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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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试行)一、一、 总则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 号)和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4 号)精神,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1.2 本规范所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是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为服务对象提供的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证书补(换)领、年度报告公示

2、以及事业单位登记信息查询和信息公开等登记管理相关服务。1.3 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实施标准化服务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登记、优化简化流程、创新改进服务、持续提升效率的原则。1.4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二、二、 登记管理事项登记管理事项2.1 设立登记2.1.1 办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七、八、九、十四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等相关规2定。2.1.2 受理和决定机构。XX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2.1.3 登记对象。事业单位,即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

3、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2.1.4 申请条件:(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3)有稳定的场所;(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1.5 申请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4)审批机关批准文件;(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

4、文件;(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3(7)开办资金确认证明;(8)住所证明;(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业务范围中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需提交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材料。2.1.6 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章、公告。2.1.7 申请接收方式:(1)现场及信函接收。(公布现场办公地址、电话、邮编)(2)网上接收。(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接收,事业单位使用登记管理专用光盘或二维码图片登陆提交。自建登记管理系统的省市自行确定网上接收方式)2.1.8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2.1.9 登记结果。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

5、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被赋予事业单位法人资格。2.1.10 结果送达。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电话、短信或网上办结通知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2.1.11 咨询途径。通过现场、电话、网站、电子邮箱等途径提供咨询服务。 2.1.12 监督投诉。通过现场、电话、网站、信函、电子邮箱等渠道接收投诉。42.1.13 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布办公地址、对外办公时间和乘车路线等信息)2.2 变更登记2.2.1 办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十四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等相关规定。2.2.2 受理和决定机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刊载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2.2.3

6、 登记对象。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情况的事业单位法人。2.2.4 申请条件:()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地名或门牌等调整变化的,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 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刊载的举办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名称发生变化的按照审批文件规定,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2.2.5 申请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因特殊情况现任法定代表人无

7、法签字的,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5(2)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它相应文件:A.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B.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交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该房屋产权证明;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人的授权无偿使用证明及该房屋产权证明;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国家划拨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地名或门牌等调整变化的,提交住所辖区公安、民政管理部门或街道社区等出具的调整证明。C.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提交变更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证

8、明,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提交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D.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E.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举办单位及财政、机构编制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F.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事业单位出具的确认证明及变更登记申请日之前 90 日内加盖本单位财务章的资产负债表。G.因政府机构改革或其他机构调整造成举办单位名称变化或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变化,需调整举办单位的,提交机构编制部门或相关6部门的批复文件;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行政审批调整举办单位的,提交

9、相关行政审批文件。2.2.6 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章、公告。2.2.7 申请接收方式:(1)现场及信函接收。(公布现场办公地址、电话、邮编)(2)网上接收。(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接收,事业单位使用登记管理专用光盘或二维码图片登陆提交。自建登记管理系统的省市自行确定网上接收方式)2.2.8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2.2.9 登记结果。 经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取得登记事项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2.10 结果送达。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电话、短信或网上办结通知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2.11 咨询途径。通过现场、电话、网站、电子邮箱等途

10、径提供咨询服务。 2.2.12 监督投诉。通过现场、电话、网站、信函、电子邮箱等渠道接收投诉。2.2.13 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布办公地址、对外办公时间和乘车路线等信息)2.3 注销登记2.3.1 办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十四条7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等相关规定。2.3.2 受理和决定机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刊载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2.3.3 登记对象。符合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情形的事业单位法人。2.3.4 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2)因合并、分立解散;(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

11、法规责令撤销;(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2.3.5 申请材料。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2)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机构编制部门、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批准撤销或解散的文件。(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由清算小组出具,举办单位确认。要明确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债权债务处置及归属。(4)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在公开媒体发布公告。载体为报纸的,

