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方法的規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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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典社會學理論2014 年春季涂爾幹孫中興第 1 頁 國立臺灣大學 開放式課程古典社會學理論第十二講 涂爾幹(二)授課教師: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孫中興教授教室:校總區社會學系館110教室時間:2014年5月13日(二)下午2點20分5點20分因版權緣故,此開放式課程講義經過頁碼重新編碼及內容刪減, 與上課影片所講述的頁碼和內容不盡相同,懇請了解。【本著作除另有註明外,採取本著作除另有註明外,採取創用創用 CC姓名標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臺灣臺灣 3.0 版版授權授權釋出釋出】古典社會學理論2014 年春季涂爾幹孫中興第 2 頁 涂爾幹的主要概念涂爾幹的主要概念社會學

2、方法的規則社會學方法的規則社會學方法的規則或譯社會學方法論本書寫作目的對社會學的期待假如一門社會科學 (une science des socits) 要存在,我們當然不是期待 它只是換一種方式來表達傳統的偏見。它應該引導我們從不同於一般人的角 度來看事物,因為任何科學的目的都在於發現,而這些發現或多或少都會有別於我們所習於接受的意見。(Durkheim, 1982: 31; 1996: VII ) A 這裏涂爾幹並沒有用後世習用的 sociologie 來稱呼社會學,而用了 science des socits,在緊接著的下文中才用到。社會學視犯罪為正常並不是要縱容犯罪有人會因為正常的社會學

3、把犯罪當成一種現象,就懷疑社會學是要替犯罪 找存在的理由。這種反對是十分幼稚的。因為,假如每個社會都會發生犯罪 是正常的話,犯罪要被處罰也是同樣正常的。(Durkheim, 1982: 32; 1996: VIII) 反對化約論或方法學上的個人主義正如同唯靈論者 (spiritualiste) 將心理領域和生物領域加以區隔一樣,我 們也要將心理領域和社會領域加以區隔;像他們一樣,我們拒絕以更簡單的 來說明 (expliquer; explain) 更複雜的。(Durkheim, 1982: 32-33; 1996: IX) 自承理性主義者的立場我們只接受理性主義者(rationaliste)的

4、稱呼。我們主要的目標是要拓展科古典社會學理論2014 年春季涂爾幹孫中興第 3 頁 學理性主義的範圍來涵蓋人類的行為,可以將過去的行為化約成因果關係, 然後透過同樣理性的操作,可以將其轉化成未來行動的規則。被稱為實證主義其實只是這種理性主義的結果*。(Durkheim,1982:33 ; 1996: IX ) A*涂爾幹在此特別注明:也就是說不要和孔德和斯賓塞的實證形上學 (mtaphysique positiviste) 搞混。對三位前輩的評價論斯賓塞在斯賓塞的所有作品中,沒有方法論的問題。社會學研究一書令人誤 解的書名,其實是展示社會學的困難和可能性,而不是要鋪陳社會學研究應該運用的程序。

5、(Durkheim, 1982: 48; 1996: 1) A社會學研究就是嚴復1902年翻譯的群學肄言。論米爾穆勒 John Stuart Mill沒錯,米爾對這個問題有過長篇的討論*。但是,他只是對孔德所說過的, 運用他自己的辯證加以篩選,而沒有加進自己真正的貢獻。(Durkheim,1982: 48; 1996: 1) A *邏輯體系(System of Logic)第一卷,第六部份,第七至十二章。 A 很可惜,米爾的這本邏輯體系至今仍只有嚴復的不完整譯本,書名 譯為穆勒名學。 A 米爾在本書出版第一版時,對孔德的方法是讚賞有加的。可是在後來的 版本中,隨著米爾和孔德在思想中漸行漸遠,就

6、大量刪去對孔德讚美的話。 有些人比較過兩人的方法之後,發現米爾所謂的逆轉演繹法或歷史法 是受到孔德比較深的影響。參見孫中興 (1993: 85)。論孔德因此,在實證哲學講義一書中的一章中是我們對於這個主題的唯一原創的和重要的貢獻。(Durkheim,1982: 48; 1996: 1) 綜論三位偉大社會學家在方法上的限制古典社會學理論2014 年春季涂爾幹孫中興第 4 頁 前面所提過的這些偉大的社會學家,很少討論社會的一般性質、社會領域 和生物領域的關係,以及一般的進步行程之外的事。甚至斯賓塞的多部頭著 作,目的也只在於顯示普遍進化法則可以怎樣運用到社會。(Durkheim,1982: 48;

