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人才新政第二批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841032 上传时间:2019-10-27 格式:DOCX 页数:41 大小:51.7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长沙人才新政第二批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1页
关于长沙人才新政第二批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长沙人才新政第二批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长沙人才新政第二批实施细则.docx(41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关于长沙人才新政第二批实施细则关于长沙人才新政第二批实施细则 公开征求意见的函公开征求意见的函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发201710 号)精神,为确保相关政策举措落地实施,我们集中拟定了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等人才新政第二批实施细则,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就相关细则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 10 月 17 日前反馈到我局。联系方式:1、关于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绩效评估办法(试行)长沙市用人单位及中介组织引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长沙市优秀人才荣誉奖励实

2、施办法(试行),联系电话 84907692,联系邮箱 ;2、关于“长沙工匠”铸造工程实施细则(试行),联系电话 84907980,联系邮箱 1930554921 ;3、关于关于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优化人事管理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联系电话 88666078,联系邮箱;4、关于长沙市人才绿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联系电话 82800616,联系邮箱 ;5、关于长沙市海外引才联络站实施办法(试行),联系电话 88666717,联系邮箱 38919030 ;6、关于关于加大人才创业支持力度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联系电话 84907759,联系邮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

3、 年 10 月 13 日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 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发201710 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紧缺急需人才,是指 2017 年 6 月 21日后来长沙创新创业,为长沙智能制造、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社会民生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迫切需要且相对紧缺的人才。第三条 每年定期编制发布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需求目录”),作为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培养和认定的依据。第四条 每年突出长沙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大工程,评审认定一批市级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以下简称“市级紧缺急需人才”),根据人才类别

4、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奖励补贴。第五条 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的组织实施,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经信、科技、商务、教育、卫计、金融、农业委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第二章 需求目录编制第六条 需求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编制、修订和发布。各区县(市)、园区和市直各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本行业的用人单位,配合完成需求信息申报工作。第七条 需求目录应明确紧缺急需人才的岗位类别、岗位名称、岗位要求、紧缺程度、薪酬范围等,并注明紧缺急需人才的行业单位有关信息。第八条 编制发布程序如下:(一)前期准备。市人力资

5、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需求信息申报宣传发动、需求目录范围确定、调查问卷设计等工作。(二)调查摸底。采取问卷调查、会议座谈、组织园区企业申报等形式,征集汇总全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信息。(三)编制初稿。依托相关专业机构,根据全市产业和社会民生发展需要,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并预测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类紧缺人才产业分布、供需数量、专业构成等情况,编制形成初稿。(四)会商讨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级各部门对目录初稿进行讨论研究,形成送审稿。(五)审定发布。送审稿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媒体广泛对外发布,发布时间为当年 4 月份。第九

6、条 需求目录原则上每年编制一次,新目录发布后原目录即行废止。需求目录执行期间,一般不予调整。如遇重大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第三章 市级紧缺急需人才申报认定第十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定期在市级媒体上发布公告,集中组织申报认定工作。第十一条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及人才须符合如下条件:(一)申报单位应是人才所在企业或市属高职及以上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其中企业应在长沙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长沙缴税和参加社会保险,并具备一定发展基础或产业规模。(二)申报人才从事岗位须在其申报当年度发布的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内,并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

7、类认定目录中 D 类人才标准要求,在长工作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及持股 30%以上的股东。国内引进的,要求人事和社保关系转入长沙;国外引进的,每年须在长工作 6个月以上。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一)长沙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申报表 (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才有效身份证明;(三)申报单位及个人社保参保证明;(四)人才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五)人才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年薪证明、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第十三条 工作流程。(一)申报

8、。申报单位登陆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申报系统(),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扫描件。(二)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照市级紧缺急需人才有关标准和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列入实地考察名单。(三)实地考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经信、科技、商务、教育、卫计、金融、农业委等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考察小组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考察结果,提出推荐参评人员名单。(四)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推荐参评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作用发挥情况、紧缺急需程度等情况集中评审打分。按照排名先后,以 2:3:5 的比例,确定享受 50 万、30 万、15 万元等三个层级奖励补贴的建议人选。

