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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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二一四年2目目 录录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东南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东南大学科学研究基金1、引进人才启动项目实施细则、引进人才启动项目实施细则 (人事处)(人事处)2、优秀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实施细则、优秀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实施细则 (人事处、科研院、社科处)(人事处、科研院、社科处)3、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实施细则、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实施细则 (人事处)(人事处)4、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项目实施细则、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项目实施细则 (科研院、社科处)(科研院、社科处)5、基础科研扶持项目实

2、施细则(科研院、社科处)、基础科研扶持项目实施细则(科研院、社科处)6、科技创新资助项目(科研院)科技创新资助项目(科研院)7、试点学院改革资助项目(科研院)、试点学院改革资助项目(科研院)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东南大学人才培养基金东南大学人才培养基金8、博士后创新人才资助项目实施细则、博士后创新人才资助项目实施细则 (人事处)(人事处)9、大学生创新人才资助项目实施细则(教务处)、大学生创新人才资助项目实施细则(教务处)10、研究生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细则、研究生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细则 (研究生院)(研究生院)11、研究生创新研究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研究生创新研究资助项目实施细则 (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东南大学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东南大学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12、重大科学研究引导项目实施细则(学校定向支持、科研院、社科处)、重大科学研究引导项目实施细则(学校定向支持、科研院、社科处)3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东南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东南大学科学研究基金1、引进人才启动项目实施细则、引进人才启动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高水平人才,保证引进人才顺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加快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学校学科建设等资金安排,学校决定调整新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标准及发放方式。第二章第二章 享受范围享受范围第

4、二条 经学校批准引进到教学、科研、实验等专业技术岗位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享受科研启动经费(不含管理岗位、学校独立核算单位引进的上述人员) 。第三章第三章 发放标准发放标准第三条 学校根据不同的学科特点及工作岗位,为引进的人才提供科研启动金:1) 学校提供理科、工科、医科博士(含博士后)及副高职称(含上岗副高)人员 4 万元人民币;提供文科博士(含博士后)及副高职称人员 2 万元人民币。2) 学校提供理科、工科、医科教授(含上岗教授)10 万元人民币;提供文科、经管学科教授(含上岗教授)6 万人民币。3) 引进到实验、图档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减半发放,按

5、所聘岗位性质分类确定发放额。4) 符合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校通知【2007】25 号文)引进的高水平人才,其科研启动经费仍按高水平人才引进办法规定执行。5) 具有江苏省优势学科的学院,其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发放标准由学院根据情况制定,不得低于学校标准。第四章第四章 发放程序及经费使用发放程序及经费使用第四条 新引进人员,在办理好相关引进手续并到学校正式报到后填写东南大学新引进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 。由校财务处建立科研启动经费账户。第五条 签订聘用合同的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科研启动经费分两年支付,每年发放一半,工作一年后未被学校正式录用的,学校不再发放另一半。第六条 按

6、照资金管理要求,科研启动经费应在学校规定的项目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当年批准的科研启动经费须当年使用,不得结转。第七条 如未满服务期离开学校,按学校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回未使用的科研启动经费。第五章第五章 本规定从 2011 年学校新批准引进的人员开始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目前具有省优势学科的学院:附:目前具有省优势学科的学院:1、 建筑学院 2、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3、 土木工程学院 4、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5、 自动化学院 6、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及软件学院7、 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 8、 交通学院 9、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42、优秀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实施细则、优秀青年

7、教师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选拔和培养我校优秀青年教师,促进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有效激发其开展创 新性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按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 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第二章 内内 容容第二条 本基金着力资助青年教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其在国际科技前沿和国家需求的结 合点上自由探索、勇于发现,以期加快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不断坚实我校的人才梯队。 第三章第三章 申申 请请第三条 申请条件 在东南大学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并取得同行公认的显

