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师资补充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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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师资补充实施办法合肥工业大学师资补充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合工大政发2013129 号各单位:合肥工业大学师资补充实施办法经 2013 年 9 月 27 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师资补充实施办法合肥工业大学2013 年 10 月 16 日合肥工业大学师资补充实施办法合肥工业大学师资补充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适应我校创新型高水平大学发展目标的师资队伍,并使师资补充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师资补充的原则(一)学科发展需要和编制控制相结合

2、。师资补充要以编制为依据,必须以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为指导,有利于学科上水平和持续发展。(二)优化师资结构。师资补充必须考虑各学科学术队伍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合理配置。(三) 师资补充要坚持科学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第三条 师资补充的类别(一)人才引进指从国内外引进、聘用对带动我校相关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高层次人才,参见合肥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二)常规师资补充招聘接收国内外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含具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正常调入)的常规师资补充,每年度有计划地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选聘。第二章第

3、二章 常规师资补充的条件、程序常规师资补充的条件、程序第四条 常规师资补充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学历条件学校常规师资补充原则上应招聘本学科国内外著名高校的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博士后出站人员;个别基础学科或部分学科实验技术人员应届毕业生招聘或从企业调入高水平副高技术人员,经学校研究决定,可以放宽至全日制硕士学历。且第一学历原则上须为“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对于学术水平高、取得较好科研成果的可以适当放宽。(二)年龄要求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35 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40 岁;作为常规师资补充调入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45

4、岁。(三)学缘结构要求根据学校发展,逐步达到合理的学缘结构比例。每年经学校研究制定不同学科师资补充的学缘结构比例,保证本校、国内高校、国外高校博士毕业生的合理比例。对于毕业生生源多的学科,原则上不补充本校毕业生,对学术水平高、取得较好科研成果的可适当放宽。本、硕、博阶段都在我校学习者,原则上须到其它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博士后研究后才能来校工作。(四)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作为常规师资补充调入者,须符合合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试行办法规定的评聘条件。第五条 常规师资补充的程序(一)制定计划每年 9 月至 10 月,各办学实体根据本单位编制数、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发展现状,提出下一年度的师

5、资补充计划,校务部汇总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二)公开招聘校务部人事管理办公室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包括:招聘人数、岗位职责、基本要求、联系方式等内容。各学院(所、中心)等应主动出击,积极寻求优秀人才来校工作。(三)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同行评议、试讲、答辩面试等形式。(四)审核审批:校务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五)录用:办理录用手续。第六条 拟聘人员的考核用人单位聘请 2-3 位国内高水平大学、科研单位正高职称同行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通信评议,其中 2 位专家评议意见通过的,方可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须由 7 名及以上校内外专家组成面试考

6、核小组(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 1人),其中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 3 人。第七条 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考核应从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身心素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是否聘用以及拟聘岗位提出考核评议意见,并经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审批。第八条 校务部将定期对全校各单位上报的通过考核人员进行综合审定,最后报学校审批。第三章第三章 新进教师待遇新进教师待遇第九条 住房补助对于新进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学校提供一次性购房补助 12 万元,用于购买住房或租住房屋使用,对接收的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其一

7、次性购房补助标准为 16 万元。第十条 科研启动费对于新进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 2 万元,按科研项目方式管理。优先支持新进教师申报学校及校外其它科技计划项目。第十一条 博士津贴学校实行新进教师博士津贴制度,对具有博士学位的新进教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除外)在新进校两年内享受 1000 元/月的博士津贴。第四章第四章 新进教师的管理与考核新进教师的管理与考核第十二条 聘约管理依据学校发展情况,根据学科差异不同,逐步实施新进教师试行合同制管理,新进教师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为 3 年。首聘期结束后,考核称职者,可转为学校事业编制职工聘任(硕士

8、学位人员,原则上转为学校人事代理人员聘任)。首聘期结束后,考核为不称职者,学校不再继续聘任,并追回学校提供的购房补助和科研启动费。首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首聘期考核为不称职:1、未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私自在校外兼职、挂职者。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有损师德师风者,或违反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合工大政发2012192 号),受到处分者。3、违反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2191 号)的相关规定,并受到处理者。4、聘期内,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5、犯有其他错误,给学校带来重大损失或有损学校声誉者。6、教学科研业绩差,经学校研

9、究认定,不能胜任教师岗位工作者。首聘期内待遇比照学校事业编制同级同类教师执行,包括相关社会保障。第十三条 服务期新进教师服务期限为 5 年,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或被学校辞聘者,根据其在校服务时间的长短,将按比例退还一次性购房补助和科研启动费。第十四条 新进教师 3 年内原则上不安排为本科生主讲课程,可安排参加如助课等其他教学活动,主要工作以科研为主。第十五条 考核新进教师参加学校的年度考核,首聘期(3 年)结束 3 个月前,学校校务部、教务部、科研院等相关单位会同用人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首聘期的考核与评价,考评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主要依据,并提出续聘、解聘或转岗的建议,报学校审定。 第五章第五章 附附 则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原合肥工业大学师资补充实施办法(合工大政发2009180 号)同时废止。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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