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供暖系统应用技术规程(暖电合版)20180529(1)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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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供暖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单位: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时间:2018-05-20前 言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下达 2018 年自治区第一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 (新建标函201812 号)要求,为了做好电供暖技术应用,更好地指导工程设计和施工,由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本规程。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结合新疆地区的气候特点、供电条件,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及国内其他地区地方标准,针对我区实际情况,结合工程实践,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电供暖系统设计;电供暖设备与

2、材料;供配电系统设计;施工、检验与验收。本规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 125 号,联系人:王绍瑞,联系电话:13809954157,邮箱:) 。主编单位: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杭州华源前线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新疆翰阳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兴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绍瑞 李疆 曾婷婷 王玉娇 李阳 马同桥主要审查人:刘 鸣 丁新亚、李义萍、彭小燕、栗遇春、郁新喜、李刚、邓书礼、宋嘉文。目 录 1 总则2 术语3 电供暖系统设计3.

3、1 一般规定3.2 热负荷3.3 空气源热泵系统3.4 地源热泵系统3.5 污水源热泵系统3.6 电锅炉系统3.7 水蓄热系统3.8 分散式电供暖系统4 电供暖设备与材料4.1 一般规定4.2 设备4.3 材料5 供配电系统设计5.1 一般规定5.2 供配电系统5.3 低压配电5.4 布线系统5.5 电气装置5.6 防雷、接地与安全5.7 监测与控制6 施工、检验与验收6.1 一般规定6.2 热泵供暖系统施工、检验与验收6.3 电锅炉供暖系统施工、检验与验收6.4 分散式电供暖系统施工、检验与验收6.5 电气系统施工、检验与验收1 总 则1.0.1 为顺利完成自治区电能替代电供暖总体规划目标,

4、规范电供暖系统设计、施工与验收,做到安全、适用、节能、经济,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镇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中以电能驱动热泵、电能转换为热能为主要供热设备的供暖系统的设计、施工与验收。1.0.3 电供暖系统适用于供电充足、使用方便可靠、执行电供暖优惠电价政策的地区。1.0.4 采用电供暖系统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镇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其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满足国家和自治区现行节能标准要求。1.0.5 采用电供暖系统应在外部电网满足供暖用电负荷的条件下,经供电部门批准方可实施。1.0.6 电供暖系统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现行相关标准的规

5、定。2 术 语2.0.1 电供暖系统以电能驱动热泵或电能转换为热能为主要供热设备,并辅助计量装置、监控系统及运营服务平台等方式进行能源管理的供暖系统。2.0.2 电驱动热泵采用电能驱动压缩机,将热能从低温环境转移到高温环境的供热设备。2.0.3 蓄热式电供暖系统设有蓄热装置的电供暖系统,低谷电时段将电能转换为热能并蓄存于蓄热装置,高峰和平电时段释放出蓄存的热量进行供暖。2.0.4 分散式电供暖系统利用电能直接在热用户转换为热能的散热装置或设备进行供暖的系统。2.0.5 集中式电供暖系统以电驱动热泵、电锅炉为热源并与散热设备分别设置,用热媒管道相连接,由热源向多个热用户供给热量的供暖系统。2.0

6、.6 供热季节性能系数(HSPF)供热季总供热量与供热季总耗功量的比值。2.0.7 全负荷蓄热利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热,日间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不启用电锅炉,建筑物所需负荷全部由蓄热装置提供。2.0.8 部分负荷蓄热利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热,日间的供暖负荷由蓄热装置和电锅炉共同承担。2.0.9 常压蓄热蓄热装置为开式,不承压,蓄热介质最高温度为大气压力下的沸点温度。2.0.10 高温蓄热蓄热装置为闭式,承压,蓄热介质最高温度高于大气压力下的沸点温度。2.0.11 电供暖散热器以电为能源,将电能转换为热能,具有通过温度控制器实现供热控制的散热设备,有吊装式、壁挂式、落地式等。包括直接作用式电供暖散热器

