 级三等奖57.以主持人申报的科研项目 (包含自治区研究生创新项 目)予以认定,参与项目不 计分。 8.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 一等奖排名前十、二等奖排 名前七、三等奖排名前五可 分别认定计相应等级的分数。3. 社会活动综合绩效评分社会活动综合绩效评分计分项目项目等级计分备注国家级8省部级5科研活动、论文获奖 校级3国家级5省部级3获奖荣誉奖校级21.各项加分应

13、有相关文件、证 书或部门文件证明; 2.荣誉奖包括三好研究生、优 秀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等;3.团体荣誉奖项所有成员均获 得该项目相应等级得分(按 实际参赛人员加分) (优秀组 织奖及精神文明奖等不计分) ;4.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按 最高分计,不累加; 5.不同科研活动、荣誉奖可累 计加分,但科研活动最高累 计加 8 分,荣誉奖最高累计 加 5 分; 6.科研活动团体奖对排名前三 的成员认定,按照相应等级 计分,论文获奖只认排名第 一的成员。(校/院) 研会主席团 成员、 年级负责人5学生干部(校/院) 研会成员、 班干部或 党团干部31.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务者 按最高分计,不累加; 2.

14、因解职、辞职、免职的学 生干部不予加分,增补、升 任的干部按任职时间在 2/3 以上的职务计分; 3.班干部包含班长、党支部 干部; 4.考核优秀的再加 3 分,考 核不合格的扣除干部职位加 分。备注备注: 1.所有用以获奖的科研成果奖励、社会活动获奖荣誉三年内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认定(课程成绩、英语六级可重复使用) 。特殊情况,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研究生导师均指研究生第一导师(2018 级化学点导师所带学生除外) 。2.提交各项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此请同学们审慎考虑,并对此负责。纸质版材料一经提交到研办,概不替换。如发现提交佐证材料中与之前用以获奖的材料有重复,无论是否

15、主观意愿,一律取消该生本次奖学金评选。如发现提交佐证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按照石河子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追究申请人和推荐人的责任(取消研究生申请整个研究生期间一切评优资格并进行学籍和违纪处理,将该行为记入档案,研究生导师暂停两年研究生招生资格,累计 2 次作假行为的,取消研究生招生资格) 。3.提交电子版汇总表和纸质版材料,纸质版材料内容及顺序如下:课程成绩单(本人系统中打印,显示平均成绩) ;六级成绩单复印件;发表论文首页或接收函导师签字+可以检索的提供检索证明(须含影响因子和JCR 分区证明)或授权专利证明或其它科技奖励/主持科研项目证明(务必为没有参评过

16、奖学金的成果 没有的不用提供) ;院级以上获奖证明(复印件);学费、住宿费缴费证明(计财处网页无欠费证明截图打印) 。所有申请材料都须研究生本人签字,其中科研成果材料(如论文、专利等)还须导师签字(导师签名+情况属实意见)确认。4.对于各类奖学金评选时如果出现计分一致的情况,社会活动综合绩效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最高累计上限) ,社会活动综合绩效累计加分后仍有计分一致的情况,按课程平均成绩高者优先推荐。5.研究生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奖学金评定一次扣除 1 分,不设上限累计扣分。6.本细则未说明的其他内容遵从石河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和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总则 。化学化工学院2018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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