8、著成绩、具有博士学位和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申报 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的教师,可申请“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计划” 。第四条 资助规模及资助经费 “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基金”资助每位入选者工科、医科类科研经费每年 5 万,理科科研经费每 年 3 万,文科、管理学科类科研经费每年 2 万,用于支持教学和科研工作。经年度考核合格者,最长可连续资 助 3 年。 第四章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实施与管理第五条 申报程序申请者对照第三章申请条件,认真撰写相应的基金申请书、按规定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报所在单位。所在 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和基本条

9、件保证等签署意见、加盖 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事处;对有数额限制的资助项目,各单位则需在公开选拔的基础上按申报限额 择优推荐。第六条 审批程序本基金牵头实施单位根据申报类别组织进行项目核定或项目评审;评审工作由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内 外同行专家为主要成员的评审组完成;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人事处进行立项审批,科研院、社科 处在立项基础上进行择优选择给予项目经费的追加支持。第七条 过程监控申请项目获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每年需认真填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 所在院、系、所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年度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并于每年 12 月 15 日之前

10、按 规定报送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并由所在单位 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按规定报送管理办公室。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 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第八条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1) 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 2) 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3) 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4) 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第九条 根据预算项目经费需当年使

11、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结余经费集中收回。管理 办公室将根据结余情况,再行确定下一年度经费下拨额度。第十条 本项基金由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人事处牵头实施。 第五章第五章 附附 则则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2009)153 号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人事处相关联的管理办法执行和实施。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53、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实施细则、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支持我校新进教师自主进行科学研究,有效激发其开展创新性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 就一批进

12、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按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第二章 内内 容容第二条 本项目着力资助青年教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其在国际科技前沿和国家需求的结 合点上自由探索、勇于发现,以期加快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不断坚实我校的人才梯队。 第三章第三章 申申 请请第三条 申请条件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务的教师可申请“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 。第四条 资助规模及资助经费“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的资助规模,根据当年新进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务教师的数量确定; 资助经费则根据申请者所聘岗位【讲师、副教

13、授(副研究员) 、教授(研究员) 】核定为 25 万,个别特别优 秀的海外人才最高可资助至 50 万;新进教师自到校报到 1 年内可以申请本基金,逾期将不予受理;资助周期 原则上为两年,发放方式根据新进教师的聘用方式约定。 第四章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实施与管理第五条 申报程序申请者对照第三章申请条件,认真撰写相应的基金申请书、按规定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报所在单位。所在 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和基本条件保证等签署意见、加盖 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事处;对有数额限制的资助项目,各单位则需在公开选拔的基础上按申报限额 择优推荐。第六条 审批程序本基金牵头

14、实施单位根据申报类别组织进行项目核定或项目评审;评审工作由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内 外同行专家为主要成员的评审组完成;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第七条 过程监控申请项目获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每年需认真填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 所在院、系、所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年度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并于每年 12 月 15 日之前按 规定报送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 。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并由所在单位 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按规定报送管理办

15、公室。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 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第八条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1) 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 2) 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3) 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4) 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第九条 根据预算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结余经费集中收回。管理 办公室将根据结余情况,再行确定下一年度经费下拨额度。第十条 本项基金由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人事处牵头实施。 第五章第五章 附附 则则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2009)

16、153 号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人事处相关联的管理办法执行和实施。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64、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项目实施细则、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充分发挥部、 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在学校开拓创新、争先进位中的作用,鼓励和调动校内外不同学科的科技资源 向我校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积聚,培育和产生一批国内有影响的、高水平的科研团队,不断提 升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的科

17、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智库 建设和科研管理创新,特设立“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项目” (以下简称“研究基金” ) ,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本基金主要资助对象为我校各类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与人文社科基地。 第三条 本基金由科研院、社科处具体实施,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 内内 容容 第四条 “部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实验室为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 开展研究而设立的开发课题,用于支持校内不同学科的优秀科研人员,紧密围绕实验室的研究内容,自主开展 交叉学科基础研究、交叉学科前沿研究,以及交叉新兴学科研

