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8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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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文 件沪教委基201773 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 2018 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教育局:现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 2018 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可以作为该科目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附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 2018 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2017 年 12 月 12 日 2 附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 2018 年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为做好 2018 年上海

2、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的考务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考试 2018 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科目全部开 考。开考科目由市教育部门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市和区招生考 试机构负责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合格性考试科目时间安排: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合格性考试科目9:0010:30语文1 月 6 日(星期六)13:30-15:00数学9:0010:30外语1 月 7 日(星期日)13:00 起开考外语听说测试9:0010:00化学13:3014:30思想政治3 月 31 日(星期六) 15:3016:30物理9:0010:00历史13:3014:30地

3、理4 月 1 日(星期日) 15:3016:30生命科学5 月 12 日(星期六)8:00 起开考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技能操作测试6 月 28 日9:0010:00化学 3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合格性考试科目13:3014:30思想政治(星期四)15:3016:30物理9:0010:00历史13:3014:30地理6 月 29 日(星期五) 15:3016:30生命科学6 月 30 日(星期六)8:00 起开考信息科技等级性考试科目时间安排:考试日期考试时间等级性考试科目9:0010:00化学13:0014:00思想政治5 月 5 日(星期六) 15:3016:30物理9:0010:00历史13:

4、0014:00地理5 月 6 日(星期日) 15:3016:30生命科学语文、数学合格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时间均为 90 分钟。 外语合格性考试分为书面笔试和听说测试,笔试不含听力,考试时间 为 90 分钟,听说测试含听力(采用人机对话方式),时间为 30 分钟。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 6 门科目分合格性 和等级性考试,均以书面笔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均为 60 分钟。信息 科技为合格性考试,以上机考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 60 分钟。另 外,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另设技能操作测试, 测试时间均为 15 分钟。 4 各科目考试满分为 100 分。其中

5、外语书面笔试满分为 80 分,听 说测试满分为 20 分。 合格性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根据市统一组织的语文、 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 9 门科目 笔试合格分数线以卷面成绩的标准分值划定。信息科技合格性考试 和物理、化学、生命科学 3 门技能操作测试按测评标准评定成绩是否 合格。 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按获得该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 (即缺考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数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 到低分为 A+、A、B+、B、B-、C+、C、C-、D+、D、E 共五等 11 级,分别 约占 5%、10%、10%、10%、10%、10%、10%、10%、10

6、%、10%、5%。 二、考务管理 (一)报名与报考 2018 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报考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中招办具体负责。 1.报名 首次参加考试的本市普通高中在籍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 体报名,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提供。 首次参加考试的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年满 18 周岁,或者初中毕业或结业,以下简称“社会考生”)通过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的方式办理报名手续。 已参加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的学生直接进行报考。 每位学生完成报名后,取得报名号,报名号是学生在考试中唯一 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2.报考 学生完成报名

7、后进行相应科目的报考,完成报考后,学生需对报 考信息核对并签字确认,方能参加该科目的考试。 (1)合格性考试报考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须参加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学生在休学期 5 间不得参加相应科目的报考。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籍学生可 自愿参加。社会考生可自愿报名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 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 7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合格的学生不得再报考该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高中在籍学生可报考的合格性考试科目如下表所示:所在年级可报考科目高一地理、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其中,地理和生命科学至少选择 1 门报考)高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高三语文

8、、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高三年级语文、数学、外语合格性考试,学生可通过参加普通高 等学校春季高考或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考试获得成绩,替代 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分数线以高 考试卷中基础型课程内容卷面成绩的标准分值划定)。 本市高中在籍学生中留级、复学(需为办理正式休学手续后复学, 下同)或因其他原因未参加过相应年级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学生,均须 按目前所在年级报考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 7 门科 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本市高中在籍学生,可在获得成绩后 2 年内(休学学

9、生的休学期不计算在内)选择参加 4 月份或 6 月份的该 科目合格性考试作为补考(其中信息科技 4 月份补考由学籍所在区 组织实施),补考仅限一次。其他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本市 高中在籍学生由所在高中学校组织补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 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 7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社 会考生,可选择参加 4 月份或 6 月份的该科目合格性考试作为补考 (其中信息科技 4 月份补考由各区组织实施)。 6 4 月份合格性考试仅限两类考生报考:一是已预报名参加当年高 考,且尚未取得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二是报考过合 格性考试相关科目,因缺考或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

10、报考对应的科目, 考生不得报考从未报考过的科目。 (2)等级性考试报考 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 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往届生若已取得该科目的合格成绩, 可直接报考该科目的等级性考试。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 兴趣特长,在 6 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 3 门参加考试。 考生首次参加统一高考时,其选定的等级性考试不得超出 3 门 科目,且均只能参加一次考试,报考后不可更换考试科目。考生若再 次参加统一高考,3 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可更换,也可选择同一科目再 次考试,但必须先注销有效期内前一次相关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 本市高中在籍学生在高中期间获得的等级性

11、考试成绩,在其毕 (结)业当年及次年有效;社会考生获得的等级考成绩两年内可报名 参加统一高考,其等级考成绩在其高考报名当年及次年有效。本市高 中在籍学生因休学、留级等原因导致高中修习年限延长,其高中在读 期间取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可延长至学生毕业当年及次年有 效。 (3)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就读学生报考工作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沪教委 基201539 号)规定,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 (须学籍转入本市,下同),若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或直辖市、自治 区,下同)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省级教 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在报名期间申请本市高中学业

12、水平考 试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认定。 成绩认定仅限于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其中 语文、数学、外语 3 门科目不予认定。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 7 治、地理、历史 6 门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考生申请认定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上海市教 育考试院认定后,不可再参加其已认定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学生也可报考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其在外省市参加的 相应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的成绩不再予以认定。 未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社会考生如需申请外省市成绩 认定,可参照外省市成绩转入管理办法执行。 (二)考试组织 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由市教育部门组织统一命题、

13、统一考 试、统一网上评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监考教师由区招生考试机构 按照“本校教师回避监考本校学生”的原则进行安排。 笔试科目和外语听说测试按照全市规定的时间和考务要求,统 一在标准化考点内进行。信息科技科目考试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负 责本辖区内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由市统一评卷。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 3 门科目技能操作测试由市教育部门统一 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高中学校在统一时间组织实施,采用现场 评分的方式进行。区招考机构选聘两名测试监察员到各考点,负责监 督指导考试管理和测评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试卷保管 试卷保管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相关规定执行。试卷根据 保密规定印刷,试卷的领取和保存由市、区有关部门及学校按规定做 好保密管理工作。 (四)评卷安排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分)工作要严 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 一标准、严守纪律。 三、成绩处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根据对教育质量监测和成绩报告的有 关要求,依照科学规范的程序进行数据统计和处理。 8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成绩单统一发放到各区, 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发放到学校及考生本人。抄送: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局,公司教育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7 年 12 月 1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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