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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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华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东华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2016 年修订)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87 号) 、 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人部发200759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教人2007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新聘期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一、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学校在册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实施办法。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的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校级领导干部的,按

2、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岗位设置管理基本原则1.科学设岗,总量控制。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管理和社会服务等任务,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要求,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和用人效益。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

3、业绩和实际贡献相结合的分配体系,提高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水平。4加强领导,平稳实施。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岗位设置和聘用制改革的重要性,深入调研,科学论证,严格程序,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顺利推进。5本次聘用时,对具有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要求,并按聘用程序审批。三、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根据教育部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确定学校岗位总量。在本次岗位设置和聘用时,按各单位现有人数确定岗位总量。(二)岗位设置类别及比例1学校岗位分为三类: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按照暂行办法 ,我校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 7

4、4%,其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 57%;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 16%;工勤技能岗位占岗位总量的 10%。随着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将逐步递减。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是必须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岗位。3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专职工作岗位,包括学校、学院(部)以及其他业务部门的专职管理岗位。4工勤技能

5、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社会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三)岗位等级结构比例1专业技术岗位(1)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最高控制目标为 1.3:2.8:4.9:1.0;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发展的需要和兼顾工、理、管、文等学科协调发展的要求,在充分考虑现有人员结构比例的基础上,合理设置各类各级岗位。(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 个等级。正高级岗位中,一级岗位设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本次正高级岗位中,二、三、四级岗位结构按1:3:6 的比例掌握。副高级岗位中,五、六、七级之间岗位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九、十级岗位

6、结构比例为 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结构比例为 5:5。十三级为员级。(3)教师岗位设置一级至十二级共 12 个等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三级至十三级共 11 个等级岗位。2管理岗位(1)管理岗位分为 10 个等级。按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级至十级职员岗位。(2)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各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管理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 35%,其中五级和六级职员一般按 1:2 比例掌握。四级及以上担任领导职务的职员职数,按校领导班子职数确定。 3工勤技能岗

7、位(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 5 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现行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2)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控制目标为 3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控制目标为 5%左右。4特设岗位特设岗位是根据学校特点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本次聘用不设特设岗位。四、岗位聘用和考核(一)聘用条件和要求1专

8、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为: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确保在岗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学校合理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并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2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和学科发展目标出发,统筹协调基础学科与专业学科的关系。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人员聘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至四级岗位的聘用条件由学校制定。尤其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要综合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和学术资历等因素,充分体现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突出成就和

9、贡献。五级及以下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各学院(部)和机关、业务部门可根据各学科和部门的特点制定具体的任职要求(见附件 1 和 2) 。 3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规定,学校制定各级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并逐步将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纳入职员职级岗位体系。根据暂行办法精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对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确定,并严格控制比例。今后管理岗位人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原则上以五级及以上职员为主(见附件 3) 。4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条件由学校制定(见附件 4) 。(二)聘用程序和组织1坚持公开、公平、

10、公正的原则,按照聘用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工作。各学院(部)和机关、业务部门成立“岗位聘用小组” ,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岗位聘用;学校分别成立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和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 ,审核所有人员的岗位聘用。各级岗位聘用组织的成员由主要领导、基层组织负责人、工会主席、专家和教师代表等组成。2聘用程序(1)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岗位申报表” 。(2)专业技术正高岗位人员由所在部门推荐,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评聘;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由所在单位的聘用小组评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专职管理人员,由相关二级单位的“岗位聘用小组”提出评聘意见。(3)各“岗位聘

11、用小组”将评聘意见上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组”审核、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并对审定结果进行公示,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聘用人选。其中晋级五、六级职员的候选人名单,在提请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讨论之前,须经校党委常委会审定。(三)聘用合同及考核1学校对于不同系列、不同等级岗位的受聘人员,采取短期、中期或长期合同制的管理方式。除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外,一般每轮岗位聘用期限为三年。岗位设置后,各学院(部)和机关、业务部门必须按照学校和本部门事业发展的要求,明确各类各级岗位所对应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要求等,根据东华大学聘用合同试行办法 ,签订聘用合同。2本次岗位设置,对不在校上岗工作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

