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1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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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东东北北证证券券 1 号号动态优选动态优选集合集合资产资产管管 理理计计划划说说明明书书重要提示重要提示本本说说明明书书依据依据 证证券公司客券公司客户资产户资产管理管理业务试业务试行行办办法法 (以下(以下简简称称 试试行行办办法法 ) )、 、 证证券公司集合券公司集合资产资产管理管理业务实业务实施施细则细则( (试试行)行) (以下(以下简简称称 实实施施细则细则 ) )及其他及其他有关有关规规定制作,管理人保定制作,管理人保证证本本说说明明书书的内容真的内容真实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内容、误导误导

2、性性陈陈述和重大述和重大遗遗漏。漏。委托人承委托人承诺诺以真以真实实身份参与集合身份参与集合计计划,保划,保证证委托委托资产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已阅阅知本知本说说明明书书和集合和集合资产资产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权利、利、义务义务和和风险风险,自行承,自行承担投担投资风险资风险和和损损失。失。管理人承管理人承诺诺以以诚实诚实守信、守信、审审慎尽慎尽责责的原的原则则管理和运用集合管理和运用集合计计划划资产资产,但不保,但不保证证集合集合计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证最低收益。本最低收益。本说说明明书对书对集合集合计计划未来的收益划未

3、来的收益预测预测仅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证委托委托资产资产本金不受本金不受损损失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诺。 。中国中国证监证监会会 2009 年年 5 月月 7 日日对对本集合本集合计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划出具了批准文件(证监证监机构字机构字2009XX 号文号文 关于同意关于同意东东北北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券股份有限公司设设立立东东北北证证券券 1 号号动态优选动态优选集集合合资产资产管理管理计计划的批复划的批复 ),但中国),但中国证监证监会会对对本集合本集合计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划作出的任何决

4、定,均不表明中国明中国证监证监会会对对本集合本集合计计划的价划的价值值和收益做出和收益做出实质实质性判断或保性判断或保证证,也不表明参,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与本集合计计划没有划没有风险风险。 。承 办 人: 焦志常联系电话:021-63556978 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目目 录录第 1 部分定义与释义 .1-1第 2 部分集合计划介绍 .2-1第 3 部分集合计划有关当事人介绍 .3-1第 4 部分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 .4-1第 5 部分集合计划的成立 .5-1第 6 部分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6-1第 7 部分投资决策与投资限制 .7-1第 8 部分风险管理 .8-1

5、第 9 部分集合计划资产 .9-1第 10 部分 集合计划的资产估值 .10-1第 11 部分 费用支出和业绩报酬 .11-1第 12 部分 收益与分配 .12-1第 13 部分 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13-1第 14 部分 集合计划的退出 .14-1第 15 部分 集合计划的会计和审计 .15-1第 16 部分 集合计划的展期 .16-1第 17 部分 集合计划终止与清算 .17-1第 18 部分 信息披露 .18-1第 19 部分 风险揭示及其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19-1第 20 部分 其他 .20-1第 21 部分 监管安排 .21-1第 22 部分 特别说明 .22-1东北证

6、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1-1分 1 分分定定义义与与释义释义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指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包括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签署条款)及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试行办法:指 2003 年 12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2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指 2008 年 5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 2008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

7、细则(试行)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单位 “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本集合计划:指依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所设立的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或说明书:指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一份披露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及推广机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非交易过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权利义

8、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费用及税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1-2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及估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及分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息披露制度、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终止及清算、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提示等涉及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信息,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股: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或管理人: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北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人或设立人: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或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9、中国建设银行”)推广机构: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代销机构。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登公司”)或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其它符合条件的机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指受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束,根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个人委托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自然人投资者机构委托人: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1-3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委托人:指上述委托人(个人委托人和

10、机构委托人)的合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中国证监会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6 个月内启动推广,自推广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完成。计划的参与份额达到 15 亿份上限,计划的成立条件也同时被全部满足,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可以依据试行办法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实际参与情况决定停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并宣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的日期推广期: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中国证监会下发批准决定之日起6 个月内启动推广,自推广之日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之间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60 个工作日集合计划存续期:3 年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T 日:指日常参与、退出或办理其他

