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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附件1 放射性药物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指南和管理办法放射性药物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指南和管理办法一、概况一、概况 1. 放射性药物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该基金为国内外从事放射性药物研究及相关 领域研究人员提供研究课题经费。批准的课题原则上应在本重点实验室开展工作,研究者在放 射性药物研究领域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需要延期 结题的,须报重点实验室批准。 2. 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课题,应符合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实验室优先资助: 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开拓性或创造性的预研性课题;符合国家需求、有重要临床应用前景的课 题;多学科交
2、叉,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的集成创新课题。二、课题申请条件二、课题申请条件 1. 申请者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 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 2. 申请者应具有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不具有中级职称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 同行专家推荐。 3. 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三、课题申请及评审程序三、课题申请及评审程序 1. 课题申请者应下载本通知附件中的放射性药物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基金申请书并按规定 格式认真填写(一式3、A4纸打印) ,并于12月15日前将申请表(含电子版)报本重点实验室。 2. 每
3、项申请课题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三名以上(含三名)委员评审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审定后批准立项。 3. 凡获批准立项的课题,本实验室向申请者所在单位发出批准通知书,研究计划书 和研究工作合同,在收到申请者填好的计划书和工作合同后,经实验室主任审核通过后, 正式列为本实验室的开放研究课题。 4. 对于一些具有重要意义或时效性的研究课题,本实验室可随时受理申请,并快速审评,特 殊立项,由主任基金资助。四、课题管理四、课题管理 1. 基金资助的项目需在项目完成后提交结题报告。 2. 资助的项目,其成果需要有标注。标注字样为:本课题得到“放射性药物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资助”。 3
4、. 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或论文发表时,应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标注: 3.1 标注为第一或第二完成单位,方式为:“放射性药物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师范大学化学 学院,北京,100875” ;“Key Laboratory of Radiopharmaceuticals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College of Chemistry,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China”。 3.2 在致谢部分标注,方式为:“本课题得到放射性药物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Open
5、 Project Program of Key Laboratory of Radiopharmaceuticals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4. 负责人有责任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验记录的完整性,并监督实验数据的可靠性和科学性。五、经费管理五、经费管理 1. 对批准资助的课题,每项课题资助金额2万元人民币,实行课题单独核算,经费不对外拨付。2. 项目基金原则上仅用于支付课题研究在北京师范大学产生的实验材料费、测试费、加工费、 差旅费和论文版面费等。 3. 申请者应在财政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支配研究经费。对使用不合理 或不能完成任务的,实验室有权调整或停发经费。联系人:陈湘 联系电话:010-62207786 E-MAIL: 联系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科技园放化楼 209 室。 邮编:100875附件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