9、(五)审定公示。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对建议入选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 4:3:3 的比例分三年拨付奖励补贴资金。(七)发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经认定的人才颁发长沙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认定证书和相应长沙人才绿卡,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第十四条 评估管理。建立市级紧缺急需人才考核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给予持续支持;对紧缺急需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失误、失败的,经调查评估可予以宽容和免责,并纳入持续支持范围;对未达预期且无正当理由的,终止相关待遇。

10、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五条 各国家级园区、区县(市)可参照本细则,根据本区域人才需求情况,制定配套的紧缺急需人才支持政策。第十六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依法追缴资助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再申报长沙市所有财政支持项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发201710 号)精神和有关细则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主要是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顶尖人才、

11、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的市级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绩效评估的结果作为拨付人才及用人单位奖励补贴资金的直接依据。绩效评估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人才办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园区全面参与。第二章 评估体系第四条 建立长沙市高层次人才数据库,系统掌握全市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资金拨付、年度评估和人员异动等情况,实行动态评估、动态管理、激励约束、跟踪服务。根据各类人才的不同特点,以业绩、贡献、能力等为核心要素,建立创新、创业人才分类评估指标体系,设立不同的指标分值权重,实行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同时对引才单位人才使用

12、情况、人才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评估主要围绕以下指标进行:(一)经济效益。投入产出、利润税收等情况;(二)社会效益。人才培养、吸纳社会就业等情况。(三)科技效益。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等情况。(四)其他。荣誉奖励、业内影响等情况。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在引进后流动到市内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由现工作单位申报评估,原工作单位提供相应说明材料。第三章 评估程序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绩效评估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具体以绩效评估通知为准。第八条 工作程序:(一)组织自评。区县(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园区人才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高层次人才填写长沙市高层次人才评估自评表。(二)专业评估。市委

13、人才办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评估组,到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评估结果分一、二、三等。(三)结果核定。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对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进行核定,并将结果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条 在评估中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三等”:(一)用人单位已经注销,或者实际已经停止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运行的;(二)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被行政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三)人才与企业解除劳动(聘任)合同,且已离开长沙的;(四)用人单位或人才在项目评审、学历资质、合同聘用、学术成果、工作业绩等方面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属实的;(五)人才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14、六)人才在考核期内违反相关规定出国(境)逾期不归,长期不履行岗位职责的。第四章 结果运用第十条 根据评估结果不同等次,给用人单位和人才相应的激励和约束:(一)评估等次为“一等”的,在人才引进、项目申报、投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二)评估等次为“二等”的,继续享受原有政策待遇。(三)评估等次为“三等”的,停止拨付有关资金资助,注销人才绿卡,取消相关待遇。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实行评估责任追究制,相关单位或评估机构在评估中存在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利益交换等情况的,严肃追究责任。第十二条 对评估过程和结果有投诉、举报、申诉的,市委人才办和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回

15、复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长沙市用人单位及中介组织引才奖励 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发201710 号)及相关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引才奖励,包括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奖励和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奖励。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奖励(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主要面向用人单位和中介组织,引进对象为 2017 年 6 月 21 日后全职来长工作、经评审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和入选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的市级高层次紧缺

16、急需人才。高层次人才柔性引才奖励(以下简称“柔性引才奖励”)主要面向用人单位,引进对象为 2017 年 6 月 21 日后来长短期工作并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D 类(含)以上相应条件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同时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合作协议,申报当年累计在长工作时间不少于 60 天,并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中取得突出成效或实际成果。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院士专家和海外柔性引进人才不属于柔性引才奖励范畴。第二章 奖励标准第三条 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对成功引进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和市级紧缺急需人才的长沙市企事业单位,按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200