7、、蓄热式电供暖散热器。2.0.12 直接作用式电供暖散热器房间需要供暖时,将电能转换为热能,并将热能以对流或辐射方式直接传入房间内的电供暖散热器。2.0.13 蓄热式电供暖散热器将电能转换为热能,通过蓄热介质进行储存,在需要时将所储存的热量对房间供热的电供暖散热器。2.0.14 监控系统对电供暖系统进行监视、控制和综合管理的信息化系统。2.0.15 电供暖设备以电能为输入能源,通过热泵或电热元件将电能转化成热能,以实现供暖的单一或成套设备。3 电供暖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采用电供暖的建筑,其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按气候分区与建筑类型不同,应分别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8、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XJJ034、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 严寒 C 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XJJ/T063、 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XJJ/T073 的规定。条文解释:为保证电供暖可持续发展应用,并减少一次能源消耗,要求采用电供暖的建筑为节能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节能标准的建筑,供暖用电量较少,可减轻电网和供配电系统初投资的压力,同时电供暖系统运行成本也较低,可更好地满足用户对供暖系统经济性的要求。3.1.2 电供暖系统的选择,应根据建筑规模、建筑类型、使用功能、电供暖设备类型、供电条件、价格以及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通过综合论证确

9、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技术经济合理时,宜优先利用空气源、浅层地能、污水源等可再生能源,采用电驱动热泵的供暖系统。2 执行分时电价、峰谷电价差较大的地区,经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谷电能够节省运行费用,且蓄热式供暖的放热时段能够与建筑需热时段相对应时,宜采用蓄热式电供暖系统。3 采用可再生能源作供暖热源,需要设置电辅助热源时,应充分利用低谷电,必要时可设蓄热装置。4 当不具备采用电驱动热泵和蓄热式电供暖系统条件时,可选择分散式电供暖系统。5 集中式电供暖系统宜按楼栋设置。采用区域集中式电供暖系统时,应对输配管网热损失及水力平衡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条文解释:电供暖系统形式的选择同样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

10、原则,即坚持高效应用为导向,谷电应用为主的原则。因此,技术经济合理时,宜优先选择电驱动热泵高效供暖系统;不具备采用电驱动热泵高效供暖系统的条件,但当地谷电丰富,且谷电电价合理时,则可选择蓄热式电供暖系统。分散式电供暖系统初投资相对较低,且电能在热用户直接转换为热能,没有输送热损失,亦便于实现分室控温与人的行为节能,因此较适合于对初投资控制较为严格的供暖项目。集中式电供暖系统包括电驱动热泵和电锅炉供暖系统,按楼栋设置是为了减少输送能耗和输配管网热损失。采用区域集中式电供暖系统时,输配管网应采取全面保温措施,即供热管道、阀件、仪表、热交换设备等均做保温,保温厚度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要求,亦可参照相关

11、新疆建设标准图集要求。采用区域集中式电供暖系统,还应在设计阶段对管网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满足各并联环路压力损失差额不大于15%的规定要求。3.1.3 全年运行的通风空调系统,新风采用电加热时,应设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条文解释:严寒和寒冷地区新风耗热量大,电供暖系统若承担全部新风热负荷,会加大供暖设备和供配电容量,对工程投资影响也很大。新风机组带排风热回收装置,就可大大减少新风热负荷,供暖设备和供配电容量也可得到合理的控制。3.1.4 电供暖系统用电应与照明等其它用电分开独立计量;低谷时段供暖、蓄热用电应单独计量。3.1.5 集中式电供暖系统用户端热计量应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12、规范GB50736 的规定。3.2 热负荷3.2.1 室内、外计算参数的选用及供暖热负荷计算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的规定。3.2.2 全面辐射供暖室内设计温度可降低 2。3.2.3 计算分散式电供暖热负荷时,应考虑间歇供暖和户间传热因素,间歇附加系数应不小于 0.5;当住宅楼同时考虑间歇供暖和户间传热时,附加系数应不小于 0.8。条文解释:分散式电供暖系统尽可能在低谷电时段启动,峰、平电时段尽可能利用建筑围护结构热惰性保持室温,可以降低运行费用。因此,分散式电供暖系统具有间歇供暖的特点,在计算供暖热负荷时,应考虑间歇附加。3.2.4 蓄热式电供暖系统应计算用电

13、高峰和平段时的总热负荷及谷时的总热负荷。条文解释:分别计算用电高峰和平段时的总热负荷及谷时的总热负荷,是为了确定直接供热锅炉、蓄热锅炉、蓄热装置等的容量。3.3 空气源热泵系统3.3.1 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应用,应遵循下列原则:1 严寒和寒冷地区应采用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机组;2 空气源热泵机组在供暖室外计算温度下的制热性能系数(COP) ,冷热风机组不应小于1.8,冷热水机组不应小于 2.0;3 严寒地区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应设置辅助热源,系统供热季节性能系数(HSPF)不应小于 2.0;寒冷地区对室内温度稳定性有严格要求,且经济性更好时,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宜设置辅助热源。3.3.2 空气源热泵