1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的申请日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参与确认日委托人提出参与申请日的次日(T+1 日)退出结算日:委托人退出申请日的次日(T+1 日)开放日:指集合计划参与人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办理参与、退出集合计划手续的工作日推广期参与:指在推广期内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购买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位的行为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1-4存续期参与:指在存续期内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购买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位的行为退出: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根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卖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位的行

12、为。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退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或委托投资资产: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委托人的意愿,委托人向设立人参与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净额管理人份额:指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计划所持有的计划份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指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委托人开立的用于记录委托人持有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情况的凭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发行计划单位/份额方式募集资金,并依法进行有价证券交易等资本市场投资所形成的各类资产的价值总和集合资产

13、管理计划资产净值: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位净值: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除以计划总份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位面值:指人民币 1.00 元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1-5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过程不可抗力: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注册与过户登记人非正常的暂停或终止业务、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

14、停或停止交易等。管理人或托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委托人损失的扩大指定网站指管理人发布计划有关信息的互联网站东北证券网()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2-1分 2 分分集合集合计计划介划介绍绍(一)名称和类型1、集合计划名称: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集合计划类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二)投资目标本集合计划通过集合计划资产在股票和债券之间的动态配置、以及集合计划股票资产在基于公司治理的核心组合和卫星组合之间的动态配置,在严格的风险管理和严明的投资纪律的约束下谋求集合计划资产的稳定增值,在获取市

15、场平均收益的基础上追求超额回报。(三)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包括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增发新股)、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可转换公司债等)、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本集合计划股票资产的核心组合将投资于具有良好公司治理以及因治理结构使公司内部得到明显提升的沪深 300 指数的成分股或备选成份股,卫星组合的投资对象重点为具有良好公司治理以及因治理结构使公司内部得到明显提升并且经过严格基本面分析和价值评估,同时配合持续深入的跟踪调研的上市公司股票,这些公司具备良好的产业前景、雄厚的企业竞争力、持续的增长

16、潜力、稳健的财务品质等特征。(四)资产组合比例本集合计划资产组合比例为: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可转换债券、权证):0-95%,其中持有权证的市值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5-75%。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2-2计划在封闭期间应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 5%,在开放期间比例不低于 10%。(五)集合计划特点1、专业化管理,精益求精本集合计划由管理人的专业化投资、研究团队负责管理。专业的投资研究理财团队通过东北证券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对上市公司进行精心挑选,

17、同时运用 “核心-卫星”投资策略进行二次规避风险,使得委托人的本金更安全,收益更稳定。2、管理人认购,风险补偿集合计划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购本集合计划成立期初对外募集规模3%份额。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计划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份额为限,对持有本产品满3年的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当本集合计划成立满3年结算时,委托人退出集合计划,集合计划单位净值加持有期累计分红小于集合计划单位面值时,即存在差额损失,管理人将用自有资金认购份额弥补委托人的差额损失。3、基于公司治理的核心-卫星投资策略,资产稳健增值基于公司治理的核心-卫星投资策略可通过投资于具有良好公司治理以及因治理结构使公司内部得到明显提升的上市公司股

18、票,及时捕获良好公司治理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价值机会,在公司治理评价的基础上,将核心组合和卫星组合这两种投资风格有机的结合,构建多元化投资组合,降低集合计划资产整体风险,以获取市场平均收益和超额回报。4、资产配置结构灵活,投资攻守兼备本集合计划采用了灵活性很强的资产配置结构,具有更加广泛的投资范围和更加灵活的投资比例。(六)风险收益特征及适合推广对象本集合计划是混合型的集合计划,属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风险收益略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品种。在风险可控基础上,为委托人实现稳定超额收益。本集合计划适合的推广对象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

19、理计划说明书2-2-3有限公司以及监管机构核准的其它推广机构的具有一定的资本市场风险承受能力,追求在稳健回报基础上,实现超额收益的中高端客户。(七)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募集期规模上限为 15 亿份(含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部分),最低规模为 1 亿份(不含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部分)。开放期规模上限为 30 亿份(含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部分)。以上规模不含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八)存续期限3 年。(九)开放期本计划设定封闭期,封闭期为半年,封闭期满后 5 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封闭期结束后,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满三个月后的 3 个工作日为开放日(遇节假日则顺延),在开放期内委托人可申请参与或退出本计划。(十

