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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龙里县安监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行政许可流程图事项名称:事项名称: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 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的核发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的核发通办理机构:龙里县安监局 业务电话:08544974024 监督电话:08545632336 法定期限:3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申 请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 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查 依法
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 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 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 不予受理,出具(不予 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 由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 法举行听证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 定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生产单位备案:(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 量、销售量情况的备案申请书;(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
3、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 ,免于提交本 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二、经营单位备案:(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 销售量、主要流向情况的备案申请书;(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制度;(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四)工商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 料。2附: 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30、32、34、37、38、39、40、42、44、61、72、73、74、77 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 21、23 条; 3.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 7 条;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96 条;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第 34 条;6.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45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