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行政公文处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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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山大学研究生参加境外 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计划实施办法(2016 年 7 月修正 )为更好地推动我校研究生了解学科的国际前沿动态,拓宽学术视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设立“中山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计划”。该计划主要资助我校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参加本学科或交叉学科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以了解本学科学术研究的最新进展,加强与高水平科研机构、同领域研究学者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资助对象与原则1. 申请人应为在校的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特别优秀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国际会议所规定使用的官方语言表达能力;以第一

2、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并以中山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学术论文被在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接收,获会议主办方的正式录用通知或邀请函,并应邀在大会或分会上宣读论文,或在重要学术会议上展板展示论文。2. 资助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必须是与申请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紧密相关的在境外举行的有重要影响、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23. 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会期应在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受资助人应在会议结束后三天内返校。 。4. 赴港澳地区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不在本项目子资助范围。二、资助经费及管理1. 研究生院每年向各院系下达资助名额,资助经费一般为500020000 元,主要用于受资助人在参加学术

3、会议期间的交通费、会议注册费、签证及相关生活费用等。获批准的申请人在资助额度内的经费可于出国前领取,回国报到后凭票据按有关审批程序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补办报销手续。2. 导师应积极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国际交流,同时应严格把关。导师应根据会议级别等情况承担一定比例的经费资助。三、申请与审核程序1申请人应在出行前两个月提出申请,须向所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1)中山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2)论文录用函或大会邀请函;(3)拟在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全文;(4)会议有关背景资料;(5)经费预算的有关证明材料;(6)外语水平证明。32院系对学生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将拟资助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

4、生院。 3研究生院对经过院系推荐的拟资助人选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并定期予以公示。四、项目的约束与保证1. 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应认真选拔并推荐具有优良学术潜质的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与在境外的研究生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其参加国际会议的情况。2.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出境前须按程序办理研究生出国(境)申报手续。3. 研究生回国返校后,应于一周内填报中山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结项报告及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4.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研究生有责任和义务在会议期间积极宣传中山大学,自觉遵守外事纪律,并按期回校。五、其他本办法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中山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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