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案例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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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事故案例汇编 粉刷防锈漆导致火灾事故经过事故经过某工地在焊接一个膨胀水箱时,工地负责人为了赶工程进度,在焊工完成了部分工作量下班后,又安排了油漆工加班施工,要求将焊好的部分刷上。因操作场所通风不良,到第二天油漆还未干。焊工王某上班后,虽了解到水箱上油漆未干,但在工地负责人的要求下,继续进行焊接。该焊工刚刚经过培训考核,尚未领到“特种作业操作证” ,因天气炎热,只穿了汗衫干活。刚一打火。水箱上的油漆全部燃烧起来,王某被火焰吞噬,烧成重伤。原因分析原因分析1、工地负责人没有严格按焊接要求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工序。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强令工人冒险作业;2、油漆作业与焊接作业不可同时进行

2、;3、操作场所通风不良,动火前及动火过程中未严格进行环境安全检查;4、焊接作业人员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没有予以拒绝;5、焊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6、焊接作业人员未穿戴好防护服。北京石景山区紫薇宾馆特大火灾事故事故经过事故经过在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大楼的对面,一座高层建筑拔地而起,这就是虽未竣工,但早已蜚声京城的中外合资高级旅游宾馆紫薇宾馆。承包这个工程的工人来自广东汕头揭西县建筑公司。这支施工队伍有 161 人。1985 年 12 月 16 日,工程的第 11 层设备层已经封顶。再加几个班,主体工程就可以竣工。队里已订了20 日离京的火车票。大家就要回到故乡,与亲人共度新年了。但万万没有想到

3、,一场无情的火灾把人们的生活秩序完全打乱了,把工人们的心也烧碎了16 日下午 6 点钟,施工队留下 8 名工人挑灯夜战,作业内容是从 12 层楼向 11 层楼板插电线穿线管。工人潘某在 11 层楼上操作电焊接穿线管。晚 11 点 10 分,人们发现 11 层楼上电焊机周围保温草帘着起火来。大家慌忙救火,一个工人抄起灭火器,但却喷不出泡沫,原来灭火器早巳冻坏了!再抄起一个还是一样!无可奈何的工人们用一切能用东西扑打火苗。但由于楼高风大,火借风威,蔓延开来,越烧越大。一名工人急忙跑到楼下断电,可再想上去时,火已经把楼梯封住了。楼房四周架满了木脚手架,就象架起的干柴,整座建筑物就象一只在夜空中燃烧的

4、巨大火柴盒。随着阵阵警笛声,几十辆消防车从四面八方飞驰而来,两辆云梯车凌空高架,消防战士们奋力灭火救人。但只发现了从脚手架跌落下来身负重伤的林某,而挂在脚手架上的另一名工人被救下来时,已经停止了呼吸。这场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17 万多元。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勘察,认定这次火灾是由于该队使用的电焊机没有接线板,焊把线与焊机铁壳摩擦,使绝缘层破损短路打出火花,引燃了保温稻草引起的。副队长林某在队长探亲期间主持全队工作,虽在会上布置过防火工作,但具体措施不力。如起火当天进行的电焊操作,就无专人看火;工地虽然有灭火器,但因为保管不当全部冻结,临到发生火灾时不能使用;电焊机把线无接线板,在使用中拽来

5、拽去与铁壳摩擦,这样的隐患,一直未能解决;潘某本人是木工,无焊工证,属于无证操作。泵房存在可燃气 违章吸烟烧伤事故经过事故经过 2001 年 8 月 3 日 18 时 40 分左右,哈尔滨石化分公司某车间操作工去新鲜水泵房巡检挂牌,之后又去相邻消防水泵房逗留(一墙之隔的地下泵房)。18 时 45 分消防水泵房发生闪爆,操作工当场被严重烧伤,19 时左右被发现后,立即被送至哈尔滨市第五医院进行救治,因其全身 95%三度烧伤,合并重度吸入性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事故原因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操作工违反规章制度,私自进入地下消防水泵房吸烟,在用打火机打火时引发室内达到闪爆极限的可燃

6、气体造成闪爆。间接原因是由于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消防水泵房内存在可燃气体;巡视检查不够,对违章吸烟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 责任者处理责任者处理 1.该车间当班班长对当班职工违章违纪现象监督检查不力,对这起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该车间副主任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够,安全检查不到位,对这起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该车间主任对工厂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认真有效落实,对消防水泵房内存在的可燃气体隐患没有发现,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对这起事故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预防措施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并加大对违纪的处罚力度

