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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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南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年)南康镇人民政府南康镇人民政府 二二 O O 一一年十一月一一年十一月1目目 录录第一章 总则.1第一条 规划目的.1第二条 规划依据.1第三条 规划范围.2第四条 规划期限.2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2第五条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2第六条 土地利用效率.3第七条 土地利用主要问题.3第八条 土地利用形势.3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5第九条 耕地保护目标.5第十条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5第十一条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6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7第一节 总体结构.7第十二条 农用地调整.7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调整.

2、7第十四条 其他土地调整.8第二节 农用地结构.8第 十五条 耕地调整.8第 十六条 园地调整.9第 十七条 林地调整.9第十八条 其他农用地调整.102第三节 建设用地结构.10第二十条 城镇用地调整.10第二十一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10第二十二条 采矿和独立用地调整.11第二十三条 交通用地调整.11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12第一节 农用地布局.12第二十六条 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用地.12第二十七条 基本农田.12第三节 建设用地布局.13第二十八条 交通基础设施用地.13第三十条 城镇村居民点用地布局.14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4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14第三十一

3、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14第三十二条 农村建设用地区.15第三十三条 独立工矿用地区.15第三十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16第三十五条 一般农地区.17第三十六条 林业用地区.17第三十七条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区.18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8第三十九条 允许建设区.18第四十条 有条件建设区.19第四十一条 限制建设区.20第七章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203第四十三条 土地整理.20第四十五条 土地开发.20第四十六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21第八章 行政村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21第四十七条 各行政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1第四十八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21第九章 近期规划.22

4、第五十条 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近期安排.22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2第五十三条 明确规划法律地位.22第五十四条 强化规划实施管理机制.22第五十五条 完善土地执法检查机制.23第五十六条 提高规划实施社会保障能力.23附录一 附表.24附录二 附图.241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的调控要求,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科学确定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实现南康镇国民经济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5、法律法规、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和的要求,编制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第二条 规划依据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43 号令)、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0-2009)、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6、 关于下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有关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290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试行)(桂国土资办2009165 号)、 关于加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195 号)等相关规范和技术性文件; (三)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及国民经济发展规划2等相关规划。第三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南康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176.60平方公里,辖1个社区和15个行政村和3个国营农场。第四条 规划期限本规划基期年为 2009 年,期限为 200102020 年,其中近期目标年为2015 年,

7、远期目标年为 2020 年。第二章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第五条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2009 年,全镇土地总面积为17660.22 公顷。其中:(一)农用地:面积为 14650.0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2.96%。其中:耕地面积为 9396.25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 64.14%;林地面积为 3655.09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 24.95%;园地面积为 293.81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 2.01%;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1304.92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 8.91%。(二)建设用地:面积为 1946.0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1.02%。其中:城镇工矿

8、用地面积为 486.01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24.97%;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 1078.33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55.41%;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 381.68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19.61%。(三)其他土地:面积为1064.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03%。其中:水域面积 295.86 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 27.80%;自然保留地面积 768.27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 72.20%。3第六条 土地利用效率2009 年,全镇土地开发利用率为 93.97%,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全镇工业总产值为 19.91 万元/公顷;人均城镇用地为 310.73 平

9、方米,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 344.68 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 246.19 平方米。第七条 土地利用主要问题(一)人口持续增长,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压力加大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开展,全镇人均耕地占有量仍处于下降趋势,人地矛盾将进一步凸显,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压力加大。(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2009 年南康镇城镇人口为 1.41 万人,城镇用地面积 438.13 公顷,人均城镇用地 310.73 平方米;农村人口 4.38 万人,农村居民点用地 1078.33 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246.19 平方米;城乡建设用地