7、 1996: 1) 社會事實 (fait social; social fact) 是甚麼?譯名:fait social 和 phnomne social法法 文文英英 譯譯通用中譯通用中譯許、胡兩中譯本許、胡兩中譯本 fait socialsocial fact社會事實社會現象 Phnomne socialsocial phenomenon社會現象社會現象說明: 一、現行四種中譯本中,許德珩和胡偉的譯本都沒把 fait social 譯成社會 事實,而和 phnomne social 混用。黃丘隆和狄玉明的譯本,才做了如 此的區分。 二、雖然後人都認為fail social是涂爾幹的重要概念

8、,但是從社會學方法的 規則第一章中來看,fait social 和 phnomne social 是交替使用的。在 社會學方法的規則一書於1895年出版後的涂爾幹的其他著作中,如: 1897年出版的自殺論以及1912年出版的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都沒有特別標舉他要研究的對象,如:自殺和宗教,都是 fait social。所以, 偶個人認為,fait social社會事實一詞並不是涂爾幹自認為重要的概 念,基本上這就是 phnomne social社會現象一詞的同義字。定義社會事實是一種行為方式,不論是固定與否,能夠對個體造成外在的強制 力;或者說,普遍存在某一個社會,有獨立於個體表徵之外的自己的

9、存在。法文:Est fait social toute manire de faire, fixe ou non, susceptible dexercer sur lindividu une contrainte extrieure; ou bien encore, qui est gnrale dans ltendue dune socit donne tout en ayant une existence propre, indpendante de ses manifestations individuelles. (Durkheim, 1996: 14) 古典社會學理論2014 年春

10、季涂爾幹孫中興第 5 頁 英譯:A social fact is any way of acting, whether fixed or not, capable of exerting over the individual an external constraint; or which is general over the whole of a given society whilst having an existence of its own, independent of its individual manifestations. (Durkheim, 1982: 59) A

11、第一段可以看成是界定社會事實的第一個特徵:客觀性;第二段是 界定普遍性。 A 這段話中的最後兩個字 manifestations individuelles個體表徵是糢糊 的概念。從上下文推測,大概指個體各方面所展現的徵象。事實的特徵事實的秩序 (ordre de faits)具有非常特別的特徵:它們包括外在於個人 的行動、思想和情感的方式 (manites dagir, de penser et de sentir),它們對 於個人具有強制力 (pouvoir de coercition; coersive power)。因此,既然它們 包括了表徵 (reprsentation) 和行動 (

12、action),它們就不能和有機現象相混 淆,也不能和心理現象,後者是存在與個人良識 (conscience individuelle) 之中,或是透過個人良識才能存在的。因此,它們構成了一個新的種類 (une espce nouvelle; a new species),可以稱之為社會的 (sociaux)。(Durkheim, 1982: 52; 1996: 5) A 這裏用到的行動、思想和感情的三分法和孔德的人性組 成三要素相同。A 表徵和行動的並舉,如果配上人性三要素來看,表徵應 該是指思想和感情這些有諸中而形於外的東西。Solovay and Mueller 的舊英譯本就將 repr

13、sentation 譯成 idea (Durkheim, 1966: 28)。A 這裏的末句話其實也說明了社會的是有別於個人的之外的一 個新興的現象,涂爾幹稱之為新的種類。在不同的行文中,涂爾幹會 在某些名詞之後用上一個拉丁文 sui generis特殊的、獨特的,如:獨特的現象(phnomnes sui generis) (Durkheim, 1982: 34; 1996: XI) 獨特的綜合(synthse sui generis) (Durkheim, 1982: 39; 1996: XVI) 獨特的現實(une ralit sui generis) (Durkheim, 1982: 5

14、4; 1996: 9) 獨特的團體(un groupe sui generis) (Durkheim, 1982: 75; 1996: 35) 古典社會學理論2014 年春季涂爾幹孫中興第 6 頁 獨特的製作(laboration sui generis) (Durkheim, 1982: 134; 1996: 110) 獨特的性質(nature sui generis) (Durkheim, 1982: 144; 1996: 122) 獨特的非物質性(immatterialit sui generis) (Durkheim, 1982: 162; 1996: 143) 社會事實是一個可以透過