12、发布至少三次;载体为网站的,在完成注销登记前不得删除。8(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2.3.6 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章、公告。2.3.7 申请接收方式:(1)现场及信函接收。(公布现场办公地址、电话、邮编)(2)网上接收。(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接收,事业单位使用登记管理专用光盘或二维码图片登陆提交。自建登记管理系统的省市自行确定网上接收方式) 2.3.8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2.3.9 登记结果。经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终止法人资格,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印章,开具注销登记及证章收缴证明。2.3.10

13、 结果送达。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电话、短信或网上办结通知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办理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手续。2.3.11 咨询途径。通过现场、电话、网站、电子邮箱等途径提供咨询服务。 2.3.12 监督投诉。通过现场、电话、网站、信函、电子邮箱等渠道接收投诉。2.3.13 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布办公地址、对外办公时间和乘车路线等信息)2.4 证书补(换)领92.4.1 办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2.4.2 受理和决定机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刊载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2.4.3 受理对象。因遗失或毁损,需要补(换)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 2.4.4 申

14、请条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或毁损。2.4.5 申请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2)现存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3)加强证书管理的书面说明材料,写清证书遗失或毁损原因及今后改进措施。2.4.6 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书、公告。2.4.7 申请接收方式:(1)现场及信函接收。(公布现场办公地址、电话、邮编)(2)网上接收。(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接收,事业单位使用登记管理专用光盘或二维码图片登陆提交。自建登记管理系统的省市自行确定网上接收方式)2.4.8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2.4.9 办理结果。经核准补(换)领的事业单位取得新的事业单位法人

15、证书。102.4.10 结果送达。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电话、短信或网上办结通知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4.11 咨询途径。通过现场、电话、网站、电子邮箱等途径提供咨询服务。 2.4.12 监督投诉。通过现场、电话、网站、信函、电子邮箱等渠道接收投诉。2.4.13 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布办公地址、对外办公时间和乘车路线等信息)2.5 年度报告公示2.5.1 办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章及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相关规定。2.5.2 办理要求。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应当于每年 1 月 1日至 3 月 31 日,

16、报送经举办单位保密审查通过的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2.5.3 报送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2)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3)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11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5)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如有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文件,请注

17、明具体文件名称)2.5.4 办理流程。包括报送和公示。2.5.5 材料报送方式:(1)网上报送。事业单位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网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材料。(2)仅涉密单位适用于现场及信函接收。(公布现场办公地址、电话、邮编)2.5.6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2.5.7 办理结果。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定将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在指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管。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予以处罚。2.5.8 办理结果查询。每年 3 月 31 日后,登记管理机关在指定网站“年度报告公示专栏”公示上一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并提

18、供检索功能,供事业单位和社会查询。2.5.9 咨询途径。通过现场、电话、网站、电子邮箱等途径提供咨询服务。 2.5.10 监督投诉。通过现场、电话、网站、信函、电子邮箱等渠道12接收投诉。2.5.11 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布办公地址、对外办公时间和乘车路线等信息)三、工作流程三、工作流程3.1 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格式性审查,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3.1.1 登记申请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是申请人按照本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无不良信用记

19、录的事业单位,申报材料存在个别形式欠缺,不影响后续审查和判断的,可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按商定时限补正的前提下,实行“容缺受理”。3.1.2 受理申请材料应出具加盖本登记管理机关专用印章的受理单。当场直接办结出具证书的,不再出具受理单。对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和依据,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网上申请的应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认。受理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办理结果送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3.1.3 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受理的法定时限为

20、 5 个工13作日,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定时限范围内承诺受理时限。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在受理时限内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受理时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已通过网上登记系统核准的,或国家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申请材料齐全有效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申请实行即时办结。3.2 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查。3.2.1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1 登记事项是否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1、第三章有关规定;2 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益目标要求,且表述简明准确、字数在控制范围内;3 有关批准或任免文件签发机关是否具备相应权限,内容的充分性和必要性是否符合要求;4 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有关证明文件是否有效;5 变更登记申请是否在法定时限内提出;6 注销登记申请提交的清算报告、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是否符合要求,债权债务处置及归属是否明确;7 证书补(换)领申请提交的改进措施说明是否符合要求。143.2.2 审查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该时限内确定审查时限。即时办结事项当场审查。3.2.3 审查方式一般为书面审查,需要进行

