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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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一)流动式起重机一般安全守则(一)流动式起重机一般安全守则第一条第一条 认真执行流动机械安全通则 。第二条第二条 启动前确认各部件是否完好。第三条第三条 行驶前将钩头用封钩绳挂牢,吊臂放到规定的角度,支腿收好,转台销牢。第四条第四条 作业前:1、了解现场情况(包括场地地基、作业船舱的深度和宽度等) ,选择安全位置停车。2、岸边作业要打好支腿,选择安全合理的位置。无支腿的起重机必须与岸边平行停放,拉好手刹车,塞好车轮,车身边缘距岸边不得少于m。3、应避免在斜坡上作业。特殊情况,需在斜坡上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 1/10(5 度 45 分) 。4、空

2、载试车,检查升降、回转有无异常,各部位的连接装置是否可靠。5、重载试车,将重物吊起,高度不超过 0.5m,检查制动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有效。6、吊挂重物,要确认吊钩汇合处的夹角不超过 120、吊绳受力点的棱角处已加衬垫。第五条第五条 作业中:1、服从指挥,眼随钩走,余光了望,起钩平稳,落钩轻准。2、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负荷表的规定进行作业,有力矩限制器的车辆要注意观察力矩限制器的显示。3、起吊货物时要垂直起落,货物吊起不宜过高,重、空钩能越过障碍物即可。4、吊重物下降时,严禁紧急制动。5、吊钩运行线下有人禁止作业。6、起吊长、大、笨重货物时,速度要慢,货物两端须有安全绳牵拉。7、当风力大于 7

3、 级(风速13.9m/s)时应停止作业,并采取防风措施。8、吊钩不得触地,以免钢丝绳从滑轮中脱出。降钩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圈数不得少于 3 圈。9、发现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加固、锤打等操作时,应停止作业并予以制止。10、当起重机在松软或不平的地面上作业时,支腿下必须用坚固的垫板垫平,并降负荷使用。11、在吊挂重物时,不准伸缩吊杆。12、50T 及以上吊车作业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第六条第六条 严禁与船机、岸机或舱下机械同舱同时作业。第七条第七条 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作业时:1、钢丝绳应保持垂直。2、每台起重机的升降、回转应保持同步。3、每台起重机所受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载荷的

4、80%。4、作业前,司机要了解安全注意事项、预控措施。5、确认指挥工站位和指挥信号。6、当起吊到 0.5m 高度时,停钩检查,确认无误后,再行起吊。第八条第八条 严禁用吊钩牵拉车辆或做抽、拉、拔、拽等操作。第九条第九条 严禁使用限制开关停止各机构的动作。第十条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起重作业:1、起吊重量不明、被压住或埋在地下的货物。2、起吊撒漏、捆码不牢的货物。3、在没有支镐腿的情况下回转。4、在货盘、货物上带人升降或悬钩待命。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作业后,起重机各系统应完全收回,各起升、回转开关处于“关闭”位置,锁好转台、镐腿,所有控制杆处于“中立”位置。(二)(二)RT-740RT-74

5、0(3636 吨美国吊)吨美国吊) 、TR-400TR-400(4040 吨日本吊)吨日本吊) 、CCHCCH250WE250WE、CCH-280WECCH-280WE、633HMC633HMC 轮胎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第一条 认真执行起重机一般安全守则及汽车驾驶的有关规定。第二条 发动机启动:1、检查各操纵杆是否在中间位置,手刹车是否拉好。2、发动机在运转中,如果发现“红灯”亮立即停机,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行启动。3、633HMC 轮胎式起重机,利用发动机检测系统(SDS)查看发动机状况,发现异常立即排除。当环境温度在 0以上时,发动机空转预热 15 分钟,0以下时,发动机空转预热 30

6、分钟后,低速无负载检测各种功能动作。第三条 行驶 1、行驶前,有伸缩臂的吊车吊臂要完全缩回,并处于吊车正前方水平位置。2、检查制动气压是否正常,蓄压器的压力是否在工作压力区间内。3、CCH250WE、CCH-280WE、633HMC 轮胎式起重机根据路况选择行驶速度,当路面凹凸不平或上陡坡时,要选择低速挡。高低速切换应在停车时进行。4、RT-740、TR-400 轮胎式起重机行驶时,吊臂应避免离开中心线,转向轮发现偏转应及时调整。5、吊车长距离行驶时,在启动发动机前,可搬动分离杆,使液压泵分开,在其它情况下,不允许分离液压泵。6、行驶时严禁回转、升降或变幅;严禁急转弯、急刹车。第四条 起重作业