10、1564.34 公顷,人均城乡建设用地 270.18 平方米,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耕地后备资源较少,耕地占补任务艰巨全镇可开垦为耕地的荒草地、裸地等后备耕地资源仅为国土面积的4.35%,开发潜力较小。而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势必涉及占用大量近郊的优质耕地,在镇域范围内进行耕地占补的难度较大。第八条 土地利用形势(一)城镇定位南康镇地处北海市东部,是铁山港区经济、政治、文化、金融中心。曾被评为村镇建设先进镇、自治区小康示范镇、自治区文明镇标兵、全国精神文4明建设先进镇、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自治区重点镇、全国文明镇等称号。规划期内,南康镇以北海市铁山港重工业区开发

11、东风为契机,立足铁山港工业区“后花园” 发展的科学定位,致力于打造“广西一流强镇”的目标,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二)土地利用形势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双重要求下,土地利用面临新的形势:1、协调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扩展难度逐步加大全镇以铁山港工业区发展为载体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对给类用地和道路、桥梁、汽车货运站等配套设施用地提出了更多的需求;另一方面,按照“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要途径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发展思路,全镇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展将不可避免占用大量耕地,而镇域范围内适宜整理复垦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日趋减少,整理

12、复垦补充耕地的难度越来越大,加剧了耕地资源的供需矛盾,协调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扩展的难度将逐步加大。2、统筹城乡发展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一方面,随着全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农村居住方式和生活习惯将发生明显变化,农村配套和基础设施也将加快建设,农村土地利用将呈现新的格局;另一方面,随着城镇辐射和吸纳力度的加强,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城镇规模和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将随之完善,内部用地结构也会相应调整。如何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优化调整城乡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3、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要求进一步提

13、升5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任务更加艰巨。今后十年是南康镇推进城镇化、工业化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各项建设用地需求仍将是刚性的,建设用地增加必然挤占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其直接结果是造成生态用地数量的减少和质量的降低,如何协调好经济建设与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做到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显得更为迫切和更加重要。第三章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第九条 耕地保护目标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耕地总体质量有所提高。到 2015 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9593.556 公顷,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 62.82 公顷

14、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262.33 公顷。到 2020 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9725.77 公顷,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 104.70 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437.22 公顷。规划期内,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7490.81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 77.02%,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第十条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保障城镇和工业集中的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2010-2015 年期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 84.26 公顷,2015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 2000.43 公顷。其中,城

15、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593.31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 570.97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6控制在 1022.34 公顷。2010-2020 年期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 140.44 公顷,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 2038.51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614.43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 627.15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 987.28 公顷。全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 2009 年的 344.68 平方米降低到 2020 年的204.95 平方米。规划期内积极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缩并 117.66 公顷农村居

16、民点用地,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由 2009 年的 246.19 平方米降低到2020 年的 222.36 平方米。第十一条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地污染。到 2015 年,全镇森林覆盖率达到 21%,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 8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 70%以上,具有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和景观用地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 70%左右。到 2020 年,全镇森林覆盖率达到 22%,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 85%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 80%以上,具有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基础

17、性生态和景观用地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 70%左右,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不断提升。7第四章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一节第一节 总体结构总体结构第十二条 农用地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得到优化,耕地面积保持稳定,园地、林地、草地面积适度减少。到 2015 年,农用地面积为14807.87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157.8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82.96%调整为 83.84%。到 2020 年,农用地面积为14914.65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264.5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调整为 84.45%。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调整有效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8、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优先安排铁路站场、公路和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统筹安排镇区、铁山港区政府发展建设用地。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合理保障新农村建设及农村发展必要用地。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城镇用地占城镇工矿用地的比重进一步提高。 到 2015 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000.43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54.4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11.02%调整为 11.3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 1593.31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28.97 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从2009 年的 486.01 公顷增加到 570

19、.97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从 2009 年的1078.33 公顷减少到 1022.34 公顷。到 2020 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038.51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92.4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11.02%调整为 11.5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 1614.43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50.09 公8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增加到 627.15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到 987.28公顷。第十四条 其他土地调整作好其他土地资源的调查与适宜性评价,优先安排宜耕地的开发,合理宜园地、宜牧草地、宜林地的开发;对当前不能利用的土地实施保护性措施,禁止破坏性利用。

