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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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使应急救援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六盘水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一)工作原则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援助,整合资源、平战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二)适用范围1、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一

2、般事故及其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2、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性质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3、县、区(特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难以控制,请求支援的特种设备事故。(三)预警等级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预警划分为一般(级) 、较重(级) 、严重(级) 、特别严重(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蓝色预警(级):发生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0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或者同一地区频繁出现同类事故的多发性倾向。黄色预警(级):发生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

3、或者 10 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橙色预警(级):发生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红色预警(级):发生死亡 30 人以上,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事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省质监局和市政府领导下,设立

4、六盘水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指挥长,市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锅检所、办公室、稽查分局、法规科、计划财务科、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人,各县、区(特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应急领导机构和市政府的决定,统一领导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县、区(特区)质监局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构难以控制的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3、针对危害程度、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状况,协调调集相关资源;4、决定启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实施协调指挥。(二)日常工作机构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救援办公室) ,与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合署办公,承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协调工作。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指导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检查各地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2、负责收集特种设备事故信息、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并进行分析,提出预测和预警建议;3、针对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特种设备,组织编制专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导书;4、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库;5、跟踪各地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企业做好应急救援演练;6、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

6、落实,做好应急救援联动组织网络的联系、协调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交换信息;7、汇集、上报事故情况和救援情况;8、起草文件、简报,负责文书、资料归档;9、承办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综合管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订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文件,组织制定有关应急救援专业指导书;组织、协调事故预警、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反馈应急救援信息。2、锅检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参加事故的有关调查。3、办公室:负责向市政府和有关领导上报重要事故信息,接受、传达省质监局和市政府及有关领导的重要指示,交通和后勤保障工作,提出应急

7、救援的对外宣传报道意见。4、稽查分局:负责事故现场保护,依法对事故责任人实施处理。5、法规科:负责组织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信息,解答有关咨询。6、计划财务科: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运行经费的申请和安排,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管理事故应急准备资金。7、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市质监系统单位和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8、各县、区(特区)质监局:按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四)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网络(1)县、区(特区)质监局应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建立市、县

8、、区(特区)两级质监部门以及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网络。(3)各级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构和质监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并督促特种设备数量集中的大中型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2、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1)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编制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的联络表册,逐步建立与本地“110” 、 “119” 、 “120” 、 “122”以及电信系统的联络机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要向应急救援办公室填报联络人、联络电话(含手机) ,当人员变动或联络电话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告知变更情况。(2)组建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编制其联络表册,定期组织演练。(3)应急

9、救援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或演练指令时,必须立即出动。三、预防、预测、预警(一)预防1、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监控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对下列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监控: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设备。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有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定期分析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保证设备定期检验率达到 100%;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 100%。3、各级质监部

10、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在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二)预测、预警1、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各级质监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公布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保证预测、预警服务系统的信息传递及反馈准确、高效、快捷。预测、预警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1)可能诱发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2)特种设备、重要设备、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3)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装备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邻近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4)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2、预测市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收

11、集有关特种设备事故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向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通告。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结合安全监察、检验发现的隐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特种设备事故动向与趋势,部署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工作。3、预警(1)预警发布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有可能发生级以上(含级)预警级别事故的,应当向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机构、市政府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全市或者可能发生地发布预警公告。(2)预警公告的内容包括预警特种设备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群众自防自救措施、发布机关。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出变更公告。(3)预警公告方式发布预警公告可以

12、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及其他媒体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新闻媒体、通讯网络、人防和基层组织等单位应按照要求向社会发出预警公告。4、预警处置事故发生地县、区(特区)质监局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做好启动相应预案的准备。对可能发生级以上预警级别的事故时,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有关部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采取必需的处置措施,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四、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1、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响应。发生一般(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区(特区)级预案并上报市应急救援办公室;发生较重(级)