18、究等的课题。 第五条 “人文社科基地研究基金”主要用于资助部省级人文社科基地围绕其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自主开 展重大课题研究和重要学术活动,培育重大科研成果和创新团队,提高基地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及满足地方经济 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积极建设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省级以上人文社科“2011”协同 创新平台。第三章第三章 申请与实施申请与实施 第六条 部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金资助额度为部级实验室研究基金为 40 万元/年,省级实验室研究基金 为 30 万元/年,人文社科基地研究基金为 10-15 万元/年。 第七条 各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年度基地研

19、究计划和重大学术 活动计划,提交自主研究和开放课题项目申请,由所在学院审核、签章后,报科研院、社科处审核,经学校基 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开放课题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各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递交自主 研究和开放课题项目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并签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第九条 “开放课题基金”应不少于实验室研究基金的 30%“开放课题经费”原则上校外占 40%,校内占 60%, 第十条 项目研究结束,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经所在 单位审核签章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办理结项。如需要延长研究周期,须向项目主管

20、部门提交延期申请。项目 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十一条 本基金每年年初一次下拨,实验室(基地)负责对研究基金的研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 验室(基地)研究基金当年经费当年使用完,对在每年 11 月底前未使用完的经费学校予以收回,并由学校统 一调配。 第十二条 经费的开支范围按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四章第四章 附附 则则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及内容参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 执行和实施。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75、基

21、础科研扶持项目实施细则、基础科研扶持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前沿性、探索性和创新性基础科学研究,促进教师开展 学科交叉和国际合作交流,特设“基础科研扶持项目” ,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基础科研扶持基金”由科研院、社科处具体实施,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 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 内内 容容 第三条 本基金主要资助理工科、医学和人文社科的基础科学研究,理工科主要针对数学、物理、化学以 及力学等基础学科。 第三章第三章 申申 请请 第四条 本基金理工科、医学每项经费额度为 5-10 万元,人文社科每项资助额度 2-3 万元,

22、资助周期为 1-2 年。 第五条 申请人必须符合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具有博士 学位,主要从事理工科、医学及人文社科的前沿性、探索性和创新性研究,有良好的科研前期条件及较好的科 研预期。 第四章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实施与管理第六条 申请者按照规定提交基金项目申请书,经所在院系审核推荐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组织 专家评审,择优资助。 第七条 获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须按时提交任务书,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按照规定报送东南大学基 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经所在院、系(所)审核签章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年度检查。 第八条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

23、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一)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二)未开展实质性工作;(三)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四)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第九条 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统一收回、调配。 第十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按时提交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经所 在单位审核签章,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办理结项。因故不能按时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延期申请。项目延期 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五章第五章 附附 则则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2009)153 号颁布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24、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科研院和社科处相关联的管理办法执行和实施。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86、科技创新资助项目科技创新资助项目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我校的广大师生用专利申请的形式保护我校的知识产权,对以东南大学为专利申请人的专利申请,特设“科技创新资助项目” ,并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科技创新资助项目”由科研院具体实施,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第二章第二章 内内 容容第三条 本基金资助我校的教职工或学生开展原创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期研究。第三章第三章 申

25、申 请请第四条 申请条件1、 具有原创性思路的理论研究2、 具有突破共性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3、 具有解决行业瓶颈技术的应用研究第五条 资助规模及资助经费“科技创新资助项目”每年资助 30 项左右,资助经费根据项目预期成果-发明专利的申请数为依据批准额度。第四章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实施与管理第六条 申请者按照规定提交基金项目申请书,经所在院系审核推荐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第七条 本基金项目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按照规定填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经所在院、系(所)审核签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给

26、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一)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二)未开展实质性工作;(三)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四)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第八条 根据预算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结余经费集中收回。第九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并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按规定报送“管理办公室” 。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第五章第五章 附附 则则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20

