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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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加快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增强全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其他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等。1.3 事件分级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

2、用于应对以下各类事件:(1)II 级及 II 级以上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2)超出事件发生地市(州)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3)跨市州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4)省政府需要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环境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

3、安全。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要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各市(州)、县(市)政府是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主体。1.5.3 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2 组织体系2.1 组织体系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

4、应急工作机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各市(州)、县(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环境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组成。2.2 领导机构2.2.1 重大环境事件发生后,省政府根据省环保局的建议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的需要,成立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情况由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必要时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副省长任副总指挥。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2.4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

5、到信息共享。按照职责制定本部门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2.6 市(州)、县(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按事件级别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工作机构设在环保部门。市(州)、县(市)各级环保部门可参照省环保局对重大环境事件日常管理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3 运行机制3.1 预测预警3.1.1 信息监测。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

6、)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省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处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1)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辐射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环保部门负责。(2)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交通、水利部门负责。(3)渔业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水利部门负责。3.1.2 预防工作。(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组织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省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各相关部门负责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

7、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涉及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新建项目凡涉及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在环评阶段要制定应急预案。(3)建立各种危险源自动监测、动态数据库。3.1.3 预警及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

8、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市)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州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3.1.4 预警支持系统。(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

9、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3)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送与处理3.2.2 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发地市(州)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10、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3.2.3 应急响应。(1)分级响应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省环保局及省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级响应)、重大(级响应)、较大(级响应)、一般(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2)应急响应程序。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级)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市(州)、县(市)政府应急响应(级、级)3.3 指挥协调3.3.1 指挥和协调机

11、制。根据需要,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成立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市州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

12、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安监、交通、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

13、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3.3.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3.4 应急监测省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负责指导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3.4.1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增加检测频次和点位。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3.4.2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

14、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3.5 通报与信息发布3.5.1 通报。(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市(州)政府相关部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市(州)相关部门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2)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市(州)政府相关部门,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并向本级政府报告。(3)按照省政府的指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环保部门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3.5.2 信息发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重大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必要时,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协调对外统一发布工作,有关类别环

15、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发布。3.6 安全防护3.6.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保险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3.6.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

16、容如下:(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3.7 应急终止3.7.1 应急终止的条件。3.7.2 应急终止的程序。3.7.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3.8 善后处置事发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迅速开展善后安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事发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对事件影响进行评估,核实损失情况提出处置意见。环保部门要做好事发地污染物的收集与监测及现场清理等工作。4 应急保障4.1 人力资源保障有关类别环境应急专业主管部门

17、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装备水平,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要对各地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培训,形成省、市(州)、县(市)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4.2 财力保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省政府所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处理和救援工作资金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省级财政预算或予以专项安排。对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市(州)、县(市)政府的

18、请求,省财政适当给予支持。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环境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4.3 装备保障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和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增强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等建设,提高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及扩散。4.4 基本生活保障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市州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4.5 医疗卫生保障省卫生厅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

19、展医疗救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市州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等社会力量参加救助工作。4.6 治安保障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应急救援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等工作,当地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4.7 通信保障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4.8 科技保障建立和完善专家库,组建专家组,启动预案时确保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

20、,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根据应急需要,提供技术支持。5 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各级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5.2 宣传培训5.2.1 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预防常识,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明白卡”,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

21、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5.2.2 各级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5.3 应急能力评价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环保部门应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5.4 奖励与责任追究5.4.1 奖励。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

22、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5.4.2 责任追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

23、急准备义务的;(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6 附则6.1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6.2 名词解释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

24、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预案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是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照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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