14、机组的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1 空气源热泵机组应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一部分: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 (GB/T25127.1) 、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二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 (GB/T25127.2)的规定。2 热泵机组的单台容量及台数的选择,应能适应供暖、供冷负荷全年变化规律,满足季节及部分负荷要求。当供暖负荷大于 528kW 时不宜少于 3 台。3 空气源热泵机组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1)机组名义工况制冷、制热性能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2)具有先进可靠的融霜控制,融霜所需时间总和不应超过运行周期时间的 20%

15、;3)设置辅助热源时,应按当地平衡点温度确定辅助加热装置的容量;4)对于同时供冷、供暖的建筑,宜选用热回收式热泵机组。4 确定空气源热泵机组冬季的制热量时,应根据实际供暖室外计算温度和融霜情况,按下式进行修正:(3.3.2) = 1 2 3式中 Q 机组制热量(kW) ;q 产品样本中的瞬时制热量(名义工况:室外空气干球温度-12,湿球温度-14,出口水温 41。 ) (kW) ;K1使用地区供暖室外计算干球温度或平衡点温度的修正系数,按产品样本选取;K2机组出水温度的修正系数;K3机组融霜修正系数,每小时融霜一次取 0.9,两次取 0.8。5 采用热回收式热泵机组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热回收

16、器热水供水温度一般为 4560;2)当热水使用与热回收非同时运行,或热回收能力小于小时最大耗水量时,应设置热水储水箱;3)当热回收直接提供生活热水时,热回收器的所有连接水管应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3.3.3 空气源热泵系统以电锅炉为辅助热源时,宜全部利用低谷电,并根据当地平衡点温度、低谷电时段划分、热负荷随时间分布规律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后确定是否设置蓄热装置。3.3.4 空气源热泵机组室外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布置热泵机组时,必须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对机组进风与排风的影响,确保进风流畅,排风不受阻碍,并应防止进排风气流产生短路;2 机组进风口处的进气速度宜控制在 1.52.0m/s;排风

17、口的排气速度不宜小于 7m/s;进、排风口之间的距离应尽可能大;3 应优先考虑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机组;应注意防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4 机组之间及机组与周围建筑之间净距应满足设备厂商要求,如无数据时可参照以下要求:机组进风侧与建筑物墙面间1.5m,机组控制柜面与建筑物墙面间1.2m,机组顶部净空15m,两台机组之间2m,两台机组进风侧之间3.0m;5 多台机组分前后布置时,应避免位于主导风上游的机组排出的冷/热气流对下游机组吸气的影响;6 机组的排风口前方,不应有任何受限,以确保射流能充分扩展;7 安装机组的支架应稳定,不存在安全隐患;机组的设置,应满足能方便地对

18、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的要求;8 当受条件限制,机组必须装置在建筑物内时,宜采用下列方式:1)将设备层在高度方向分隔成上、下两层,机组布置在下层,机组的排风通过风管排至上层,在上、下两层的外墙上设置进、排风百叶窗;此外,应注意避免进、排风短路;2)将机组布置在设备层内,该层四周的外墙上设有进风百叶窗,而机组的排风通过风管或加装的轴流风机排至室外。3.3.5 空气源热泵机组台数较多时,连接机组的水环路应保证各机组流量分配均匀。机组台数大于等于 3 台且小于等于 6 台时,连接机组的管路应采用同程布置方式;机组台数大于6 台时,宜每 36 台为一组采用同程式集管相连,各组集管再通过汇集管连接,集管

19、组数大于 3 组时,汇集管应采用同程布置方式。3.4 地源热泵系统3.4.1 地下水、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设计应满足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 及地下水水源热泵工程技术规程XJJ050 的规定。3.4.2 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形式的选择应以全年能耗分析为基础,综合考虑系统的初投资和运行费用,以寿命期费用作为判断依据。系统初步选择时,可按以下原则:1 对于别墅等小型低密度建筑,宜取冷、热负荷中的高值作为热泵机组的选型依据,不设辅助热源。必要时,可根据冬、夏负荷的不平衡情况适当调整地埋管间距。2 对于中型建筑,设计热负荷高于设计冷负荷时,宜按冷负荷配置热泵机组,冬季由热泵机组和辅助热源联合

