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综合测评评分细则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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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 文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文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形成具有我院特色的良好学习风气,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逐步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管理规范化,促进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协调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 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学业成绩和文体表现三方面。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 依据,由品德行为、学业成绩和文体表现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若干部分。第三条第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先以德、智、体各按百分制计,然后按其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 20、7

2、0、10)计算总分。每学期先按班级评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然后再按同一专业年级排定名次,作 为评优及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各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总分排定名次,作为毕 业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第二章 品德行为、学业成绩、文体表现测评(品德行为、学业成绩、文体表现测评(综合测评评分细则表)综合测评评分细则表)班级班级 学号学号 姓名姓名 测评时间测评时间 测评总分测评总分 专业排名专业排名总评分=品德行为测评分20%+文体表现测评分10%+学业成绩测评分70% =评分内容、标准及计算公式评分内容、标准及计算公式自 评班 评系 评 基本分:基本分:80 分分 品德年级

3、加分:年级加分(本人原始加分品德年级加分:年级加分(本人原始加分/年级最高个人原始加分)年级最高个人原始加分)20 (年级最高个人原始加分不够年级最高个人原始加分不够 20 分者,以个人原始分进行计算分者,以个人原始分进行计算)1、担任学生干部加分:校团委、校学生会和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学生社团理事会成员由学校建议加分,再由辅导员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审核该加分,酌情加 410 分;校报记者团成员酌情加 23 分(可另外加分,不和三大机构等干部重复) ;二级学院(系)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根据民主评议,由辅导员和各部长评议给分,优秀10 分,良好 9 分,合格 8 分,不及

4、格 0 分;二级学院(系)分团委(不含副书记) 、学生会(不含主席) 、青年志愿者分会(不含会长)的部长和助理根据民主评议,实行部长和助理互评制度,再由辅导员和主席审核通过加分(副部长以上)优秀 8 分,良好 7 分,合格 6 分,不及格 0 分, (助理)优秀 6 分,良好 5 分,合格 4 分,不及格 0 分;各党支部书记酌情加78 分;新生班主任助理加 6 分、辅导员助理加 8 分;各班班长、团支书、学委基本加分 5分,其他班委成员和团支委成员基本加分 3 分,在每学期的第一个星期内由全班同学民主评出优、良、中、合格四个等级(比例为 2:3:4:1),然后再分别加 3、2、1、0 分。

5、(注:校级其他社团组织干部等,如需加分则要有相关部门的相关证明;有兼职情况的学生干部,比如担任三大机构和班里的干部等,按其担任的最高职务进行加分,其他职务不加分;院系三大机构的评分在每学期的期末。 )2、参加社会实践加分: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调查报告(要求:内容充实, 字数应在 1500 字以上)上交院(系)级以上者加 1 分,获奖者(优秀实践队、先进个人、 优秀实践报告)另加 2 分,此项加分不累计。 3、为集体服务加分:参加青年志愿协会活动、院(系)义务劳动者每次加 1 分(青协干部 除外) ,见义勇为、敢于检举或制止不良行为者每次加 3 分;站岗者加 1 分;义务献血者加 5

6、 分(需提供献血证明复印件) ;受院(系)通报表扬或奖励的另加 3 分,受校通报表扬或奖 励的另加 5 分,受市通报表扬或奖励的另加 7 分,受省级以上通报表扬或奖励的另加 10 分。第第 四四 条条品品 德德 行行 为为 测测 评评附加分4、文明宿舍、先进集体加分:获得文明宿舍荣誉称号者,院级每人加 3 分,校级每人加 5 分;获美化宿舍大赛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3、2、1 分,院级分别加 2.5、1.5、0.5 分; 凡获得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者,院级每人加 3 分,校级每人加 5 分,市级每人 加 7 分,省级每人加 9 分。 (注:此三项加分可同时加分,最多不超过 12

7、分)5、比赛获奖加分:参加政治思想类各种比赛获奖者,院级加 2 分,校级加 4 分,市级加 6 分,省级以上加 8 分。 6、发表非专业性文章加分:在报刊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者,本校二级单位主办的刊物每篇 加 1 分,校级刊物每篇加 3 分,市级刊物每篇加 5 分,省级以上刊物每篇加 7 分。 (注:1.消 息、短讯类按各级标准加一半分 2.评定等级按主办单位的性质确定) 7、考勤全勤加分:严格遵守上课纪律、上课全勤者加 5 分(上课有请假者不能算全勤,公假 除外)。8、为班集体作贡献加分:对班集体有突出贡献者(学生干部除外)和在宿舍文明建设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酌情加 1-4 分