7、,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强调领导带头遵章守纪,从自身做起,带领职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生产。 3.重新制定禁烟制度,签订禁烟协议,加大处罚力度。明确规定员工在公司内吸烟,解除聘用合同。 4.消防泵房处的下水井重新用水泥捣制,同时加强脱水制度的执行。 5.开拓安全管理新思路,多在预防上下功夫。进一步突破传统的管理模式,提倡宣传现代安全管理的观念,大搞本质安全化的预防超前管理。关于珠海市“6.16”特大火灾和厂房倒塌事故分析事故概况及经过事故概况及经过2004 年 6 月 16 日下午,珠海市天安消防工程安装公司 6名工人在前山裕新织染厂 A 厂房一楼棉仓安装消防自动喷淋系

8、统,使用冲击钻钻孔装角码。16 时 30 分,在移动钻孔位置用手拉夹在棉堆缝中的电源线时,造成电线短路,棉堆缝突然冒烟起火,在场的工人由于不会使用灭火器,致使火势迅速蔓延。在二至六搂上班的织染厂工人,见到有烟上搂,即自动跑出厂房。16 时 45 分,拱北消防中队接报后,立即出动消防车 4 台,消防队员 16 名,10 分钟后赶到火场灭火。市消防局先后调集4 个消防中队 24 台消防车参加灭火。16 日 19 时至 17 日凌晨 1时,省消防局又先后调集了中山、佛山、广州市的消防支队 28台消防车、2X 名消防人员到场灭火。省公安厅和珠海市委、市政府以及香洲区、前山镇的有关领导也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9、扑救。由于棉花燃烧速度快,风大火猛,厂区无消防栓,消防车要到3 公里以外取水,给扑救工作增加了很大困难。经过奋勇扑救,17 日凌晨 3 时,大火基本扑灭。17 日凌晨 3 时 30 分以后,中山、佛山、广州市消防支队相继撤离,珠海市留下一个中队 40 多人、4 台消防车继续扑灭余火。由于紧扎的棉包在明火扑灭后仍在阴燃,为有效地消灭火种,火场指挥部先后调来七、八台挖掘机和推土机进入厂房将阴燃的棉包铲出。8 时左右,应火场指挥员的要求,厂方先后两次共派出 50 多名工人到三楼协助消防人员清理火种。13时左右,厂方又自动组织约 400 多名工人进入火场清理火种、搬运残存的棉包。14 时 10 分,A

10、 厂房西半部突然发生倒塌,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这次火灾和倒塌事故,死亡 93 人(工人 90 人、香港员工 2人、消防队员 1 人;男 64 人,女 29 人),受伤住院 156 人供中重伤 48 人),毁坏厂房 18135 平方米及原材料、设备等,直接经济损失 9515 万元。厂房倒塌后,珠海市立即成立了现场抢救指挥部,动员公安、武警、驻军及有关部门 16000 多人和大批车辆、机械参加抢救工作,千方百计抢救被埋在废墟中的人员和遗体,先后抢救出 6 位工人。为清除隐患,于 20 日 17 时 21 分,用定向爆破法;将东半部危楼炸毁。6 月 19 日,成立了善后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对死难者和伤

11、残人员不推向社会、不推回内地、不推给伤亡人员家属的原则,动员全市各有关部门大力做好死难者家属和伤残人员的抚恤及安置工作。目前,死者尸体已全部辩认和火化,死者家属得到热情接待和经济赔偿,尚在医院住院的伤者继续得到良好的治疗和护理。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非常重视,许多领导及时到珠海了解事故情况,并到医院慰问伤者。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析(一)起火原因火灾现场由于厂房倒塌和经过清理之后,起火原因无法从技术上鉴定,主要是通过调查知情人、查阅有关资料和反复研究分析认定的。珠海市天安消防工程安装公司职工在棉花仓库用冲击钻打孔时,带驳接口的电源线被夹在可燃物中,当用力拉扯电线时产生短路

12、引燃了仓库的棉花,这是引起火灾的直接原因。(二)火灾扩大的原因香洲区前山镇工业集团总公司在厂房消防设施尚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将厂房提前交付给裕新织染厂使用,造成边施工边生产。厂方将纺织车间作为棉仓,堆放大量的棉花,并在库内存放柴油、氧气瓶等,当电线短路引燃棉花时,氧气瓶发生爆炸,加剧火势的发展;加之在场的天安消防工程安装公司和厂方职工缺乏防火常识,自救能力差;厂内缺乏消防用水,消防队要到离火场 3 公里以外的地方取水,未能将初始火灾扑灭。这是火灾迅速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三)厂房倒塌的原因裕新厂 A 厂房是土建验收合格的六层框架结构建筑物;大火持续燃烧十多小时,使厂房结构严重受损,加之扑救大