15、作用於個人或是可以作用於個人身上的外在強制力而加以辨識。(Durkheim, 1982: 56; 1996: 11) 原因、功能和法則就目前學科的狀況來看,我們不知道主要社會制度的性質,如:國家或家 庭,財產權或契約,處罰和責任。我們幾乎忽略了它們所仰賴的原因、它們 所滿足的功能,以及它們的進化法則。(Durkheim, 1982: 38; 1996: XV) A注意原因、功能和法則等涂爾幹的關鍵字眼。強調要從外在研究社會事實,找尋其外在原因 (Durkheim, 1982: 38; 1996: XV) 外在性不能是偶然的社會事實的外在性如果是偶然的話,就不能表現出物的基本特質。此時, 有外在

16、可觀察性來研究社會現象就有問題了。(Durkheim, 1982: 80; 1996: 42) 社會事實的觀察規則把社會事實當成物第一條而且是最基本的規則是:把社會事實當成物 (considrer les faits sociaux comme des choses; consider social facts as things)。(Durkheim, 古典社會學理論2014 年春季涂爾幹孫中興第 7 頁 1982: 60; 1996: 15) 社會現象是物,而且也應該被當成物 (les phnomnes sociaux sont des choses et doivent tre trai

17、ts comme des chose)。(Durkheim, 1982: 69; 1996: 27) A 社會事實和社會現象在這兩處應該是同義字。 A 涂爾幹一下子說社會事實當成物,一下子說社會現象是 物,這兩種應該是有區別的。他老兄自己都不說清楚,能怪人家誤解嗎? 他在第二版序言中又苦口婆心說是社會事實當成物,推想他老人 家的意思應該是當成。物的說明物其實是所有被給定的、所有被提供的,或者說強迫我們觀察的 (Est chose, in effet, tout ce qui est donn, tout ce qui soffre ou, plutt, simpose lobservation

18、)。把現象當成是物 (Traiter des phnomnes comme de chose), 就是要把它們當成是資料 (data),這也就構成了科學的起點。社會現象無 疑地展現了這這種特質。所給定的物並不是人們構思的價值觀念,因為這 是無法得知的 (inaccessible);而是經濟關係過程中實際交換的價值。它也 不是某種道德理想的概念;而是實際影響行為的所有規則 (lensemble des rgles qui dterminent effectivement la conduite)。它不是效用或財富的觀念; 而是經濟組織的所有細節。社會生活可能不只是某些概念的發展而已,就 算是,這

19、些概念也不是可以當下就展現給我們的。它們不能直接獲取,只 有透過表徵它們的真實現象方可。(Durkheim, 1982: 69-70; 1996: 27-8) 物可以經由不能僅從簡單的意志決定 (simple dctet de la volont) 就 可以妄加改變的這個特點加以確認。(Durkheim, 1982: 70; 1996: 29) 社會現象必須被如實地對待,和有良識的主體 (sujets conscients) 所形 塑的表徵是要分開看的;必須要被當成外在的物從外部加以研究,因為這是它展現給我們的特性。(Durkheim, 1982: 70; 1996: 28) 古典社會學理論2

20、014 年春季涂爾幹孫中興第 8 頁 社會事實比心理事實在自然方面和當下方面展現更多物的特性。法 律存在 (existe) 條文,日常生活事件存在統計數字、歷史紀念碑,流行存 在衣服,品味 (gots; taste) 存在藝術品。(Durkheim, 1982: 71-2; 1996: 30) A 這一切所強調的都是物的外在性。涂爾幹在自殺論中就是以統計 數字看得到的,有外在強制性,獨立於個人意志之外來研究社會連帶 內在看不到的。第二版序中的補充說明把社會事實當成物引起最多反對 (les faits sociaux doivent tre traits comme des choses; so

21、cial facts must be treated as things) (Durkheim,1982: 35; 1996: XII) 不同方式的物我們不是說:社會事實就是物質的物 (choses matrielles; material things), 而是它們和物質的物一樣是事物,只是方式不同 (autre manire) 罷了。(Durkheim,1982: 35; 1996: XII) A 甚麼叫做方式不同的物?A 當成 (comme; as) 和是 (tre; is) 當然是不同的。物是甚麼?物是甚麼?物和思想是相對立的,就像從外可知的和從內可知的是相對的。 一種物是知識的對象,