27、09)153 号颁布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科研院和社科处相关联的管理办法执行和实施。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97、试点学院改革资助项目实施细则、试点学院改革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试点学院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前沿性、探索性和创新性的科学、教学研究, 促进教师积极推动学院改革创新,特设“试点学院改革资助项目” ,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试点学院改革资助项目”由试点学院负责具体实施,科研院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 内内 容容 第三条 本基金主要资助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

28、作的年轻教师,主要用于提高年轻教师的前沿科研工作和 教学创新改革,推动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 第三章第三章 申申 请请 第四条 本基金单项经费额度为 8-20 万元,资助周期原则上为 2 年,对于结题优秀的项目进行滚动资助。第五条 申请人要求: (a)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申请当年未满 40 周岁; (b)申请人在学院从事教学、科研的一线工作; (c)申请人独立主持过国家、省部级以及科研、教学项目; (d)当年作为人才引进的教师原则上可直接获得此项目资助。 第四章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实施与管理第六条 申请者按照规定提交项目申请书,经学院管理组评审后择优资助。 第七条 获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须按时提

29、交任务书,严格执行项目计划。 第八条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视情节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一)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二)未开展实质性工作;(三)项目因个人情况无法继续执行。第九条 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完,需复合学校主管部门、财务部门的计划要求。 第十条 项目结束后,学院组织项目答辩和考核,项目负责人须进行项目答辩,并撰写提交东南大学基 本科研业务费结题报告 ,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章,报送学院办理结题。 第五章第五章 附附 则则第十一条 经费支出细则参见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相关细节由试点学院负责解释。 10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30、东南大学人才培养基金东南大学人才培养基金8、博士后创新人才资助项目实施细则、博士后创新人才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自主开展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的创新性研究,激励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在“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计划”中特设立“博士后创新人才资助项目” ,用于保障东南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实施。第二条 本计划的评审、资助和管理工作遵循严格、客观、公正的原则,由博士后个人申报,院系审核、专家评审、学校审定。第二章第二章 资助类别及申报条件资助类别

31、及申报条件第三条 本计划的资助类别及申报条件参见 “东南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 (校通知200978 号) 。第三章第三章 申报审批程序申报审批程序第四条 本计划的申报审批程序:1、申请者填写东南大学博士后重点科研资助计划申报表 ,并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2、候选人所在院、系、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就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预期成果和指标等签署审核意见,报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3、由人事处牵头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4、由人事处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资助人选方案;5、学校审定批准资助人选。第四章第四章 经费管理及项目总

32、结经费管理及项目总结第五条 本计划的经费使用必须符合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经费使用开支可参照 “东南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 (校通知200978 号)的规定。第六条 获本计划重点科研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出站时,须填写东南大学博士后重点科研资助计划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经所在院系和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连同其它材料,进行出站考核。第五章第五章 附则附则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委托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119、大学生创新人才资助项目实施细则、大学生创新人才资助项目实施

33、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列入国家、江苏省、学校和院(系)等各级立项支持的“大学生创新人才资助 项目” ,其中包括“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江苏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 、 “东南大学基于教师 科研的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 和“东南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等项目。 第二条 组织实施各级“大学生创新人才资助项目”的一般流程是:项目申请评审和立项中期检查 结题验收并呈报主管部门。本细则主要说明流程各个环节的实施办法、对项目成员和指导教师的项目实施要求 和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 本细则由东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第

34、二章 项目申请项目申请 第四条 学校负责项目申报管理网站建设与维护,定期向全校本科生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的 原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第五条 项目申请者为东南大学在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团队总人数不超过该项目规定的最高参与人数, 可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组队或者由项目指导教师、项目所在院系推荐组队。在项目申请时,如未能组成合适的研 究团队,应在项目申请书中明确说明对合作研究者的专业背景要求或基本能力要求,学校和院系教学管理单位 将帮助其推荐组队。 第六条 项目申请者必须填写拟申请项目对应种类(如理工类、人文类、医学类等)的“项目申请表” ,按 照学校的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