12、直接认定在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3聘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年度工作要求和任务的履行情况;聘期考核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和岗位任务的总体完成情况。处级干部由学校组织考评,其他人员由各学院(部)和机关、业务部门组织考评。4各类各级人员的续聘或解聘按合同执行。受聘者必须在聘期内认真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其履职情况将作为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根据动态管理原则,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根据实施细则可保留或晋级所聘岗位等级;未能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人员,应降低其岗位聘用等级。 5每三年进行一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评聘和管理岗位职员职级的晋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职员

13、职级的晋级名额,按教育部规定和各级岗位空缺数决定。五、投诉、申诉和受理1应聘者有权就各级岗位聘用工作机构的决定提出投诉或申诉,投诉或申诉一般应在公示期内提出。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2学校成立“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 ,成员为纪委、监察处、信访办、工会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该委员会受理教职工提出的投诉或申诉,负责调查并向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提出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或建议,答复投诉或申诉人员。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或申诉人保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对投诉或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六、其他说明1各类人员的聘用分别按本办法所附的四个“实施细则”

14、执行。为了加快学校建设步伐、促进教职工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今后将根据事业发展对各类各级岗位要求,逐步调整其任职条件。2聘期内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相关事宜的处理办法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3学校聘用且符合条件的非编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本实施办法调整工资待遇。附件:1、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3、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4、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细则附件 1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根据东华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2010 年修订) ,为做好学校教师岗位的设置和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教师岗位的设置和分级比例一、教师岗位的

15、设置和分级比例教师岗位指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且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岗位。1教师岗位共设置 12 个等级。教师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二级。2教师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设置工作,按国家统一部署进行。3学院(部)教师的各级岗位比例原则上按照学校编制与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二至四级教师岗位由学校制定聘用条件并负责聘用,本次聘用时名额全校统筹。五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由学校制定基本聘用条件,各学院(部)根据学科实际制定具体的任职条件,其名额由学校按规定比例下达。二、教师岗位聘用的基本原则二、教师

16、岗位聘用的基本原则1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最高设置为二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最高设置为三级岗位。2受聘二级岗位的教师应是博士点学科方向的学术带头人,且承担博士生培养任务。3为适应不同学院的具体情况,学院(部)或部门对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各级比例,有从高级向低级自主调整的权利。4对于不申报岗位晋级的人员,上一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并继续聘用的,可直接认定在原聘岗位等级。三、教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三、教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教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有良好的适应岗

17、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四、正高级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四、正高级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一)正高级岗位的聘用条件1履行重要的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在学科建设中起关键作用,工作成绩显著;专业贡献突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比较高的学术造诣,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能发挥领衔作用,组织、引领团队建设,培养本专业高水平的研究人员;在教学、科研、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积极承担学校学术管理工作,聘期考核合格。2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相当的学术影响力,现任或曾任一项及以上重要学术职务。3本次聘用正高各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和申报条件。(二)正高二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任职 年限

18、岗 位 聘 任 要 求申报 条件直接 申报长江学者、 “973”首席科学家、 “863”领域专家、 国家杰出青年、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国家三 大科技一等奖排名第 1 者、国家级教学名师。一项15 年 及以上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公认的学术成 就,良好的学术声誉,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较高学 术影响力;能发挥领衔作用,在学科建设、人才培 养中做出重大贡献。历年(聘期)考核合格,并具 备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中一项。一项12 至 14 年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声望或地位,组织、引领团 队建设,培养本专业高水平的研究人员;在教学、 科研、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学 校的改革发展做出重大

19、贡献。历年(聘期)考核合 格,具备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中二项。二项适当 放宽急需引进的学科带头人,海外优秀回国人才,在本 专业领域做出重大成就和重要贡献的人员或具备二 级岗位选项条件中三项。三项(三)正高二级岗位的申报条件:类别编号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任现职以来)2-101国家“三大科技”一等奖排名第 1 名2-102“973”首席科学家2-103“863”领域专家组成员2-104“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105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106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召集人 直 接 申 报 类 2-107国家级教学名师2-201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 2 名;二等奖, 个人排名第 1 名2-20

20、2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2-203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 教 学 类2-204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2-301国家科技“三大奖”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 2-4 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 3 名2-302省部级科技三大奖(包括社会科学领域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个人排名前 3 名2-30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 、 Nature等国 际顶级期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2-304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人文社会基地负责人2-305国家自科、社科基金委重大项目负责人 2-306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2-307“973”计划课题负责人、或 863