20、)推广时间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时间为中国证监会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内启动推广,自推广之日起不超过 60 个工作日,具体推广时间见有关公告。(十一)每份集合计划面值和推广期内参与价格本集合计划的每份集合计划面值及推广期内每份集合计划的参与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十二)单个委托人最低参与金额首次参与本计划最低参与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包括参与费),超过最低参与金额的参与部分,需为人民币 1,000 元的整数倍。委托人将红利再投资本集合计划份额不受上述限制。(十三)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以其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集合计划管理人购买集合计划成立期初对外募集规模 3%的份额。东

21、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2-4(十四)推广对象、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1、本集合计划的推广对象为管理人和推广机构的现有客户,包括个人委托人和机构委托人(法律法规禁止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除外)。2、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机构是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代销机构。3、本集合计划将通过推广机构进行推广。不通过报刊、电视和广播等大众媒介进行公开推广。参与本集合计划采取全额缴款参与的方式。集合计划委托人在推广期内可多次参与,参与一经受理不得撤销。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3-1分 3 分分集合集合计计划有关当事人划有关当事人介介

22、绍绍(一)管理人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成立时间: 1992年7月17日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伍亿捌仟壹佰壹拾玖万叁仟壹佰叁拾伍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暨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而设立。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1992 年7 月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 年12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于1997 年2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东北证

23、券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证券专营机构,注册资本为10.1亿元人民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锦州六陆与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7 年 8 月 20 日完成吸收合并,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下设 15 个业务和管理部门、46 家证券营业部和 1 个研究所。(二)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法定代表人:郭树清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

24、划说明书2-3-2中国建设银行是依法成立并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认可,有资格从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业务。中国建设银行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国建设银行在过去三年内未因违规或不当处理托管资产而遭受过任何有关监管机构的处罚。截至 2007 年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各类资产规模居于国内同行前列。(三)推广机构本集合计划将通过推广机构进行推广。有关推广机构的情况见前述管理人、托管人部分。(四)注册登记机构简介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法定代表

25、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2、发展概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中国唯一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出资组建,公司总部设在北京。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有 9 个部门和 2 个分公司,分别是综合管理部、法规事务部、登记托管部、结算部、业务发展部、基金业务部、技术开发部、系统运行部、财务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公司主管部门,公

26、司业务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4-1分 4 分分委托人参与集合委托人参与集合计计划划(一)参与时间本集合计划参与时间为计划成立前的推广期和计划成立后的开放期。(二)集合计划的推广日期指自中国证监会做出批准集合计划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启动推广,自推广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三)每份集合计划的面值与参与价格本集合计划单位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推广期内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开放期内,集合计划的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四)参与原则1、 “金额参与”原则,即参与以金额申请。2、 “

27、未知价”原则, 即在开放日,本集合计划的参与价格为申请当日的计划单位净值。3、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在集合计划成立之前所产生的利息按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并按参与价格折成集合计划份额,归委托人所有。4、投资者在发行推广期和存续期内可以多次参与本集合计划,已经受理的参与申请只能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撤销。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委托人新增参与的金额不受最低参与金额的限制。(五)参与费用认购/申购费用于集合计划的市场推广等在设立募集期/开放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直接从认购/申购金额中扣除,不计入委托人认购/申购份额,不列入集合计划资产。认购/申购费率不高于0.6%,费率按认购/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

28、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列表如下: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4-2认购认购/申申购购金金额额( (M) )适用适用费费率率M100 万0.6%100 万M200 万0.5%200 万M500 万0.3%500 万M1000 万0.2%M1000 万1000 元/笔(六)集合计划参与份额的计算投资者的参与资金在集合计划成立之前所产生的利息按参与价格折成集合计划份额,归委托人所有,参与资金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参与费用=参与金额参与费率推广期参与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参与份额(参与金额应计利息参与费用)推广期参与价格开放期参与