22、现场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3.2.4 审查人员在审查时限内对申请材料作出审查决定:1 需要进一步补正材料的,及时通知申请人,材料补正期间不计入审查时限;2 申请材料符合登记要求的,提交核准人,建议其准予登记;3 申请材料不符合登记要求的,说明理由并建议核准人不予登记。3.3 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3.3.1 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3.2 核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该时限内确定核准时限。即时办结事项当场核准。3.4 发(缴)

23、证章。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发(缴)证章。对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发(缴)事业单位法人证章的,应当于核准登记后及时通知申请人(此时间计入办理时限,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并做好证书或决定文书制作、校核等相关准备工作。待发(缴)证章完成后,做好材料整理和归档工作。153.5 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3.5.1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证书补领,登记管理机关应予以公告。涉密单位按照相关保密要求执行。3.5.2 公告载体一般为登记管理机关网站,禁止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3.5.3 公告内容:(1)设立登记公告内容为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

24、金、住所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变更登记公告内容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登记情况及变更后登记情况;(3)注销登记公告内容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证书号;(4)证书遗失作废公告内容为名称、遗失的证书有效期及补发的新证书有效期。3.5.4 公告时限。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证书遗失作废公告应于核准登记后,及时制做并发布,原则上不超过 7 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发布后应长期保留,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3.6 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流程包括报送和公示。(1)报送。事业单位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网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材料。涉密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书面材料。(2)公示。受事业单位委托,登记管理机

25、关在指定网站“年度报告公示专栏”向社会公示。四、服务制度四、服务制度164.1 基本要求4.1.1 公开透明。登记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登记服务指南、工作人员守则、具体操作流程、登记管理结果、年度报告书等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网站、大厅宣传栏、触摸屏、公告屏、小册子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同时印制发放纸质版材料供服务对象参阅。4.1.2 首问负责。首位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对接受的业务咨询耐心解答,对受理业务及事项办理全过程了解跟踪。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都要给服务对象完整答复或者有效答复的途径。4.1.3 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应明确告知是

26、否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职权范围,属于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材料、程序和办理时限。4.1.4 顶岗补位。登记管理窗口实行 AB 岗,两个岗位之间互为备岗,确保一人在岗,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延误工作的正常办理。4.1.5 廉洁文明服务。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平公正,服务主动热情,用语文明、微笑服务,制定包含廉政纪律、服务质量等要求的工作人员守则。4.1.6 编制服务指南。针对每个登记管理服务事项,编制服务指南,便于服务对象提前知晓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所需的申请材料等。服务指南分为网络电子版和纸质宣传版。4.1.7 提质增效。登记管理机关可进一步采取措施合并办理流程,17减少申报材料,压缩

27、办理时限。推行“容缺受理”,不断扩大对事业单位服务的即时办结事项。4.2 咨询服务4.2.1 提供现场咨询(如窗口咨询)和非现场咨询(如网上咨询、电话咨询、邮件咨询)等多种咨询方式和渠道,指定专人或专岗提供咨询服务。4.2.2 现场咨询。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服务对象的咨询做出清晰明确答复,并提供相关事项的服务网址、服务指南及其他可以查询的相关服务内容等。工作人员现场不能答复的,告知服务对象答复时间及其他咨询途径。4.2.3 非现场咨询。运用“互联网+”,实现咨询服务从实体窗口向网上窗口延伸,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或客户端设立咨询专栏,提供每个事项的服务指南完整版以及进一步咨询的渠道。对于常见

28、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等及时更新。电话、邮件咨询做到及时畅通。4.3 网上服务充分利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逐步完善系统功能,实现网上咨询查询、网上登记、信息公开、网上投诉建议等全事项网上“一条龙”服务。4.4 责任追究通过网上举报、服务对象回访、监督评价等方式,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对严重违纪的承办人、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五、查询服务五、查询服务5.1 查询服务分为一般查询服务和特殊查询服务。185.1.1 一般查询服务包括是否在本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当前法人证书上刊载的信息、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日期、历次变更登记结果、历次登记公告情况、已公示的年度报告、已公开的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信息。5.1.2 特殊

