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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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煤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范燃煤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范第一条第一条 严格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一)烘炉(一)烘炉第一条第一条 对新建或大修炉墙后的锅炉,必须进行烘炉。第二条第二条 烘炉前:1、水压试验合格。2、备好烘炉燃料、工具、安全护具及照明设施。3、做好炉膛出口温度测点及取样点的准备工作。4、安装好烘炉用的临时设施。5、具备点火条件。6、各排水阀、取样器阀门全部关闭。7、如须继续煮炉,要准备好连续煮炉的工作。第三条第三条 烘炉时:1、开始烘炉,严禁用烈火烘烤, 。2、烘炉初期要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启动风机进行强力通风。3、烘炉时间要根据锅炉型号、炉墙结构、炉膛温度、砌筑质量等因素决定,新安装锅炉

2、按出厂技术要求决定。燃烧强度根据锅炉尾部烟气温度进行控制。4、温度缓慢升高,火焰分布要均匀。禁止急剧变化、灭火或断火。5、监视炉墙变化,发现裂、坏、不平等缺陷时,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6、对锅筒及各联箱的膨胀情况要随时监视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要采取措施消除。7、烘炉温度到第一次恒温时,每天定期排污一次,加强水循环,使各部受热均匀。8、冬季烘炉,要采取防冻措施,保持锅炉房室温在以上。(二)煮炉(二)煮炉第一条第一条 煮炉前:1、锅炉附机、燃料系统、软化水系统、给水系统均要试运行,能随时投入运行。2、各系统配置的热工仪表、声响光色、信号、永久照明、通讯联络及消防设施等均安装完毕,并试运合格。

3、3、检查上、下锅筒、联箱的锈垢情况以确定煮炉时的加药量。4、准备好煮炉的药品。5、烘炉后,锅炉要在工作压力下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当烘炉与煮炉连续进行时,则水压试验可改在煮炉后检查完毕进行。6、化验人员准备好化验所用器具和药品。第二条第二条 煮炉时:1、要用合格的软化水,投入一只水位计,其余备用。锅炉水位必须保持接近最高水位,但不允许碱水进入蒸汽过热器内。2、根据锅炉类型,按规定确定煮炉加药量: 加药量(kg/m 水容积) 药 品 名 称 第一类锅炉第二类锅炉第三类锅炉氢氧化钠(NaOH) 磷酸三钠(Na3PO4) 注:、药品纯度 100;、准备药量为总加药量的 1.251.5 倍;、水锈铁锈特别

4、厚时,其加药量要增加50100。3、加药前将药调配成 20的浓度,严禁将固体药直接入炉。4、加药时,保持最低水位,所用药品一次加完。5、煮炉期间按规定严格控制压力、稳压时间及排污,在压力升至 0.3MPa 时,要对所有螺栓紧固一次。6、煮炉过程中要随时监视和记录锅炉膨胀变化情况。7、检查锅筒、水冷壁、下联箱,进行内部清洗,并检查排污阀有无堵塞、卡死现象。8、煮炉期间要定期化验炉水碱度是否符合要求。第三条第三条 煮炉后检查修复结束,要再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三)点火前(三)点火前第一条第一条 整理各种点火用具,备足燃料。第二条第二条 新安装和检修的锅炉,点火前除要检查烘炉和煮炉工作是否做好外,还要

5、检查锅炉部件、各阀门附件、燃烧设备、给水设备等状况是否正常。第三条第三条 检查完毕后,在关闭人孔、手孔和烟道出入门之前,要确认锅炉内和烟道里无人和其它杂物。并列运行锅炉还要将管道上的堵板全部拆除,使管联通。第四条第四条 调整阀门和附件:1、空气阀要开启,如无空气阀时,可开启安全阀。2、压力表、水位表要在正常工作状态。3、主汽阀、排汽阀关闭。4、开启过热器出口联箱上的疏水阀。5、要打开旁路烟道门,如无旁路烟道时,要将省煤器出口通到水箱的放水管阀门打开,或接通循环水管。6、开启灰门和烟道闸门。第五条第五条 向锅炉注水时,注水速度不要太快,水温不宜太高。当水位达到锅炉最低水位时,要停止进水并注意观察