22、不是從理解就可以自然而然地穿透;不是我們可以經 由簡單的知性分析過程就可以加以適當概念化成為思想的所有一切。是思想 必須走出自己,透過觀察和實驗,才能理解從這些最外在和最當下可即的逐 漸進步到最不可見的和最深刻的。因此,把某種秩序中的事實當成事物,並 不是要把它們放在現有的現實範疇中;而是要具備一定的心態。在研究的開 端,要採取對它們是甚麼一無所知的原則,不能經由最仔細的內省法就 發現它們的特質,就像它們所仰賴的未知原因一樣。(Durkheim,1982: 35-6; 古典社會學理論2014 年春季涂爾幹孫中興第 9 頁 1996: XII-XIII) A 這一大段話,要仔細讀,像在兜圈子。沒

23、有直接說到物是甚麼。倒是說 到: 它的相對物思想 它是知識的對象 它不是可以簡單推論就可以知道的,要用到觀察和實驗 要具備一定的心態 內省法是行不通的 A 涂爾幹真會閃。這算哪門子解答物是甚麼? A 有錢有閒的時候如寒假,可以發願去買布希亞 (Jean Baudrillard) 的物體系看一看。也許會意外地發現通往涂爾幹未解決的問題的一條意 外途徑。不過,雖然中文都譯作物,涂爾幹用的法文是 chose ,布希 亞用的是 objet。兩者有何異同,抱歉,就非我能力所能回答的。讓您有 另一個努力的目標未知領域社會學家在從事探索未知的科學領域時,應該具有像物理學家、化學家和 生理學家一樣的心態。當社

24、會學家侵入社會世界時,他應該意識到他正在侵 入未知的領域。他必須要處理的事實是受到法則的約束,這和生物學尚未進 步前對生命的看法是一樣。他必須要告訴自己,要準備好去發現會令自己驚 訝和困惑的事物。不過,社會學尚未達到這種知性上的成熟度。(Durkheim, 1982: 37; 1995: 9; 1996: XIV) 不能預設協議性有系統地拋棄成見一種實踐或制度的協議性永遠不應該事先就被假定是存在的 (Le caractre conventionnel dune pratique ou dune institution ne doit jamais tre prsum)。(Durkheim, 1

25、996: 28)原文為斜體字A caractre conventionnel 一詞的英譯舊譯本中 Solovay and Mueller 譯成意志性 (voluntary character) (Durkheim, 1966: 28) , 而在新譯本中W. D. Halls 譯成傳統性(conventional character) (Durkheim, 1982: 70) ,而狄玉明的中譯本譯成契約性(Durkheim, 1995: 48) 。從上下古典社會學理論2014 年春季涂爾幹孫中興第 10 頁 文看,有人為的意味。 A 狄玉明的譯本在此句之下有個譯者注:這是迪爾凱姆當然是我們所 熟

26、知的涂爾幹的大陸譯名對霍布斯和盧梭的社會契約論的批判。參閱本書第五章之四。(Durkheim, 1995: 48, n1) A 這裏涂爾幹將 pratique 和 institution 並舉。pratique 指的是人的行動面, 和制度面有別。當代法國社會學家 Pierre Bourdieu 就再度用到 pratique 這個 字。中文翻成實踐,似乎不能完全譯出原味。新法漢詞典(修訂本)1989 年香港三聯書店第 994 頁上 pratique 一詞的定義有:1.實踐、實際; 2.實施、實行;3.實驗、實習、教育經驗;4.做法、作法;5.習慣做法、習俗、 慣例;6.古交往;交際;7.舊(律師

27、、醫生等的)業務、開業、顧客; 8.遵守、奉行;9.法訴訟程序、訴訟手續;10.古改變嗓音的小笛 木偶劇團演員用;11.(libre)海進口檢疫證;12.pl.宗(教規規定信徒參加的)宗教儀式、神業、修行;13.pl.陰謀、(與敵人的)勾結。(1)我們必須有系統地要拋棄所有的成見 (Il faut carter systmatiquement toutes les prnotions; One must systematically discard all preconceptions)。(Durkheim, 1982: 72; 1996: 31) 笛卡爾的懷疑法 培根的偶像說情操 (sent