7、前:1、支腿水平油缸完全伸出,安全锁销锁牢,垂直油缸伸出长度为车轮稍离地面即可,托盘要平稳放置在坚固的地面上,确保吊车处于水平位置。2、将回转插销从固定套内拔出,将回转制动开关扳向“ON”侧,解除回转制动。3、有伸缩吊杆的起重机作业时,根据负荷表选择吊臂的长度。第五条 起重作业中:1、起重机需要进行复合动作时,不许超过两个动作。2、司机暂时离开驾驶室时,把手柄锁紧开关推向锁紧位置。3、633HMC 轮胎式起重机升起驾驶室作业后,锁好保险、关好车门。降下驾驶室时必须观察驾驶室下是否有人。第六条 作业结束后,将起重机开到安全区域停放,锁好安全装置。(三)(三)CJR80CJR80 型起重机(库内吊

8、)型起重机(库内吊)第一条第一条 认真执行起重机一般安全守则及汽车驾驶的有关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行驶前 :1、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2、行驶前,吊臂完全缩回,并处于吊车正前方水平位置,吊钩升起,并用封钩绳将其固定,防止吊钩摆动,四个支腿油缸完全缩回。第三条第三条 行驶中:1、认真检查行走制动、手刹车、起重卷筒制动和旋转制动,确保其灵敏有效。2、行驶中,根据道路情况及时按顺序换挡。禁止反向行驶、高速行驶、急刹车、急转弯。3、吊重行驶速度不能超过 5km/h,并注意空中障碍物。第四条第四条 作业前:1、正确选择工作开关。2、查清被吊物的重量,严禁超负荷作业。第五条第五条 作业中:1、在吊重行驶时,

9、支腿应距地面在 10cm 之内,重物应处于车的正前方。2、在不打支腿原地起升时,锁紧动力锁紧开关。3、库内作业时,适当调整吊杆的长度,避免碰撞空中障碍物。4、作业中应注意观察各指示仪表是否正常。第六条第六条 在斜坡上停车时,使用手制动的同时使用变速操纵杆,并在轮胎下面打好楔。(四)履带式起重机(四)履带式起重机第一条第一条 认真执行起重机一般安全守则及汽车驾驶的有关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行驶要求:1、应在距铁路(或水沟)2m 以外行驶。2、通过铁路道口时,要在专人监护、指挥下,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3、看清周围环境后方可转向,不准在铁路附近或高低不平处转向。4、发现转车范围内有行人或车辆时应停止

10、行驶。第三条第三条 作业中:1、在启动各机构时,司机必须事先发出信号。2、吊钩升至顶端时,与顶部滑轮距离不应少于 0.5m。3、抓斗作业时,吊杆幅度必须保证 60,使用吊钩作业时,要正确调整吊杆幅度。4、不准强行甩斗或拖钩。5、装卸车时,抓斗应稳起、轻靠、轻落、防止撞坏车辆,吊杆应与履带方向旋转 90。6、变幅时,必须找好中心后方可挂轮。吊杆停稳后才能摘开挂轮,严禁带负荷变幅。7、操作时,禁止同时进行两个以上动作或用反向刹车。8、在车箱内抓煤过程中,禁止操纵回转机构和行走机构。9、抓斗抓煤提升后,禁止调整抱带;回车时,禁止突然刹车。10、现场作业时如需要移位,抓斗与地面的距离不得少于0.5m。

11、第四条第四条 非作业停车时,纵向坡度不超过 20,侧向坡度不超过 10。在作业现场停车时,纵向坡度不超过 7,侧向坡度不超过 5。第五条第五条 作业后:1、要按照“高速-中速-怠速-分离主离合器-停车”顺序操作。禁止在高温、高速情况下突然熄火。在高温情况下,不准往水箱内加注冷水。2、停车作业后,抓斗放在地面。(五)轨道吊(五)轨道吊第一条第一条 认真执行起重机一般安全守则及铁路运输调车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第二条 作业前:1、了解现场情况,按作业的要求选择安全停车位置。2、空载运行,检查各部件是否灵活可靠。3、行驶时,应各回转、起吊制动器锁紧,落下吊杆、绞起吊钩,起车后应逐渐加速,最高时速