13、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市级预案;发生严重(级) 、特别严重(级)事故及险情时,上报省级应急救援机构并请求支援。2、发生较重(级)以上事故的单位或业主,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当地质监部门。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接报的 30 分钟内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3、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设备、动态、影响情况、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4、市、县、区(特区)县质监局接到报告后,应于最快时间内派员赶赴事故现场。(二)基本响应程序1、基本应急(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当首先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尽快组织抢救伤员,

14、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2)当较重(级)事故发生后,如果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当报并请求启动省级应急救援预案。2、应急决策市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登记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意见,报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如下决定:(1)对事发地县、区(特区)人民政府做出处置建议,责成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响应措施;(2)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15、(3)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4)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5)向上级报告,必要时,请求省级支持;(6)落实上级指示,及时与事发地和有关方面联系,掌握事故动态,督办落实情况。3、预案启动(1)应急预案启动后,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事发地县、区(特区)质监局按照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项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2)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进一步了解先期处置情况,根据事故状况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研究制定和实施各种应急处置方案。4、紧急处置措施(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

16、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决定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级。(2)易燃易爆和液态氧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泄漏时,区域内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并设专人监护。对发生有毒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泄漏的,应建议有关部门对危险区、缓冲区、疏散区内实行交通管制,封锁交通道口,区域内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禁止无关车辆通行,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并设专人监护。对发生其他特种设备(非易燃易爆有毒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的,应在事故现场危险区、缓冲区设立警戒线,封锁交通道口,禁止无关车辆通行,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3)紧急疏散人员。发生危害介质泄漏

17、时,应立即确定事发地周边居民和群众的疏散区域,下达人员疏散的指令,组织人员疏散和清场检查,并做好疏散过程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和救助。其中:对发生易燃易爆和液态氧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泄漏的,应立即组织群众向上风向,迎风疏散转移。对发生有毒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泄漏的,应立即组织群众用湿毛巾捂住鼻嘴,向上风向,迎风转移疏散。(4)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

18、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对发生易燃易爆有毒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的,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采取措施,处置泄漏。组织消防人员灭火和对发生泄漏的气体进行消毒或稀释,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压力容器及其周边受影响的压力容器,进行喷淋降温。对可倒换的,将事故设备及波及的其它隐患设备内部介质倒换至安全可靠设备之中,对于可移动的设备(如液氯、液氨、二氧化硫气瓶) ,在经有关专业人员判定可以移动后,组织具有安全防护知识和配备防护装备的人员,将设备移至可处理场所进行处置。(5)排查事故原因。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排查事故原因,对事故设备检验检测并进行安全评估,排查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6、扩大应急对于下列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

19、展趋势的事故,应采取果断措施,应立即请求启动相关预案或请求上级支援。(1)易燃、易爆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在无法堵住泄漏,并在周围空间形成混合爆炸气体,有可能形成化学爆炸,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如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储罐、罐车) ;(2)易燃、易爆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泄漏造成的火灾,在无法控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温度,可能发生设备爆炸或者火灾影响周边设备可能发生爆炸,或者可能形成空间化学爆炸,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如液化石油气储罐、罐车) ;(3)有毒介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化学爆炸或物理爆炸,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如三氯化氮、液氯气瓶等) ;(4)事故现场

20、建筑物可能发生倒塌和事故设备可能发生垮塌,导致救援及周边人员伤害的。10、应急救援终止应急救援终止时,由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现场救援情况予以宣布。 (四)事故调查应急结束后,进入事故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工作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五)应急总结应急结束后,应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以局名义上报,抄送相关单位。并做好应急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等资料整理归档上报工作。七、附则(一)预案管理与更新1、本预案由六盘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各县、区(特区)质监局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2、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需要组织

21、成员单位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二)奖励与责任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重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22、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30L 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 ,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2

23、MPa(表压) ,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 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 25 毫米的管道。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 ,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

24、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0.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 2m 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 2m 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在固定的工作和游乐场所(含码头、货场、游乐园地等生产作业区域、施工现场和游乐场所)行驶及作业的,没有纳入交通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四)本预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适时进行修改。(五)本预案由六盘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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