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工资管理制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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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院所工资管理制度1 目的1.0.1 为切实贯彻上级部门的劳动工资政策使DPDI 的劳动工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DPDI 的生产经营不断发展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2.0.1 本规定适用于DPDI 的劳动工资工作。3 工资管理3.1 工资的日常工作。3.1.1 人事处劳资员于每月月底前按处室核准职工人数,查对职工休假情况等做好工资结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3.1.2 各处室行政事务员专职或兼职于每月1-2 日认真核对上月的职工考勤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核准上月底的职工人数以考勤为准并由处室主管领导审查签章每月于2 日前将职工考勤表及职工出缺勤审批表一同报送人事处劳资员处由劳资员进行审核。3.1.

2、3 各处室行政事务员根据职工工资变更的批复以工资变更通知单的形式修改工资库。3.1.4 各处室于每月1-2 日根据上月职工夜间工作情况在不突破指标的前提下填报夜餐审批表,经院有关领导审批后于2 日前报人事处劳资员处。3.1.5 各处室行政事务员依据人事处审批的职工出缺勤审批表职工工资变更通知单夜餐审批表等于每月2-3 日上机进行工资计算人事处劳资员同时核对其计算的正确性并于4-5 日做出全院工资汇总上报总厂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室审批备案。3.1.6 为保证每月的工资能正常发放如遇节假日上述工作只许提前不准后延。3.2 工资的结算与报批管理。3.2.1 各处室行政事务员及人事处劳资员应于7-8 日

3、对已完成的工资结算工作进行复查对职工人数、各种休假的天数、出缺勤天数加班、夜餐人数与标准工资变更的人员及工资变更的标准等做全面复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做出记录向领导汇报在下月工资结算时予以纠正。3.2.2 工资结算的各种报表要准确,及时报送单位领导,要严格审查,各级签字要齐全,报表要清晰、整洁。3.2.3 经过复查后各处室及人事处有关人员应将工资结算的各种材料装订存档,搞好资料的整理、分析和总结。3.2.4 做好工资变更的报批工作,各处室行政事务员要根据工资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人事处报送工资变更的报告。3.2.5 人事处对各处室报送的工资变更报告应及时按政策予以批复以工资变更通知单形式同时,及时下达按有

4、关文件对工资津贴等应予以变更的工资通知单,任何工资(含各种津贴等下同)变更一律以通知单为准普遍调资除外凡没有工资变更通知单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变更工资,工资变更通知单要写明变更理由变更前后的标准及执行时间人事处经办人和批准人均要签字齐全。3.2.6 做好工资总额的使用计划。3.3 工资计划3.3.1 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行政收入及开资情况编制工效挂钩工资基金结算报告及工资奖金支出明细报财务处。3.3.2 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行政收支情况和新的一年生产、经营及行政收支计划,编制新年度的工资工效挂钩方案及工效挂钩工资基金提取计划并做出新年度工效挂钩工资增长因素分析为大庆市劳动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

5、清算上年度工效挂钩工资基金结算情况审定新年度工效挂钩工资基金提取计划做好准备工作。3.4 工资变更与调整。3.4.1 工资变更的主要项目有:职务变动各级干部和工人在职务升降变动时其职务工资要相应变更;职称晋升职工的职称晋升时其岗位工资有可能相应变更;工种变更因为工作需要工人的岗位变动时由于工种的改变其岗位工资可能相应变更;上级下发新规定(如上级对工资或津贴等下发新的文件规定)应按文件变更有关的工资或津贴;已达到符合享受科技津贴条件的技术干部应享受科技津贴;其它有关方面应该变更的工资津贴等应及时变更。3.4.2 各处室凡是因未及时报送工资变更报告而造成多发的钱如数扣回少发的钱不补。3.4.3 工

6、资调整工作应根据总厂有关文件规定做好调资摸底测算工作编制DPDI 的工资调整方案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后报总厂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实施。3.4.4 各处室做到调资的数据材料准确无误后根据院下达的调资指标进行调资工作。3.4.5 调资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收集整理应归档的资料核对无误后存入个人档案。3.4.6 工资调整工作应严格遵照总厂及DPDI 有关规定执行。3.5 奖金管理。3.5.1 各处室领导应根据职工当月的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出勤及奖罚情况等对职工进行考核,行政事务员根据考核结果填写奖金考核表报院人事处。3.5.2 人事处劳资员按有关规定和各科室上报材料编制报表准确无误后报财务处。3.5.3 各处室行政事务员在奖金发放后10 日内,应将经个人签名后的奖金发放明细表纳税表交院人事处和财务处各一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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