12、不得超过 5km。4、行车时要注意轨道、空中障碍物及行车信号,夜间行驶必须打开大灯及尾灯。5、行车移动需要变道时,严禁司机下车自行扳道。6、行驶时除特殊情况外不准突然刹车,不准空挡滑行或将车停在坡道上。第三条第三条 作业中:1、行车前应鸣笛。2、必须按照起重负荷表的规定作业,需要打支腿时必须打好支腿。3、吊货行驶时,需先确定货物的重量和体积,长距离行驶时,要在用车单位专人监护运行。(六)汽车式起重机(六)汽车式起重机第一条第一条 认真执行起重机一般安全守则及汽车驾驶的有关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出车前:1、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悬挂装置应在正常位置。2、各部机构应处于初始位置,将伸缩臂完全缩回,并

13、处于吊车正前方水平位置。主钩用钢丝绳固定好,副钩升至吊臂顶端。副起重臂及其支撑架应锁好。第三条第三条 行驶前:1、应检查吊车周围和空中有无障碍物,确认行驶路线是否具备通行条件。2、确认气压正常后方可起步行驶。3、启动发动机时,有动力输出开关的设备,必须在“OFF”断开位置。4、150T 及以上吊车严禁带配重行车。5、HC-238SS 型汽车吊在平坦路面行驶距离 3 千米之内可暂不解体行驶;否则必须解体。第四条第四条 行驶中:1、行驶在下坡道路时,正确使用制动装置,严禁空挡滑行。2、行驶在不平或泥泞道路上禁止同时使用差束锁和应急锁第五条第五条 HC-238SS 汽车吊行驶中应注意1、在上坡前,把

14、变速杆移向低速挡,上坡时,使发动机转速保持在 1400 转/分左右。2、下坡时,要避免发动机转速超过 2300 转/分,并把变速杆放在低速挡位置上。底盘车停在斜坡上时,必须在轮胎下加楔子;底盘车行驶时,需把蠕行杆和转动杆都放在“H”位置上,操纵变速杆换挡。3、在作业现场作短距离缓慢行走时,需把蠕行杆和转动杆都放在“L”位置,发动机应当怠速转动。第六条第六条 作业前:1、支腿水平油缸完全展开,安全锁销锁牢,垂直油缸伸出长度为车轮稍离地面即可,托盘要平稳放置在坚固的地面上,确保吊车处于水平位置。2、当起重机在松软或不平的地面上作业时,支腿下必须用坚固的垫板垫平。3、根据起重量正确选择配重。4、根据

15、负荷表调整起重臂的长度。第七条第七条 作业时:1、起吊重物时禁止快速降钩、快速回转。2、当超负荷报警装置发出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七)高塔吊(七)高塔吊第一条第一条 认真执行起重机一般安全守则及汽车驾驶的有关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高塔吊在通电自检无故障显示的情况下,方可启动发动机。如有故障显示,排除故障后再行启动。第三条第三条 行驶前,检查大臂、吊钩等是否回到设定的位置、支腿垂直油缸是否完全收回、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灵敏有效。第四条第四条 行驶中:1、根据道路情况调整支撑梁,确保支腿镐盘与轮胎保持 1m以上的距离,避免在转向时与轮胎相碰。必要时可拆下镐盘。2、通过铁路时,需确认封道后方可通

16、过。3、根据路况掌握好行驶速度和转向,纵向坡度不能超过5%,侧向坡度不能超过 2%,同时要注意空中障碍,行驶中严禁急刹车。4、在有两人以上监护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行驶。第五条第五条 作业前:1、观察周围环境必须满足高塔吊工作条件。2、打支腿时,支腿油缸镐盘要平稳放置在坚固的地面上,必须将高塔吊调整到水平位置。3、认真检查吊钩、抓斗的连接销是否可靠。第六条第六条 作业中:1、不准在其最小工作半径附近作业,同时必须与相邻设备保持安全距离。2、起吊货物(抓斗)要垂直升降,回转要平稳,防止货物摆动造成碰撞。3、起吊长大、笨重货物时,速度要慢,不准使用复合动作,货物两端要有安全绳牵拉。4、不准用抓斗抓取杆面