8、;校报通讯员(含编辑) 、校广播站成员、学院广播站记者、早操检查人员分别加 3 分,舍长加 2 分(学习委员要在开学初统计好舍长的名单,以便测评审核对照。如果是混合宿舍,有 3 个舍员是同班就可以有一个舍长,如果只有一个舍长就只加一个的分) 。 (注:1.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舍长不能再加分。2.其它加分应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兼职者此项加分不能超过 5 分,此项班里的信息员或者通讯员不再加分)9、其他加分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扣分: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 字报者,视其情节扣 20 分以上,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2、集体活动缺席扣分:政治学习(如党章学习等)

9、、组织生活、班会、公益劳动或规定参加 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由学习委员登记在考勤表背后,每次扣 5 分。升旗未经事先 请假者每次扣 20 分,迟到 5 分, (注:名单由学习委员或班长登记并于当天交给学院办公室 辅导员) 。 3、宿舍检查不及格扣分:宿舍卫生检查 4 次不及格者,该宿舍成员每人次扣 2 分;宿舍学 期总评成绩不及格者每人扣 5 分。 4、违反校规受处分扣分:违反校规者,受院(系)通报批评者扣 5 分,受校通报批评者扣 7 分, 受警告处分者扣 10 分,受严重警告者扣 20 分,受记过处分者扣 30 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扣 50 分。扣分5、旷课扣分:旷课者,每旷课一节

10、扣 3 分,旷晨读一次扣 2 分;上课迟到三次按旷课一节 处理,早退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晚归一次扣 2 分。 (迟到不到三次的每次扣 1 分,早退不 到两次的每次扣 1 分) 。 (注:学习委员按正常上课时间不及时交考勤表 5 次以上取消其干部 基本加分 5 分,10 次以上取消其学年评优资格) 计算公式及得分:品德测评分计算公式及得分:品德测评分=基本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附加分扣分1、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加分:参加院(系)级以上学科、专业技能等科技性竞赛(如数学建 模、挑战杯等)获奖者,院级加 0.5 分,校级加 1 分,市级加 2,省级加 3 分,国家级加 4 分。 2、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

11、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者,院级加 0.5 分,校市级每篇加 1 分, 省级每篇加 3 分,国家级每篇加 5 分(如文章在学报发表、获校优秀科技论文、科技成果奖 等) 。附 加 分3、通过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者加 2 分,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者加 3 分,三级者加 4 分,四级者加 5 分;日语过四、三、二级分别加 2、3、4 分;英语过四级加 1 分,过六级加 2 分;获国家承认的专业外资格证书者,如 ISO、微软认证等,每项加 3 分(需出具证书或证明材料) 。 (该项加分应为当学年)扣 分1、考试违规者,每次扣 10 分;作弊者,每次扣 20 分。 (并不得评奖学金)第第 五五

12、条条学学 业业 测测 评评计算公式及得分:学业成绩测评分计算公式及得分:学业成绩测评分=基本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附加分扣分 基本分:基本分:80 分分 年级加分(本人原始加分年级加分(本人原始加分/年级最高个人原始加分)年级最高个人原始加分)20 (年级最高个人原始加分不够年级最高个人原始加分不够 20 分者,以个人原始分进行计算分者,以个人原始分进行计算)第第 六六 条条附1、参加校运会等比赛加分:参加校运会的运动员、裁判员,每参加一项加 2 分,获奖者 1- 8 名分别另加 4,3.5,3,2.5,2,1.5,1,0.5 分;校运会彩旗队、方阵队、写稿通讯员,抄 稿员每人加 2 分。参加校

13、级篮球赛,排球赛,足球赛等每场加 1.5 分,获校级一,二,三等 奖另加 2.5 分,2 分,1.5 分,其它获奖一律另加 1 分。 (注:参加院系比赛选拔的一律不加 分)2、参加市级以上比赛加分:参加市级以上比赛的运动员、裁判员,每参加一项加 3 分,获奖者视情况另加 1-6 分(获奖情况如分一、二、三等,则分别加 6、4、2 分;如分六个等级,则分别加 6、5、4、3、2、1 分) 。3、参加体育比赛破纪录加分:参加体育比赛破记录的运动员,每破一项记录,校级加 3 分, 省级加 6 分,国家级加 9 分。 4、参加文艺演出加分:参加文艺演出者,院级每次加 1 分,校级每次加 2 分;获奖者