13、火时二、三楼喷射了大量的水,二楼以上的荷载及大火基本扑灭后多台履带式的推土机、挖掘机在厂房内搬运棉花时产生的震动等因素所形成的综合作用,致使厂房倒塌。(四)人员伤亡的原因扑灭余火期间,现场警戒人员已先行撤离。厂方组织过多的工人进入火场清理阴燃和散落的棉花。楼房倒塌时,大批工人仍在火场。这是楼房倒塌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综上所述,前山裕新织染厂于 1994 年 6 月 16 日发生的特大火灾和厂房倒塌事故,是珠海市天安消防工程安装公司、前山镇工业集团总公司、裕新织染厂一连串违章行为和扑灭余火期间的现场指挥员由于经验不足造成的,是一起重大的责任事故。起火部位起火点的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的认定

14、1据查,16 日下午天安消防工程公司罗先佐等三人在一楼的东部用冲击钻打码固定消防水管。约 4 时 10 分,在靠北墙由东往西数第三卡的中部站在棉堆上打码。安装好后,罗先佐由该作业点走到靠中间通道棉堆边缘,此时听陈钟富叫“电线断了”,他即回头,见到电缆线经过的棉缝中(靠三、四卡中柱洧小量烟冒出,冒烟点距柱约 3 米,烟为黑白色,未见火。他即跳下地面,从二、三卡中柱上取下灭火器并喊救火。2叶崇川反映,16 日下午约 4 时 30 分,他听说仓库内着火,即从仓库中门跑进库内观看见北墙附近由东往西数第二、三、四卡棉堆已一片火,火苗淡黄,已近天花板。3起火时正在仓内的搬运工人证实,火是在消防安装工人作业

15、的棉堆上先起的,当时竖放的棉包还未着火;只是上面横放的几包着火,并见到二名消防安装工人从该棉堆上跳下来。4裕新织染厂入库记录员黄桂芬证实,起火大约在第五、六排棉花的位置,该厂副厂长许荣杰证实,棉包长 14 米,宽089 米,高 054 米,棉堆每个堆头有 6 包,其中竖放 2 包,横放 4 包,堆与堆之间约有 1 米的通道。根据上述事实,结合厂房平面图,我们认为,起火部位为A 厂房一楼东半部靠北墙从东往西数第三卡的棉堆,起火点为该棉堆中距北墙 9 米、东墙 27 米、距地面 2 米的棉堆夹缝中。起火原因调查起火原因调查 围绕起火部位和起火点,我们对可能的五种起火原因(纵火、烟头起火、自燃、工人

16、作业时遗留火种起火、电线短路起火)进行了认真的调查。1排除纵火据查,火灾时在起火部位附近工作的有罗先佐等三名天安消防工程公司工人及六名搬运工人,他们均证实,可排除纵火。2排除烟头起火据查,工厂及天安消防工程公司均明确要求工人不准在仓库内吸烟,调查中没发现有人在一楼仓库内吸烟。 在场人虽均证实,火灾发生前未闻到焦味及见到烟等异常情况,从火灾发生的过程看,起火较突然,不存在阴燃起火特征。据此,可排除烟头引起火灾的可能。3排除自燃起火 据查实,在一楼东半部堆入的均是进口原棉,在起火点处堆放的棉花,是火灾前新搬进的,搬运时工人未发现异常情况。据查,珠海市 6 月 16 日平均气温为 283,日最高温度

17、309,最低 267,日平均相对湿度 88。据资料介绍,棉花的自燃点为 470,因此,原棉虽属自燃物品,但仓内不具备自燃的条件,可排除自燃起火。4排除工人作业时遗留火种起火据查,火灾前除消防安装人员在起火部位工作外,还有堆垛叉车及织染厂电工黄介飞、李南等四人在此处安装线码而使用电源线及冲击钻。经查证,黄介飞、李南等人在下午 4 时就已安装完毕,并将电源线卷起放回门口边,于 4 时 15 分离开仓库。因转移堆垛位置,柴油叉车在下午 4 时 20 分已离开起火部位。火灾发生于 4 时 30 分,据火灾前在此工作的所有被调查人员证实,他们未发现冒烟及未闻到焦味等异常情况。因此,可排除上述两种作业遗留

18、火种引起火灾。5电线短路引起火灾的调查分析据查,起火部位堆放的棉花是成包的,外面用麻袋、蛇皮袋包装,用铁皮或铁线捆扎,有的地方在运输中被勾破而露出疏松的棉花。现场抢救出的棉包也证实了这一点。罗先佐反映,他听陈钟富叫“电线断了”,见到第三卡棉缝中有少量烟冒出时,还见到陈钟富站在棉堆上面,手里拉着电缆,电钻放在棉堆上。电缆夹在冒烟、着火的棉堆缝中。经查实,带插座电缆线是 16 日上午由陈钟富接的,从楼东门进,沿中间通道走,到打码的地方上棉堆,插座放在棉堆上工作位置处。该线长约 4050 米,是条旧线,中间有一个接口,长约 15 厘米,接口包胶布。叶崇川反映,16 日下午火灾发生后一会,在 A 厂房

