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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会计工作标准固定资产会计工作标准QYBD-309-G0520191 1 职责范围职责范围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局固定资产(含代管资产)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2 2 工作内容与要求工作内容与要求2.1 严格执行“两则”和会计法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2 按照固定资产目录,及时办理购置建设,调入调出,内部转移、租赁、封存、报废等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确保总帐与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能够帐帐、帐卡、帐实相符,建立出租固定资产帐薄。2.3 负责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资金,按月计算与上交,计算租赁费,并及时上缴。2.4 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按财务管理权限规定及时
2、处理,并提出改进意见,分析和考核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2.5 负责住房周转金的核算,办理全局住房公积金的收缴有关事宜及处理,建立住房基金备查簿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2.6 负责职工住房出售管理与帐务处理。2.7 负责办理财产保险和出险索赔工作。2.8 负责办理与多经及其他企业租赁合同,正确按规定计收租赁费。2.9 负责编制“固定资产分类情况表” 、 “固定资产表”及其它经营工作的有关报表。2.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3 3 责任与权限责任与权限3.1 对固定资产、保全、增值、防止流失负责。3.2 对经办的各项会计业务和编制的报表的真实、及时、准确负责。3.3 有权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3.4 有权拒绝手续不完整、不规范、不合法的结算业务。3.5 享有会计法规定的财会人员的所有权限。4 4 检查和考核检查和考核本标准所列管理事项,按*市电力公司及*供电局有关规定和办法,对有关部门岗位工作标准进行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