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等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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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鄂财函2014374 号关于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及 工作考核等有关内容的通知省直各预算单位:根据湖北省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试行)(鄂财绩发201323 号)等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将对省直各预算单位 2014 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结 2014 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14 年,省直各预算单位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根据财政厅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请省直各预算单位结合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对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包括今年以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

2、一步工作思路,以及相关工作建议等。工作总结要力求内容全面,数据详实,突出特色,反映问题真实客观,提出建议针对性强。二、按要求完成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请省直各预算单位按照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客观公正地对 2014 年度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自我评分,认真填写2“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 1),对每项评分进行详细说明,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相关考核佐证资料格式按照附件 2 要求,报送电子版(或光盘)。对于部分涉密材料,不便于报送电子版的,请提供纸质材料。三、按规定认真填写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为及时、全面、翔实了解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加强数据分析,请各省直部门按照“

3、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附件 3)中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数据信息,力求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在上述“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中已报送过电子版佐证材料且内容相同的,无需重复报送。该统计表随同工作总结和“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一同报送省财政厅。四、报送要求1工作总结、 “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 “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需报送正式函件并附电子版;相关考核佐证材料仅需报送电子版(或光盘),至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2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佐证材料内容全面完整,须能充分证明自评表中的自评内容,例如厅局级领导对预算绩效管理

4、工作做出具体工作部署或召开专门工作会议的,需报送讲话内容材料电子版,正式发文的需附带文件号;制定有相关文件、制度、办法的,需提供正式文件的电子版,并附带文件号;绩效评价报告对外公开的需提供网址链接;如缺乏必要佐证材料的得分项目,3将不予认可,佐证资料电子版格式参考附件 2。3报送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25 日。省直各预算单位务必保证报送质量和报送时间,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充分,时间迅速及时。报送质量和时间情况将作为考核打分因素纳入考核范围。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8 号,湖北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430071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王 路 027-67818648

5、董瀚琛 027-67818779附件: 1.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2.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佐证资料电子版格式3.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4附件 1: 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省直部门名称: 年 月 日自自评评分数分数评评定分数定分数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分值值计计分分标标准准常常规规项项加分加分项项常常规规项项加分加分项项一、基一、基础础工作管理工作管理15(一)领导重视21.部门厅局级领导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出具体工作部署或召开专门工作会议的,1 次 1 分,最高得 2 分。(二)职责明确12.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能和职责分工的,得 1 分;安排专人负责

6、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加 1 分。3.对本系统预算绩效管理进行宏观指导并实行分级管理的,得 2 分。4.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落实方案、相关办法、实施细则的,每一项得 1 分,最多 2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项加 0.25 分,最多加 1 分。(三)制度建设65.制定部门内部操作相关规程、配套措施、范本文本、相关管理办法等的,每项 0.5 分,最多 2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项加 0.1 分,最多加 0.5 分。56.研究建立本行业或本系统普遍适用的绩效指标体系,每项 0.5 分,最多 2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项加 0.2分,最多加 0.6 分。 (四)指标体系3 7.

7、研究建立符合项目特点的分项绩效指标体系库,每项0.1 分,最多 1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项加 0.1 分,最多加 0.5 分。8. 组织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和学习,其中属于全系统范围的,每次 1 分;属于部门内部的,每次 0.5 分。本项最多 2 分。(五)组织管理39.及时报送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动态、信息的,每篇 0.25 分,本项最多 1 分。二、二、绩绩效目效目标标管理管理30 (一)申报范围41.按照年度预算布置要求,申报覆盖率达到 100%的,得4 分,每低于 10 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完为止。申报覆盖率=(实际申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数/应申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数40%+

8、实际申报绩效目标的项目资金额/应申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资金总额60%)100%。2.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绩效目标得 2 分;逾期一天扣 0.5 分,直至扣完。 (二)申报时间4 3.对预算调整项目,重新报送绩效目标的,得 2 分。如没有预算调整的,直接按满分计。(三)申请格式24.申请的绩效目标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相关内容完整的,得 2 分;缺失 1 项内容扣 0.2 分,直至扣完。65.绩效目标(含总目标和年度目标)的设定符合部门职能、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特点得 2 分;绩效目标的描述清晰明确得 2 分。否则不得分。6.绩效指标量化、细化,能清晰反映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其中,绩效指标细化到三

9、级及以上,绩效标准测算科学合理,数据来源客观真实,得 2 分。7.对整合项目报送整体绩效目标的,得 4 分。如本身不涉及整合项目的,则直接以满分计。8.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在部门预算“一上”环节整体通过率超过 50%的,得 5 分;低于 30%的,倒扣 2 分。(四)申报质量209. 所报送的绩效目标被省财政厅组织评选为优秀样本的,得 5 分。三、三、绩绩效效监监控管理控管理5(一)绩效制度11.建立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对预算执行进行有效跟踪监控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2.定期采集绩效运行的信息并进行汇总分析报送绩效监控报告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3.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执行率进度比上年提高的,得 1 分;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0.1 分。4.部门实有结余资金与财政厅认定或审计厅审核认定的结余资金相符的,得 1 分;每相差 1 个百分点扣 0.1 分。(二)监控实施45.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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