19、楼角,陈钟富对他说:“两条线碰线,引起着火”。罗先佐也证实,当时他在场,听陈钟富说“电缆接口的黑胶布松了,我把接头拉断了。从一楼平面图上可查证,火灾时陈钟富所站位置距起火点处约 12m,他在拉线时,接口极有可能被拉进棉缝中。据资料记载:电源线发生短路时,短路点会产生电弧或电火花,其温度可达 20003000。棉纤维燃点为 150。由于棉纤维细小蓬松,与空气接触面大,遇到微小的火星,就能立即燃烧。燃烧时放出火焰,有烧纸一样的臭味,其灰为白色末状。火因分析意见火因分析意见综上所述,经大量的调查分析,我们排除了纵火、遗留烟头起火、自燃及工人作业时遗留火种引起这次火灾,认为珠海市“616”特大火灾是陈

20、钟富在拉扯电缆线时,因夹在棉缝中的接口被拉断而致线路短路,产生的高温电弧引燃棉包外露的棉花而造成的。由于火灾主要知情人陈钟富潜逃,现场已被清理破坏。因此,有些事实不能得到现场验证,我们对火灾原因仅能做出分析,难以做出鉴定。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一)前山工业集团总公司有关人员的责任1前山工业集团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王琳,在该厂房土建工程没有全部竣工,尤其是在消防设施未安装验收的情况下,就同意裕新织染厂港方投入使用,厂房存在重大火险隐患,致使火灾发生时不能及时扑灭。2前山工业集团总公司行政部经理郭社友不履行与天安消防工程安装公司签定的水自动消防系统工程合同,没有督促厂方清理施工现

21、场堆放的大量棉花,导致在施工现场存有大量可燃物。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广东省加强生产性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管理办法。建议将王琳交检察机关查处;对郭社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二)裕新织染厂有关人员的责任1该厂中方厂长杨育文,是该厂的防火责任人。对厂房消防设施未安装好就投入使用,将一楼生产车间不作改造就堆放大量棉花,并与柴油、氧气瓶等混放,在消防部门发出了整改通知书后没有彻底落实整改措施等负有直接管理责任。2该厂法人代表港方老板陈裕辉,对厂房土建工程没有全部完工和消防设施未安装好的情况下就投入使用,将一楼生产车间不作改造就堆放大量的棉花,并将柴油、氧气瓶与棉花混存等负有领导责任

22、。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国家建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建议将杨育文交检察机关查处。考虑到港商陈裕辉在厂房使用时已经过前山工业集团总公司同意,且在珠海市投资规模较大,热心支持当地的文教和公益事业,事故发生后积极参加抢救和善后工作,建议予以从宽处理。(三)天安消防工程安装公司有关人员的责任1天安消防工程安装公司陈钟富等人,在裕新厂 A 厂房一楼安装消防水管时,将带驳接口的电源线搭在棉包上,拉扯电线时将驳接口拉断,使电线短路引燃棉花,陈钟富事后潜逃。建议公安部门将其缉拿归案。2该公司副经理张钦华具体负责安装施工,派出缺乏消防安全常识的工人上岗,施工中虽然交代过注

23、意事项,但检查不够,管理不严;以致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扑灭。建议对张钦华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教训与改进措施教训与改进措施为了吸取这次事故的沉痛教训,调查组与市政府有关领导做了研究,认为这次事故不是偶然的,而是由于对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投资不足、执法不严以及缺乏经验等原因造成的。为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市政府决心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亡羊补牢,下大气力抓好安全生产。主要教训和改进措施是:(一)必须严格执法,坚决执行生产性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裕新厂A 厂房在消防系统未安装好的情况下发生火灾,因而未能迅速将火扑灭。这说明坚持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24、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的规定十分必要。“三同时”的把关涉及到政府的多个部门,过去由于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牵头,往往这个部门验收了,另一部门没有验收,投资者就开工生产了。裕新厂A 厂房是在厂房土建工期延误了半年,港商急于投产的情况下,前山工业集团公司未征求消防部门意见就批准投产的。建议今后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三同时”验收。对主管部单方面批准投产或厂家未经批准而擅自投产的,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要严肃处理。珠海市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三同时”把关的具体措施。(二)必须下决心对消防基础设施不配套、“三合一”厂房较多的工业区进行彻底改造。这次火灾开始时火势不大