29、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参与份额(参与金额参与费用)开放期参与价格其中:1、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 0.01 份,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集合计划资产;2、多笔参与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七)参与场所1、委托人可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部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推广机构(网点)以及监管机构核准的其它推广机构的网点参与本集合计划。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根据情况变更办理场所,并及时披露。(八)参与程序1、咨询:委托人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集合计划合同以及风险揭示书,向推广人员咨询有关本集合计划有关的各项事宜,充分了解参与本集合计划可能存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

30、书2-4-3在的投资风险。2、开户:委托人在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时,需按推广机构的规定,持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参与时间内到本集合计划推广网点,提出开立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和推广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一个委托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已经开立东北证券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的委托人可以免于申请。3、签约:委托人签署集合计划合同,委托人参与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成功,并经管理人、托管人加盖公章后合同生效。4、划款:委托人按合同金额足额划款。委托人参与金额以在推广机构填写的并经推广机构确认的相关业务申请凭证为准。如果委托人资金在规

31、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且到账金额低于本集合计划的参与下限,则参与申请不成功,其参与款项将被作为无效款项退回委托人账户。5、确认:管理人在 T+1 日对委托人的参与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委托人可在 T+2 日(含该日)通过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办理参与的网点查询申请受理情况,并可向办理参与的网点索要开户确认单、交易确认单。委托人开户与参与所需提交的文件与办理的具体手续由管理人约定,请委托人参阅本集合计划推广公告。(九)暂停和拒绝参与的情形及处理方式1、本计划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委托人的参与:(1) 推广期内东北证券1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已达到推广期最高募集规模(15

32、亿份);(2) 存续期内东北证券1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已达到存续期最高募集规模(30亿份); (3)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集合计划无法正常运作;(4) 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债券市场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5) 发生集合计划合同规定的暂停集合计划资产估值情况;(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如果委托人的参与被拒绝,被拒绝的参与款项将无息退还给委托人。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4-4(十)提前结束推广期的情形在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期内,在集合计划总份额达到目标规模的当日,管理人对于已提交的合格参与申请使用“末日渠道比例配售+先到先得”方法予以部分确认

33、,并于第二日停止接受参与,推广期终止。若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推广期,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推广机构和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十一)推广期认购总规模的控制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在推广期内使用“末日渠道比例配售+先到先得”方法对集合计划认购总规模实行限量控制。1、推广期内认购申请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情形:若推广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集合计划认购的总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则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2、推广期内认购申请高于 15 亿元的情形:若推广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集合计划认购的总份额超过 15 亿元,将对推广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

34、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渠道比例配售+先到先得”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委托人。 末日配售比例决定了各销售渠道在认购末日对其所有有效认购的确认比例。根据确认比例可以得到该代销商的末日配售确认额度,管理人根据代销商提供的委托人申请单编号进行从小到大排序,根据先到先得原则进行逐笔金额确认,直到累计确认金额达到该代销商的末日配售确认额度。末日配售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推广期末日配售比例 = (15 亿元自有资金认购金额推广期内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对各销售渠道在推广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部分予以确认。计算结果以

35、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委托人推广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确认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推广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推广期结束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5-1分 5 分分集合集合计计划的成立划的成立(一)集合计划的成立条件和时间1、在推广期终止时,若本集合计划符合下列条件:(1)推广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募集金额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不含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部分);(3)客户不少于 2 人;(4)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计划说明书的约定;(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36、所,对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即可宣布集合计划成立并开始运作。2、推广期内,若本集合计划的参与份额之和达到15亿份(含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部分)上限,本集合计划的成立条件也同时被全部满足,经托管人同意后,管理人可以提前终止推广期。3、本集合计划成立前,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必须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专门资金账户。(二)集合计划设立失败本集合计划推广期终止时,若计划规模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含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部分)或委托人低于2人(不含2人),则管理人可以宣布本集合计划设立失败。如集合计划设立失败,管理人承担集合计划的全部推广费用,并将委托人认购参与资金及其所产生的同期银行活