21、 计划重大(重点)课 题负责人或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 科 研 类2-308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40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社 会2-402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2-403全国一级学会正、副会长2-404教育部社科委学科召集人2-405“973”专家组成员服 务 类2-406中央政府及各部委重大决策问题咨询报告第一完成人 (须有正式采纳证明)(四)正高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任职年限岗 位 聘 任 要 求申报条件直接 申报国家“三大科技”奖、中国青年科技奖 主要获得者、 “973”计划课题、教育部 创新团队负责人、省部级教学名师一项8 年 及以上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 能发挥

22、领衔作用,在学科建设、人才培 养中做出重要贡献。历年(聘期)考核 合格,具备三级岗位选项条件中一项。一项6 至 7 年引领某学科方向,在教学、科研、队伍 建设、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历年 (聘期)考核合格,具备三级岗位选项 条件中二项。二项(五)正高三级岗位的申报条件:类别编号三级岗位申报条件(任现职以来)3-101国家“三大科技”一等奖排名前 2-3 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 1 名3-102“973”计划课题负责人3-103中国青年科技奖3-104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直 接 申 报 类 3-105省部级教学名师3-201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 3-5 名;二等奖个人 排名前 2-4

23、 名3-202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 3 名;二等奖个人排 名前 2 名3-203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3-204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教 学 类3-205国家级二等及以上教材奖负责人3-301国家 “三大科技”奖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 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 2-5 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 1-4 名3-302省部级科技三大奖(包括社会科学领域优秀成果奖)一 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 4-5 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 4 名; 三等奖个人排名前 3 名3-30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304“973”计划课题或“863”计划课题、国家自然基金项 目、部社科

24、基金项目、省部级重点或重大项目负责人3-305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或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306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个人排名前 3 名3-307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科 研 类3-308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的国际顶级期刊发表学 术研究论文3-401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3-402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3-403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3-404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3-405全国二级专业学会正、副会长 社 会 服 务 类3-406国际学术期刊主编、副主编五、副高级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五、副高级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一)副高五级岗位的聘用条件1在副

25、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12 年,承担比较重要的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在相应岗位上业绩突出。2能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本岗位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期间成绩显著。3积极主持或承担教学、科研或技术开发工作,并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4有指导副高或副高以下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经验。(二)副高六级岗位的聘用条件1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9 年,任现职以来在相应岗位上业绩比较突出。2能较好掌握和运用本岗位必需的专业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期间成绩比较显著。3能承担教学、科研或技术开发工

26、作,并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有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经验。(三)副高七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具有教师副高级职务资格、并符合学校教师副高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六、中级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六、中级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一)中级八级岗位的聘用条件1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9 年,教学科研任务充足,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在相应岗位上业绩突出。2能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本岗位必需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3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期间取得较突出的工作成绩,能独立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4能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相应的工作。(二)中级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1在中级专

27、业技术岗位任职 5 年,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在相应岗位上业绩比较突出。2能熟练运用本岗位必需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3有较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能独立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4有指导初级岗位人员工作和学习的经历。(三)中级十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具有教师中级职务资格、并符合教师中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七、初级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七、初级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一)初级十一级岗位的聘用条件1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4 年。2能胜任相应工作,掌握本岗位必需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完成本岗位业务工作。(二)初级十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具有其他专业技术初级职务,并符

28、合教师初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八、高层次人才的聘用八、高层次人才的聘用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综合考察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并考虑入校前在国内外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确定其专业技术职务,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确定其聘用的岗位等级。九、新进人员的聘用九、新进人员的聘用 1新进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学术资历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确定其聘用的岗位等级。2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按所聘岗位确定其岗位等级。十、其他十、其他1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教育部令第 24 号) ,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

29、岗位系列,也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2聘期内首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将在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上任职,即正高四级、或副高七级、或中级十级、或初级十二级岗位。3今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逐步调整各学院(部)和机关、业务部门的专业技术职务数量和等级比例。附件 2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根据东华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2010 年修改) ,为做好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和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岗位设置和分级比例一、岗位设置和分级比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

30、生等专业技术岗位。高等教育研究专业技术岗位参照此细则执行。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共设置 11 个等级。正高级岗位包括三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二级,员级为十三级。2各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数按教育部规定的比例下达,学院(部)或部门可将其与教师岗位数统筹使用。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三、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三、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的基本

