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督技术监督预警项目.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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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监督环保监督技术监督预警项目技术监督预警项目6.1 6.1 一级预警一级预警6.1.1 环保基础管理薄弱,未建立健全有效的环保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未形成完整、规范的环保监督管理体系。6.1.2 未按要求制订切合实际的环保年度工作计划,未进行全面规范的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或环保技术改造工作总结或总结内容空洞。6.1.3 未按规定开展环保监测工作,或连续出现 2次未按要求向上级管理单位报送重要环保报表、总结及其他环保材料情况;或个别CEMS有效性数据审核不符合环保要求。6.1.4 环保部门重要核查过程中,不能有效消除检查组对环保工作的质疑,存在轻微环保事件风险。6.1.5 有应对气候变化、煤质异常

2、、环保设施及其他异常情况下的环境应急处置预案,但操作性不强;或在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发生时,不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轻微后果。6.1.6 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他废水处理设施短时间无故停运(按环保要求或月累计不超过 3天),未导致水污染物重要指标超标排放。6.1.7 工业废水经处理后,某一项重要指标短时间超标排放(按环保要求、月累计或连续时间不超过3 天)。6.1.8 自供生活饮用水重要水质指标较长时间超标(按环保及其他要求或月累计不超过 3 天),且未发生群体性疾病或其他事件。6.1.9 除尘器、 脱硫装置、 脱硝装置、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及其他重要环保设施非计划停运或开旁

3、路运行、月累计或连续时间为 24 小时以内,或每台机组出现 1 次非计划停运或旁路开启时未按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6.1.10 脱硫装置、 CEMS系统月投运率小于95%,脱硝装置月投入率低于环保要求5%(绝对误差)以内,除尘、脱硫、脱硝装置性能测试效率小于环保要求或设计值的 5%(绝对误差)以内。6.1.11 除尘器、脱硫设施(对半干法)效果未达到要求,烟尘浓度超过后续环保设施入口浓度要求值的 50%(相对误差)之内。6.1.12 烟尘、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等重要指标排放浓度任一项超标值小于 20%(相对误差)的时间为 24 小时以内,或超标值为20%-50%(相对误差)的时间为 4 小时以

4、内。6.1.13 燃煤月平均硫份、 灰分等任一项指标超出现有脱硫、除尘系统设计值的50%(相对误差)以内。6.1.14 厂界及附近2个以内的敏感点噪声、 辐射及其他环保指标超标,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且无职工或居民投诉。6.1.15 防尘、降噪、防辐射、保护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及其他环保措施轻微减弱应有功能。6.1.16 燃煤、 燃油、 灰渣、 吸收剂、 石膏及其他原材料、 废弃物、 危险物品等装卸、 运输、 使用、 堆放、 加工、 储存的工器具、场地、 管路发生对外界环境造成影响的泄漏、 溢流、 扬尘等情况,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且无职工或居民投诉。6.1.17 新、 改、 扩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或竣

5、工验收工作滞后主体工程进度1个月内,发生环保违规事件的风险较小。6.1.18 违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 工艺、 设备、 产品,存在发生轻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隐患。6.1.19 发生被县级以下环保部门通报或处罚事件。6.2 6.2 二级预警二级预警6.2.1 环保基础管理较薄弱,未健全环保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未认真开展环保监督管理。6.2.2 未按要求制订环保年度工作计划,未进行全面的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或环保技术改造总结。6.2.3 未按规定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或连续出现2 次以上、 4次以下未按要求向上级管理单位报送

6、重要环保报表、总结及其他环保材料情况;或少数 CEMS 有效性数据审核不符合环保要求。6.2.4 环保部门重要核查过程中,不能有效消除检查组对环保工作的质疑,存在较大环保事件风险。6.2.5 有应对气候变化、煤质异常、环保设施及其他异常情况下的环境应急处置预案,但基本不具有操作性;或在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发生时,不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一般后果。6.2.6 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他废水处理设施较长时间(按环保要求或月累计超过 3 天以上至 7 天以内)无故停运,导致水污染物重要指标短时间(按环保部门规定、连续3天以上或月累计 7天以内)超标排放。6.2.7 工业废水经处理后,某

7、一项重要指标连续两次超标,每次连续超标时间超过 3 天以上、7 天以内(或按环保要求)。6.2.8 自供生活饮用水重要水质指标较长时间超标(按环保及其他要求或月累计不超过 3 天-7 天),且未发生群体性疾病或其他事件。6.2.9 除尘器、 脱硫装置、 脱硝装置、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及其他重要环保设施非计划停运或开旁路运行、月累计或连续超过 24 小时以上、72 小时以内,或每年非计划停运次数为 1 次-2 次/台机组,或每台机组出现 2 次非计划停运或开旁路运行时未按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6.2.10 脱硫装置、 CEMS系统月投运率小于90%,脱硝装置月投入率低于环保要求10%(绝对误差)

