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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席技师”培 养计划实施办法政策解读一、申报“首席技师”需符合哪些条件?“首席技师”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精湛的操作技能,具有对产品精雕细琢、追求极致的“工匠精神”,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突出贡献,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连续在我市工作 3 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技绝活。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方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
2、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三)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方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四)能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五)在近 5 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省、市级为高技能人才设立的特别荣誉称号。(六)全国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2三名成绩获得者,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二、申报“首席技师”需提交哪些材料?(一)东莞市“首席技师”推荐申报表。(二)20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三)申报人身份证、
3、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技能水平要有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要有荣誉证书,经济效益要有单位意见,科技成果要有知识产权证、论文专著、第三方评价意见(包括但不限于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登记或项目验收等)或其他证书。三、“首席技师”评审工作具体程序有哪些?(一)宣传发动。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向各园区、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发出申报工作通知,公布相关政策、申报条件及程序。(二)推荐报名。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产生推荐人选,单位推荐须签署推荐意见及加盖公章。(三)资格初审。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对照申报条件,对已报名的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并进行现场考察,重点核查职业道德、
4、技能水平、业绩成果、传授技艺等情况,听取所在单位意见,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报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四)专家评审。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组建专家评审组,主要3组成人员为职业技能评价专家,评审组根据候选人相关材料,对候选人主要业绩、成果、贡献、技能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审,形成推荐名单(含备选名单)。(五)安全信用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推荐名单进行安全信用审查。(六)结果公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通过安全信用审查的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接到异议,由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经调查异议成立且确认不符合条件的,撤消其资格,从备选名单中
5、择优替补,重新公示。(七)审定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后,报市政府审定确定最终入选名单,经市政府批准发文,并以市政府名义颁发证书并授予“首席技师”荣誉称号。四、“首席技师”可享受哪些待遇?(一)“首席技师”纳入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库,可优先推荐申报东莞市特色人才、“莞邑工匠”及国家和省相关荣誉称号或奖项。(二)“首席技师”每人每月享受市人民政府津贴 1000 元,享受期为 3 年,由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核拨。(三)优先扶持“首席技师”申报建立市级技师工作站和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五、首席技师”应承担哪些职责和义务?4(一)做好所在职业(工种)领域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工作,主动开展“
6、名师带徒”活动,传授技艺特长及绝技绝活。(二)发挥职业技能优势,帮助解决企业的生产操作难题,参与技术攻关;协助或承担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培训教材的开发工作。(三)开展技术交流和技能演示活动。(四)积极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五)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六)配合做好技能人才宣传、交流工作,参加相关会议及活动。(七)“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应于每年10月前向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反映当年工作情况和取得的业绩。六、存在有哪些情形,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并停止其相应待遇?(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的;(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职责的;(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首席技师”称号的;(四)其他应当取消“首席技师”称号的行为。如在政府津贴享受期内调离本市或处于失业状态连续超过两个月的“首席技师”,只保留其“首席技师”称号,但不再享受及5恢复余下的政府津贴。七、本办法有效期是什么时候?本办法自 2019 年 5 月 23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