25、,市消防队在十几分钟后就赶到现场,本应很快就可以把火扑灭的,但由于厂区水源严重不足,要到 3 公里外的地方去取水,以致大火越烧越旺,从楼下蔓延到二、三楼,直到中山、佛山、广州等地大批消防车赶到时才把火势控制住。这个教训充分说明,对先天不足的工业区必须下决心进行改造或迁移,才能彻底消除火险隐患。珠海市政府表示,宁可少上几个生产项目,也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他们已决定着手建 3 个工人新村,每个划地 12 平方公里(现已划了红线),尽快把“三合一”厂房里的工人迁出来;并计划利用外资将香洲区的吉大、南山两个先天不足的工业区迁往西区,新工业区要把消防队伍布点、消防供水管道纳入市政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同步

26、进行。现已开始与外商谈判。(三)必须强化消防监督,狠抓火险隐患整改的落实。裕新厂存在消防水源不足等问题,当地消防部门早已发现,并于去年 8 月 6 日和 12 月 7 日先后两次下达整改通知书,省消防检查组还具体提出在消防供水管道建成之前,要把厂房的消防蓄水池贮满水,以应急需。但这项整改一直没有落实,火灾发生时,消防水池没有水。这个事实说明,对火险隐患的整改,必须严格要求,一抓到底,不仅要提出整改意见,还要规定整改期限,加强检查督促,直到整改落实。对过期不整改的,要依照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严肃处理。(四)必须抓好以防火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裕新厂 A 厂房未竣工就投产,与厂方的法纪

27、观念不强和港方人员对我国安全生产的法规不够熟悉有关。该厂房的初始火不能及时扑灭,则与工人不会使用灭火器材有关。关于对外商要加强安全生产法规的宣传和对工人要进行消防知识培训的问题,省市政府均有明确要求,但落实得不够好。究其原因,一是有些法规没有登报,有关部门编印的法规汇编、宣传资料往往发一次就不再发了,而且内容的更新补充又不及时;二是工人流动性大,新补充的工人往往没有培训就上岗。今后,应指定有关部门专门编印宣传资料,内容要及时更新补充,并由外经部门在外商办理立项手续时就发给他们。对工人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要经常检查工人培训情况,发现未经培训就上岗的,要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五)必须

28、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大力加强消防队伍的建设。珠海市经济发展很快,但专职消防队伍只有 269 人(包括省给编制的非现役消防人员 101 人),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裕新厂大火得到控制,外地消防队撤离之后,珠海市自身的消防队伍在扑灭余火中也显得力量不足,不得不组织部分工人灭火。为此,除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增编消防队伍外,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还应多渠道筹集经费,自行建立一部分消防队伍。在这方面如果舍不得花钱,将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消防队伍的装备也要改善。在扑灭裕新厂大火中,珠海市有的消防车水枪射程不远,30 米宽的厂房有 10 米宽的地方水浇不到。为吸取教训,珠海市已向芬兰订购了 2 台

29、现代化的消防车,还决定投资 150 万元购买 5 台国产干粉消防车。(六)必须严密组织灭火战斗,自始至终保持强有力的现场指挥。在这场灭火战斗的前期,省市消防部门领导亲临现场,广州、佛山、中山等地消防队伍大力支援,组织比较严密,指挥比较有力,不仅把大火基本扑灭,而且无人伤亡。后期扑灭余火,留在现场的市消防局四位领导和几十名消防队员由于奋战了十几个小时,精疲力尽,大批阴燃的棉包不断复燃成明火,在这种情况下只好组织部分工人进场协助扑灭余火,而厂方则组织了过多的工人进场,现场指挥由于缺乏经验,对厂房受损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因而对进场工人未加劝阻,也没有采取有效的防险应急措施,以致厂房倒塌时造成大量人员

30、伤亡。沉痛的教训告诉我们:在灭火战斗中,自始至终都要严密组织,加强警戒,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在扑灭余火和清理现场时,对经过大火焚烧严重受损的建筑物,必须高度警惕,及时加固,并采取有效的防险措施,才能避免不必要的伤亡。某市环翠化塑制品厂火灾重大责任事故事故概况及经过事故概况及经过1993 年 4 月 6 日 8 时 20 分,某市环翠区化塑制品厂发生火灾,整个厂房被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 1276 万元。1993 年 4 月 6 日 8 时上班后,孙某某在某市环翠区化塑制品厂压球车间门口西侧用电焊焊接压模。焊接现场的周围除一条 3 米宽的通道外,堆满了袋装成品浮球及废料,还有数个装丙酮、乙烷