17、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的引才奖励。第四条 中介组织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对为长沙市引人单位成功引进上述第三条所列高层次人才的中介组织,按人才类别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 50 万、20 万、10 万、5 万奖励,同一中介组织每年最高奖励 100 万元。第五条 柔性引才奖励。对柔性引才项目取得突出成效的长沙市企事业单位,按已付人才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报酬的30%,给予单人最高20 万元引才奖励,同一单位每年最高奖励50 万元。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六条 申报奖励的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奖励的用人单位应是长沙市企业或市属高职以上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等。其中企业应在长沙市注册

18、,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长沙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二)申报奖励的中介组织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企业、海外人才联络站(含分站)、各类人才协会、产业协会等。第四章 申报流程第七条 奖励申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高精尖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评审认定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实施,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公告为准。第八条 申报材料。(一)用人单位申报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须提交以下材料:1.长沙市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审批表;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二)用人单位申报柔性引才奖励,须提交以下材料:1.长沙市企事业单位柔性引才奖励审批表 ;

19、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人才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分类认定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4.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合作协议,人才当年累计在用人单位工作 60 天以上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薪酬支付凭证,人才个人完税凭证等。5.技术攻关、项目合作、课题研究等工作成果证明材料。(三)中介组织申报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须提交以下材料:1.长沙市社会中介组织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审批表;2.提供中介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3.人才获得的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证书复印件(人才本人签

20、名、用人单位盖章);4.中介组织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人才中介服务合同;5.服务费发票复印件、相关财务凭证以及实施服务合同中服务项目的证明材料。第九条 办理流程。(一)申报。用人单位或中介组织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市)、园区人才服务窗口进行申报。(二)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柔性引才项目,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三)审定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对拟奖励对象在市级媒体或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其中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资金按 4:

21、3:3 比例分三年拨付,其他两项奖励资金均一次性拨付至用人单位和中介组织。第五章 附 则第十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长沙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长沙市优秀人才荣誉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发201710 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设立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奖,分设“杰出人才奖”“创新贡献奖”“星城友谊奖”“青年英才奖”“功勋企

22、业家”等奖项,授予为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第三条 优秀人才奖项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评选对象的品德、能力、业绩为主要依据,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第四条 评选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每次评选表彰对象一般不超过限定数量,其中杰出人才奖、功勋企业家奖分别不超过 5 人,创新贡献奖、星城友谊奖、青年英才奖分别不超过 10人。第五条 评选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实施。其中杰出人才奖由市人社局牵头负责,优秀企业家奖评选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创新贡献奖由市科协牵头负责,星城友谊奖评选由市人社局牵头负责,青年英才奖评选由团市委牵头负责。第二章

23、评选对象及基本条件第六条 申报优秀人才奖的人选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一)在长沙市经济建设或现代产业发展中业绩卓越,为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二)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为长沙市科学进步作出巨大贡献;(三)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发现,在重大科技创新、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作出巨大贡献,或在长沙市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等工作中取得重大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解决了重大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四)在其他领域取得卓越成就,为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第七条 入选长沙市

24、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国际化人才汇智工程等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具有优先推荐权。第三章 评选程序第八条 评选程序:(一)发布公告。由各牵头负责的市直部门分别制订评选办法,对外发布相关奖项的评选范围、具体条件、工作程序等。(二)各方推荐。推荐可采取个人自荐、专家举荐、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推荐人填写长沙市优秀人才荣誉奖励推荐申报表,按规定报各牵头市直部门。(三)实地考察。各牵头市直部门组织考察组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考察情况提出候选名单。(四)综合评选。市委人才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成立优秀人才综合评选委员会,对各奖项候选名单进行综合评选,提出获奖建

25、议人选。(五)审定公示。获奖建议名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六)表彰奖励。公示无异议的,将在全市性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其中杰出人才奖、创新贡献奖、星城友谊奖、青年英才奖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 10 万元。第五章 附 则第九条 功勋企业家奖励按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实施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方案)(长经信发2017165 号)执行。第十条 实行评选责任追究制,相关单位和评选组织单位在评选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严肃追究责任。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26、及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长沙工匠”铸造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发201710 号)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技能人才是指在长沙市工作,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至五级证书的技工。其中,高技能人才为获得一至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第三条 “长沙工匠”铸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第二章 职业技能晋级奖励第四条 建立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制度,对企业新引进和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