20、供热;设计冷负荷高于设计热负荷时,宜按热负荷配置热泵机组,夏季由热泵机组和常规冷水机组联合供冷。3 大型建筑,宜采用复合式系统,即热泵系统承担基本负荷,常规系统承担峰值负荷。3.4.3 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以电锅炉为辅助热源时,应全部利用低谷电,且电锅炉应与热泵机组并联运行,直接向负荷侧供暖,降低地埋管系统供暖季节吸热量。3.5 污水源热泵系统3.5.1 一般规定1 用污水(即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水、中水与原生污水)作为低位热源时,接入水源热泵机组或中间换热器的污水,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 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等标准的要求。特殊情况

21、下,应作污水应用的环境安全与卫生防疫安全评估,并应取得当地环保与卫生防疫部门的批准。2 在确定采用污水源热泵系统前,应进行详细的技术经济分析,并应考虑如下因素:1)工程所在地,污水温度的变化规律;2)工程所在地,与系统设计有关的气象参数变化规律;3)拟服务建筑距污水源侧的距离;4)拟服务建筑的冷、热负荷设计指标与预测的系统总供热、供冷量。3 污水利用方式应根据污水温度及流量变化规律、热泵机组产品性能与投资、系统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4 污水源热泵系统应根据技术经济分析决定是否设置冷、热源调峰。设调峰冷、热源时,其年总供热、供冷量占系统年总供热、供冷量的比例不宜大于 40%。5 污水源热泵系统的热

22、泵机房宜靠近拟服务建筑的负荷中心设置。6 污水源热泵机组的选择应满足:在设计最低进水温度下正常运行,对应设计最低进水温度的热泵机组供热工况 COP 宜大于等于 3.0。7 利用原生污水的污水源热泵系统,设计前必须对原生污水的流量与温度随时间的变化规律进行调研与预测。对应系统最大原生污水需求量时段的实测流量应至少大于需求量的25%。3.5.2 污水源热泵系统的设计原则1 应进行全年动态冷、热负荷计算,分析冷、热负荷随时间的分布规律。2 污水计算温度应根据污水处理厂统计资料选取。3 热泵机组负荷侧供热工况的设计出水温度不宜高于 60,进出水温差宜为 10。4 污水进出换热器或热泵机组的温差不宜超过

23、 7。5 原生污水取水口设计:取水口处应设置连续反冲洗防堵装置,通过连续反冲洗防堵装置的污水进水最大允许流速宜小于 0.5m/s;通过连续反冲洗防堵装置的污水出水最小流速宜大于 2.0m/s。6 二级水或中水换热器宜选用板式,材质的抗腐蚀性能应优于不锈钢 S316,建议采用00Gr20Ni18Mo6CuN;换热器应具备可拆卸性。原生污水换热器宜采用壳管式,材质为碳钢,换热器应具备可拆卸性。7 二级水或中水管道室外部分可采用承压水泥管,站房内可采用普通焊接钢管。8 添加防冻剂的换热介质涉及的管道及阀件,其与介质直接接触部位材质均不应含有金属锌。9 换热介质中添加的防冻剂,建议采用工业抑制型乙烯乙

24、二醇;添加防冻剂的换热介质冰点温度,宜比设计最低温度低 35。3.6 电锅炉系统3.6.1 电锅炉房的工艺设计应符合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工业锅炉水质GB1576 及其它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3.6.2 电锅炉供暖系统应尽可能采用全谷电运行方式,高峰和平电时段有供暖需求的建筑,宜采用蓄热式电供暖系统。具备利用天然气的条件,且采用燃气锅炉与直热式电锅炉联合供热经济性更好时,宜采用“气电联供”系统,电锅炉全谷电时段运行,燃气锅炉在高峰和平电时段运行。3.6.3 电锅炉供暖系统设计,应力求准确计算供暖系统的最大小时用热量和全日总热负荷,作为合理确定锅炉房规

25、模的依据。3.6.4 蓄热式电热锅炉房的设计规模和总热负荷应根据用户供热系统的热负荷曲线和蓄热量比例及锅炉运行方式合理确定,一般可按下式估算:(3.6.4) = (11+ 22)(1 +24 )+ 式中 Q 锅炉房总负荷(W) ;K 室外管网热损失系数,一般取 1.1;F1供暖供热面积(m2) ;F2空调供热面积(m2) ;Fi生活、生产等非 24h 连续供热用户的建筑面积(m2) ;q1供暖热指标(W/m2) ,由供暖设计提供;q2空调热指标(W/m2) ,由空调设计提供;qi生活、生产等非 24h 连续供热用户的建筑面积(W/m2) ;供暖、空调供热时段不平衡修正系数,一般取 =0.70.