17、、舱盖上散落的货物及网络,禁止用抓斗进行平舱作业。5、使用抓斗直接起吊设备时注意负荷,起吊时必须保证抓斗完全闭合,轻起轻落。6、严禁悠钩作业。7、装卸散货使用漏斗时,抓斗距漏斗 1m 内方可张斗,漏斗不宜装得过满。8、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有故障、有异响、异味及油、水泄漏现象时,应立即将货物放置在安全位置,对设备进行检查、修理。9、禁止用抓斗抓海底物品。第七条第七条 作业后:1、做好机具清理,将车开到指定位置。2、停机前,发动机应怠速运转 5 分钟使温度平衡,大臂、钩头等回到规定位置。3、停放时,应打好支腿。4、停机后,对高塔吊进行全面检查。第八条第八条 遇到大风警报时,按要求放下高塔吊大

18、臂,做好防风措施(阵风超过 50km/h 不能行走、超过 72km/h 不能作业、超过 150km/h 放下大臂待命)。第九条第九条 加注燃油时,司机必须停车并做好监护,加完油,加油车离开后方可再启车作业。三、叉式起重机三、叉式起重机第一条第一条 认真执行流动机械安全通则及汽车驾驶的有关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行驶中:1、货叉距地面 2030cm,框架须向后倾。2、除紧急情况,严禁使用急刹车或高速急转弯。3、行驶中,观察好周围(包括空中)情况。4、叉运影响视线、易滑动或易损货物时,要在采取固定措施后,倒车低速行驶。5、叉车的载货行程不准超过 300m。第三条第三条 作业中:1、按负荷曲线图的规定作

19、业,货物装载要平稳、牢靠,分配均匀;行驶中避免左右摇摆。2、16T 以上大型叉车叉运货物行驶时,在有人监护或采取封道等措施下方可作业。第四条第四条 作业中不准:1、将货物举高、长距离行驶。2、用货叉挑翻货盘。3、把货叉当吊臂起吊货物。4、用单货叉叉 1 吨以上货物。5、利用惯性叉货。6、前倾大臂卸货。7、用货叉直接铲运易燃品、危险品。8、直接从铁路车厢内插取货物。第五条第五条 舱内作业应做到:1、作业前应了解舱内情况,确认是否符合作业条件。2、严禁在木舱底板上行驶或作业。3、船横倾大于 3时应停止作业。4、停机待命时应停放在安全位置。第六条第六条 作业结束,将车停放在安全地点,拉上手刹车,大臂

20、垂直降到最低位置,叉具落地放平。四、吊杆式起重机四、吊杆式起重机第一条第一条 认真执行流动机械安全通则及汽车驾驶的有关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合理配置链、钩,检查吊具有无变形、开裂、开焊等现象。第三条第三条 行驶时:1、吊臂升至不影响行车视线的位置,框架须向后倾,挂好链钩。2、除紧急情况,禁止急刹车或高速急转弯。3、行驶中,观察好周围(包括空中)情况。4、吊运影响视线的货物,应倒车低速行驶,货物要捆牢。5、吊杆重载时,货物底部距地面不少于 20cm,框架须向后倾,行程不准超过 50m。第四条第四条 作业时:1、按负荷曲线图的规定作业。2、行驶中应低速转弯。3、发现有人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加固、

21、捶打应停止操作并予以制止。第五条第五条 作业中不准:1、前倾大臂或长距离高举货物行驶。2、利用惯性悠钩作业或斜拉歪拽。3、用前面链钩或单链钩吊货。4、链钩在吊杆上缠绕使用。5、直接装卸铁路车辆内的货物。6、吊运易燃、易爆、危险品行驶。第六条第六条 作业结束,将机械停放在安全地点,拉上手刹车,大臂垂直降到最低位置。五、装载机五、装载机第一条第一条 认真执行流动机械安全通则及汽车驾驶的有关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行驶前,铲斗应收回,底部应距地面 2040cm,行驶途中两车相距不得少于 10 米。第三条第三条 作业中:1、严禁急加速,急刹车。2、铲货时要用低速挡铲货并选好角度,不准高速冲进;重载高举铲斗