28、iment)在社會學中造成很難從這種觀念解放出來的原因在於情操 (sentiment) 常會從中作祟。(Durkheim, 1982: 73; 1996: 32) A 從下文提到的政治的和宗教的信念及道德實踐,sentiment 似乎也可 以翻成古意的意見。不過,涂爾幹在下文中也用到 opinion 一字。情操 (sentiment) 是科學研究的對象,而不是科學真理的判準。(Durkheim, 1982: 74; 1996: 34) A 可是社會學界對於情感社會學的研究還是近幾十年來的事。不過,只有 美國較多,臺灣似乎沒人自稱是這個專長的。第一步:界定古典社會學理論2014 年春季涂爾幹孫中

29、興第 11 頁 社會學家的第一步必須是要界定他所處理的物,因此我們和他本人才能夠精確地知道他的主題。(Durkheim, 1982: 74; 1996: 34) (2) 研究的主題必須只包括一組事先從某個共同的外在特徵加以界定的現象,而 且要包括符合這個定義的所有現象 (Ne hamais prendre pour objet de recherches quun groupe de phnomnes pralablement dfinis par certains caractres extrieurs qui leur sont communs et compredre dans la m

30、me recherche tous ceux qui rpondent cette dfinition)。(Durkheim, 1982: 75; 1996: 35)原文為斜體字A 涂爾幹不管在研究自殺或宗教時,都能謹守這個規則。在研究分工時, 他雖然沒有界定社會分工,但卻清楚地界定了功能。科學術語與日常用語需要努力之處是要形塑新的概念 (concepts nouveaux),以滿足科學的需要, 並且使用特別的術語來表達。當然,這並不是說常識概念 (concept vulgaire) 對科學家就是一無是處的。它可以當成一個指標,把它當成描述具有同樣名 稱的一群現象,而且將來也可能發現它們具有共

31、同的特徵。(Durkheim, 1982: 76; 1996: 37) Garofalo 的犯罪學正常和異常都是現象的性質一件現象的病態形式 (formes morbides) 在性質上和其正常形式 (formes normales) 是沒有差別的,因此,為了要決定其性質,兩方面都必須要觀察。(Durkheim, 1982: 79; 1996: 40) A 這種話孔德早說過了。不過,涂爾幹在下文中說在生物學和心理學中早 已確認了這項規則並且行之多年。所以,他顯然不認為自己這種主張和孔德 是無關的。感覺先於概念古典社會學理論2014 年春季涂爾幹孫中興第 12 頁 為了客觀性,科學必須始於感覺

32、(sensation),而不是始於概念 (concept)不管真假、科學與否,所有的普遍概念都來自於感覺。(Durkheim, 1982: 81; 1996: 43) A 在這段引文的前一句中,W. D. Halls 的英文新譯本將法文的 sensation誤譯 為英文的 observation (Mike Gane, 1988: 2) 。其他地方他都將法文的 sensation 譯成 sense-perception。(Durkheim, 1982: 81) (3) 當社會學家在研究任何社會事實時,他必須要努力從孤立於個人表現之外的 觀點來加以研究 (Quand doncc, le soci

33、ologue entreprend dexplorer un ordre quelconque de fais sociaux, il soit sefforcer de les considrer par un ct o ils se prsentent isols de leurs manifestations individuelles)。(Durkheim, 1982: 82-3; 1996: 45) A 這句話的隱含意思是要從社會表徵來看。 A 從上下文及字義推斷,這裏的manifestation應該和reprsentation是同義字。常態與病態的相對規則一種常見的不加判斷的科學觀

34、按照一種在各個不同學派都有支持者的理論,科學不能告訴我們引領我 們應該有甚麼願望 (vouloir)。他們說,科學只注意具有相同價值 (valeur) 和相同利益 (intrt) 的事實;科學對事實加以觀察、解釋、但是卻不加判 斷;對科學來說,沒有甚麼是可以加以指責的。科學眼中無善惡。科學可 以清楚地告訴我們產生結果的原因,卻不能告訴我們應該追求怎樣的目標。 如果不是想知道是甚麼,而想知道欲求甚麼,我們就必須訴諸我們稱為情 愫 (sentiment)、本能 (instinct)、生機驅力 (pousse vital) 等等。我們剛才 提到的一位作者*說過,科學能照亮世界,卻讓心靈一片漆黑;心靈