26、8,办公室、学校可取较小值,医院、住宅、宾馆等取较大值;T蓄热时间(h) ;Qir生活、生产等非 24h 连续供热用户全日用热量(W) 。3.6.5 电锅炉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1 蓄热式电供暖系统宜选用制热蓄热一体化、蓄热温度高的承压电锅炉;2 电锅炉应配备高质量、使用寿命长的电热元件;电热元件组件应装卸方便,且配置有逐级投入退出的步进式控制程序,在启动和运行中,不致对电网造成冲击;3 电锅炉应具有先进完善的自动控制系统,应配置安全可靠的超温、超压、缺水、低水位等参数的自动保护装置;电路系统应配备过流、过载、缺相、短路、断路等项目的自动保护装置,在保护装置动作时应有相应的报警信号显示;4 电

27、锅炉应配置完整的阀件仪表,宜配备可靠的辅助设备;5 电锅炉的单台容量应和电力变压器的容量相匹配,同一台锅炉不宜由多台变压器供电,但多台小容量电锅炉及其它电气设备可共用一台变压器;单台锅炉的功率不宜大于2.4MW;6 锅炉房设置的电锅炉台数不宜少于两台。3.6.6 电锅炉和蓄热水箱之间的循环水泵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水泵允许介质温度,应比锅炉额定出水温度高 1015;2 水泵流量按电锅炉额定出力条件下,进出水温差为 10时,计算流量的 1.1 倍考虑(当锅炉制造厂另有规定时,按锅炉厂规定) ;3 水泵扬程按该循环系统中电锅炉、蓄热水箱及管路系统三部分的阻力之和,再加25m 的富裕压头确定;4

28、 循环水泵不宜少于两台,当其中任何一台停止时,其余水泵的总流量应能满足最大循环水流量的需求;5 并联运行的循环水泵应为相同型号。3.6.7 兼作蓄热水泵和高温水(一次热水)侧循环水泵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水泵允许工作介质温度,应比锅炉额定出水温度高 510。2 循环水泵台数:对常压蓄热的锅炉房,不宜少于 2 台,对高温蓄热的锅炉房不宜少于3 台;当其中任何一台停止时,其余水泵的并联运行总流量应能满足最大循环水流量的要求。3 循环水泵并联运行的总流量按下列两种计算值较大值的 1.1 倍考虑:1)电热锅炉额定出力条件下,进出水温差为 10的计算流量;2)按换热系统所有换热器在额定出力条件下,换

29、热中高温水(即蓄热水)的进出口温差为 15,且高温水的出口温度比二次供热水回水温度高 510时的高温水计算流量。4 循环水泵的扬程,按该循环水系统中最大流量时电锅炉、换热器、蓄热水箱等项的内部水流阻力和管道系统的阻力之和,再加 25m 的富裕压头确定。5 并联运行的循环水泵应为相同型号。3.6.8 电锅炉房的位置宜靠近供热服务区的总变配电站,当锅炉单独设置变配电设备时,锅炉房和变配电设施宜靠近高压电网布置。3.6.9 既有集中供热系统的燃煤、燃气锅炉改为电锅炉供热时,应对输配管网热损失及水力平衡状况做详尽的了解,管道、阀件 、热交换器等缺失保温以及管网缺失水力平衡装置时,应进行完善补充。3.7

30、 水蓄热系统3.7.1 水蓄热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全负荷蓄热适合于全天热负荷较小的建筑和峰谷电价差较大的地区;利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热,日间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不启用电锅炉,建筑物所需负荷全部由蓄热装置提供;2 部分负荷蓄热是利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热,日间的供暖负荷由蓄热装置和电锅炉共同承担;适用于谷电时段没有供暖需求,仅高峰和平电时段有供暖需求的建筑中。 3 蓄热水池不应与消防水池合用。3.7.2 常压蓄热系统蓄热温度宜为 9095,高温蓄热系统蓄热温度宜为 120140。3.7.3 蓄热式电供暖系统多台电锅炉总功率按下式计算:(3.7.3) =(1+ 2) 1 式中 N 电锅炉总功率