14、院 (系)级一,二,三等奖另加 1.50.5 分,其它获奖加 0.5 分;校级获奖另加 31 分,其 它获奖 1 分;参加其它高校或(市)省级文艺演出者加 4 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另加 31 分;舞蹈队演出、文艺演出主持、礼仪队员,化妆师每次加 2 分。 5、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比赛加分:参加第二课堂比赛(如:演讲比赛、知识竞赛、辩论赛、 课件比赛、 “三笔”比赛等)者,参加者每次加 1 分,获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院 (系)级分别另加 3、2、1、0.5 分,校级以上分别另加 4、3、2、1 分,团体比赛中的获奖 个人另加 1 分,其它获奖另加 1 分, (注:其它获奖要附上获奖证明) 。

15、 6、早操全勤加分:早操全勤者,每人加 10 分, (注:请假不扣全勤分) 。加分7、其他加分:其他比赛,每届按院(系)内、院间、校间的队员(不分主力、非主力)分 别加 1、2、3 分,获奖者,院(系)级另加 1 分,校级另加 1-3 分。 1、参加体育测试不达标或体育测试达标不及格者扣 3 分。 2、报名参加运动会项目,但缺赛者扣 2 分。3、早操无故缺席者,每次扣 5 分;早操迟到一次扣 3 分,早操迟到二次按旷操一次处理;有请假者以请假条为准每次扣 2 分,公假不扣分。文文 体体 表表 现现 测测 评评扣分4、凡校、院(系)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不参加者(如参加讲座等),每次扣 2 分。

16、 (注: 每参加完活动,名单由学习委员隔天统计上交到学院办公室辅导员,人数到齐也要上交说明, 以便及时统计) 计算公式及得分:文体表现测评分计算公式及得分:文体表现测评分=基本分基本分+附加分附加分扣分扣分第三章第三章 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七条 每学期初,由学生会学习部组织学习委员召开会议,说明综合测评主要事宜并把综合测评加、 扣分材料放在文法学院网页及学习部 Q 群共享中。 第八条第八条 每位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生综合测评规定规定认真填写学生综合测评评分表(测评表背面 写上加、扣分理由,否则不予通过) ,对本人在上一学期的品德行为、学业成绩、文体表现进行自评,填写 后交本班学生综合测评小组

17、。 第九条第九条 各班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35 人)组成本班的学生综合测评小组,审查、核 对本班每位学生的综合测评评分表,进行班评。 第十条第十条 各专业年级由每班班长、团支书和学习委员组成本专业年级的学生综合测评小组,审查、核对 本专业年级每位学生的综合测评评分表,进行系评、专业评。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各专业年级测评小组负责人登陆茂名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系统,输入本专业年级每位学生的测 评资料,下载综合测评汇总表(详细表) 及综合测评汇总表(简明表) ,并把电子版交给文法学院学 生工作办公室存档,打印综合测评汇总表(简明表) ,然后由获奖同学核对帐号,签名确认无误后交文 法学院学生

18、工作办公室存档。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委书记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审核组,对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向学生公布,允许学生在公布后三日内提出质疑,如有错漏,予以更正,过期不予受理。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参与评议人员要尽职尽责,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态度为同学服务,若出现违规、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在综合测评总分中扣 5 分并取消该年度的一切评优资格。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因同一事由被多次奖励或处罚的,加分或扣分只计最高分的一次(即加分或扣分事由只一次有效) 。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参加比赛获奖或考取证书者,加分需出具相关有效证明

19、材料;参加献血者,加分需提供献血 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发表文章者,加分需提供有关文章原件或复印件;对班集体有突出贡献者,加分需出具有班主任签名确认的有效书面证明。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发表非专业性文章者加分,若文章是比赛性,则加在文体表现测评栏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比赛 加分中,若不是比赛性,则加在品德测评栏中;发表专业性、学术性文章者加分,加在学业测评栏中。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已发奖金的一些校内荣誉称号性获奖项目如十佳学子、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单项奖学金等 不加分。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在上课、晨读、早操考勤中有迟到、早退、缺席、旷课、请假(公假除外)情况者,上课及 早操全勤加分取消,并进行相应扣分(请假不扣分但无全勤加分)。第四章第四章 附则附则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文法学院在校普通本、专科生。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本细则根据茂名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规定以及本学院专业特点与具体情况制定,自公布之 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文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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