35、必須自己創造自己的光明。(Durkheim, 1982: 85; 1995: 66-7; 1996: 47-8) A *涂爾幹並沒說明此人為何。此章開頭到此部份,涂爾幹也沒有引用到古典社會學理論2014 年春季涂爾幹孫中興第 13 頁 任何參考文獻,所以實在很難知道誰是我們剛才提到的一位作者。 A 這段長引文其實不是涂爾幹贊成的意見。可是因為引文太長,不細心 的讀者,可能會以為這是他的主張。 A 這種說法,後來常被稱為是價值中立的科學觀。等到提到韋伯的 方法論時會再提到。一般狀況未必適用於個人既然在目前科學不能直接影響到個人,它卻無疑地可以提供我們一般指 引,但是只有在通過感覺直接與個人接觸,

36、才會適當地展現多樣化。科學 所能定義的所謂健康狀態,並不能適用於任何個人,因為它只能適合最常 見的情況,每個個案都會或多或少有所偏離。可是,這仍不失為一個引導行動的寶貴參考點。(Durkheim, 1982: 87; 1995: 68; 1996: 49) A 這種以全蓋偏的做法又稱為區位學的謬誤(ecological fallacy)。常態與病態的界定最一般形式所展現的事實我們稱之為正常,其餘的稱為病態的或病理的 (Nous appllerons normaux les faits qui prsentent les formes les plus gnrales et nous donne

37、eons aux autres le nom de morbides ou de pathologiques)。(Durkheim, 1982: 91; 1995: 74; 1996: 56) A 其實一般從三個角度來區分:出現次數的多寡、道德上的評斷,以及 專業判斷。涂爾幹在此似乎只強調第一點。正常和異常是視情況而定的我們可以看到,被稱為病態的事實會因為某一個特定的種 (espce; species) 而有不同。健康和疾病狀況不能抽象地或絕對地加以界定。(Durkheim, 1982: 92; 1995: 75; 1996: 56) 形式與階段一項社會事實只有在和一個特定種的發展特殊階段中才

38、能判定是否正常。 因此,要知道是否稱得上是社會事實,僅僅是觀察一個屬與某個種的社會古典社會學理論2014 年春季涂爾幹孫中興第 14 頁 的大多數人所發生的形式 (forme) 是不夠的,必須也要細心觀察在相應進化階段 (phase) 的社會。(Durkheim, 1982: 92; 1995: 75-6; 1996: 57) 三條規則(1) 對一個既定的社會類型來說,社會事實正常與否,要看它在相應的 進化階段、以及它所發生的某種平均社會而定 (Un fait social est normal pour un type social dtermin, considr une phase dt

39、ermine de son dveloppement, quand il se produit dans la moyenne des socits de cette espce, considres la phase correspondante de leur volution)。 (2) 前述方法的結果可以借由和所研究的社會類型中的集體生活的一般狀 況有關的一般現象來加以證實 (On peut vrifier les rsultats de la mthodes prcdente en faisant voir que la gnralit du phnomne tient aux co

40、nditions gnrales de la vie collective dans le type social considr)。(3) 當這項事實和未完成進化的社會種* 發生關聯時,這種驗證就是必要 的 (Cette vrification esst ncessaire, quand ce fait se repporte une espce sociale qui na pas encore accompli son volution intgrale)。(Durkheim, 1982: 97; 1995: 82; 1996: 64)原文為斜體字A *涂爾幹在第四章中常用到這個詞。種(

41、espce; species) 是借用生 物學的概念,是分類的一種單位,加上社會的一詞,也僅僅是代表一 種對社會所做的分類。這並不是他一直強調的概念。有點像他常用的社 會形態學(morphologie social; social morphology) 一樣,是生物學和社會 學結合的新概念。犯罪是正常的所謂的正常只是因為犯罪存在,只要在每一種社會類型中犯罪不會超過某一個水準。(Durkheim, 1982: 98; 1995: 84; 1996: 66) 首先,犯罪是正常的,因為每一個社會都完全不可能沒有犯罪的存在。(Durkheim, 1982: 99; 1995: 85; 1996: 6