31、(kW) ;Q1 用电高峰和平段时的总热负荷,一般采用热负荷乘以供热时间(kWh) ;Q2 谷电时的总热负荷,一般采用热负荷乘以供热时间(kWh) ;n1 当地的低谷电时间(h) ;k 热损失附加率,一般取 1.051.10; 电锅炉的热效率,按 0.97。3.7.4 蓄热装置的有效容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3.7.4-1) = 1 式中 V蓄热装置的有效容积(m) ;T蓄热温差() ;可按照表 3.7.4 取值。蓄热装置的设计容积按下式计算:(3.7.4-2)= 式中 有效容积的放大系数,1.051.10。表 3.7.4 蓄热温差用途蓄热温度()二次供回水温度() 一次供回水温度() 蓄热温差

32、()9060/4590/5535空调热水系统13060/45130/55759070/5090/6030散热器供暖系统13075/50130/65659045/3590/5040地辐射供暖系统13045/35130/55753.7.5 蓄热装置的设计应考虑热温水混合、死水空间和储存效率等问题,蓄热装置的热量利用率不宜低于 90%。3.7.6 蓄热系统与用热系统宜通过换热器进行隔离,换热器宜采用板式。板式换热器的换热量,宜取供暖尖峰热负荷,热水二次侧(末端侧)供回水温度根据系统需求选取,热水一次侧(蓄热侧)供回水温度选取见表 3.7.4。3.7.7 蓄热循环水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 蓄热循

33、环水泵选用时应特别注意水泵的工作温度,采用专用热水泵;2 在满足加热需求的前提下,宜降低系统的内循环量,如将水一次加热到设计温度,以减少水泵能耗;3 在高温蓄热系统中,应采取防止水泵吸入口温度过高而产生汽化的技术措施;4 电蓄热系统循环水泵应采用变频控制技术。3.7.8 水蓄热系统宜选用电锅炉在下游的串联水蓄热系统(图 3.7.8) 。图 3.7.8 串联的电水蓄热系统示意图3.7.9 为保证电蓄热系统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应满足如下要求:1 电锅炉应设置超温、超压、缺水、过流、短路、漏电、过电压和缺相等多种保护;2 电锅炉应设置电热元件分组投入运行和退出的自行控制装置;3 电

34、锅炉应设置负荷自动调节装置,根据负荷变化自动减少或增加输入功率;4 电蓄热系统应具备调节供水温度和蓄热温度的功能。3.7.10 蓄热式电供暖的蓄热水温度,在运行中会不断降低,为保证供热系统供回水温度要求,可采取如下控制措施:1 对于蓄热水直供的供热系统,可调节循环水泵进水侧回水量和蓄热水量的比例达到供水温度要求;对于电锅炉直供的供水温度可通过改变电热原件组投入数量自动调节供水温度;2 对于蓄热水(含边蓄边供)和供热水各自分开的锅炉房热力系统,可调节通过换热器的一次水流量,控制一、二次水之间的换热量,达到二次水的供水温度要求。对一次水的流量调节宜采用如下措施:1)一次水循环水泵选用变频调节水泵,

35、根据二次水供水管上温度传感器的输出讯号进行调频,使水泵在换热要求的流量工况下运行;2)在一次水循环水泵的进水侧管道上设置电动调节阀或自力式调节阀,根据供热系统供水或回水管上的温度传感器输出的信号,按设定参数要求调节阀门开度,控制进水流量。3.7.11 设计电蓄热系统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 锅炉房蓄热水箱不宜少于 2 个;2 蓄热温度高于沸点温度的高温蓄热装置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系统应有多重保护措施;3 蓄热装置形式可以因地制宜采用矩形或圆形,有卧式或立式,并设置有一定的高度以利于温度分层;4 在满足用热要求的前提下,宜降低蓄热或供热温度,以减少热损失;5 电蓄热系统中的设备及管道