31、聘用条件1履行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造诣,能组织、引领团队建设,培养本专业研究人员;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做出一定贡献。聘期考核合格。2本次聘用正高各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和申报条件(1)正高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岗 位 聘 任 要 求申报条件直接 申报国家“三大科技”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主要 获得者、 “973”计划课题、教育部创新团队 负责人、省部级教学名师一项8 年 及以上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能发 挥领衔作用,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中做出 重要贡献。历年(聘期)考核合格,具备三 级岗位选项条件中一项。一项6 至7

32、 年引领某学科方向,在教学、科研、队伍建设、 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历年(聘期)考 核合格,具备三级岗位选项条件中二项。二项(2)正高三级岗位的申报条件:类别 编号三级岗位申报条件(任现职以来)3-101国家“三大科技”一等奖排名前 2-3 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 1 名3-102“973”计划课题负责人3-103中国青年科技奖3-104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直 接 申 报3-105 省部级教学名师3-201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 3-5 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 2-4 名3-202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 3 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 2 名3-203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3-20

33、4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教 学 类3-205国家级二等及以上教材奖负责人3-301国家 “三大科技”奖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个人排名前 2-5 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 1-4 名3-302省部级科技三大奖(包括社会科学领域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 以上个人排名前 4-5 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 4 名;三等奖个人 排名前 3 名3-30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304“973”计划课题或“863”计划课题、国家自然基金项目、部 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重点或重大项目负责人 科 研 类3-305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或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306中国高

34、校十大科技进展个人排名前 3 名3-307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3-308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的国际顶级期刊发表学术研究 论文3-401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3-402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3-403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3-404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3-405全国二级专业学会正、副会长 社 会 服 务 类 3-406国际学术期刊主编、副主编四、副高级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四、副高级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一)副高五级岗位的聘用条件1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12 年,承担比较重要的教学科研或服务任务,任现职以来在相应岗位上业绩突出。2能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

35、本岗位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期间成绩显著。3积极主持或承担教学、科研或技术开发工作,并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4有指导副高或副高以下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经验。(二)副高六级岗位的聘用条件1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9 年,任现职以来在相应岗位上业绩比较突出。2能较好掌握和运用本岗位必需的专业理论和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期间成绩比较显著。3能承担教学、科研或技术开发工作,并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有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经验。(三)副高七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具

36、有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职务,并符合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五、中级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五、中级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一)中级八级岗位的聘用条件1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9 年,任务充足,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在相应岗位上业绩比较突出。2能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本岗位必需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3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期间取得较突出的工作成绩,能独立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4能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相应的工作。(二)中级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1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5 年。2能熟练运用本岗位必需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3有较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能独立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4有指导初

37、级岗位人员工作和学习的经历。(三)中级十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具有其他专业技术中级职务,并符合其他专业技术中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六、初级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六、初级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1初级十一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在初级岗位任职满 4 年,能胜任相应工作,掌握本岗位必需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完成本岗位业务工作。2初级十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具有其他专业技术初级职务,符合其他专业技术初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3员级十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具有其他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的任职能力。七、新进人员的聘用七、新进人员的聘用 1新进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并按照本

38、实施办法确定其聘用的岗位等级。 2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按所聘岗位确定其岗位等级。八、其他八、其他1聘期内首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将在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上任职,即正高四级、或副高七级、或中级十级、或初级十二级岗位。2根据教育部关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低于学校岗位总量 15%的规定,今后学校在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级和岗位聘用时将按要求逐步予以调整。附件 3 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根据东华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2010 年修订) ,为做好学校管理岗位的设置和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管理岗位设置和分级比例一、管理岗位设置和分级比例管理岗位

39、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专职工作岗位,包括学校、学院(部)以及其他业务部门的专职管理岗位。1根据人事部、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学校党政管理人员,将全部纳入十级职员制度,并建立职员职级的正常晋级制度。管理岗位的十个等级,分别对应原来的正部级至办事员。2依据国家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管理岗位设置的比例为全校岗位总量的 16%,其中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35%。四级职员岗位数严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教育部审批。五级和六级职员岗位数按 1:2 的比例掌握。严格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晋级要求,除任职年限要求外,主要考察其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3七级和八级的职员岗位数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 5

40、0%。4今后“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条件要求的管理岗位”一般限于在五级及以上和部分六级职员中设置,六级及以下不再设置。5各学院(部)和机关、业务部门的管理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学校编制与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核定。本次聘用时按现有实际人员进行核定。二、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二、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岗位要求的政策和业务水平,依法办事,清正廉洁,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2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服务意识和集体观念较强,有团队合作精神。3五级职员能独立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具备岗位需要的调查研究分析、组织协调能力,为学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能带领部门人员协同工作,