20、到 2015 年,其他土地面积为 851.92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212.2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6.03%减少为 4.82%。到2020 年,其他土地面积为 707.06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357.0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减少为 4.00%。第二节第二节 农用地结构农用地结构第 十五条 耕地调整(一)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尽量减少新增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加大农田基础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和灾毁耕地复垦力度,提高耕地抗灾能力。规划期内,全镇耕地减少量控制在 10

21、7.70 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104.70 公顷以内,灾毁减少耕地控制在 3 公顷以内。(二)加大耕地补充力度。按照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补充耕地义务;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规划期内,全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437.22公顷。9(三)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在保持耕地布局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进行重点保护和整治;协调好基本农田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22、、布局总体稳定的要求,对基本农田进行适当调整。到 2015 年,全镇耕地面积为 9593.56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197.31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64.14%调整为 64.78%;到 2020 年,全镇耕地面积为 9725.77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329.52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64.14%调整为 65.21%。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7490.81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110.57 公顷,保护率为 77.02%。第 十六条 园地调整重点保护和建设桑蚕养殖基地,加强科技投入,扩大产业链和种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到 2

23、015 年,全镇园地面积为 310.86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17.05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2.01%调整为 2.10%。到 2020 年,全镇园地面积为 322.23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28.42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 年的 2.01%调整为 2.16%。第 十七条 林地调整保护现有的林业基础,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和随意占用林地。因建设需要占用林地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坚持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火防灾,严禁乱砍乱伐,切实贯彻落实森林法。到 2015 年,全镇林地面积为 3646.94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5.15 公顷,占

24、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24.95%调整为 24.67%。到 2020 年,全镇林地面积为 3646.50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8.59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10由 2009 年的 24.95%调整为 24.48%。第十八条 其他农用地调整按照优化调整的原则,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合理安排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用地。到 2015 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1253.51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51.01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8.91%减少为 8.47%。到 2020 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1220.15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25、 84.77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8.91%减少为 8.19%。第三节第三节 建设用地结构建设用地结构第二十条 城镇用地调整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要求下,结合人口及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以内涵挖潜为主,外延扩展为辅,统筹安排城镇和工集中区业区的建设用地规模。到 2015 年,全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 522.39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84.26 公顷;人均城镇建设用地由 2009 年的 310.73 平方米调整到 224.20 平方米。到 2020 年,全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 578.57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140.44 公顷;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调整到 189

26、.08 平方米。第二十一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积极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及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政策,通过适度撤并自然村落、开展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等措施,引导和促进农民居住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适当安排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必要用地。11到 2015 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 1022.34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55.99 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68.93%减少到64.16%,其中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 18 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由 2009 年的 246.19 平方米减少到 218.92 平方米。到 2020 年,

27、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 987.28 公顷,比 2009 年减少 91.05 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68.93%减少到 61.15%,其中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 30 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到 222.36 平方米。第二十二条 采矿和独立用地调整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行业用地标准,合理引导采矿和独立用地的选址及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协调好项目与周边农用地的关系,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到 2015 年,全镇采矿和独立用地面积为 48.58 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0.7 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3.06%减少到 3.05%,其中新增采矿和独

28、立用地 0.7 公顷。到 2020 年,全镇采矿和独立用地面积为 48.58 公顷,保持不变。第二十三条 交通用地调整重点保障铁路站场、港口码头项目的建设用地,支持与周边县(区)、乡镇间二级路、通村公路和通景区公路的建设,并与北海市中心城区、各县(区)和乡镇形成高等级公路连接。到 2015 年,全镇交通用地面积为 280.99公顷,比 2009 年增加 231.48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13.44%增加到 14.05%。到 2020 年,全镇交通用地面积为 293.95 公顷,比2009 年增加 32.40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由 2009 年的 13.44%增加