31、的铁桶。8 时 20 分左右,拌料员谷某某要在孙作业处西侧约 15 米左右的地方,从铁桶中抽取丙酮,即告诉孙要先停止电焊,孙同意后便离开作业处。谷用塑料管从铁桶中向塑料桶中抽取丙酮,由于操作不当将丙酮洒在水泥地面上,谷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就离开了现场。孙某某回到作业处,没有检查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继续电焊。在焊接约 3 厘米长的一段接缝时,电焊溅起的火花将洒在地上的丙酮点燃。孙某某见起火用正在焊接的方模去压地上的火苗,但火苗仍然四溅。孙与另一名工人先后取来三只灭火器,均未启动。火借风势迅速蔓延,整个厂区被大火吞噬。直到 11 时,大火才被扑灭。这场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376 万元。事故原因及责任

32、分析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事故发生后,某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此案,这起火灾事故是由于违章堆放危险品,遇明火而引起,谷某某等 4 人对此负有责任。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认定,谷某某、孙某某在生产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导致发生特大火灾,造成集体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他们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14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孙某某和刘某某身为企业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厂内事故隐患熟视无睹,对工人的违章作业放任自流,以致由于操作工人在事故隐患区域作业而发生特大火灾,他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87 条的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1993 年 9 月 25

33、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谷某某、孙某某,以玩忽职守罪对孙某某提起公诉,鉴于刘某某刚上任厂长,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决定以玩忽职守罪对其免予起诉。环翠区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谷某某、孙某某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2 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孙某某免予刑事处分。一次火灾起火原因分析新疆“3.16”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事故概况及经过事故概况及经过3 月 16 日凌晨 7 时许,位于新疆库尔勒市交通西路的唐明房产综合楼施工工地发生特大火灾。火灾烧毁五部东芝牌自动扶梯,烧毁部分室内装修,过火面积达 1799 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 400 余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一、基本情况1.单位基本情况唐明

34、房产综合楼于 2001 年 8 月开工修建,2003 年 8 月土建工程施工完毕,同年 10 月开始内部装修,火灾前正处于室内装修基本完成并即将投入使用阶段。发生火灾的部分位于综合楼东侧酒店部分,主体 4 层,局部 5 层,高 21 米,建筑面积11582 平方米,各楼层使用性质为:一层为商业店铺,二层为餐饮,三、四层为歌舞 KTV 包厢及客房,最东面设有自动扶梯间,外墙为 12 毫米厚的钢化玻璃。2.基础消防设施情况唐明房产综合楼设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和室内消防栓系统。起火前,整座大楼的消防工程尚未投入使用。距离综合楼 400 米范围内有 2 个市政地下消防栓。

35、二、起火经过及扑救情况1.起火经过3 月 16 日 7 时 30 分左右,临时居住在四层工地的工人彭某起床做饭时,发现房间物顶通风口有烟气窜出。彭即告知其丈夫邓某及工地保管员张某,张、邓二人随即巡查,发现四层东侧楼梯间内有烟气窜出,二人马上叫醒其他员工扑救,随后张某使用手机拨打“119”报警;同时,在三层进行施工的工人蒲某也听见东侧楼梯间内有木板掉落的声音,他透过三层门洞封堵的中纤板缝隙(三层楼梯间通往室内的门洞用中纤板封堵),看到楼梯间上部向下掉火块,随即向消防队报警。7 时 58 分,巴州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张某报警后,先后调集一、二、三中队及石油公司专职消防队 10 辆消防车、77名指战

36、员赶赴现场。经过奋力扑救,11 时 40 分将大火彻底扑灭。三、起火部位、起火点认定1.多种痕迹显示最先起火部位位于三层至四层楼梯间。水泥墙皮剥落痕迹。三至四层楼梯间的东侧墙面上,距地面 0.8 米和 3.2 米分别设有两个相同规格的塑钢窗户,窗户外侧与自动扶梯间相连通。现场堪查发现,楼梯间内侧墙面木质装修全部炭化掉落,墙面水泥抹灰层剥落,墙体加气块外露;而对应扶梯间一侧的水泥灰层尚未剥落,表明火势由楼梯间向扶梯间蔓延所致。木材炭化痕迹。三层楼梯间西侧墙面上的木质装修材料,正对楼梯铁艺扶手处(相距 1.5 米)炭化较重,向两侧炭化程度逐渐减轻,显示楼梯铁艺扶手处先起火,通过热辐射作用首先将距离