27、,分别给予 2000 元、5000元奖励。同一职业资格证书只能申报一次奖励。第五条 申报条件。申请职业技能晋级奖励的职工及所在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新引进的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申请人,须是 2017 年 6 月 21 日后引进到长沙市,与企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 1 年及以上社会保险,其职业资格证书须能在国家职业资格网站可以查询,查询不到的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二)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其职业资格应是 2017 年 6 月 21 日后获得,在长沙市连续缴纳 1 年(含)以上社会保险。(三)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在长沙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8、,依法在长沙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第六条 申报资料。(一)长沙市企业职工职业资格晋级奖励申请表;(二)申请人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材料,新引进的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申请人身份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含原件、复印件)及社会保障卡。第七条 申报流程。企业职工职业资格晋级奖励常年受理申报,每月集中发放。具体流程如下:(一)申报。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按照社保登记缴费层级和属地,报送至市、相应园区、区县(市)人才服务窗口。(二)审核。受理申报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奖励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审批,确定拟奖励名单。(三)公示。将拟奖励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

29、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将奖励资金统一拨付至个人账户。第八条 对新引进培育的高级技师在长首次购房的,给予3 万元购房补贴,根据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实施。第三章 技能竞赛及配套奖励第九条 每年组织开展“十行状元、百优工匠”评选竞赛活动,对获奖者分别给予 6 万元、3 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劳模评选,根据长沙市“十行状元、百优工匠”竞赛相关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第十条 组织和引导各类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及输送单位给予配套奖励。对新引进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给予

30、100 万元奖励,并给予用人单位 50 万元奖励,根据长沙市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奖励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实施。第四章 培养输送技能人才奖励第十一条 奖励对象。长沙市管全日制学制 2 年(含)以上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以及已在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登记注册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第十二条 奖励条件。(一)每年度累计向长沙市企业输送 100 人(含)以上中级及以上技工。(二)应届毕业生与企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三)输送对象应是在长沙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长沙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第十三条 奖励标准。按每输送一人 500 元的标准给予院校奖励。第十四条 申报资料。(一

31、)长沙市培养输送技能人才奖励申报审批表;(二)长沙市培养输送技能人才花名册;(三)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四)职工劳动合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另需提供学籍档案资料。第十五条 申报流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 5 月集中组织上一年度培养输送技能人才奖励工作。具体流程为:(一)申报。学校每年 4 月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资料。(二)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备案。(三)公示。将拟奖励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将奖励资金拨

32、付至单位账户。第五章 高技能人才项目配套支持第十六条 支持对象。2017 年 6 月 21 日后获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的长沙市企事业单位。第十七条 支持标准。(一)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新获评国家级、省级项目建设补贴标准按照 10 万元给予配套。(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根据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的等级,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 100万元、60 万元的配套支持。第十八条 申报流程。高技能人才项目配套支持申报由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常年受理,具体程序如下:(一)申报。项目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如下申报资料:长沙

33、市高技能人才项目配套支持申报审批表;项目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二)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配套支持建议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办审定。(三)公示。拟配套支持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配套支持资金拨付至单位账户。 第十九条 支持资金按照配套项目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列支,建立专账进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加强“长沙工匠”铸造工程平台建设,办好 5 所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依托长沙市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创办 1 所以上新型技师学院。技工院校建设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34、实施。第二十一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长沙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长沙市人才绿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发201710 号)精神,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长沙人才绿卡(以下简称“人才绿卡”)分为A、B、C、D 四类,是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发放的,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有关政策待遇、办理相关服务事项的凭证。除外籍人才外,人才绿卡一般与社会保障卡绑定使用。第三条 人才绿