29、到 14.42%。12第五章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土地利用布局第一节第一节 农用地布局农用地布局第二十六条 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用地(一)粮(一)粮经经生生产产基地布局基地布局按照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要途径逐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的要求,结合粮食、经济作物和蔬菜生产基地现有和规划布局,合理安排和调整水稻、甘蔗、花生、千里香、甜玉米、香葱、椰花菜等粮食和经济作物的种植结构及空间布局。重点在陂塘村、高田村、黄丽窝村、龙门村、火甲村、滨海农场等区域建设优质水稻生产基地;在社内村、夏塘村、水鸭塘村等区域建立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二)林果牧生(二)林果牧生产产基地布局基地布局结合水果、水产畜

30、牧等优势农业生产以及优势农产品基地分布情况,合理调整林果牧业用地布局。重点在滨海农场、夏塘村、社内村等区域建设林木种植基地。第二十七条 基本农田根据第二次土地资源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2009 年全镇基本农田面积为 7380.24 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 7205.05 公顷,所占比重为 97.63%。(一)基本(一)基本农农田田调调出出将社内村、夏塘村涉及城镇工矿规模边界及扩展边界内的 56.62 公顷基本农田调出,其中坡度小于 2 度的耕地调出 43.64 公顷;坡度大于 2 度小于 6 度的耕地调出 12.98 公顷。(二)基本(二)基本农农田田调调入入13将滨海农场、火甲村、莲塘村、扫

31、管龙村、星星农场等 167.19 公顷耕地调入基本农田。(三)基本(三)基本农农田田调调整整优优化化结结果果基本农田调整优化后,全镇基本农田面积为 7490.81 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 7459.04 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 99.58%。全镇坡度小于 2 度的耕地所占比例由原来的 85.27%调整至 85.25%;坡度大于 2 度小于 6 度的耕地所占比例由原来的 14.24%调整至 14.25%;坡度大于 6 度小于 15 度的耕地所占比例由原来的 99.57%调整至 99.58%。调整后全镇基本农田的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与城乡发展用地布局更加协调,基本农田将得到更加有力的保护。第

32、三节第三节 建设用地布局建设用地布局第二十八条 交通基础设施用地 (一)铁路站场:规划期内安排新增铁路及站场用地 42.40 公顷,重点保障北海铁路支线站场用地及其配套的建设用地需求。(二)公路:规划期内安排新增高速公路、等级公路和城市(城镇)连接道路用地 18 公顷,重点保障营盘至闸口二级公路项目的用地需要。(三)水利设施:规划期内安排新增水利设施用地 10 公顷。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与用地定额标准等确定;其选线布局应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满足区域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求;应有效避让基本农田、生态屏障用地,减少建设项目实施对当地生产生

33、活、生态环境、乡风民俗和人文景观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14第三十条 城镇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一)城(一)城镇镇用地布局用地布局南康镇镇区在现有镇区基础上,重点向北和向东发展,重点满足城镇生产、生活和公共设施配套等方面的用地需求。另外,在铁山港区政府周边布局发展备用地。(二)(二)农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村居民点用地布局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期内逐步整合、拆并分散的农村居民点,引导农村居住向城镇和中心村、新村集中,其他无法拆并、零星分散的农村居民点在现有建设规模的基础上适当安排居住、生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安排农村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 30 公顷。

34、第六章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一节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土地用途分区第三十一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一)范(一)范围围和面和面积积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市、建制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范围包括南康镇镇区、铁山港区政府用地,该区域面积控制在 519.0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2.94%。(二)管制(二)管制规则规则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控制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有关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区内土地应当优先利用现15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者劣质耕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已废弃撂荒的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不得违法违规占用城镇规划确定的水系和绿地。第三十二条 农村建设用地区(一)范范围围和面和面积积农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范围包括南康镇下辖 15 个行政村的现状和规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该区域面积控制在 962.61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5.45%。(二)管制(二)管制规则规则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建设规划;区内土地应当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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