42、7) 犯罪與集體情操古典社會學理論2014 年春季涂爾幹孫中興第 15 頁 犯罪構成了一種觸犯特別強烈而且明顯的集體情操 (sentiments collectifs) 的行動。(Durkheim, 1982: 99; 1995: 85; 1996: 67) 有犯罪之處,集體情操不僅因應新的形式而展現其可塑性,而且,有時 候它也預先決定了集體情操應有的形式。(Durkheim, 1982: 102; 1995: 88; 1996: 71) 社會學與正常狀況社會學要把事實當成物,社會學家必須感到有向事實學習的需要。任何 不管是個人或社會的生命科學的主要目的,都是最終要界定和解釋正常狀況,以別於異

43、常狀況。(Durkheim, 1982: 104; 1995: 91; 1996: 73-4) 社會學要真正成為一門物的科學 (science de choses),現象的普遍性必須 被當成是其正常性的判準。(Durkheim, 1982: 104; 1995: 91; 1996: 74) 社會學方法可端正行為和思想我們的方法的好處,在於可以同時端正行為與思想 (rgler laction en mme temps que la pense)。(Durkheim, 1982: 104; 1995: 91; 1996: 74) 政治人物的職責政治人物的責任不再是強行將社會朝著吸引他的那個理想方向

44、推進,他 的角色應該像醫生一樣:以維持良好的健康狀況來避免集疾病發生,或者, 當疾病發生時,就設法加以治癒。(Durkheim, 1982: 104; 1995: 91; 1996: 74) 古典社會學理論2014 年春季涂爾幹孫中興第 16 頁 社會類型的構成規則社會形態學 (morphologie sociale) 的定義我們可以將社會學中處理構成和區分社會類型 (types sociaux) 的部份稱之為社會形態學。(Durkheim, 1982: 111; 1995: 97-8; 1996: 81) 個體與類型有一種不正確的說法,認為科學只有在研究過了所有的事實後才能形成 法則,或者說

45、,必須在描述過所組成的各個個體的整體之後,才能產生類(genre)。(Durkheim, 1982: 110; 1995: 96; 1996: 79) 因為想要窮盡一個個體的所有特徵是無解的。每一個個體都是無限,而無限是無法窮盡的。(Durkheim, 1982: 110; 1995: 96; 1996: 79) 科學的任務可以以有限的類型取代無窮盡多元的個體。(Durkheim, 1982: 110-111; 1995: 96;1996: 79) 幾種基本的社會類型遊牧部落 (horde)* 是最簡單的社會,因為沒有比自身再簡單的社會。 這種社會只有一個單一的環節 (socit segmen

46、t unique),而且這個 環節不是從前一個部份發展而來的。這是一種社會的聚集 (agrgat social; social aggregate),內部不再有更基本的聚集,但是卻可以直接 分成許多個體,個體之間像原子一樣並列。(Durkheim, 1982: 113; 1995: 99;1996: 82) A *狄玉明的中譯本在這個名詞之下有個頗有參考價值的譯者註: hord原誤,為突厥族和蒙古族的氏族軍事組織,元史一般譯為“斡 爾朵”。迪爾凱姆不是用這個詞的原義,此處系指臨時結合在一起的、不固定的人類群體。(Durkheim, 1995: 99, n3) 古典社會學理論2014 年春季涂爾

47、幹孫中興第 17 頁 氏族 (clan):當游牧部落不在是整個社會,而只是其中一社會環節 (segment social; social segment) 時,就可以稱之為氏族。氏族是由一些家庭所組成的。(Durkheim, 1982: 113; 1995: 100;1996: 83) 簡單多環節 (polysegmentaire simples; simple polysegments) 社會:複製 了游牧部落或氏族,他們在游牧部落中並列,形成整個團體中的一個 中介團體。例如:美國伊洛魁 (Iorquois) 部落、澳洲部落、卡比耳部 落 (tribu kabyle) 或阿喜(arch)氏族結合成村落,以及歷史上 有一陣子羅馬時代的氏族聯合(curie) 和雅典的氏族同盟(phratry)。 (Durkheim, 1982: 114; 1995: 101; 1996: 84) 簡單合成的多環節社會 (socits polysegmentaires simplement composes; polysegmentary societies of simple composition):由前項社會組合而成。 例如:伊洛魁聯盟、卡比耳部落聯盟,以及最初組成羅馬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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