41、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良好的工作成效和群众公认度,业绩突出。4六级职员能独立负责本部门某一方面的工作,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协助做好本部门的总体工作;具备岗位需要的调查、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好的工作成效。5七、八级职员能负责和协调本科室的全部工作,具备独立完成工作的能力,为部门的重要工作出谋策划,发挥科室的主动和积极作用。6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新进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文化程度。7各职员职级的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职员职级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五级职员大学及以上学历,任副处 10 年及以上。六级职员大学及以上学历,任正科

42、10 年及以上。七级职员大专学历,任副科 8 年及以上;大学学历,任副科 5 年及以 上;硕士及以上学历,任副科 3 年及以上。八级职员大专学历,任科员 8 年及以上;大学学历,任科员 5 年及以上;硕士及以上学历,任科员 3 年及以上。九级职员大专学历,工作 5 年及以上;大学及以上学历,经见习期考 核合格。在考虑申报者的学历、任职年限的同时,重点考察其工作表现、突出业绩和群众公认度,坚持宁缺毋滥原则。三、专职思想政治教育人员的聘用1学生专职辅导员和从事学生工作、且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可以选择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等级的晋级,也可选择职员职级的晋级。2选择参加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

43、术等级晋级的人员,按“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细则”执行,并保留现有职员职级。选择职员职级晋级的人员,现有的思想政治教育技术职务继续保留。3学生专职辅导员调离一线辅导员岗位的,按新的岗位规定执行。具有专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在专职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工作 4 年及以上。四、新进人员岗位聘用1新进人员按其所聘岗位类别,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2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新进管理人员,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聘为八级或九级职员,或选择专业技术岗位并参加高教研究或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审。3新进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岗位聘用,根据上海市军转办有关文件执行。五、其他1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岗位工作人

44、员,本次聘用可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或职员职级晋级。2选择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的管理人员,本次不参加职员职级的晋级;选择参加职员职级晋级的人员,本次及聘期内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首聘或晋级。3除五级、部分六级岗位人员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再首聘高教研究和思想政治教育以外的专业技术职务。4财务、审计等部门须持证上岗的管理岗位人员,仍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5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的职员职级岗位。附件 4 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细则根据东华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2010 年修订) ,为做好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

45、设置和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分级比例一、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分级比例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2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学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二、技术工岗位聘用条件二、技术工岗位聘用条件(一)技术工一级岗位聘用条件1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和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

46、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能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具有技术管理能力。2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 年(从上岗当年起计算年限,下同)。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二)技术工二级岗位聘用条件1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技能方面有创新;能指导和培训五、四、三级岗位人员;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2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 年。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技术工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1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

47、括完 成部分非常规性的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和培 训五、四级岗位人员。 2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 年。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通过有 关部门组织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四)技术工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1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在特定情况 下,能运用专门技能完成技术较为复杂的工作;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2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 年。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通过有 关部门组织的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五)技术工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1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2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 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

48、位。 (六)普通工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普通工证书,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七)各学院、部处、部门应按照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工作责任、 工作难度等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任务。 三、其他三、其他 1工勤技能岗位本次聘用时,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 初级工,依次分别聘用到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 2由于学校现有工勤技能人员已经超过教育部规定的工勤技能岗位 总量,本次聘用时学校不再新增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并通过自然减员、 调出、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 3工勤技能一、二级技术工岗位,今后原则上设置在承担实验教学、 科学研究、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学院或部门。 4从事管理岗位的工勤技能人员,

49、其国家和上海市工资、津贴补贴 标准仍按其人事档案身份确定。 5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日常培训和聘用,按“东华大学关于技术工 人等级聘任试行办法”执行。东华大学岗位聘用申报表(专业技术岗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号最后 学历获得 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部门专技 职称任职 时间党政 职务任职 时间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研究系列思政教育系列高教研究系列其他系列申请岗位类别 (请用表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申请岗位等级 (请用表示)申报条 件(条 件编号 及对应 内容)如:2-201(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第 2 名) ;岗位职 责和主 要工作 任务本人承诺: 1、所填内容属实。 2、在受聘岗位期间,能够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意见: (盖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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