35、申报、各申报材料填写以及指导教师意见填写。 第七条 切实贯彻学生兴趣驱动和自主选题的原则,鼓励面向生产(社会)实际选题、面向教师科研选题、 面向课程教学选题。 第八条 项目申请应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经费预算、时间安排、预期效果、项目 团队。要求选题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同时要有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分析。 第九条 项目计划结题时间必须在项目负责人及大多数项目成员进入毕业设计之前,以保证项目成员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该训练项目。 第三章第三章 评审和立项评审和立项 第十条 在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下,成立由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的实践教学专家组对项

36、目进行 立项评审,着重考察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以及学生在项目中能力培养的全面性。评审时,可优先支持对验 收成绩为优秀的原有项目进行发展、升级;但对水平较低或与已批准项目目标雷同的,不予立项。评审采取审 阅申报材料和学生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评审通过的项目,其申报人须根据“项目申请表”以及评审中专家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对项目 任务作最后的确认,在指定的时间内填写“项目任务书” 。任务书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评审结束后,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在 15 工作日内将立项情况公布并报主管部门备查。 第四章第四章 中期检查中期检查 第十三条 对于一年及以上执行期限的项目

37、,每半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对于半年期的项目,在立项后的 第三个月进行中期检查。 第十四条 中期检查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接受校专家组监督。 具体实施要求:院系应组织三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项目中期检查专家组,并提前一周将具体安排报东 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可派校专家随机抽查。 第十五条 在项目接受中期检查时,该项目的指导教师应到场一起参与。 第十六条 中期检查须根据“项目任务书”所规定的工作进度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经费的使用 情况进行审核,对项目组成员的训练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给出恰当的评价。 第十七条

38、对项目组提出的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要求,专家组应依照实 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审核,并给出同意与否的建议。对运行进度滞后的项目,应明确提出改进措施,并责令指导 教师团队加强监督;对运行较差的项目,例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项目工作无明显进展, 应提出降低项目经费额度、取消立项或停止项目实施等处理意见。12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成员应对研究实践活动做详细的记录。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专家组 提供阶段性、整理归类的原始记录。 第十九条 中期检查后,院系须在 15 工作日内将每个项目的“中期检查表”和“汇总表”提交东南大学大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

39、公室备案存档。项目的变更、中止等异常情况应报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认定 并公布认定结果。 第五章第五章 结题验收结题验收 第二十条 项目完成后,由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以“项目任务书”为主要依据,对校级以上项目进行结题 验收,验收结果在 15 工作日内公布并向主管部门备案。校级及院系级项目由各院系组织专家验收,验收结果 在 5 工作日内向管理办公室上报备案。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结题验收前,项目负责人提交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的“项目结题验收表” ,同时提交结题 验收所必需的各项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 、经整理归类的研究实践活动的原始记录、以及“项目任务书” 所规定的论文级别与篇数、设计文件、实物作品、软

40、件、专利、竞赛获奖等各项成果支撑材料和相关的电子文 档。 第二十二条 结题验收时,项目组成员应全体到场,共同汇报项目执行过程和成果、回答专家组的提问、 听取专家组的评审意见、阐述各成员的收获。指导教师应同时到场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专家组应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做出明确的成绩评定,以便 学校按规定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学分认定,以及落实相关的奖励措施(成绩评定标准、学分认定办法和奖励措施 另行规定) 。 第二十四条 对于所有结题项目学校发文公布验收结果并对优秀项目的每位项目组成员颁发证书。学校每 年将项目成果汇编成册,并选择优秀作品参加年度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创业成果展示会。

41、第二十五条 需延期结题的项目,应在验收前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情况报告,项目组成员签字认可,并 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审核,报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原则上,每项项目 只能延期申请一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否则按照项目终止处理。对于无故中断项目研究者,取消全组 成员再次申请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资格。 第六章第六章 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工作 第二十六条 每个项目均需配备指导教师或建立指导教师团队,负责具体指导学生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鼓励由学生自行联系项目指导教师,并经教师本人同意后上报。在学生和教师双方一致同意 的情况下,院

