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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 莞 市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公 开 交 易办 事 须 知一、政策依据及适用范一、政策依据及适用范围围(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5.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6.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合作建房)的;2.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市政府批准准予补办出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须公开转让的;3
2、.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4.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5.受权利人依法委托以公开方式交易土地使用权。二、申二、申请请条件及所需材料条件及所需材料(一)申请条件1.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2、权属没有争议;3、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建设用地,达到转让条件的;4、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二)所需材料1.东莞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申请审批表;2.转让方身份证明文件:(1)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3)司法证明(公证书认证、律师事务所认证、
3、大使馆认证,转让方是境外公司的须提交);(4)公司章程复印件(工商局查询);(5)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6)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4、申请人有权处置土地的证明文件:(1)主管部门(国资委),董事会或股东同意交易的相关决议;(2)共有权人同意转让土地的证明文件(共有土地的须提交;)(3)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土地的证明文件(已抵押的须提交);5.不动产权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6.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建设用地,达到转让条件的报告;7.镇街同意转让文件(土地出让时与镇街有签订监管协议的须提供);8.土地现状照片(需备注土地基本信息
4、、建筑物用途,由分局提供);9.已预售的房屋建设项目整体转让,应取得所有房屋买受人的书面同意书;10.测绘资料(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出具):(1)1:500 或者 1:1000 地籍图(3 份);(2)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2 份)。11.宗地用地红线坐标点光盘电子文档 txt 文本(由分局提供)。三、三、办办理步理步骤骤及流程及流程图图(一)办理步骤1.申请。申请人将备齐所需资料到宗地所属镇区国土资源分局提交公开交易的申请;2.审核。国土资源分局按各自权限对宗地权属情况及转让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3.交易。经审核符合转让条件的地块,国土局出具通知函,申请人凭通知函和相关材料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挂牌交易。(二)流程图:备注:法院裁决需公开交易的凭有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可直接委托市公共资源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