37、期存款利息,在推广期结束后30 天内返还给委托人。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6-1分 6 分分投投资资理念与投理念与投资资策略策略(一)投资目标本集合计划通过集合计划资产在股票和债券之间的动态配置、以及集合计划股票资产在基于公司治理的核心组合和卫星组合之间的动态配置,在严格的风险管理和严明的投资纪律的约束下谋求集合计划资产的稳定增值,在获取市场平均收益的基础上追求超额回报。(二)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包括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增发新股)、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可转换公司债等)、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以及

38、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本集合计划股票资产的核心组合将投资于具有良好公司治理以及因治理结构使公司内部得到明显提升的沪深 300 指数的成分股或备选成份股,卫星组合的投资对象重点为具有良好公司治理以及因治理结构使公司内部得到明显提升并且经过严格基本面分析和价值评估,同时配合持续深入的跟踪调研的上市公司股票,这些公司具备良好的产业前景、雄厚的企业竞争力、持续的增长潜力、稳健的财务品质等特征。(三)资产组合比例本集合计划资产组合比例为: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可转换债券、权证):0-95%,其中持有权证的市值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央行票据

39、、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5-75%。计划在封闭期间应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 5%,在开放期间比例不低于 10%。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6-2(四)投资理念本集合计划遵循稳健增长的投资理念,运用基于公司治理的核心-卫星投资策略。我们认为,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降低公司估值过程中的风险溢价,并可能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价值,从而为投资者提供稳健的回报。核心组合投资具有良好公司治理以及因治理结构使公司内部得到明显提升的沪深 300 指数的成分股或备选成份股,卫星组合精选具有良好公司治理以及因治理结构使公司内部得到明显提升并且具备良好成长性的股票,

40、在公司治理评价的基础上,将两种投资风格有机的结合,构建多元化投资组合,降低集合计划资产整体风险,实现获取市场平均收益和超额回报的双重目的。(五)投资策略本集合计划采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采取基于公司治理的核心-卫星股票投资策略,并运用数量化模型辅助股票资产在核心组合和卫星组合的配置调整。债券投资将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价值发现为基础,力求获取高于业绩基准的投资回报。1、资产配置策略本集合计划资产配置将贯彻“自上而下”的策略,资产配置决策将借助管理人的金融与产业研究所宏观量化经济分析的研究成果,从经济运行周期的变动,判

41、断市场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货币供应量、盈利变化等因素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类别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确定集合计划资产在各大类资产类别间的比例,并参照定期编制的投资组合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数量分析模型,适度调整资产配置比例。本集合计划同时还将基于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动态变化,通过策略性资产配置把握市场时机,力争实现投资组合的收益最大化。2、股票投资策略股票投资是基于公司治理的核心-卫星股票投资策略,即股票选择将基于公司治理评价体系,选择具有良好公司治理以及因治理结构使公司内部得到明显提升的股票,同时通过严谨的基本面分析和持续深入的跟踪调研,评估公司的经东北证券 1 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

42、明书2-6-3营、财务、竞争力等综合能力,精选兼具良好财务品质和持续盈利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股票。管理人参照国际上先进的公司治理实践标准,结合中国市场实际情况,本着随经济条件变化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原则,建立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综合运用该体系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系统性分析。在此基础上,管理人对股票资产进行核心-卫星资产配置,分为基于公司治理的核心组合投资和基于公司治理的卫星组合投资。(1) 基于公司治理的核心组合投资策略核心组合投资策略选择具有良好公司治理以及因治理结构使公司内部得到明显提升的沪深 300 指数的成分股和备选成份股作为投资对象,综合考虑增长性指标、估值水平指标、盈利质量指标、趋势性指标以及市场预测数据等变量,对沪深 300 指数的成分股和备选成份股进行排序,选取排名在前 100 名的股票进行投资。同时,集合计划投资主办人将根据市场变化、指数调整周期等,对核心组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护和调整,以期获取与该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收益联动的收益率。沪深 300 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是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流动性高、可投资性强,综合反映了中国证券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优质大盘企业的整体状况,其中包括的上市公司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 基于公司治理的卫星组合投资策略卫星组合投资策略将充分发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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