8、以内,或除尘、 脱硫、脱硝装置性能测试效率小于环保要求或设计值的 5%-10%(绝对误差)。6.2.11 除尘器、脱硫设施(对半干法)效果未达到要求,烟尘浓度超过后续环保设施入口浓度要求值的 50%-100%(相对误差)。6.2.12 烟尘、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等重要指标排放浓度任一项超标值为 20%-50%(相对误差)的时间为 4 小时以上、24小时之内,或超标值小于 50%-100%(相对误差)为 4 小时以内。6.2.13 燃煤月平均硫份、 灰分等任一项指标超出现有脱硫、除尘系统设计值的50%-100%(相对误差)。6.2.14 厂界及附近有2个至 5个敏感点噪声、 辐射及其他环保指标

9、超标,尚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但已引起个别居民投诉。6.2.15 防尘、降噪、防辐射、保护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及其他环保措施不到位,失去部分应有功能,造成轻微环境污染、水土流失或生态环境破坏。6.2.16 燃煤、 燃油、 灰渣、 吸收剂、 石膏及其他原材料、 废弃物、 危险物品等装卸、 运输、 使用、 堆放、 加工、 储存的场地、 管路发生对外界环境造成影响的泄漏、溢流、扬尘等情况,尚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但已引起个别居民投诉。6.2.17 新、 改、 扩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或竣工验收工作滞后主体工程进度 1 个月至 3 个月之间,发生环保违规事件的风险较大。6.2.18 违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法律、法

10、规,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 工艺、 设备、 产品,存在发生较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隐患。6.2.19 发生被市级环保部门通报或处罚事件。6.2.20 连续两次未消除一级预警的项目。6.3 6.3 三级预警三级预警6.3.1 环保基础管理非常薄弱,未建立环保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未开展环保监督管理。6.3.2 未制订环保年度工作计划,未进行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或环保技术改造总结。6.3.3 未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或连续出现 4 次以上未按要求向上级管理单位报送重要环保报表、总结及其他环保材料情况;或多数CEMS有效性数据审核严重不符合环保要求。6.3.4

11、环保部门重要核查过程中,存在严重环保事件风险。6.3.5 无应对气候变化、煤质异常、环保设施及其他异常情况下的环境应急处置预案,或在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发生时不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严重后果。6.3.6 废水直接排放,重要指标已连续超标 7 天以上,造成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存在环保处罚巨大风险。6.3.7 除尘器、 脱硫装置、 脱硝装置、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及其他重要环保设施的投入率、效率、或准确度不能稳定达到环保要求,非计划停运或开旁路运行月累计时间超过 72小时,或每年非计划停运次数超过 2 次/台机组以上,或每台机组出现 2次以上非计划停运或开旁路运行时未按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6.3.

12、8 除尘、 脱硫、 脱硝装置性能测试效率低于设计值10%以上,或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值 100%(相对误差)以上的时间超过24小时。6.3.9 燃煤月平均硫份、灰分等任一项指标超出现有脱硫、除尘系统设计值的100%(相对误差)以上。6.3.10 燃煤、 燃油、 灰渣、 吸收剂、 石膏及其他原材料、 废弃物、 危险物品等装卸、 运输、 使用、 堆放、 加工、 储存的场地、 管路发生对外界环境造成影响的泄漏、溢流、扬尘等情况,已出现职业病危害迹象,引起较多职工或居民投诉,存在严重环保处罚隐患。6.3.11 厂界及附近有2个至 5个敏感点噪声、 辐射及其他环保指标超标,已出现职业病危害迹象,引起较多职

13、工或居民投诉,存在严重环保处罚隐患。6.3.12 防尘、降噪、防辐射、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他环保措施不到位,或基本失去应有功能,引起水土流失、发生生态环境破坏,存在严重环保处罚隐患。6.3.13 新、 改、 扩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或竣工验收工作滞后主体工程进度 3 个月至 6 个月之间,或虽开展但多数内容不符合要求,存在明显的环保违规风险;或机组投运 12 个月内,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6.3.14 违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 工艺、 设备、 产品,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等环境保护事件。6.3.15 不能按期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重点污染防治或者限期治理任务。6.3.16 被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后仍继续生产,存在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隐患。6.3.17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等法律、 法规进行建设、生产和经营,存在被当地环保督查中心或环境保护部处以通报、罚款等处罚的严重隐患。6.3.18 发生被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或处罚事件。 6.3.19 连续两次未消除二级预警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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