22、,不准长距离行驶或转向;载货行程不准超过100m。3、铲货时,严禁用大臂挑垛或“别斗” 。4、在散货堆上作业时,装载机与货堆边缘保持 1.5m 以上距离,左、右倾斜度不得超过 5。5、斜坡超过 25时,禁止横向上坡,超过 35时,禁止下坡。6、舱内作业时,司机应熟悉舱内情况和工作程序,严禁刮撞船体及舱内的设施。 (两台装载机同舱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7、装、卸车作业时,被装、卸车辆内有人,严禁作业。8、清理自燃煤时,应在上风口作业,不准上垛作业,不准端运火煤。第四条第四条 作业后:1、应对机械进行检查、保养,清除铲斗内的货物。2、将机械停放至安全位置,拉上手刹车,大臂降到最低位置,铲斗落

23、地放平。六、夹式装载机六、夹式装载机第一条第一条 认真执行流动机械安全通则及汽车驾驶的有关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作业前,检查夹具有无变形、开裂、开焊等现象。第三条第三条 行驶前,夹子距地面 20-40cm,一挡起步行驶。第四条第四条 作业中:1、严格按作业工艺要求和指定垛位进行作业,无有专人指挥不得作业,司机要按指挥手势进行操作,手势不清或看不清指挥时不得作业。2、夹取原木时,要用二挡,不准高速冲进,不准与其它机械同时同垛作业,严禁装载机之间交叉作业。3、夹取原木时,原木要夹牢(即夹子要合严) ,重载高举原木,不准长距离行驶或转向。第五条第五条 装车时:1、第一层选较细原木铺底。2、悬臂要落至距

24、车辆上沿 10cm 左右,夹子下倾到极限角度,缓慢开夹、使原木滑出夹口。3、在第二层至封顶,夹子下扇必须接近下层原木再开夹,严禁空中开夹。4、调整车辆上装码不当的原木时,严禁原地打方向用一侧夹子挑拨原木。5、在选取原木中,严禁空中开夹,防止损坏机械设备。6、车皮上有人时严禁装车或调整原木等作业。第六条第六条 作业结束后:1、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2、将车辆停放至安全位置,拉上手刹车,大臂降到最低位置,将夹子水平放置于地上。七、多功能装载机七、多功能装载机第一条第一条 认真执行流动机械安全通则及汽车驾驶的有关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作业中:1、严禁在公路及转场作业途中使用四轮转向。在作业现场使用四

25、轮转向或楔形行走模式时,将转向模式开关打到前轮转向位置,方向盘顺时针转动到极限位置后,逆时针转到极限,反复三次,使转向锁定,以免损坏转向液压油缸。2、严禁带载高速伸缩主臂,伸出主臂时要时刻监视力矩限制器,当力矩值到达黄区时要谨慎操作,到达红区或发出报警提示时,立即停止作业,并缩回主臂,将负荷力矩减小到绿区范围。重新选择安全操作方法。3、带载行驶时,须将载荷降低到最低位置,严禁急刹车和急转弯。4、作业中严禁两个或两个以上动作同时进行,作业停顿时须将操作杆锁板锁好,避免误操作。第三条第三条 作业后:1、检查伸缩臂内的耐磨块是否润滑良好,在伸缩臂底面和左、右两面涂抹润滑脂。2、将车辆放在安全位置,大

26、臂降至最低点拉好手刹车、锁定控制杆,怠速 5 分钟后熄火,锁好门窗、拔出电瓶钥匙。八、推土机(推扒机)八、推土机(推扒机)第一条第一条 认真执行流动机械安全通则及汽车驾驶的有关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行驶前,推铲离地 20-30cm,下坡时应减速慢行。第三条第三条 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原地旋转。第四条第四条 检查、修理或清理推铲时,必须用垫木垫牢推铲,禁止使用绳索或液压油缸提升推铲。第五条第五条 作业中:1、在推垛作业时,应顺坡平面推铲,禁止挖铲以免造成货垛坍塌。2、推铲坚硬或堆存过久的散货时,不得推铲过深。3、在散货堆上作业,禁止推铲超出斜坡边缘,左右倾斜度不得超过 5。4、斜坡超过 25时,禁止