42、系应为项目配备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根 据项目实际情况,指导教师团队可由若干名教师、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组成,但其中必须有一名主指导教师,且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科研项目的主指导教师必须由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创业项目的主指导教师必须由 东南大学或实践基地企业的创业导师担任。 第二十八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对学生实施启发式指导。应坚持以学生为主体,辅导学生开展研究性 学习,自主进行研究方案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指导教师不允许包办代替以上项目工作。 第二十九条 指导教师的管理职责有:负责监督审核项

43、目的财务支出,制止项目组在使用经费过程中不符 合财务规定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达到的效果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考评;出席所 指导项目的申请答辩、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 第三十条 在指导教师难以对项目进行指导时,应向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课外研学教学指导小组讨论决 定进行指导教师的临时指派或者变更,并报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项目组的负责人也可以向院系提出指导 教师的变更申请。 第三十一条 在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指导教师可以在工作量考核中按照“东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项目指导教师积分表”获得相应的工作积分。当指导教师为多人时,在总积分范围内,第一指导教师按照非第 一指导教师

44、的 1.5 倍分配,非第一指导教师平均分配。13表 1、东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积分表序号项目级别基本积分奖励积分 1奖励积分 2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4010202江苏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3010203东南大学基于教师科研的大学生科研训练 计划205154东南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校级)155105东南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院系级)10510 (注:【1】奖励积分 1 和奖励积分 2 分别适用验收成绩为良好和优秀的项目;【2】总指导教师积分 = 基 本积分 + 奖励积分。 ) 第七章第七章 经费使用和管理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经费以学校专家组审定,教务处正

45、式发文公布的资助额度为准。 第三十三条 项目经费由教务处以专项经费本的形式,以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个别情况以项目第一指导 教师所属院系)为依据,将各院系项目的经费总额打包分配至相关院系。 第三十四条 报销审批手续由相关院系办理。项目经费凭发票报销,审批手续为:项目学生负责人签字 指导教师签字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秘书作经费使用记录院系项目经费本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公章 财务处报销。 第三十五条 项目经费分两期下拨,项目发文公布后下拨一半经费,在通过中期检查后下拨另一半经费。 第三十六条 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低值设备费、消耗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学生差旅费、学生参 加会议费、知识产权事务费、

46、论文版面费等。 第三十七条 院系应按项目建立“大学生创新人才资助项目”经费使用记录,由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秘 书负责实施,统一管理,以备审核。项目结题后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组长(或教学院长)对经费的使用 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第三十八条 经费报销程序按照学校财务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级各类东南大学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包括:国家级教学实验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及各基 础(通识基础和学科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第四十条 学校将进一步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搭建学生交流平台,组建学生俱乐部,定期开展相关活动; 建设大

47、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交流网站;组织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 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第四十一条 “大学生创新人才资助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相 关规定执行。141010、研究生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细则、研究生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本项目专项资助我校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的博士研究生进行短期出国交流和参加本学科领域 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学术会议。申请时须填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项目申请书。 第二条第二条 本项目每年计划资助约 200 名博士研究生(委培生、留学生除外) 。每名博士

48、研究生在读期间 只享受一次本项目的资助,且申请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学习阶段。 第二章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条件申请与评审条件 第三条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因研究需要到国际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短期合作研究(一般为 36 个月) , 须有对方邀请信、英语合格证明及研修计划等材料。 第四条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并以东南大学名义撰写的科研学 术论文被本学科领域在境外召开的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学术会议所接受,并应邀在大会或分会上宣读论文,须有 会议正式录用通知。第五条第五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项目申 请书,经导师和院系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资助。 第三章第三章 资助与成果要求资助与成果要求 第六条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交流,研究生院资助在国外的科研经费,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 30,000 元。 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研究生院资助经费 500015000 元。每个会议每次最多资助三位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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