35、卡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海关、交通局、口岸办、住建委、住房公积金中心、教育局、卫计委、人社局、组织部、编办、外事办、工商局、科技局、金融办、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第二章 服务内容第四条 出入境服务。尚未取得永久居留身份证的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专门人才的外籍持卡人,可办理居留期不超过 5 年的居留证件或入境有效期不超过 5 年、停留期不超过 180 日的多次签证。第五条 海关服务。持卡人携带物品进出境时,享受相关通关便利。长沙海关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办理人才个人进出境

36、物品审批、验放等手续。第六条 机场、高铁站、火车站贵宾服务。在长沙机场、高铁站、火车站设立绿色通道,为 A、B、C 类持卡人才提供贵宾服务。第七条 购房优惠服务。持卡人享受长沙户籍人口购房政策,由市住建委根据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办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相关办法办理。第八条 子女入学服务。A、B、C 卡持卡人才的子女可在市县两级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选择就读入园,由市教育局负责落实;获得长沙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认定证书的 D 卡持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第九条 医疗保健

37、服务。在市属三甲医院开通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配备健康顾问和就医联络员,为持卡人提供免费体检、优先诊疗、健康管理等服务。由市卫计委根据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实施办法负责落实。第十条 配偶随迁服务。持卡人配偶随迁并愿意在长沙就业的,按照如下方式予以安排:(一)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人才所在单位申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按照“对口对应”的原则统筹安排。(二)其他就业类型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相应的园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优先推荐就业。第十一条 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持卡人可根据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就近选择政府所属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托管人事档案。由各级人力

38、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提供统一规范的服务。第十二条 驾照转换服务。持卡人凭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达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可申领境外驾驶证换发国内驾驶证。由市外事办优先办理护照、驾照翻译,市公安局提供优先转换服务,当场受理,当天考试,并开通多种语言考试系统,考试合格的一周内领取或送达国内驾照。第十三条 创业服务。持卡人创办企业的,市工商部门对其开放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远程登记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并积极为持卡人投资决策提供行业发展情况等信息咨询服务。第十四条 创新服务。持卡人承担、申报的科技项目,由市科技局优先列入本市各类科技项目

39、计划,优先安排市级科技项目经费,由市金融办优先给予中小企业风险担保。对持卡人申请并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优先给予专利申请资助。第十五条 市领导联系服务人才,由市委人才办根据长沙市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统筹落实。第三章 使用与保障第十六条 人才绿卡仅限本人使用。持卡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可申领人才绿卡副卡,用于出入境服务,海关服务,机场、高铁站、火车站贵宾服务和优先诊疗服务。第十七条 人才绿卡服务内容涉及的职能部门需明确责任领导、联络员,提供服务指南,市人社局综合汇编长沙人才绿卡使用手册,随卡发放。第十八条 各级人才服务窗口及职能部门应配备服务专员,为持卡人提供政

40、策咨询、跟进协调等“一对一”服务。第四章 人才绿卡管理第十九条 人才绿卡有效期一般为 5 年。有效期满需要续办的,由本人向市人社局续办新卡。人才绿卡遗失时,应及时到人社部门办理挂失并申请补发。第二十条 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对 A、B、C、D 类人才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调整相应人才绿卡类别或予以注销。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长沙市海外引才联络站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发201710 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长沙市海外引才联络站”(以下简称“联络站”

41、),是指经市委人才办同意设立,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专局)与海外组织或机构签订长沙市海外引才联络站合作协议的组织机构。第三条 联络站主要以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华人华侨社团、知名高校校友会、政府驻外机构、知名企业海外联络处、人才中介等组织机构为依托,在海外开展招才引智工作。第二章 设站条件第四条 联络站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愿意为长沙招才引智做贡献,具有良好信誉和从事开展国际人才智力交流业务的基础;(二)跟当地政府、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社会团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三)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网站、微信公众号、微网等互联网宣传平台;(四)登记会员或人才数量达 200 名以上,其中副教授、研