36、保温应确保完好、严密,以减少热损失。3.7.12 蓄热水箱(罐)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蓄热水箱宜采用钢质材料、焊接加工制造;2 蓄热水箱(罐)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常压水箱(罐)的设计制造应符合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7435 的规定;承压蓄热水箱(罐)的设计制造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 的规定;3 蓄热水箱(罐)应配置进出水管、排污管、水位计、温度计等,常压水箱(罐)还应设置溢流管、通向室外安全地区的透汽管,承压水箱(罐)还应配置压力表、安全阀及相关的温度、压力传感器;各种管接头和测试点的位置应合理布置,保证蓄热和供热时箱内水流和温度场分布合理;4 蓄热水箱应配置检修人孔,必要时还应

37、配置内外爬梯,水箱内部应考虑设置在蓄热时防止进出水流短路、运行时防止箱内温度场不合理的措施(布水器) ;5 蓄热水箱(罐)内外表面应刷防锈油漆,外表面应保温,其保温外壳表面温度宜控制在 2025左右,室外设置的蓄热水箱(罐)还应有可靠的防雨防冻措施;6 大型方形水箱宜设计成隔板水箱,以便于水流加温和分段排污及检修;7 蓄热水箱(罐)保温做法可参照新 12N3 标准设计图集选用。3.8 分散式电供暖系统3.8.1 分散式电供暖的发热电缆、电热膜、电供暖散热器等装置的设置及容量确定,应以计算热负荷为依据。3.8.2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设计应符合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 发热电缆地面

38、辐射供暖技术规程XJJ053 的规定。3.8.3 低温辐射电热膜供暖系统设计应符合低温辐射电热膜供暖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19、 电热膜供暖技术规程XJJ066 的规定。3.8.4 住宅建筑采用分散式电供暖系统时,宜设置室温集中监测控制系统。3.8.5 电供暖散热器的形式、电气安全性能和热工性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及有关规定。应选用低温辐射或对流传热电供暖散热器,散热表面温度不应高于 80,并应具有过热保护装置。3.8.6 电供暖散热器应具有温度自动控制功能,且宜具有双温控制功能(室温与散热表面温度双控制) 。3.8.7 电供暖散热器表面温度高于 45,且低位安装时,应采取防止老人、儿童触摸烫伤的

39、措施。3.8.8 安装于距地面高度 180cm 以下的电供暖元器件,必须采取接地及剩余电流保护措施。4 电供暖设备与材料4.1 一般规定4.1.1 电供暖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4.1.2 电供暖设备应保证性能可靠,对使用者及周围环境不构成危险。4.1.3 电供暖设备所有零部件和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满足安全要求。4.1.4 电供暖设备或装置的型号、商标应标识清晰,包装完好。4.2 设备4.2.1 空气源热泵机组应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一部分: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 (GB/T25127.1) 、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

40、组 第二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 (GB/T25127.2) 、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多联式热泵(空调)机组GB/T25857 的规定。4.2.2 地下水、地埋管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机组应符合水源热泵机组GB/T19409 的规定。4.2.3 电驱动热泵机组安全性应符合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安全要求GB/T25131 的规定。4.2.4 电锅炉应符合电加热锅炉技术条件JB/T10393、 工业锅炉水质GB1576、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4.2.5 水蓄热装置、一体化蓄热设备应符合供冷供热用蓄能设备技术条件JG/T 299 的规定。4.2.6 直接作用式

41、电供暖散热器应符合如下要求:1 应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1) 、 电采暖散热器行业标准 (JG/T236)等标准的要求; 2 额定电压宜为 220V/50Hz;3 应具有温度控制功能;4 应具有过热保护功能;5 产品质量保证应具有 CCC 证书或其它质保证书;6 产品附件应具有包装清单、保修卡、说明书等。4.2.7 蓄热式电供暖散热器应符合如下要求:1 应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贮热式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4706.44 和电采暖散热器行业标准JG/T236 等标准的要求;2

42、蓄热体采用固体蓄热材料,保证居民使用安全;设备表面温度不高于 70 度;3 应具有对蓄热和放热过程的控制功能,能够按时段设定室内温度并依据室内温度控制放热量;4 产品需提供国家认定的相应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涵盖 JG/T236 规定的蓄热式电供暖散热器的全部检测项目;5 蓄热式电供暖散热器组成材料不得有害健康,正常工作时不得产生有害气体和产生有害健康的电磁波、电辐射等。应具有 CMA 标志的电磁强度检测报告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4.2.8 碳晶电热板应符合非金属基体红外辐射加热器通用技术条件GB/T4654 的规定。4.3 材料4.3.1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