37、较近的木质装修材料烤燃。炭化物塌落层次。三层至四层北楼梯段踏步上掉落有大量的水泥抹灰和木质炭化物,此部位灰层厚度最厚,达 25 厘米。层次:地面 吊顶纸面石膏板 木质炭化物 水泥抹灰片,显示该部位呈高位燃烧痕迹。金属变形痕迹。三至四层楼梯间南楼梯段铁艺扶手受到高温作用严重扭曲变形,铁艺扶梯由焊接处断开,其上端掉落至北楼梯段踏步处,其他部位铁艺扶手保持原样;显示该部位受高温作用较长。地砖炸裂痕迹。三至四层楼梯间南楼梯段大理石地砖靠铁艺扶手处严重炸裂,地砖翘起。其他部位无此痕迹,显示该部位受高温作用时间较长。2.最早发现起火的多名民工均指认最早发现冒烟起火部位位于三层至四层楼梯处。综合物证、人证等

38、一系列证据,认定起火部位位于三层至四层楼梯间,起火点位于楼梯间铁艺扶手上部。原因分析原因分析四、火灾原因认定通过对 80 余人次的调查询问、现场堪查、技术鉴定并通过模拟实验,认定火灾原因如下:1.排除遗留火种因素经调查,当天进入东侧楼梯间的邓某等 5 人证实,未发现有人在楼梯间吸烟;起火部位地面未堆放木屑、锯末等疏松可燃杂物;现场堪查未发现地面阴燃燃烧痕迹。因此,排除遗留火种起火因素。2.排除现场施工作业引发火灾因素经调查,负责楼梯间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从 3 月 6 日起因工程缺料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未在楼梯间内进行施工作业,现场堪查未发现施工工具和设备。因此,排除施工作业引发火灾因素。3.排除

39、放火因素经调查,甲方和乙方之间无矛盾激化现象,工人之间及工人和承包方之间也无矛盾激化现象。起火前,二、三层均有人进行施工,未发现有人进入现场或听见异常响动;现场堪查未发现有可疑盛装容器及助燃物。现场残留物经新疆分析测试中心气质联用分析,未分析有易燃液体成分。因此,排除放火因素。4.排除自燃起火因素经调查,起火部位处无自燃性物品,现场不具备自燃条件,故排除自燃起火因素。5.认定白炽灯泡烤燃附近木质材料引发火灾的依据经调查,起火楼梯间墙面、吊顶安装的固定电气线路未通电使用。楼梯间只有一条临时线路接有 2 只 200W 白炽灯泡,供施工方照明使用。该线路(2 根为 2.5 平方毫米单股铜芯线)由四层

40、北侧走廊临时配电箱引出,沿地面敷设至楼梯间悬挂于铁艺扶手之间与白炽灯泡连接。其中三层至四层北楼梯段踏步中部铁艺扶手上方安装有一只 200W 白炽灯泡。装修工邓某 3月 15 日当天搬运工料从该楼梯间经过,发现灯泡不亮,于中午15 时许更换一只 200W 白炽灯泡继续使用。经调查证实,三层至四层楼梯间用厚约 4 厘米、宽约 20 厘米木板搭建操作台支架(木板位置与邓某指认的灯泡及现场遗留带有熔珠的灯线位置一致)。经询问邓某,他在北楼梯段中部将更换下来的灯泡,随手放在脚下踏步处(现场堪查在第六踏步处找到此灯泡残片);从邓某更换灯泡时的高度比对,灯泡位置与此处搭建的木质操作台临近(操作台上铺有木板、

41、中纤板)。经现场勘察,在三层至四层北楼梯段提取白炽灯泡残片,该灯头残余的引线端头(多股铜线)上有熔痕,灯泡玻璃灯芯柱尖端变色发黑,导丝有断痕(导丝材料为镀镍铁丝,熔点1500 摄氏度以上,只有当灯泡通电状态下受到破坏时,才能产出此痕迹),灯泡丝扣与灯头外丝(灯头外壳炭化脱落)相吻合。连接灯泡的 2 根电线(单股铜芯线)分别掉落在一层到二层北楼梯段和二层到三层北楼梯段中间,端头有熔痕。提取熔痕经公安部电气火灾原因鉴定中心鉴定为二次短路熔痕(说明灯泡起火前处于通电状态)。模拟实验:调查组于 5 月 28 日、29 日分别作了两次模拟实验,实验采用 200W 白炽灯,4 厘米厚松木板,结果显示,松木

42、板经过灯泡数小时近距离烘烤,先期炭化阴燃,产生烟气,后出现明火燃烧。符合这起火灾发生、发展的过程。理论依据:200W 白炽灯泡的表面温度最高可达 312 摄氏度,木材燃点为 260 摄氏度,具备灯泡烤燃木质材料的条件。另经查证,起火部位的灯泡采用酚醛树脂灯座,不符合电气安装规程要求。资料记载:用酚醛树脂制作的灯座安装 200W 大功率灯泡,开灯使用时间较长时灯座内发生过热,严重时灯头顶端焊锡熔化滴在螺口上也会造成短路,引起火灾。综合以上人证、物证、鉴定结论以及模拟实验结论,足以认定灯泡烤燃木板的事实。违章操作盲目蛮干 十朵鲜花成为焦炭事故概况及经过事故概况及经过1988 年 4 月 10 日,