6、水位变化,如水位仍然上升或下降,说明锅炉、排污阀、给水阀有泄漏,要及时修理。(四)点火和供汽(四)点火和供汽第一条第一条 点火时,火力及通风须微弱,使炉温缓慢升高。第二条第二条 当空气阀(或提升的安全阀)冒出蒸汽后,即可将其关闭。同时适当加强通风和火力。第三条第三条 点火后,水位将逐渐升高,要随时观察,维持在正常水位。第四条第四条 当炉压升至 0.10.2MPa 时,要紧固人孔和手孔盖螺丝,紧固时要侧身操作,不准加长扳手手柄;冲洗压力表和水位表。第五条第五条 当炉压升至 0.2MPa 以上时,要试用给水设备、检查设备工作是否正常;试用排污阀,检查开关是否灵活和严密。第六条第六条 当炉压升至工作

7、压力后,要检验确认安全阀灵敏、可靠,锅炉附件和仪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第七条第七条 在暖管过程中,要注意管道膨胀及其支架的情况,如发现异常,要停止暖管。第八条第八条 并炉前要减低火力,开启蒸汽管及主汽管上的疏水阀,并检查水位是否正常,缓慢开启主流阀进行并炉供气。(五)运行(五)运行第一条第一条 火力要保持均匀,禁止炉膛内温度骤然变化。第二条第二条 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必须保持灵敏可靠,水位表、压力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每周要进行一次安全阀开启试验。第三条第三条 层式燃烧的锅炉,当炉排上积聚的炉灰影响通风和燃料充分燃烧时,要进行清炉,清炉动作要快。第四条第四条 当水管、省煤器、过热器等受热面积有

8、烟灰,影响传热和通风时,要及时进行清扫。第五条第五条 要根据水质化验的结果进行排污,排污时注意水位情况,防止缺水。第六条第六条 发现负荷、风压和烟气温度不正常时,要立即进行检查调整。第七条第七条 运煤、拌煤及加煤时,要注意清除燃煤内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六)停炉(六)停炉第一条第一条 可分式省煤器如没有旁路烟道,当给水不能通过省煤器时,要停止锅炉运行;受压元件漏泄、炉膛严重结焦、尾部烟道内严重堵灰、受热面金属超温又无法恢复正常时,要停止锅炉运行。第二条第二条 暂时停炉:1、停止供给燃料、减弱燃烧,使蒸发量逐渐减少。2、层式燃烧的锅炉要加入较湿的煤把炉排上的燃煤完全压住,然后关闭风挡板、灰门和炉

9、门。3、关闭汽阀,向锅炉紧水至正常水位以上 20mm,使气压下降,并冲洗一次水位表。4、停止锅炉给水时,要将省煤器的正烟道挡板关闭,开启旁路烟道挡板,避免省煤器过热。5、压火后,要经常注意锅炉气压、水位的变动情况,如气压有回升时,可向炉内注水,并进行少量排污,但不要使锅炉显著冷却。6、压火期,必须有司炉人员值班。第三条第三条 计划停炉:1、停止供给燃料,清除炉排上的灰渣,关闭挡板、灰门和炉门。2、关闭主汽阀,打开放汽阀或抬起安全阀,并向炉内注水至最高水位,使气压逐渐降低。3、当气压降至零时,可微开风挡板和灰门进行通风冷却,同时采用交替注水和放水的方法,使炉水温度逐渐下降至 70C 时,方可将炉

10、水全部放掉。4、锅炉全部放水后,如有并列运行的锅炉,要将停用锅炉的汽水管道与临炉可靠隔绝,待温度降至 40C 以下时方可进入炉内检修。第四条第四条 紧急停炉: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紧急停炉: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虽经“叫水”检查仍看不到水位。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5、水位表、安全阀或排污阀全部失效。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人身、设备安全。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8、其它异常情况危及安全运行。第五条第五条 紧急停炉措施:1、停止供给燃料和通风,将炉膛里的燃煤扒出或用砂土或湿炉灰压在燃煤上,使炉火熄灭,禁止用水浇入炉膛内灭火。2、炉火熄灭后,打开灰挡板和灰门进行通风,使锅炉冷却。3、把锅炉主汽阀关闭,从安全阀或过热器疏水阀把汽放掉。4、在紧急停炉前,如无缺水或满水现象时,仍可向炉内进水。5、如因锅炉严重缺水紧急停炉时,严禁向炉内直接进水。6、锅炉房发生火灾时,司炉工要迅速报警,并采取一切灭火措施,但不得放弃对锅炉的管理,如火灾危及锅炉安全而又无法迅速扑灭时,要加强向锅炉内进水、排出蒸汽或紧急停炉。7、紧急停炉时,要立即停止供给燃料,必要时扒出炉内燃煤或用湿炉灰将火压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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