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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海市南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南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劳(2003)31 号 南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南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3)34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管理工作,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对经营服务场所实行实地调查和不予受理申办非正规就业劳动一、对经营服务场所实行实地调查和不予受理申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规定组织的规定1、受理非正规就业劳
2、动组织申请实行实地调查。社区服务分载体或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申请后,必须派员进行实地调查,如实填写实地调查表栏目中的相关内容,由经办人或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再由当地工商所协助把关签具意见,加盖工商所印章后,方能办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申办手续。2、我区不予受理申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有:1)对已经向工商部门领取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含临时执照)的经营者或合伙人提出申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已经办理歇业登记且歇业时间六个月以上的除外,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2)以各类市场、商场内的房屋、柜台、摊位及规划控制区内的非营业用房或活动房、临时搭建
3、房等作为经营服务场所申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3)不符合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营服务范围或缺少前置条件及持证上岗要求的。4)从业人数少于 2 人的。 (除理发、自行车修理项目外)二、对部分行业增加前置审查条件或持证上岗要求的规定二、对部分行业增加前置审查条件或持证上岗要求的规定除沪劳保就发(2003)34 号文中规定的前置审查条件和持证上岗要求外,根据我区实际,从事下列经营项目的需要增加前置审查条件或持证上岗要求。1、从事家用通讯工具维修:须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家用通讯设备维修上岗证。2、从事书报刊零售服务的:须持有邮政或文化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从事母婴看护、病人看护、老人护理及老人
4、日托等服务项目的:须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家政护理上岗证。4、从事社区棋牌服务、球类服务、健身体操服务的:须持有体育局批文。5、从事租赁房屋事务协管的:须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从事车船机票代办、水电煤抄表代办的:须有相关部门授权证明(或合同协议) 。6、从事公益性劳务行业:须按沪就办(2003)12 号关于加强本市公益性劳动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办理。7、从事计算机应用服务(含文体服务中的家用电脑使用辅导维护):需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计算机操作证书。38、从事汽车清洗(不含干洗):需持有市政市容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9、从事旅店服务行业:需持有所在地主管部门或治安管理部门出
5、具的相关证明。三、对属于非经营性用房的经营场所,提供相关证明的规定三、对属于非经营性用房的经营场所,提供相关证明的规定1、对大集镇属于重要地段的非经营性用房,除提供产权或租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提供经营场所当地居委会出具的居民同意开业的证明。 (其他经营场所属于个人私房或非经营性用房的除外)2、对餐饮服务、文体服务、家庭工业等行业租赁非经营性用房作为经营场所的,也应按上述要求办理。四、本实施细则由区就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四、本实施细则由区就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南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 OO 三年八月五日抄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促进中心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4南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二 OO 三年八月五日印发打字:张丽萍 校对:季立宏 (共印 5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