27、横向上坡,超过 35时,禁止下坡,下坡时应将推铲触地倒车下行,并禁止左右转向。5、推扒机舱内作业时,司机必须戴好安全帽,作业时头部距离舱面不得少于 0.5m。6、严禁推扒机与装卸工在同舱同时作业。两台机械同舱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7、清理自燃煤作业时,司机要佩戴防毒面具,上垛作业前应确认是否符合安全作业条件,并在上风口进行作业;有明火时严禁作业。8、严禁在散货堆的陡坡竖面下作业。9、车辆待工停放时,不准将车辆停放在货堆斜面、低洼、陡峭等处。第六条第六条 作业结束后1、将车辆停放至安全位置,推铲放至地面。2、对机械进行检查、保养。九、履带式挖掘机九、履带式挖掘机第一条第一条 认真执行流动机械安

28、全通则及汽车驾驶的有关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挖掘机改造为气锤作业前,检查气锤各部件有无变形、开裂、开焊,液压管路有无漏油等现象。第三条第三条 行驶时应注意:1、上下坡道时,严禁熄火,不准在较陡的坡道上转弯或转动平台。2、驱动轮(有驱动马达一端)必须在后面。第四条第四条 作业中:1、停机面要坚实、平整。2、操作时要稳,尽量避免冲击。3、斗齿应与机身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停机面塌方或斗齿碰坏机件。4、不准将机械停放在货堆斜面、低洼、陡峭等处,应与陡面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货物坍塌砸、埋机械。5、发现挖掘机回转范围内有人或有影响机械安全的障碍物时,严禁作业。6、严禁用铲斗打桩或横扫作业面。7、严禁装卸工与挖掘

29、机在同舱(同地点)同时作业。两台机械同舱(同地点)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8、严禁使用挖掘装置进行起重作业。第五条第五条 作业后:1、应对机械进行检查、保养,清除铲斗内货物。2、机械停放在安全位置,铲斗、斗杆、油缸活塞杆全部缩回原位,铲斗放在地面上。十、履带式抓煤机十、履带式抓煤机第一条第一条 认真执行流动机械安全通则及汽车驾驶的有关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禁止用动臂、斗杆将机身抬起,到车身下面检查、维修。第三条第三条 行驶:1、选择平坦道路,抓斗距地面 0.5-1m。行走要选择前进、转向要选择大转弯。2、距铁路或水沟边缘 2m 以上,转向时先查看周围环境,不准在铁路附近或地势不平处转向。3、无专

30、人监护不准通过铁路道口。4、发现转车范围内有人或车辆时应停止行驶。第四条第四条 作业前:选择停车位置时纵向坡度不超过 7,侧向坡度不超过 5。非作业时停车,纵向坡度不超过 20,侧向坡度不超过 10。机械通道宽度不小于 7m。第五条第五条 作业中:1、发现车辆回转范围内有人应停止作业。2、在多车同一线作业时,抓煤机之间应保持 40m 以上距离,发现有人进入应停止作业。3、抓斗在车厢内抓煤时,禁止操作回转和行走机构。4、卸车时抓斗应稳起、轻靠、轻落,防止撞坏车皮,禁止带车抓道边。5、动臂全速下降时严禁突然停止。6、当油缸伸缩接近末端时,操纵手柄要提前回位,使油缸缓慢停止,避免产生冲击负荷。7、支

31、起单边履带时,动臂和斗杆夹角应为 90110。第六条第六条 作业后:1、清除抓斗内存煤。2、将抓斗落到地面,同时断开先导控制油路。十一、牵引车十一、牵引车第一条第一条 认真执行流动机械安全通则及汽车驾驶的有关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挂车时注意挂钩人员的位置及指挥手势;确认牵引车与挂车连接牢固可靠。第三条第三条 装卸货物时,司机做好监装,货物码放要平稳、牢靠,按要求进行苫盖和加固。第四条第四条 运输超高、超宽、超长的设备及构件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必须事先研究运输方案,并定出安全措施。第五条第五条 作业中不准:1、用软索拖带挂车。2、用挂车带人。3、在牵引车没停稳时,摘挂车。4、在吊起的货物下强行通过或停留。5、司机下车自挂挂车。6、带挂车,倒车行驶。第六条第六条 牵引挂车时,一次不得超过 2 辆。第七条第七条 作业完毕,司机对牵引车、挂车进行清理、检查、保养。将牵引车、挂车停放在安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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