42、究员、企业高管、博士等高层次人才会员占比 50%以上,且能够每年更新。第三章 工作任务第五条 联络站需开展以下工作:(一)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定期发布长沙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等方面的信息,多形式宣传推广长沙创新创业环境、产业政策和引进人才优惠政策措施,并做好人才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二)人才引进工作。建立海外人才数据库和网络信息平台,积累高层次人才和高新项目技术资源,围绕长沙“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推荐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长沙创新创业,并做好人才的有关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反馈人才对接后的落地情况。争取每

43、年新增 30 名以上符合长沙 D 类人才及以上标准的人才信息入库,其中 2 人及以上跟长沙相关用人单位签订 2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三)协助长沙出访海外引才等对接联络工作。积极配合长沙政府部门、企业、科研单位出访海外引才有关对接联络工作,协助在当地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参加交流洽谈活动。争取每年在当地开展 2 场以上以长沙招才引智为主题的活动,活动规模在 50 人以上。第四章 政策支持第六条 联络站经费资助如下:(一)启动经费。联络站设立时一次性给予 15 万元的启动经费。每年度对考核评估合格的联络站给予 15 万元的奖励补助。(二)引才奖励。对为长沙用人单位成功引进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

44、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和市级紧缺急需人才的联络站,按人才类别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 50 万、20万、10 万、5 万奖励,同一联络站每年最高奖励 100 万元,具体按照长沙市人才引进奖励办法(试行)执行。(三)其他经费。对具体承办长沙出访团组的大型招才引智活动,给予专项经费资助。第五章 工作程序第七条 海外引才联络站服务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专局)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程序为:(一)联络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前期联络,向符合条件的海外相关组织机构提出设站邀请,或由海外相关组织机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设站申请 。(二)签订协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

45、拟设站的组织机构进行考察,提出建站建议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后,与设站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三)拨付经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设站机构颁发“长沙市海外引才联络站”证书并授牌,同时拨付首年度启动经费。(四)绩效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对联络站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绩效评估,考核评估合格的,拨付下一年度的奖励补助。(五)其他事项。联络站条件成熟时可按程序申请设立分站,享受联络站同等待遇。 第六章 附 则第八条 联络站合作期限为两年,合作期满后,视合作的情况双方再议是否继续合作。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关于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 优化人事管理服务的实施办法(

46、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627 号)精神,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发201710 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遵循“改革创新、简政放权、问题导向、依法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旨在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管理服务流程,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提升人事管理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第二章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三条 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使用计划内可自主制定招聘方案,确定岗位条件、招聘时间、考试方式,经主管部门同意,人社部门核

47、准后(不超过 3 个工作日),即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自主组织实施,拟录取人员名单报人社部门审查备案。市属高校的公开招聘方案采取备案制管理。第四条 事业单位可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招聘方式。对艺术表演、讲解员等专业素养要求较高的岗位可在考试前先进行技能测试选拔;笔试可采用纸质化考试的方式,也可采用电子化考试的方式;考核除采取结构化面试、试教、实际操作方式外,也可采取面谈、现场调研、无领导小组讨论和科研能力评价等方式进行。第五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行业和特殊专业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考察的

48、方式进行。 第六条 对野外作业、行政执法、生产安全监管等工作性质特殊的岗位或现有人员性别结构严重失衡的单位,经事业单位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备案,在制定招聘条件时,可探索设定合理的性别均衡比例。第七条 支持事业单位在所需专业相对集中或专业水平国内领先的高校现场招聘紧缺急需或特殊专业人才。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发布后,报名、考试、体检等程序可在高校所在地进行。第三章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第八条 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按岗位设置相关规定,可自主调整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数量,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第九条 在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体结构比例之内,

49、专业技术人员相对密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专业技术结构比例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第十条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岗位,经事业单位提出调整申请,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备案后,所聘“双肩挑”人员不再占用专业技术岗位数。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若无相应等级岗位空缺,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单位最高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最多不超过 50 个。申报特设岗位,应填写长沙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核准备案表,提供特设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要求以及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逐级汇总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组织实施。特设岗位人员的聘期一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管理制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