29、查询服务包括事业单位申请查询本单位已提交的专门用于登记管理需要的格式文本或证明材料,如各项登记申请表格、章程草案、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有关情况说明等;公安、检察、审判、国家安全、纪检监察等执法执纪机关申请查询的登记管理档案信息。5.2 公民个人查询出示身份证明,单位查询出示本单位介绍信,公安、检察、审判、国家安全、纪检监察等执法执纪机关查询同时出示相关立案证明等。律师事务所应当出示与所查询事业单位相关的法院立案证明或法院调查令、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律师身份证明。5.3 查询答复的方式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查询申请人需要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书面证明的,在查验申请人的证件凭证、填写查询申请表格并核实申请人信息

30、后,属一般查询内容的,由 2 名工作人员复核后,当场予以提供;属特殊查询的,经工作人员审核报有关领导核准后,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提供,情况简单的尽量当场提供。5.4 查询当前证书刊载信息的可通过网站提供查询服务,属于一般查询服务范围且不需出具书面证明的,也可通过电话提供查询。5.5 涉密信息不提供对外查询。查询服务范围外的非涉密信息,确有需要的,经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同意,可酌情提供相关服务。19六、信息公开六、信息公开6.1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事项、登记公告信息、有关信用信息;登记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登记管理服务指南(事业单位登记申请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结

31、时限、提交材料目录、示范文本、登记管理机关地址、对外办公时间和乘车路线等);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6.2 信息公开方式包括:机关门户网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门网站,或在机关主要办公地点等场所设立宣传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信息公开要实现“一网公开”和“一网归集”。6.2.1 “一网公开”是指在同一网站对登记管理服务信息进行公开,并提供本级及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辖事业单位法人信息的查询检索功能。6.2.2 “一网归集”是指将信息公开网址归集至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网站,逐级归至全国“事业单位在线”网站,最终形成全国登记信息“一张网”,方便公众查询

32、。6.3 信息公开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由进行数据采集录入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并承担问题数据纠错工作。问题数据主要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匹配;事业单位基本信息错误;事业单位状态未明确标注(正常、已注销、证书废止未注销、已撤销待注销);历史冗余信息未清理等。6.4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与国家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20业务协同,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有关数据。地方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与当地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信息共享对接,向使用互联网的政务服务大厅主动提供信息公开网址,对使用内部专网的政务服务大厅做好数据服务。如需调用全国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数据,可按中央编办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

33、系统公用接口使用说明申请开通数据接口。七、受理场所建设七、受理场所建设7.1 受理场所是统一受理登记申请、接受咨询查询、送达证书和决定的专门场所。7.2 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受理。将各类申办事项及咨询查询等服务全部纳入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回复,“一站式”服务。7.3 设置形式。根据本机关登记事项的申请量、办公场地等实际情况确定登记管理服务场所形式,可设立实体性服务大厅,或在本机关安排固定场所并设置明显指示引导标志,也可在本级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窗口”。现场平均日受理量达到 10 件的,应设立实体性服务大厅,并按有关规定对大厅的人员、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八、监督检查与评价八、监督检

34、查与评价8.1 监督检查方式。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抽点检查、定点检查。可采用现场巡查、电子监察相结合的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的组合。8.2 监督检查内容。重点检查超权限、超时限、逆程序办理登记21管理事项,及不作为、乱作为、权力寻租、恶意刁难、吃拿卡要等其他违规情况。8.3 评价方式。可采用自我评价、行政相对人满意度评价、第三方评价或多方评价相结合等方式开展评价。通过设置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窗口满意度评价器、意见簿,畅通投诉建议和服务评价渠道,建立处理和反馈机制。8.4 评价指标。针对不同的评价方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信息公开、流程梳理优化、办事效率、