43、江洲造船厂安技科、保卫科、消防队等工作人员准备对 274 号潜艇周围的地面油污进行清除。当日14 时许,李某某到三三车间上班,在没有接到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明火作业施工单的情况下,将氧气阀门和乙炔阀门同时打开,拿起氧割枪试了火,然后把氧气、乙炔输气胶管及氧割枪拉到二七四号潜艇 7、8 号燃油压载水仓的底部,欲对艇尾部至艇首之间的第三块格子板动火切割,此时,被安技科副科长韩某某发现制止。当韩某某举步之际,李某某又对韩某某说:“我还有一点点没有割完,让我割掉吧。”韩指向站在距 274号潜艇右舷不远的消防队员说,“你去找消防队员。”李某某在没有通知消防队员的情况下,又不按照气割(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4、中第三条的规定,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擅自动火切割,氧割枪火头引燃了格子板渗透的残油,顿时 274 号潜艇的 7、8 号舱的底部全部着火燃烧,将在该两舱内进行除锈作业 10 名女临时工烧死,4 名女临时工烧伤,潜艇部分零件和船台小车被烧坏,造成经济损失 5 万多元。李某某,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擅自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 114 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据此,瑞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瑞昌县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 6 年。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析1不服从管理。李某某在没有接到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明火作业施工单的情

45、况下,擅自动火切割,被安技科长韩某某发现制止后,又擅自动火切割,引燃油污起火。2不按规定办事。气割(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三条明文规定,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李切割时即没有采取防火措施,也没有向消防人员报告,导致大火失控。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1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使安全工作在每个职工头脑中打下烙印,始终牢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事事想安全,处处注意安全。2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操作规程是实践的结晶,是教训的总结,是工人操作的依据。对于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和事必须坚决制止,绝不能姑媳迁就。3加强现场管理工作。对易燃易爆场所要经常检查,

46、发现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在隐患没有消除的情况下,无关人员要禁止到危险场所。违章操作致发电机组烧毁重大责任事故案事故概况及经过事故概况及经过1989 年 8 月 19 日 15 时许,上海某电厂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967 万余元。经查,这场火灾是由上海电力安装某工程公司加热面班组长陈某某违章作业而引起。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析1989 年 8 月 19 日 15 时,陈某某带领民工鲁某、郑某在上海某电厂四号发电机组凝汽器上方进行安装凝汽器升泵出口至低加进口管道作业。作业前,陈某某没有作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既没有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是否有易燃物,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止火星溶珠溅落的隔离措施。在

47、没有安排他人监护的情况下,就进行点火气割低过管。陈等人切割下长约 600 毫米的钢管后,又用氧乙炔气割修整悬挂着的那段低过管截面坡口,致使火星溶珠飞溅下落,引燃 A 组凝汽器水室下方脚手架上的易燃物,烧毁竹笆,继而引燃凝汽器内壁衬胶及水坑中的易燃物,烧毁 A 组凝汽器内部钛管 7000 余根及钛隔板,从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967 万余元。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此案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在动火气割作业时,严重违反上海电力安装某工程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对一般动火安全防火的规定,违章作业,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陈某某案发后积极抢救

48、火灾现场,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14 条、第 67 条之规定,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1 年。屋顶架灶熬沥青 大火烧毁成品库事故概况及经过事故概况及经过某市区房地产管理站违章冒险作业,在木制结构仓库屋顶架锅熬沥青,导致重大火灾事故,仓库内的物资化为灰烬,造成国家损失 200 余万元。该站油毡组组长陈某、工人康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 114 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 3 年;判处康某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1 年。1985 年 1O 月间,陈某带领康某等油毡工,在市皮草公司及市糖业糕点公司仓库屋顶铺油毡施工时,将熬制沥青的两个

49、炉灶架设在仓库上。陈某曾向有关部门口述其备有防火措施,但其并未实施。10 月 14 日点火作业,经 5 个半天和 1 个整天明火熬制沥青,康某在 10 月 22 日停火时未将火浇灭,陈某也未督促。由于炉灶的热幅射,次日凌晨 4 时许,仓库木屋顶被引燃起火,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析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陈某,康某身为建筑工人,本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防火作业,但却不按操作规程办,竟在木结构仓库屋顶架锅明火作业,停止时也未浇灭明火,致使木屋仓库由于炉灶的热幅射而阴燃起火。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遵守规章制度,严守操作规程。施工作业时,要牢记安全防火,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坚决克服违章生产,冒险作业行为,以防止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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