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与旧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准则的比较(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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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准则与旧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准则的比较(1)摘要:2006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三十八项具体准则,新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将于2007年1月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推行。这是自1992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以来所做的最全面的一次修订,这次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是以国际上通行的国际会计准则为基础,立足我国国情编制的,它涵盖了我国的所有企业,以后,我国的企业将不分行业、不分内外资企业,统一执行这一准则,本文将新旧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准则的异同做简要地分析。关键词:无形资产;新准则;旧准则;国际会计准则一、无形资产的定义的比较

2、新准则对无形资产定义是,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新准则中主要强调了它的可辨认性,以后所有的无形资产都是可辨认资产,它或是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或是它的权利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新准则取消了商誉,将商誉并入到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中,该准则规定只有在非同一企业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才能产生商誉,而同一企业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能产生商誉,差额只能调整资本公积。旧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

3、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旧准则指出,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其中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指商誉。第38号国际会计准则(IAS38)的定义为:无形资产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即国际会计准则也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对商誉的会计处理由第22号国际会计准则企业合并规范。IAS38认为,企业购买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代表了预期的未来超额经济利益,它可能产生于购入的可辨认资产之间的协同作用,也可能产生于购买者在整项购买合并中准备并购入、但却不符合在财务报表上确认条件的资产。商誉本身是不可

4、辨认的,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的定义范围。相应地自创商誉也不应确认为资产,因为它不是能够可靠计量并由企业控制的可辨认资源。二、无形资产确认的比较IAS38指出,将项目确认为无形资产应符合以下条件: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归属于该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新准则中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采用了IAS38的规定。旧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也类似于IAS38的规定。三、无形资产计量的比较(一)初始计量的比较对于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入账后,应以其摊余价值减去相关的减值准备后的余额作为账面价值。新准则取消了旧准则中有关“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

5、资产的计价部分”,统一规定为:“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这就要求对于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所确认的初始成本与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新准则也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即购入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的性质,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以购买价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l7号一一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

6、间内计入当期损益。IAS38认为,无形资产应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所有可直接归属于,或按合理一致的基础,分摊于该资产的支付对价,或创造、生产并使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的所有支出。IAS38特别指出,对于以报告企业的权益性工具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对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按IAS22“企业合并”的规定,其成本以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对于以政府补助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IAS20“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的规定,企业可以选择以公允价值或名义金额,加上可直接归属的、使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所需支出,对资产进行初始计量;对于以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则需区别对待;与不同类资产交换的,以收到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与同类资产交换的,以所放弃资产的帐面金额作为新资产的成本。对于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为无形资产首次满足确认标准后所发生支出的总额,包括所有可直接归属或依合理基础分配的,使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的支出。(二)后续支出计量的比较论新会计准则体系下的公允价值举证责任倒置:基于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民事责任的思考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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