35、违规办理、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便民利民创新措施等情况 ,设置评价指标。8.5 评价结果。根据评价情况,及时公布评价结果,作为效能评价的重要依据。8.6 持续改进。根据评价结果,登记管理机关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重点包括:一是畅通服务对象提出改进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问题;二是建立快速反馈机制,使服务对象的诉求能够及时得到响应;三是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机关内部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四是针对持续改进的重大措施,可在机关内部公开论证,也可进行社会听证;五是建立安全、网络瘫痪等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机制。九、附则九、附则9.1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按照事业单位、社

36、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执行。9.2 事业单位因相关改革实体未消失的,注销登记采取简易注销,可22参照关于中央各部门各单位转制出版社办理法人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9.3 省级登记管理机关可结合实际改革创新,细化优化服务标准。9.4 本规范由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解释说明。23附件: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文书示范文本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办理流程图3.受理接待大厅服务承诺4.受理接待大厅文明用语5.受理接待大厅工作人员守则6.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服务指南7.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服务指南8.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服务指南9.事业单位

37、法人证书补(换)领服务指南10.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服务指南11.受理接待大厅定期回访制度及回访记录表12.受理接待大厅安全应急处理机制13.中央编办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公用接口使用说明供参考,地方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24附件 1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文书示范文本1-1 设立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1-2 变更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1-3 注销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1-4 设立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1-5 变更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1-6 注销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1-7 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1-8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1-9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1-10 不予设立登记通知书1-1

38、1 不予变更登记通知书1-12 不予注销登记通知书1-13 设立登记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1-14 变更登记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1-15 注销登记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1-16 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警告书1-17 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单位印章凭证251-1 设立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x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设立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X 事登书字 第 号:我局于年月日收到设立登记申请。 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予受理。我局将于受理之日起30个

39、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特此通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261-2 变更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x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变更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X 事登书字 第 号: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受理。我局将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特此通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1-3

40、 注销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27x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注销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X 事登书字 第 号: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注销登记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现予受理。我局将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特此通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1-4 设立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28x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设立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X 事登书字 第 号:我

41、局于年月日收到设立登记申请。经审查,决定不予受理。理由如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该登记申请不属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范围。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该登记申请不属于本机关的登记管辖范围。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1-5 变更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29x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变更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X 事登书字 第 号: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经

42、审查,决定不予受理。理由如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该登记申请不属于本机关的登记管辖范围。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1-6注销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30x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注销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X 事登书字 第 号: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注销登记申请。经审查,决定不予受理。理由如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

43、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该登记申请不属于本机关的登记管辖范围。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该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1-7 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31x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X 事登书字 第 号:你单位提出的设立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八条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44、决定准予设立登记。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到我局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请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将你单位印章的印迹、基本账户号,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印章的印迹送我局备案。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事项备案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事项备案表32(设立变更)单位名称:单位印章的印迹: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印迹:基本账户号: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备案日期: 年 月 日331-8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x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X 事登书字 第 号:你单位

45、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八条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到我局领取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领取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时上缴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名称的还应当上缴变更前的单位印章。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领取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单位印

46、章的印迹、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印章的印迹送我局备案。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事项备案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3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事项备案表(设立变更)单位名称:单位印章的印迹: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印迹:基本账户号: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备案日期: 年 月 日351-9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x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X 事登书字 第 号:你单位提出的注销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准予注销登记。

47、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你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和单位印章废止并由我局收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361-10 不予设立登记通知书x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不予设立登记通知书X 事登书字 第 号:我局对受理的你单位设立登记申请进行了审查,决定不予设立登记。理由如下: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371-11 不予变更登记通知书x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不予变更登记通知书X 事登书字 第 号:我局对受理的你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进行了审查,决定不予变更登记。理由如下: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381-12 不予注销登记通知书x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不予注销登记通知书X 事登书字 第 号:我局对受理的你单位注销登记申请进行了审查,决定不予注销登记。理由如下: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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