43、统所用材料应符合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XJJ053 的相关规定。4.3.2 发热电缆的电气和机械性能应满足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XJJ053,附录A 的规定。4.3.3 电热膜辐射供暖系统所用材料应符合电热膜供暖技术规程XJJ066 的相关规定。4.3.4 电热膜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使用说明书、运输及贮存应符合低温辐射电热膜JG/T286 的规定。电热膜红外性能应符合红外性能认证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低温辐射电热膜CQC1615.1 的规定。4.3.5 电热膜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直至建立稳定工作状态时,其表面的温度不应超过 60;电热膜以 1.24 倍的额定输入

44、功率工作直至建立稳定工作状态,持续 8h,工作期间最高温度不应超过 70,并不应出现破裂、变形、分层等现象。4.3.6 电热膜应具有可靠的安全接地结构和泄漏电流吸收层、PVC 绝缘层。4.3.7 电热膜在正常工作使用状态下连续使用时间不宜小于 200000h。5 配电系统5.1 一般规定5.1.1 电供暖系统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根据工艺要求、锅炉容量、热负荷的重要性和环境特征等因素,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的有关规定执行。5.1.2 电供暖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统筹兼顾,合理确定。5.1.3 电供

45、暖供配电系统应自成独立系统,与建筑物一般用电负荷的供配电系统分别设置,单独计量。条文解释:公共建筑中的电供暖系统,宜在电网接口处配置独立的电能计量装置;居住建筑应在电网接口及末端设置独立的电能计量装置,并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5.1.4 电气系统宜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损耗低、谐波发射量少、能效高、经济合理的节能产品。5.1.5 电供暖供配电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2 供配电系统 5.2.1 负荷等级1 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当采用集中供热时,电供暖供配电系统负荷等级不低于二级。2 住宅小区内住宅建筑面积大于 5000 m2或当一般负

46、荷供电等级不低于二级时,采用分散式电供暖配电系统负荷等级不低于二级。3 老人照料设施、幼儿园、医疗建筑、教育建筑采用电供暖时,其供电负荷等级不低于二级。条文解释:其它建筑电供暖供配电系统供电负荷等级按照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执行。5.2.2 供配电系统1 根据电供暖的用电负荷容量和分布,10(6)kV 供电线路、配变电所及变压器靠近建筑物电供暖的用电负荷中心。2 当电供暖安装设备总容量大于 250kW 时,应采用 10(6)kV 供电,并宜设置独立变压器或与夏季制冷用电变压器共用,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 80%;当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 以下可采用 0.4k

47、V 供电。3 单台电热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 42MW 的锅炉房,宜设置低压配电室;当有6kV 或 10kV 高压用电设备时,应设置高压配电室。4 同一台供暖设备不应由多台变压器供电,多台小容量电供暖设备及其它电气设备可共用一台变压器。条文解释:单台大容量电锅炉不应由多台变压器供电。5 电供暖系统配电间宜靠近电供暖设备布置,并应方便对电供暖设备进行控制和管理。6 电供暖配电系统功率因数不应低于 0.9。7 宜采取抑制措施,将电供暖用电单位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限在规定范围内。条文解释:电供暖系统设备接入电网后,在设备的正常额定功率运行,输入接入点的谐波电压限值及公共连接点的全部用户向该点注入的谐波电

48、流允许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共用电网谐波GB/T 14549。谐波限制的措施主要在于对于电供暖设备的质量要求。8 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需要系数法。条文解释:应由暖通专业根据建筑物保温构造经过计算后,提供用电单位指标。当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时,住宅户内需要系数宜取0.9-1,配电干线需要系数宜取0.9-1,变压器低压侧同时系数宜取0.85-0.95。5.3 低压配电5.3.1 电供暖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种类、规模、负荷性质、容量及可能的发展等因素综合确定;5.3.2 电供暖低压配电系统应与建筑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用电负荷区分,自成配电系统;条文解释:根据有关部门核准电供暖电价与居民生活用电及建筑物一般用电电价不同,为满足计费要求,配电系统分别设置。5.3.3 当采用分散式电供暖系统时,配电干线宜采用三相配电系统。5.3.4 电供暖建筑配电系统应选用铜芯电缆或电线,室内敷设电线不应低于045075kV,电力电缆不应低于 061kV。条文解释:电线电缆的绝缘类型和防火要求,应根据建筑物电气设计要求配置。5.3.5 集中式电采暖低压配电设计应执行国建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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